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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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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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考文献
杨紫烜.国家协调论[M].北京: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9.404~410 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M].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0.163~164 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8.235~239 李昌麟、岳彩申.经济法学[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3.267~271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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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2.种类
援引责任,指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但 需要适用行政法、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方 能实施的责任形式。 经济法上的行政责任,指违反经济法律法 规中行政责任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经济法上的刑事责任,指违法经济法律法 规中刑事责任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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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典型的是 2012年丰田汽车 的召回门事件, 由于电动车窗的 开关存在缺陷, 对使用者的安全 驾驶造成影响, 百万丰田汽车被 召回厂家重新修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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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4.企业社会责任
具体表现在道义责任、慈善责任、法律责 任和综合责任等,比如,为员工创造安全 生产条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保 护其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纳税和交纳各项 基金,维护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 会积累财富,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对社 会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支持和参与社会 公益事业,建立爱心基金。
1.强制实施某种行为 包括强制消除影 响、强制交易、 披露特定信息等 。纠正性广告是 一个典型例子。 对于广告商的虚 假广告,除了进 行罚款处理外, 还必须用等额广 告费在相应范围 公开更正消除影 响;里用圣经21章 里的一个关于偷 窃赔偿法的例子 来理解:假使有 人偷了羊或牛, 无论是宰了还是 卖了,应用五头 牛赔偿一头牛, 四只羊赔偿一只 羊;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或者不法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对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经济法责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针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与他人交换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这种交换关系受到法律的调节,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一旦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客体、法益、过错、损害等要素。

(一)主体要素主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人。

在经济活动中,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自然人是指人身体上的个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行为要素行为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

行为要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包括行为人的意志和动机,客观因素包括具体的行为过程和结果。

行为要素是经济法责任构成的重要基础。

(三)客体要素客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对象。

客体要素包括实物和非实物客体。

实物客体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非实物客体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荣誉权、人身健康等。

(四)法益要素法益要素是指经济法规定保护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活动中,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自由等。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与法益的受害息息相关。

(五)过错要素过错要素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失所具有的主观过失。

过错要素是构成经济法责任不可缺少的要素。

(六)损害要素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往往对他人的财产、人身和荣誉等权益造成损害。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法责任作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

一、行为经济法责任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应该遵守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或产生了其他不利后果。

例如,未经授权的购买或销售某种商品,侵犯了商品专利的权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可能产生违法责任。

在经济法中,违法行为包括主动行为和消极行为。

主动行为是指违法行为的实施方对其行为直接负责。

消极行为是指违法行为由于被动不作为而导致的对经济秩序的损害。

例如,商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缺陷的商品进行退货或更换,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消极违法行为。

二、主体经济法责任的主体即指责任的承担者。

在经济活动中,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组织的企业、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法律实体;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化的组织,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经济法责任。

例如,自然人通常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人则通常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此外,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客体经济法责任的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失或者危害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或者物,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的利益。

在经济活动中,客体不仅包括受害者,也包括受益者。

例如,在合同法中,客体既包括合同的当事人,也包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如供货商的客户或服务提供商的使用者。

四、因果关系经济法责任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因果关系的要求。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方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经济法的责任变得愈加重要。

经济法的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市场经济主体的责任
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各方。

企业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非法经济活动。

政府则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二、金融机构的责任
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等职责。

特别是在金融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责任尤为重要。

三、法律制度的责任
法律制度是约束市场经济的基础。

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需要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

同时,法律制度也需要保护弱势群体,避免市场利益过度扩张造成的社会问题。

总之,经济法的责任不仅涉及市场经济主体,还涉及法律制度。

只有各方共同配合,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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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覆盖了商业活动和金融交易等经济行为,还包括了劳动关系和产权等方面。

因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经济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债权法等,其违法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实施经济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保证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对于恶意侵权和合同违约等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确保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和法治化运营。

