中保公司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简介
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旅游社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游社,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因以下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受旅游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效劳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旅游效劳质量未到达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二〕被保险人托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或提供相关旅游效劳;〔三〕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第六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惧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二〕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三〕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四〕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成心行为、重大过失、犯罪行为;〔六〕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的成心行为、犯罪行为或自身疾病;〔七〕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因挑衅或成心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突击或被谋杀;〔八〕因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九〕因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接受整容手术和任何医疗事故;〔十〕因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一〕因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不服从旅游区或旅游团治理规定;〔十二〕因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酗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十三〕旅游者驾驶交通工具;〔十四〕旅游者、导游或领队人员从事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的具有统一标准的保险合同篇章,旨在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和第三方权益。
示范条款内容囊括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范围、保险期限、费率等重要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
首先,示范条款规定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向其所承担的旅游服务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保险人对于旅行社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示范条款明确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投保范围等基本条款。
其次,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及赔付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旅行社业务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确定。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对旅行社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付,并以此避免因保险金额不足而无法弥补旅行社责任。
同时,示范条款还规定了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于每一次事故的赔付中,由旅行社自行承担的责任金额。
示范条款要求免赔额应具体明确,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以保证旅行社在责任范围内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示范条款中还对保险期限进行了规定。
保险期限应明确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保险期限的规定便于旅行社对保险费用进行合理安排,并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保险责任的履行效率。
最后,示范条款对费率进行了规范。
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风险、历史赔付情况等因素,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用进行计算的依据。
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理的费率规定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用进行计算,并以此为基础与旅行社达成保险合同。
总之,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一标准。
该条款的推出,旨在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和第三方的权益。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为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险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以及理赔流程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受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保险责任2.1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保险公司将提供保险赔偿。
2.2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3. 保险范围3.1 旅行范围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活动。
3.2 旅行期间本保险对旅行活动期间的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提供保障。
3.3 旅行人员本保险适用于旅行团队成员,包括游客、导游、驾驶员等。
3.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和旅行计划确定,保险公司将为每个被保险人提供最适当的保险额度。
4. 免赔额4.1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免赔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于每起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免赔额。
4.2 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于每起第三者责任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免赔额。
5. 理赔流程5.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赔偿审核保险公司将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事故情况和保险责任范围是否符合。
5.3 赔款支付经过审核通过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支付相应的赔款给被保险人。
6. 保险费与缴费方式6.1 保险费计算方式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旅行计划和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费率请参考保险费率表。
6.2 缴费方式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
7. 保险终止与退保7.1 保险终止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 - 被保险人死亡; - 保险期限届满。
7.2 保险退保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保手续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8. 附则8.1 争议解决方式本保险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旅行社组织自己的旅行活动。
然而,有时候旅游行程并不会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顺利进行。
突发意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会给旅行者带来损失和麻烦。
为了保障旅行者的权益,旅行社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购买的一种保险,旨在保护旅行者在旅行中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通过购买这种保险,旅行社能够在遭受意外事故或其他问题时,为受影响的旅行者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协助。
首先,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对旅行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例如,如果旅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旅行者受伤,保险公司将承担医药费用和相关赔偿。
这为旅行者提供了安心和保障,使其能够在旅行中放心享受。
其次,旅行社责任保险还可以对旅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保护。
例如,旅行中旅行者的行李丢失、被盗或损坏时,保险公司将进行赔偿。
