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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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细则

学生干部管理细则

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学生干部作为学院“二员互导”管理模式中重要的一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优秀性,使每名学生干部都能在广大师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约束下健康地成长。

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一)日常行为方面的管理1、院系学生干部的考核由院系团委、团总支组织部进行,每月一次考核总评,并将考核成绩张榜于院系办公室,每人基础分5分;2、所有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每提出一条创意性文字方案或建议加0.2分—0.3分,将该项活动组织成功者加0.1分—0.3分,其它主动参与配合人员加0.2分—0.3分;3、所有学生干部参加一次随机劳动,酌情加0.1分—0.3分,经主席、书记口头表扬,院团委、学务部通报表扬依次加0.1分—0.3分,反之则依次扣0.1分—0.3分;4、所有学生干部本月考核无病、事假和旷会、旷签者酌情加0.2分;5、所有学生干部参加会议(如:干校培训、新闻发布会等)或活动迟到扣0.1分,旷签、旷会者一次扣0.2分,三次以上因病、事假请假者扣0.2分:6、考核中,连续三次成为月考核最后一名的学生干部,将被开除院系学生干部的组织。

(二)学习成绩的管理1、省考部院学生会以上学生干部,每次统考过科率必须达到50%:2、院考部院学生会以上学生干部,每次期末平均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经补考不得有挂科现象。

(三)日常工作及纪律方面的管理1、对已聘任的新、老干部,将实行由院系组织部长进入该干部所在系、班级、寝室进行调查,争得各级领导意见,确实不合格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2、对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情况,院团委于主楼、图书馆、教学楼三处大厅设有“学生意见箱”,供广大同学及学生干部之间进行监督,并由院团委副书记每月进行总结,若有不合格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3、院系学生干部在参加如干校培训一类的会议时,必须做好相应的笔记,并在会后按要求上交一份“心得”,年末干校考试的成绩将装入学生干部档案,成绩不合格者将参加补考,若补考不合格者,将被开除学生干部组织;4、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情,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系内通报、院团委通报批评等处罚;5、院系学生会成员,在接到上级组织通知后,要立即传达,若因信息传达失误或不及时,出现严重后果,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其口头批评、系内通报、院团委通报批评等处罚。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23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23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2、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4、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5、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1、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3、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集体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障一致者;(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校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程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4)闹不团结,意气有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5)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规章制度与部门职责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规章制度与部门职责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规章制度与部门职责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二○一三年十月第一部分工作管理制度一、例会制度(一)会议形式团总支·学生会会议分为单周例会、临时会议和月例会三种,单周例会、临时会议由主席团临时召集。

月例会在每月底召开。

会议由书记、主席团、各部长或副部长主持(二)会议时间单周例会,时间为每周一晚19:30-21:00月例会时间待定(三)会议地点暂定在A404(因工作需要可变换时间、地点)(四)会议内容1、部长级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近期各项团学工作,交流各部门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2、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3、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4、各部门与团支部、班委开联系会的内容为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活动事项的开展。

(五)会议要求1、会议主持者必须准备充分,拟好会议提纲,并提前1-2天发给与会者。

2、开会实行短信或打电话通知制度,由会议负责人提前1-2天通知需要到会的人员。

3、为提高会议效率,各部门会前必须做好发言准备。

4、每位与会成员必须做好会议内容的记录,要重视每次会议。

5、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并且负责记录需记录会议内容和会议总结,会议负责人必须在会议结束两天内整理并上交会议记录和考勤情况,不可无故拖延。

(六)会议纪律1、与会者如因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必须提前向会议负责人递交请假条,经批准才可以请假若事出突然,没有提前请假的,会后必须解释原因,补交请假条。

2、主席团成员提前十分钟到场,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提前五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3、会议期间,有急事需中途退场者,需向书记或主席团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场;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机或调到振动状态,不得做出高声喧哗等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条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学院个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事物,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团委设办公室秘书部、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