在刑事责任领域,经济犯罪在如今的经济体系中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

经济犯罪表现为财产性犯罪,如贪污贿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融诈骗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和信任,因此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要使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起到应有的作用,需要一个良好的实施机制。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可以分为法制机制和行政机制两个方面。

在法制机制方面,需要强化法律的实施效力,通过完善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执行法律,在巩固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立法、执法、审判功能方面进行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在行政机制方面,为了加强对经济法的实施,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规范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以及对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打造出一个高效率、透明度和公正、公平的经济法实施机制。

结论经济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规范和保障,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必须十分重视,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实施并形成合理的法律与行政机制,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责任实现文献综述

经济法责任实现文献综述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一文献综述摘要: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本制度与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完善的经济制度以及理论都应有自己的责任制度和理论。

我国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受到传统法学理论的束缚,在经济法责任方面的研究不充分,对经济法责任制度构建研究不系统,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研究程度不深入,因此,并不能实现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应用。

本文从经济法责任、诉讼制度的独立性来分析入手,写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诉讼制度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实现;经济法责任主要是根据法律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不当行为,或者违反经济法义务,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承受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经济法主体因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

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责任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1一、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研究首先,国内学者关于经济法责任尚未有统一的观点,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面较广且研究角度较深,主要集中在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以及经济法责任的独立诉讼程序这两方面。

分析此两点从而探讨经济法责任的实现。

(一)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说。

该说认为经济法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并且对“经济法责任”这一名称已达共识。

支持这个观点的学者们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研究较为权威。

张守文老师在《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一文中,批判了当前对传统法律责任的分类,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法责任存在的合法性和独立性作了较充分合理的解释,是目前经济法学界中对经济法责任体系研究较为深入的代表学者之一。

张富强教授也认为经济法责任有其独立性,经济法的独立为经济法责任独立提供的重要提,而独立需要和前提也使经济法责任独立具备可能性。

张富强教授还认为经济法责任独立是经济法发展必然过程,是传统法律责任理论发展之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之必然趋势。

(二)综合责任说。

该说承认经济法的确存在独立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承认经济法责任的完全独立性,认为这种法律责任由于未能形成独立的归责方式,没有创建独立的相关诉讼程序,因此仅仅是一种综合责任。

关于经济法责任的探讨

关于经济法责任的探讨

关于经济法责任的探讨论文摘要经济法责任问题向来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难点,学术界对经济法责任独特性的分析大多笼统地从宏观角度把握,如社会性、复合性等,而对经济法责任理论体系的系统微观分析明显存在不足,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及其方式等。

现在让我们从归责的基础上来看经济法责任,分析经济法中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希望能说明经济法责任和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的法律责任的区别以及其独到的地方。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社会整体利益问责办法目录摘要 (I)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3)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4)三、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和后果 (6)四、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 (6)五、承担经济法责任方式的法律问题 (8)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主体 (9)结语 (10)致谢 (11)参考文献 (12)经济法责任问题的研究是要搞清楚经济领域的基本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完整理论框架的基础,让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有坚实的基础,也让以人为本,社会的协调与平衡的理念得到落实,在保护私人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谐的整体利益的客观要求。

因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不应该仅仅是权义规范的机械堆砌,经济法是从社会化经济生活当中脱颖而出的一个现实新兴的法律部门,是传统的法律原则的突破,它的责任架构也不应只坚持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宪法责任四个传统结构模式。

比如,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问责制也是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却忽视经济规律的和抽象的承担方式,其独特的方式。

此外,对赔偿责任问题的考虑也往往是缺乏系统性的。

事实上,经济法责任就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和经济规律和经济密切相关的行为问题,正是由于各种因素的责任表现在无法掩盖的特点和较多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其来解决,这使经济法责任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表示双重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因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责任的过失。

经济法学研究综述

经济法学研究综述

经济法学研究综述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规律及其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交叉学科。

近年来,经济法学的研究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广泛关注。

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主体、经济合同、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方面。

其中,经济行为主体研究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经济合同研究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公司法研究的是公司组织、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证券法研究的是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金融法研究的是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