这样,旅行者无论在旅行的过程中还是结束后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减轻了损失给旅行者带来的经济负担。
此外,旅行社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其他协助和服务。
例如,如果旅行中旅行者不慎迷路或出现其他问题,保险公司可以提供24小时的紧急援助电话,并为旅行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这样,旅行者可以在遭遇困难时及时获得帮助,避免事态恶化。
在选择旅行社时,旅行者应该优先考虑是否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这可以通过询问旅行社是否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来确认。
同时,旅行者还应该了解保险金额以及保险条款中的具体内容和保障范围。
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旅行者可以准确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保障。
总之,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旅行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赔偿,保护其在旅行中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通过购买这种保险,旅行者可以更加放心和安心地享受旅行过程。
因此,我们鼓励每位旅行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优先考虑是否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以确保自己的旅行更加安全和顺利。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为准。
)。
何为旅行社责任险统保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议9日在武汉举行,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
统保产品责任范围更广,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确定保障范围,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为20万元人民币。
统保产品还设计了从20万元至80万元的限额,供旅行社自由选择。
基本责任险之外,还设置了可供选择的附加险,满足旅行社的多样化需求。
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组成,共保体将为所有自愿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选首席承保人,获得45%的共保份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15%共保份额,其余4家保险公司分别获得10%份额。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更好地保证游客利益,提升旅游管理水平。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旅游作为自己的休闲方式,因此旅游保险也在不断增加,成为了人们旅行必需品之一。
其中,旅责险是旅游保险中的一种重要保险,主要是在游客旅行过程中,对游客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风险进行保障。
而在旅责险的实行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护游客的利益,保险公司对于旅责险保险条款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一、旅责险的保险条款旅责险属于意外伤害险的一种,主要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种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旅游行程中,游客可能会遇到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例如:交通事故、意外摔跤、自然灾害、罢工、恐怖袭击等。
此外,游客的财产也是需要得到保证的,对于可能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旅责险也都能够做到全方位的保障。
二、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特点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旅游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防范旅行社等主管单位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补偿游客的有效性和便捷性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最突出的特点如下:1、保险责任明确: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方面,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的各种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2、赔偿标准明确: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赔偿标准明确规定了游客在发生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时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赔偿,保证游客在遭遇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不幸事件时的基本利益。
3、自主选择权: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游客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保单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产品等,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三、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实行价值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于旅游保险的需求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
制定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是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同时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权益,确保旅行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购买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时,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该覆盖旅行社在组织旅行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这包括游客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旅游活动所导致的第三方损害。
保险应包含对于游客以及第三方受到的伤害和损失的赔偿责任。
其次,保险金额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该设定合理的保额,以充分覆盖旅行社可能面临的各类索赔。
保险金额的设定需要根据旅行社规模、业务量以及旅行活动的特点进行评估。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额应该能够充分保障受伤游客的医疗费用、个人财产损失以及旅行社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第三,风险排除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对旅行社在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进行排除。
例如,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的意外事故是由于游客自身的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进行免责处理。
此外,旅行社在提供相关旅行服务时需注意风险提示和警示,以降低旅游活动风险。
第四,索赔流程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明确索赔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游客在受到损害后需及时向旅行社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旅行社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协助游客进行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
同时,保险公司应设立快捷、高效的理赔流程,确保游客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五,保险续保方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应明确续保的要求和细则。
旅行社在每年保险到期前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时缴纳续保费用。
保险公司应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继续为旅行社提供责任保险服务。
续保的设定应能够保证旅行社的连续保险期,避免因保险中断而导致风险的暴露。
最后,应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理纠纷机制。
当发生索赔纠纷时,旅行社、游客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明确纠纷处理机制可以提高索赔纠纷的处理效率,保护每个参与方的权益。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旅游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服务业之一,但也存在着种种风险和问题。
由于旅游行业具有强大的时效性和消费者多样性,因此旅游消费者常常会面临各种意外事件,如旅游意外,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