学生会设管理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艺术团、礼仪部、广播站。

(注: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第七条各总支、学生分会设宣传部、组织部、管理部、学习部、体育部。

(注:设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各1名;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各团总支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各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心理健康联络员2名(男、女各1名)。

第二章聘任制度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

再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名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生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7.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8.有创新精神,能与时具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1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1]1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生干部(学校、班级)和学生会干部(学校、班级)。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各级学生干部要在校委会、政教处、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干部条件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学生干部应热爱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设置第九条共青团系统1、校团委设宣传部、组织部、社团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设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学院分团委设学生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并参照校团委配置相关职位,还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年级团总支并设学生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

3、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小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十条学生会系统1、校学生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各1人)、副主席(5-7人),各部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促进团总支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会整体工作水平,使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基本要求1、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校级校规,为其他学生作出表率。

2、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为其他学生作出学习上的表率。

3、学生干部要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爱。

4、学生干部要时刻注意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团总支学生干部工作要求:1、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时刻牢记宗旨,在工作实际中认真工作、积极工作真正服务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主席团成员和社团主席在各自的岗位上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组织、领导、策划水平,时刻注意团结其他学生干部,时刻注意从大局着眼规划和安排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有重点开展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听取其他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团总支各部门以及各社团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开始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实施,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和带领部员积极主动地、富有成效地落实计划的各项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听取部门成员及其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4、各部门副主任、副部长及社团副主席,要积极配合主任、部长、主席开展工作。

对在会议上已经确定的安排要积极落实完成。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方面要努力克服,另一方面主动和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

5、以团总支举办的大型活动,各部室和社团成员要在主席团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完成主席团分配的任务。

6、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不能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及时请假。

主席团向团总支书记请假,其他成员要向主席或副书记请假。

a管理章程

a管理章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团总支全称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是学校团委基层的学生管理组织;学生会全称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它受学院学工办、团总支直接领导;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第二条为全面贯彻经济与管理学院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规范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管理,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干部,塑造“团结、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原则。

根据我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

在学院与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学生内部起组织协调作用,保护学生正当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照相关规定纳入团总支、学生会编制,受团总支、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誓言:我志愿加入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遵守团学会的章程,严守团学会的纪律,团结务实,高效创新,以服务全院师生为己任,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为把自己打造成优秀的学生干部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九条主席团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一章学生干部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四川理工学院学籍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二)拥护团总支、学生会各项规定;(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态度端正,对学生工作热情积极;(四)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有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守团总支、学生会各项管理条例,执行团总支、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检举不称职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在学生中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由学校或学生组织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同学。

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系干部、学生会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学校活动中,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管理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由学生自主选举或学校提名产生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应经过届满评选和本级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获得选举人过半数票者方可当选。

第七条班级干部的产生由班主任老师推荐,并由全班同学投票遴选,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八条院系干部的产生由院系评定委员会提名,并经院系师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获得过半数票方可当选。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组织和领导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发展自身的优势,提高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禁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要维护学校和同学的利益,保护学校财产。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若有不适任职或违法行为,可以由组织或学校予以罢免。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将依照行政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有不适任职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和发展。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学校的德育工作,完善学校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的自主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加强学生自身的能力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精神,特制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且配合学校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因此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搞好工作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进步,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校团委书记、学生科科长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团委书记配合。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第五条学生干部分校级干部、班级干部和住校生自律委员会干部。

第六条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团委干部有: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组织委员、校团委宣传委员、校团委文艺委员及团总支各相应干部等。

学生会干部有: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宣传部长及干事、文艺部长及干事、学习部长及干事、体育部长及干事、生活部长及干事,纪检部长及干事等。

第七条班级干部分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

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团小组组长等。

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卫生(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室长等。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第八条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专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

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富正义感、上进心。

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要求改正。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对老师有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

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老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计算机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干部是学校与广大学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干部是指校、院、班级的学生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校、院学生团体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学生干部产生于学生,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除了广大同学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第一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办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经组织考核产生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