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分析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和规范,探讨经济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而实证研究则是通过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观察、调查和分析,研究经济法律规范的实际适用情况和效果。

总的来说,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法学研究将越来越重要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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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然而,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责任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维护公平、有序和可持续的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多个方面。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法律责任的明确性和约束力强。

二、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经济法还规定了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对违法经济行为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法行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四、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在某些严重违法经济行为中,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刑事责任是指国家根据刑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主体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贪污、受贿、行贿、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

当一方从事以上行为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在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法定责任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充分补偿原则,即违法行为主体应对他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充分的经济赔偿。

最后是公平公正原则,即法律责任的适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论文如:《论经济行政法律责任》,载《东岳丛刊》1985年第3期;《经济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载《学习与探索》1985年第6期;《经济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载《财苑》1986年第1期;《论经济法律责任》,载《当代财经》1988年第3期;《“经济责任”质疑》,载《政治与法律》1990年第6期。

如杜飞进著:《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出版。

有关论文如:李中圣:《经济法责任论略》,载《法律科学》1993年第4期;李建华:《论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载《法制与社会发肖江平、曾东红:《调整对象研究的地位演进与总论研究的进路》,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

相关论文如:顾功耘、刘欣哲:《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载《法学》2001年第2期;孔德周:《对经济法学几个老问题的新思考》,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二卷)》;莫智源:《迁移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李中圣:《经济法责任论略》,载《法律科学》1993年第4期。

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57页。

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482页。

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87页。

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61页。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17页。

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概论》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17页。

孔德周:《对经济法学几个老问题的新思考》,载《经济法论丛(第二卷)》(徐杰主编)。

吕忠梅、刘大洪著:《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法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67页;刘瑞复著:《经济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63页。

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61页。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_第四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综述_井涛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_第四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综述_井涛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第四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综述Ξ井 涛 [内容摘要] 经济法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定的不利后果。

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

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时候应该超越对有关法律责任划分的一般理论,摈弃对三大责任的过分强调,看到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存在的紧密联系。

经济法责任具有公益性和复合性等特点。

经济法责任具有肢解公司、信用减等独立的、特殊的承担形式。

经济法责任在构成要件上也有特殊性。

可以通过公益性诉讼等来对因违反经济法而遭受损失者提供救济。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独立性 承担形式 构成要件由北京大学和青海民族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四届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于2003年8月在青海召开,会议围绕经济法责任展开讨论,探讨了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方式和定义、研究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思路、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形式、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经济法责任的司法救济等问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方式和定义(一)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方式长期以来对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直有不同的表述方式,比如经济责任、经济法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关系中的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等。

尽管经济责任这一提法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有较为广泛的使用,但是作为概念已经泛化,含义很不确定,难以成为经济法学所独有的具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基本范畴。

①经济法关系中的责任很容易与经济责任制混淆,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表达上不简洁,也不符合对部门法层面上法律责任定义的一般表述形式。

前文提到关于经济法责任的诸种表述中,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律责701・学术综述・ Ξ①转引自翟继光提交的研讨会论文:《经济法责任研究》,观点详见丁邦开主编:《中国现代经济法学》,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张宏等主编:《中国经济法原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页;吕忠梅等主编:《经济法的法学和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中独立存在的一部法律,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想要改善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现状,相关法律人员就要结合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经济法责任理论。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制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目前,我国在经济法责任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有所欠缺,因此,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在任何法律中,都存在着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责任来源于义务,义务制约着责任。

在我国的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就来源于经济法义务。

经济法义务指的就是经济法的主要义务,即一个国家用来调节经济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手段。

如果一个国家在调节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经济法义务,那么就会有相对应的经济法责任来进行制约主体的行为。

因此,经济法义务和经济法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国家进行经济调节,既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基本原则(一)责罚相当原则本文由收集整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处罚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一个人犯错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都决定了他以后所受处罚程度的轻重,由此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对一个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处罚很轻,就彰显不出法律的权威,更不能对其他人的利益加以维护;相反,如果对一个只犯了一点错误的人实施很严重的处罚,就威胁到了被处罚人员的利益。