为此,旅游行业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信誉,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保障,以应对旅游意外和服务质量问题等。
近年来,旅游投诉在不断增加。
根据中国消协网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旅游类投诉共计133621件,同比增长15.1%,其中旅行社投诉占比43.5%。
为了更好地推动旅游行业的有序发展,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保险公司开发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在旅行社向保险公司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为旅游者提供旅行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障。
保障责任期限为旅游活动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旅游活动如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游等,旅游过程中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和旅客财产损失。
二、保险责任范围1.人身损害责任① 在旅游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住院费、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
② 旅游者在订购旅游服务后发现病情在旅游过程中急性恶化,并予以送医治疗的医疗费用。
③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旅游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范围予以赔偿。
2.财产损失责任① 在旅游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物品和行李的损失、旅行工具的损失等。
② 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规定妥善保管旅游者的财产管理,导致旅行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范围予以赔偿。
三、保险责任免除1.旅游者个人行为的事故;2.因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等慢性病或先将症状及医疗费用预知的疾病引起的意外;3.自愿施工、特技表演、攀登或其他危险性高的活动;4.战争、内乱、政变等;5.法律或被监禁行为、酒、毒品所引起的事故。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旅游保险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障。
旅行社责任保险作为旅游保险的一种,是指旅行社所承担的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旅行社的游客提供一定的保障,并在游客出现意外事件时,为其提供赔偿和救助。
为了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促进旅游保险的良性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启动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统一的保险条款总则,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受益人、赔偿标准等内容,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市场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一、保险条款总则概述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是指制定的旅游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模板,包括了保险责任、保险保障期限、保险责任限额、免赔额、投保方式等内容,对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规定了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对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于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将承担相关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死亡赔偿、行李损失或丢失赔偿等,具体保障范围将根据具体保险合同而定。
对于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也包括游客因机构信息错误、虚假宣传、国家法律规定违法等原因而受到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限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规定了保险责任限额,即根据游客人数、旅游线路、保险期限等因素制定相关限额,保障游客的旅游安全和权益。
同时,根据责任分摊原则,旅行社在享受保险赔偿时需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免赔额和赔偿额度等条件。
四、免赔额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规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需承担的部分责任。
其中,境外旅游免赔额为0元,国内旅游免赔额为100元。
对于单笔投保保险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不设免赔额。
五、投保方式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规定了投保方式,包括网上投保和现场投保两种方式。
旅行社责任险方案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经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在被保险人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3)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4)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6)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
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旅游者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者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旅游者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他旅游者感染的;或发生旅游者互相拥挤造成事故的;或导致旅游者下落不明的;(7)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后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8)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代管的旅游者的旅行证件、行李物品丢失的;(9)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10)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辅助者或其他第三人导致被保险人或其旅游服务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11)因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表下载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表一、基本险保险费1、基本险保险费(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责任限额组合一:序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元)1 人民币200万元40080002 人民币300万元500100003 人民币500万元800117004 人民币600万元100012600责任限额组合二:序号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元)1 人民币400万元94002 人民币500万元115003 人民币800万元129004 人民币1000万元14100(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责任限额组合一:序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元)1 人民币400万元600362502 人民币500万元800532003 人民币800万元1200870004 人民币1000万元1500105000责任限额组合二:序号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基本险基础保险费(人民币:元)1 人民币600万元402502 人民币800万元585003 人民币1200万元957004 人民币1500万元1155002、基础保险费率调整因子a.“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对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序号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基本险费率浮动比例1 总人天数<5万人天-10%(下浮)2 5万人天≤总人天数<40以5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0-万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1.5%,即总人天数在5万人天(含)-10万人天(不含)间浮动比例为-8.5%(下浮),10万人天(含)-15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下浮),15万人天(含)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5.5%(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 340万人天≤总人天数<100(含)-5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1%(上浮),50万人天(含)-60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5%(上浮)4 总人天数≥100万人天比例为+6%(上浮),120万人天(含)-14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对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序号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1 总人天数<10万人天-10%(下浮)210万人天≤总人天数<50以万人天为基准,每增加-人天,在-10%基础上扣减3%,即万人天(含)-2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7%(下浮),20万人天(含)-3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4%(下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0%350万人天≤总人天数<150人天(含)-7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1%(上浮),70万人天(含)-9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2%(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5%(上浮) 4总人天数≥150万人天动比例为+7%(上浮),180万人天(含)-210万人天(不含)浮动比例为+9%(上浮),以此类推,最大浮动比例为+10%(上浮)b.