第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党、团组织、主管部门任命等形式产生。

第三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三周完成换届选举。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第一条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按照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及学校规定的要求,努力学习,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4、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较高的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5、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6、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学生干部,已担任要终止已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令,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包括考查课)不及格或学年平均成绩不到70分者。

3、操行评定不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4、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使学生干部更好地行使职权,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干部类别1.1 校团委、科团总支、班团支部成员1.2 校学生会、科学生分会、培训自律委员会成员1.3 班干部(包括科代表、宿舍长)1.4 经批准成立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1.5 国旗班成员2 学生干部产生和任职的条件2.1 学生干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批定、任命或招聘形式产生。

2.2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2.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2.2 勤奋学习,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2.2.3 组织观念强,热爱集体,热心学生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2.2.4 甘心奉献,乐于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道,以身作则。

2.2.5 善于团结同学,个人修养好,道德水准高。

2.2.6 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必须辞职:2.3.1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3.2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2.3.3 任职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

2.3.4 不团结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

2.3.5 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2.3.6 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

3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3.1 学生干部享有的权利:3.1.1 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3.1.2 主动、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1.3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班级团总支管理规章制度

班级团总支管理规章制度

班级团总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班级团总支的管理,促进班级团结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班级学习和生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班级团总支全体成员,所有成员都应认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班级团结稳定和秩序。

第三条班级团总支是班级团支部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团务活动,倡导提倡正能量文化,引导同学们健康成长。

第四条班级团总支应该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服从学校和团委的领导和安排,维护学校和团结,积极参与学校团体活动。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班级团总支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1.主席团由班级团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全面领导班级团总支工作。

2.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活动部、文体部等,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第六条主席团根据班级团总支工作情况,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和专项小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班级团总支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上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鼓励成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班级团事业发展。

第八条班级团总支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进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班级团总支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缺席会议和活动,如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应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条班级团总支成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要彼此合作、相互支持,保持团结和友爱的团队精神。

第十一条班级团总支成员应保护学校和团组织的形象,言行得体,树立正面榜样,积极传播正能量。

第十二条班级团总支应当保护秘密,不得泄露团务工作、同学隐私和学校机密。

第十三条班级团总支成员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班级纪律和道德规范,严禁涉及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班级团总支每学期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团委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活动方案、宣传策略等,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第十五条宣传部要及时发布班级通知、团总支公告,组织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团体氛围。

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

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

数计学院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不断提高团总支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干部为全体同学服务的思想意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团总支自身力量。

让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植根于大家的心底。

并将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团总支决定制定这一条例。

第二条团总支干部应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为老师分忧”为根本宗旨,主动帮助同学、拥护集体,并积极引导同学力求进步,树立主人翁意识,认真、负责地去做好每一件事情。

第三条学院所有在籍团总支工作人员均纳入团总支干部管理的范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团总支组织机构:团总支机构由团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我院团总支设书记1名、副主席2名、办公室主任1名,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科技、文化实践部共计3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委员2名。

第五条理事部:书记1人,副书记2人;办公室主任1人,兼各部部长第三章团总支干部条件第六条团总支干部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优异;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做相关事情原则性强,并且有严格的纪律性。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第七条系团总支成员一年换届一次,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系里推荐和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应具备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并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团总支组织,形成一支先进的、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八条为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的素质,建立一支能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生干部队伍,须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不定期进行交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学生干部的处事能力。

第九条团总支应积极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提高素质。

设计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设计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设计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总支学会工作效率,设计艺术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系党支部领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组织,是联系设计艺术系和学生间的桥梁。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常委会成员职责:团总支副书记职责:主持团总支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指导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

学生会主席职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传达学校、系里下达的各项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管理党团组织的入选工作,并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处理团总支学生会日常事务。

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职责:对团总支学生会负责,组织部门成员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委员大会,拥有最高决定权、最高否决权和最高监督权。

