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彬辉、凌峰、高锐新、汪

合集下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董启彬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52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董启彬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52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董启彬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董启彬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524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董启彬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紫保发〔2009〕1号)及《关于沈发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紫保发〔2009〕4号)收悉。

经审核,董启彬、成俊、王海涛、王健英、汪扬、孙宝成、许坚、闵卫东、谢跃、赵颖、沈发鸿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沈坤荣、周荣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董启彬担任你公司董事长,成俊、王海涛、王健英、汪扬、孙宝成担任你公司董事,许坚担任你公司董事、总经理,闵卫东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跃、赵颖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沈发鸿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沈坤荣、周荣才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皖保监办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保监办发〔2012〕92号)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学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为切实防范化解全省保险业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实施本通知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江波联系电话:************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安徽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反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深入推进全省保险业反欺诈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为根本目标,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安徽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各类欺诈风险。

二、健全反保险欺诈组织体系(一)安徽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领导,稽查处具体负责全省反保险欺诈的推动、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设立反欺诈专业委员会,负责全省保险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

反欺诈专业委员会下设反欺诈工作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各市级保险行业协会应设立类似组织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欺诈岗位,负责本公司的反欺诈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2.1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19〕618号
•【施行日期】2019.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618号
建信人寿安徽分公司:
《关于对吕德锐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信人寿皖报〔2019〕10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吕德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19年12月11日。

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保监办发[2014]20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04.10【实施日期】2014.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保监局关于印发《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皖保监办发〔2014〕20号)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现将《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落实。

安徽保监局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徽保险业重大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大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安徽保险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安徽省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预案在安徽保险业发生重大案件时启动,具体包括:(一)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触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涉案金额100万以上,或者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涉案,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二)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涉嫌保险欺诈、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利用保险业洗钱、非法集资等,涉案金额100万以上,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三)安徽保监局认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风险重大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是保险业重大案件风险处理的最高主管机关。

安徽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结合安徽省保险市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做好应对重大案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皖保监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的通知(皖保监办发〔2012〕1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保监稽查〔2011〕1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汇总本级及辖内各分支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状况和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情况,按季度向安徽保监局报送《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和反洗钱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反洗钱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重点反映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年中与年末集中分析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二、反洗钱工作信息报表及报告应于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双介质方式报送。

各公司应于2012年1月12日前报送2011年四季度《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及全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首次报送统计表中的累计数应填列2011年全年累计数据。

三、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保监稽查〔2011〕1919号)文件要求填报报表,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首次报送应一并报送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分管负责人及报送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话及邮箱)。

如责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安徽保监局。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所附文件及表格可从我局外网“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龚秋妹联系电话:5633993传真:5633990电子邮件地址:********************.cn附件:1.《关于报送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信息的通知》保监稽查1919号(略)2. 保监稽查1919号附件1-2附表3.《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2: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年季制表:复核: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制表:复核: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3:《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一、客户身份识别(件)1.客户身份识别:是指已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非自然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承保、退保、理赔或给付环节进行了身份识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调研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调研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皖保监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调研的通知(皖保监发〔2006〕101号)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了解我省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现状,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保监会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1、公司对大型商业保险的定义及其标准。

近三年来公司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情况,包括签单保费、保费收入、自留保费、分保佣金收入、赔付情况、摊回分保赔款、承保利润情况。

2、公司对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管理部门设置,该部门主要职责,以及近三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3、公司对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主要管理规定,对经营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以及异地承保的授权情况。

将相关规定报送我局。

4、公司对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再保险情况。

公司各项再保险管理规定,将相关规定报送我局。

主要分保接受人情况,以及分保比例、分保方式和分保佣金水平等。

5、近三年来公司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重大赔付案例。

6、近三年来公司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业务渠道情况。

包括各渠道业务保费收入情况、费率水平、手续费或佣金水平、承保利润情况。

7、近三年来公司参与的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共保情况。

公司对共保业务的主要管理规定,对异地共保的授权情况。

将相关规定报送我局。

8、当前我省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9、公司对推进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行业共保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抗雪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抗雪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抗雪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皖保监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抗雪救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皖保监发〔2008〕15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自1月中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发生强降雪天气,六安、安庆、池州等地受灾严重,部分地区房屋倒塌、农作物损坏、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威胁。