“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序号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基础保险费率浮动比例1人民币20万元0%2人民币30万元+2%(上浮)3人民币40万元+5%(上浮)4人民币50万元+8%(上浮)5人民币60万元+10%(上浮)6人民币70万元+12%(上浮)7人民币80万元+15%(上浮)c.“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是指旅行社以往三年内各年度中年出险赔偿总额的最大值与当年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基础保费的比值。
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方案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方案(一)投保单(ⅩⅩ年度使用样本)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单投保提示:NO:0010ⅩⅩXXXXXXXX 请您填写投保单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
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投保单。
投保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二)保险单(ⅩⅩ年度使用样本)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单险单号: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实用文档盖章)月日全国统一报案专线电话:400-616-1188保险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网址:核保:制单:经办:实用文档(三)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对旅游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实用文档(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三)款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3、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尽到谨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4、被保险人因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未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或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过失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6、被保险人因过失,对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实用文档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7、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的延误情形后,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事件,致使旅游者人身受到伤害的;8、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或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9、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且被保险人或其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保险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10、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的;11、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旅游者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为此发生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投保文献、保险单以及批单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协议旳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置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旳旅行社*, 均可作为本保险协议旳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二条对旅游者人身伤害旳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协议列明旳追溯期内, 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旳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旳人身伤害应承担旳赔偿责任, 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旳,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旳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应承担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过错应当承担旳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旳赔偿责任;(三)经人民法院判决, 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旳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三)款保险人应承担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详细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旳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旳;2.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旳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旳;3.被保险人因过错, 未尽到谨慎选择合格供应商*义务, 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4.被保险人因过错, 在行前未尽到问询旅游者与旅游活动有关旳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也许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旳事项未向旅游者作出必要旳真实阐明和明确旳警示或未采用防止危害发生旳必要措施, 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时, 被保险人因过错未采用必要旳保护、救济措施, 致使损害深入扩大旳;6.被保险人因过错, 对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妥, 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7、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公约定旳延误情形后, 遭遇自然灾害、事故劫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旳客观原因导致旳事件, 致使旅游者人身受到伤害旳;8、由于被保险人旳履行辅助人旳原因, 导致在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旳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旳;9、由于第三人*旳原因, 导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 且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保险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旳;10、被保险人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旳过程中, 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旳;第三条11.保险事故发生后, 根据旅游者治疗旳实际状况或经医生规定,旅游者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 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 为此发生旳被保险人应承担旳合理、必要旳交通费、食宿费用;第四条12、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 被保险人未尽到安全提醒、救济义务旳, 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对应责任旳。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沪旅[2010]161号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正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沪旅〔2010〕161号)国家旅游局:现将我市两年多来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上海市旅行社的统保工作开展得早,实施顺利有序,并有法规保障,两年的实践证明是可行有效的,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认可。