在双代会闭会期间由团总支学生会常委会履行其职权,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其职权为:1筹备和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委员大会。

2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团总支学生会有关工作。

3贯彻和执行全委会的各项决定。

4制定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5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第七条团总支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执行机构。

常委会由主席团和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长组成,其职责是:1决定学生会干部的任免。

a 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一定程序,设立或撤消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

b 常委会定期召开,主要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审定批准团总支学生会总体工作和各部门具体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对团总支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和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4执行团总支学生会重要决定。

第八条部门设置和部门职责:办公室: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编撰;团总支、学生会各种资料、材料的归档整理;与其他院系的交流;各制度拟定及修改;各表格的拟定,修改,会议的通知;除日常工作外,完成团总支、学生会的紧急任务。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是我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全体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服从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学工办、团总支的指导。

二、学生会各部室要在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检查。

具体细则如下:1.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事(病)确实不能参加者,本人应提前向团总支或主席团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2.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要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3.每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在隔周一次的学生会例会中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5.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使本部室负责的活动在全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6.在团总支和主席团布置工作时借故推托,不能较好地履行其职务,不能完成工作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7.本部室负责活动出现失误时,部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对错误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8.对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不能认真完成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要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群策群力,共同把我院学生工作搞好。

各部室之间要建立竞争和团结意识,对于有所创新,积极协助其他部室工作的给予表扬。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责,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如早操、卫生),对于思想差,违反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我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学生干部应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锻炼,自我创新为原则,积极探索学生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学校相关的管理中去,努力成长成才。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团委、校学生会、年级团总支、年级学生会及各班、团支部干部,学校广播站负责人。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原则第一条:为准确而有效的选拔学生干部,必须遵循五个选拔原则1、察言观行,以行为主的原则对学生干部的选拔,要听其言,观其行,二者缺一不可,且以观其行为主。

2、既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选拔学生干部时,对学生的优点要认识够,对其缺点要认识透,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才能在工作中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3、与个别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与个别考察相结合,在班级、年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被推荐者进行广泛的考察,全面了解其在班级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其他情况,然后做出综合评议。

4、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是公开的,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

5、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整体作用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能特点和每个学生的特长、能力大小,按岗位确定适当的人选,量才用人,用其所长,使其职能相称。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标准第二条: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

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学习成绩较好。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列。

第四条: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相关计划、总结,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学生干部管理方案

学生干部管理方案

学生干部管理方案第一篇学生干部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生干部是形成学生集体的核心力量,也是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助手。

一方面,高校学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能否取得应有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干部。

另一方面,高校培养学生在校期间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不断扩大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学生干部素质,也是育人的一种有效方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也为更好地培养有较强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社会性人才,结合我院各级学生干部的现状,特制订本管理方案。

学院团委负责学院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系要将本系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切实培养出能招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能胜的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

一、学生干部选拔(一)严格审核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2、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周围;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9、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学生干部1、学生干部每一学年集中改选一次,时间为X月下旬至X月上旬。

个别调整除外。

2、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班级干部可以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院系两会及学生社团、志愿服务中心、自律委员会、安保委员会副部长以上干部。

3、学院两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副书记及各系两会主席、学生副书记统一由学院集中选拔。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化工系团总支权益部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干部是我系领导、老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展开学生工作得力助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在我系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代表我系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积极协助学校,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权益部委员的产生与任免第五条权益部委员的选吧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并通过多次选吧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权益部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异3、有责任心和正义感,敢于承担社会工作,纠正不良行为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有服务意识,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6、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7、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8、具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第三章权益部委员的辞职、免职第七条权益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任职期间,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受到院级以上通报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1、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系级以上纪律处分者2、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3、在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顺利开展者4、参与跟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5、一学期无辜迟到缺席工作会议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6、不按时完成工作者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权益部是学生权益的维护者,是学院相关部门的情报机构,参谋机构。