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一周我省仍是明显雨雪天气,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雪灾救助工作,全省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做好雪灾保险理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雪灾造成损失,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为安定灾民生活和恢复生产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做好抗雪救灾理赔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安徽保监局的工作部署,大力发扬保险业的行业精神,切实履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为夺取抗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贡献。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雪灾给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雪灾保险理赔工作。

要启动紧急预案,深入灾区,了解灾情,确保雪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要加强灾区的理赔力量,抓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理赔服务人员安全。

二、明确责任,落实保险理赔服务措施各公司要根据灾情发展和公司实际,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

要启动重大风险应急预案,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灾情报案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

要建立雪灾理赔快速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出险群众尽快获得赔偿。

受灾地区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各项雪灾救助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动态,采用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广大被保险人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和雨雪天气安全知识,做好各项防灾防损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汪正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汪正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汪正敏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宿州银保监复〔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汪正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保监复〔2021〕3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汪正敏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干〔2020〕177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汪正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汪正敏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3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孙晓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孙晓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孙晓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91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孙晓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91号
阳光产险公司:
《关于孙晓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20〕463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晓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孙晓峰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
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11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温泉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95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温泉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95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温泉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温泉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95号
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伍巧玉等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222号)、《关于核准温泉等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223号)收悉。

经审查,温泉等5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温泉、尹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伍巧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查田、王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6月11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晓辉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59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晓辉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59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晓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晓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59号
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晓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国华寿皖发〔2019〕25号)收悉。

经审查,李晓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 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23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荐安徽保险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典型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荐安徽保险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典型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荐安徽保险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典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皖保监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推荐安徽保险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典型的通知(皖保监发〔2008〕71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前一阶段抗击低温冰冻灾害过程中,我省保险业积极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涌现了大量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得到了保监会、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弘扬行业正气,展现保险业心系群众、保障民生的精神风貌,保监局决定评选表彰全省保险系统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推选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2007年底前开业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内设部门、省级分公司以下各级机构或其内设部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其内设部门;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侧重于一线工作人员。

(二)推选名额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推选先进集体名额不得超过5个,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推选先进集体名额各不得超过3个,其他公司及中介机构推选先进集体名额各为1个;先进个人推选名额不限。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在抗击低温冰冻灾害过程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认真履行保险条款,及时查勘定损,在帮助企业和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能够让被保险人满意,得到了政府的肯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抗击低温冰冻灾害过程中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不怕吃苦,勇于奉献,奋战在查勘理赔工作一线,展现了“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一)评选办法1、各保险机构对系统内上报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初评对象和名额,对初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在本公司公示,加盖省级分公司印章后统一上报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车险工作会议的通知-皖保监办发[2006]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车险工作会议的通知-皖保监办发[2006]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车险工作会议的
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车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皖保监办发〔2006〕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我局将召开全省机动车辆保险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3月8日下午3时整,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稻香楼宾馆北苑会议中心。

三、与会人员: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一把手、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车险部门的负责人、各产险公司合肥本部的主要负责人、行业协会秘书长、行业协会车险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人。

四、要求:各单位请将参会人员名单于3月7日上午12:00前传真到安徽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联系人:雷经升、徐慧
联系电话:************;传真:************。

二○○六年三月六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49号
•【施行日期】2020.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辰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49号
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
《关于陈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皖分发〔2020〕9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陈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7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铜陵监管分局关于汪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铜陵监管分局关于汪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铜陵监管分局关于汪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号】铜银保监复〔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铜陵监管分局关于汪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铜银保监复〔2021〕21号
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汪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21〕5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汪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4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皖银保监复〔2019〕348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明等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48号
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明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184号)、《关于核准王嵩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186号)、《关于核准李东桦等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9〕193号)收悉。

经审查,张明等5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张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东桦、丁栋梁、王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斌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3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19号
•【施行日期】2020.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斌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19号
紫金产险安徽分公司:
《关于王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紫保皖发〔2020〕72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王斌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13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