2008年初,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旅游局开始酝酿全市的旅行社统保工作,当年10月我局和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在相关部门的合作下,2009和2010年度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顺利开展,旅行社达到了100%的投保。
统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旅行社旅游安全意识,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障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
鉴于此次统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旅游条例》明确了上海市推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制度,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旅行社集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初步达到投保率高,企业投保费用低、理赔额高,操作便捷,解决问题实效明显的良好成效。
截止目前,上海旅行社已投保967家,投保率为100%(据中国旅游网报道,全国示范项目投保旅行社8421家,投保率为40.7%);上海市的保费金额1051万元(全国示范项目为5903万元);上海每家旅行社平均费率为1.08万元(全国示范项目为7000元)。
上海的统保成效得到了国家旅游局的肯定,全国统保方案借鉴了上海等地统保实践经验。
统保以来,上海市各区县旅游局和旅行社反映良好,认为市旅游局和协会做了一件好事,日前参加上海市区县旅游管理工作会议的代表一致表示,要继续维持上海目前的统保形式,不希望转变模式和再加进一个保险经纪公司来参与。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沪旅[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149号)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各保险公司:近年来,上海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辅助管理职能,努力保障广大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总体上保证了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
但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承保保费日益走低、合理赔付无法保障、市场竞争不够规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精神,现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旅责险”)统保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商业运作”的原则,立足本市实际状况,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稳步有序地推进旅责险统保工作。
二、工作目标旅责险统保工作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旅行社。
通过推行旅责险统保工作,一是促使旅行社强化旅游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旅游责任事故的发生;二是通过改革现行的旅行社责任险制度,实行统一投保、规范缴费、有效理赔,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旅行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引导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作用,提供优质理赔、分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介绍与说明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介绍与说明2018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工程产品介绍与说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目录一、统保示范产品意义4二、统保示范产品特点4<一)充分体现行业需求“量身定做”地保险4<二)拥有“话语权”地保险5<三)用机制解决“理赔难”地保险5<四)整合社会资源为行业服务地保险5<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地保险6<六)注入风险管理服务元素地保险6三、统保示范产品优点6<一)责任范围广6<二)保障额度高7<三)旅行社随团服务人员有保障7<四)性价比高7<五)理赔不再难8<六)用数据和事实说话8四、统保示范产品主要内容8<一)保障对象8<二)保障区域8<三)保障范围91、基本保障92、不保地风险、责任、费用113、附加保障范围12五、统保示范产品价格定位13<一)确定机制13<二)价格<保费)水平131、基本险132、附加险14<三)调整机制16<四)动态调整机制16六、统保示范产品服务机制16<一)投保服务16<二)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171、设立依据172、工作职责173、设立时间和条件174、调解中心组成185、事故鉴定委员会18一、统保示范产品意义2018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是在充分评估旅行社经营过程中所承担地责任风险,充分体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地保险需求,借鉴国内外旅行社责任险产品地基础上,以真正转嫁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工作人员地合法权益,解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地后顾之忧为出发点,为全国两万家旅行社量身定做地。
它不同于目前市场上存在地所有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
具有较强地针对性、全面地保障性、系统地推广性和不断升级地科学性,能够解决目前旅行社责任保险市场存在地保障范围窄、保险成本高、出险索赔难、旅行社缺乏投保积极性、旅游投诉多等关键性问题,让旅行社责任保险真正为旅行社安全经营、旅游者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2019-2016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费率机制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费率体制一、基本险保险费1、基本险基础保险费(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责任限额组合一:责任限额组合二:(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责任限额组合一:责任限额组合二:2、基本险保险费率调整因子a.“整年旅行组织、招待人天数”调整因子b.“旅行社业发展水平”调整因子注:以投保旅行社总社注册地所在地域合用调整因子。
c.“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d.“赔付率”调整因子续保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依据其过去年度统保示范产品赔付率在续保时合用下表对保费进行调整。
注:“上三年度赔付率”公式明确为“上三年赔款总和/上三年保费总和”。
“上三年”明确立义为“连续投保的上三个自然年度;初次投保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赔付率=(旅行社过去年度已决赔款金额+旅行社过去年度未决赔款金额)/旅行社过去年度实交保险费,已决赔款金额指旅行社已结基本险案件的赔款金额(需要扣除经过追偿追回的赔款),未决赔款金额指旅行社责任保险调停办理中心对旅行社未结人身损害及财富损失案件预估的最大可能赔款金额与保险企业对旅行社基本险花费类案件预估的最大可能赔款金额之和。
e.“过去补偿记录”调整因子初次投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合用下表对保费进行调整:注:过去出险补偿最大金额倍数,是指旅行社过去三年内各年度中年出险补偿总数的最大值,与初次投保年度旅行社投保本统保示范产品基本险对应品位基础保费的比值。
f.“附带险投保”调整因子g.“风险管控”调整因子旅行社的评优等级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行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评论标准为准,并依据不超出12%的优惠比率分档履行。
优惠比率不一样品位级差应科学合理。
享受本调整因子优惠的旅行社数目占上述旅行行政管理部门所辖旅行社总数的比率最高不超出30%。
h.“客户忠诚”调整因子合用于统保示范产品续保。
注:投保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保险限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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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公司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简介
沪旅〔2008〕185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市旅游和保监部门今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149号)要求,市旅游行业协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以邀请招标方式向本市经营旅责险的13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招投标,并组织专家对各保险公司的投标书及答辩情况进行了认真评比。
经专家评比组评比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本市旅责险统保第一中标人(即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第二中标人(即副承保人)。