权益部以“奉献自我,服务同学”为宗旨,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大家更快的进步。

学生团干部规章制度

学生团干部规章制度

学生团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团干部的管理和工作,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团员的成长和发展,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团干部是校园中的先锋力量,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努力做到自律、自强、自信、自爱。

第三条学生团干部应该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集体,乐于奉献,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勇于担当责任,善于团结同学,协调关系。

第四条学生团干部要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尊重每一位同学,关心同学的困难和需求,积极为同学服务,为同学排忧解难,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第五条学生团干部应当维护团组织和校园的正常秩序,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学生团干部应当积极参与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各项团体活动,培养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二章团委领导班子第七条学生团干部由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和秘书长等组成,团委书记为团干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团干部的工作。

第八条团委书记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正确把握团委工作的全局和方向,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团团工作的发展,确保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团委副书记协助团委书记处理团务工作,分管具体工作,落实团委的决策,配合团委书记做好团团工作,确保团团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十条部长负责团团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团团工作的持续发展,提高团团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第十一条秘书长负责团团的文书工作,记录会议内容,起草文件报告,协助团委书记处理团务工作,保障团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部门设置第十二条学生团干部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外联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配合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部负责招募、培训和管理团员团干部,协助团委开展团员团干部的工作,组织开展团日活动和团体活动。

第十四条宣传部负责宣传校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活动计划,宣传校内外重要活动的情况和成果,提高团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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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员准则第三章:例会制度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考核制度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七章:附则前言为了保证团总支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总支的内部管理、提高团总支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团总支组织建设、确保先进思想及时传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团总支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帮助同学提高思想觉悟,在各方面起到青年学生的表率作用,同时体现团总支工作的整体性和联系性,更好的发挥团总支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市与环境(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是我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组织欢迎学院领导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积极协同我院其他社团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宗旨:(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及学院机构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及学院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及时传达党的先进政策与思想,提高全院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思想觉悟;(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六)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七)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团总支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组织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组织组成成员第一条、凡入选为我院团总支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并承认本组织章程的均为本组织成员。

第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组织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要求本组织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组织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成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服从本组织领导,完成本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尊敬学院领导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

第四条、成员因各种原因变动学籍,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团总支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团委及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注意会场纪律。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做会议记录,交到团总支办公室定期报于团总支书记处审查会议质量,并进行存档。

(六)凡五次以上会议无故缺席者考虑劝其退出团总支。

(七)每个部门举办一次活动后需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发现活动之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总结报导员处查看。

(八)团总支学生干部请假规定:1、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团总支的例会以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度);2、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的,经核实后不做扣分处理;3、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干事及副部请假要经过该部门部长和两个副书记中任意一个的批准;4、不能随便代请假(副书记可以代成员请假);5、如果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事先口头通知,随后补办请假条;6、所有请假条交团总支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做缺勤处理。

第四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书记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五章考核制度(一)为了加强团总支干部的管理,提高团总支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团总支所有成员。

(3)本考核制度结果将作为对团总支全体成员任免、奖罚和学期末评选团总支优秀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团总支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①每学期初团总支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团总支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团总支干部、干事有损于团总支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团总支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学院领导老师及书记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

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导员及书记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

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办公室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需进行团总支代表大会议讨论商定。

第六章奖惩制度(一)为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团总支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1)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年度总考评。

(2)惩罚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B 开会不认真者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团总支形象者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考虑劝其退离团总支。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团总支。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素质拓展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酌情加2-4分。

团总支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团总支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2分。

⑦素质拓展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3-5分。

(三)团总支评优制度(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学习成绩优秀,无违背学院纪律行为。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由院团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团总支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

城市与环境(土木工程)学院团总支2012年10月16日关于团总支学生干部请假的规定为了提高团总支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提高团总支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方便团总支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的开展各项活动,特地制定了一套关于团总支学生干部到会和请假的规定,现将规定作如下阐述:城市与环境(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工作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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