现要求本市各旅行社认真执行沪旅(2008)149号文精神,按照“统一投保,规范缴费、有效理赔”的要求,于2008年12月15日前向本次旅责险第一中标人(即主承保险者)公司办理2009年度旅责险投保事项,并签订相关条约。
各区县、旅游部门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切实负责督查和推进所辖国内旅行社统保工作的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市旅游部门负责督查协调全市旅责险统保推进工作,将于2009年1月对全市的旅责险统保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领导和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中保公司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简介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投标邀请书》中的招标要求,在充分吸取我公司以往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地方特点,遵循不追求盈利性、周全性、专业性的原则,设计了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方案。
我们在保险责任中引入无过错责任保险(列明风险特约保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旅游取消和旅游延误保险,在理赔中引入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制、重大事故先行赔付机制以及设立公共保额即超赔责任保险机制。
我们对于旅行社经营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被保险人得到最全面、最专业的风险保障。
我们的保险方案具有保险责任范围扩大、费率测算更趋合理、责任限额提高、附加险种增加、建立超赔责任机制、提供增值保险服务等主要亮点。
一.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对于旅行社必须投保的基本险,除了承担原有因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包括领队或导游)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外,特别明确责任范围涵盖对领队和导游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旅游者由于在旅游活动中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而诱发自身疾病死亡的赔偿责任、在旅游景点指定的管理区域内由旅行社安排参加的游泳、漂流、潜水、滑雪等活动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旅游活动中引起的旅行社责任争议,经人民法院判决
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旅行社承担责任而作出赔偿的赔偿责任。
完全满足国家旅游总局签发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要求的保险责任范围。
除基本险外,我们还提供五方面附加责任险:
一是列明风险特约保险,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所造成的旅行社无责任的游客人身伤亡,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
并特别扩展了地震责任范围,另外还可通过加收保费的形式扩展承保“自由行”、“自驾游”新兴旅游方式。
上述交通事故是指在基本险责任范围以外扩展承保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旅行社无任何疏忽或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也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飞机失事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旅行社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此附加险仍对游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紧急救援保险、三是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四是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五是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通过上述责任范围的扩大,基本覆盖了各类旅行社经营风险,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周到的保障。
二.费率计算更趋合理
对于基本险,我们根据提供的旅行社数据统计表,采用年组接总人天数这一统计口径作为测算保费的指标。
针对国内社和国际社不同的经营特性,分别采用上年组团、接待和入境旅游外联、接待总人天数作为区分国内和国际旅行社不同保费测算标准的指标。
同时考虑到旅行社接待业务同组团业务相比风险较小,将每100接待人天数按1组团人天数进行换算。
在科学细分不同规模旅行社的基础上,本方案可以使80%的旅行社能适用最低一档的保费标准,即国内旅行社基本险保费0.8万人民币,国际旅行社基本险保费2.9万元人民币。
对于采取无过错赔偿方式的列明风险特约保险,同样采用上年国内旅行社组团和国际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总人天数作为区分国内和国际旅行社不同保费的指标。
同时考虑到旅行社的承受能力以及目前旅行社已向我司投保并愿意支付的保险费水平作为基数,分别确定现有不同规模旅行社的保费标准。
对于投保这一保险的客户我们将给予基本险保费30%优惠。
紧急救援保险、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也都在考虑旅行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科学合理的计费方式。
三.责任限额提高
在责任限额方面,我们将基本险的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国内旅游8万人民币、出入境旅游15万人民币提高为国内旅游40万人民币、出入境旅游50万人民币。
国内旅游每次责任限额提高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0倍;出入境旅游每次责任限额增加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5倍。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方面,将根据不同规模的旅行社进行区分,提供国内旅行社400-1800万人民币,出入境旅行社750-2500万人民币。
此外,考虑到一些旅行社的额外需求,我们能提供更高额度的人身伤亡及累计责任限额,旅行社可根据责任限额调整系数表自主选择其期望实现的保障水平。
四.附加险种增加
在附加险方面,我公司开发了列明风险特约保险、紧急救援保险、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系统全面有效地转嫁旅行社经营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
五.建立超赔责任保险机制
我们增设公共保额即超赔责任保险机制,针对参加统保的旅行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旦在基本险范围内的赔款超过其旅行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可向上海市旅游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公共保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设为人民币600万元,可以完全满足旅行社特大事件的保障需求。
六.提供增值保险服务
为更好地提高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保服务工作,我们除了提供以往基本的保险服务外,还将提供如下保险增值服务。
(一)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我们将专门成立旅责险疑难案件纠纷协调机构。
“机构”邀请上海市旅游局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质监所、保险公司共保体成员、法律专家、卫生局应急办等相关人员作为各方代表组成。
“机构”工作职能是专门处理旅行社责任险疑难案件及重大案件的责任划分,定责定性,确定损失金额、纠纷协调等工作。
“机构”的运行及相关管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此外,为更好地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我公司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积聚富有经验和能力的相关专业人才,专门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团队,包括领导小组、日常服务专业团队以及旅责险理赔服务中心。
(二)建立先行赔付机制
对于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预计赔款达到20万,经旅行社申请,我公司可以在确定损失的范围内预付赔款达50%。
(三)建立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
本保险体现了对于旅行社经营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
事前进行风险防范,通过风险评估、风险咨询、风险培训向旅行社提出风险隐患的改进建议;
事中定期开展风险跟踪监控工作,考察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最大程度减少旅行社的损失;
事后进行经济补偿,帮助旅行社化解风险,保证旅行社的正常运作。
此外,我们还将竭诚为上海市各大旅行社提供法律后援支持、风险管理专业培训、全国范围内的理赔查勘服务、建立投诉制度、保险信息共享更多优质的服务。
我公司很荣幸能成为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主承保方,我们将竭诚为各旅行社提供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承保、出单、风险管理、查勘、理赔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我们已做好充分准备,希望以自身的实力优势及丰富的承保理赔经验,竭诚为上海各旅行社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为上海旅游业的发展、为上海新形象的树立、为上海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出最大的力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