因此,为了彰显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经济法责任就要坚持责罚相当的原则。

经济法中的责罚相当原则就是根据社会成员所犯错误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决定该处以何种程度的惩罚。

相关法律人员在评判一个人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时,一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有说服力的经济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经济法律法规的价值。

(二)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违法人员的责任范围和程度。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探究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探究
2 .2双 重 性 。 就上述 的内容来看 ,从传统部 门法律责任来认定经济法 责任太过单
或者 国家授权的机构为保障 ,有社会公众经济利益起 诉时 ,被界定 为经
济审判的受案范围 。另一方面 ,指虽然有直接 利害关 系 ,但并不是 为 了 自身利益权益而形成的社会公共权益起诉 ,也可以被界定为经济 审判的 受案 范围,同理 ,这样的原则也非常适用于经济诉讼 的审判环节 和其他 的领 域 。
经 济 法 责 任 的 归 责 探 究
朱 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摘 要 :经济法责任一直 以来都是备受行业 内关注的焦点 ,对 于经济法责任 的研 究不仅 影响着 经济法制度的建设 ,更是经济 法实效的 重要影 响因素 。作 为经济法构 成的重要模块 ,经济法的责任归责显得相 当重要。本 文就 经济 法的理论基础 进行研 究,从经济 法责任 出发,
的关 系 。本 文 就 经 济 法 责 任 制 度 中的 归 责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就 相 关 问 题 进 行分析 。 = 、经 济 法 的定 义 与 特 点 l 、 经 济 法责 任 的 概 念 。
相较于其他法相 比较 ,经济法较为特殊 ,其是一门较为新颖 的部门 法律 ,主要 目的就是维护我 国当前环境下的市场经济 ,调整市场 失灵的 种有效干预机制 。就这一点来看 ,就充分体现出 ,经济法责 任是随着 我 国经济市场 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事实上 ,以行 业为界定 标准 ,将 经济法责任 的主体定义为违反经济法行为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后果。而 以部 门法的 内涵来界定 ,则是指违反了经济类 法律规 范后要承担对 损害 结果有所补益 的责任 。而实际上 ,就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宏观 影响上来 看 ,经济法责任更为符合的就是经 由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授权 以及过 量使 用所 附权利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这一点。

经济法学研究路径的综述

经济法学研究路径的综述

经济法学研究路径的综述经济法学在中国起步的时间比较晚,但由于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它的理论研究得到了迅速的传播和发展。

但在实践和应用中,发展时间短、经济形势变化快、研究中急于求成等等的因素逐渐暴露了它在系统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

法律的漏洞和缺陷最终影响到的,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及构建。

所以在经济形势挑战日益严峻的今天,做好经济法学方法路径的研究探索,建立完善的学科知识体系,是社会环境对研究者提出的新要求。

一、如何认识研究中方法论的运用在经济法学的研究过程当中,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经济法学的本质和其学科研究的最终目标。

只有搞清楚了这门学科它是做什么的,它的研究意义是什么,才能找到正确的学习和研究方向,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经济法学的本质不只是研究经济法及其社会作用,同时还在工作实践中提炼归纳研究方法,探索它整个学科发展的客观规律。

并将这些规律反作用于实践研究中,以推动和促进学科发展,完善知识理论体系。

所以找到各种经济法之间存在的内部联系,区分它们之间的共性与个性。

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指导理论研究,是加快经济法学知识理论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经济法学研究路径的探索(一)路径探索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学研究路径的探索中,首先要从宏观的角度去观察问题。

沿着它整个学科发展的历史轨迹,找到每个发展阶段共同的特性和促进学科发展的关键因素。

这样就可以理清整个发展脉络,把握住整体的研究方向和客观规律,不至于在研究过程中走歪路。

同时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仅是对一门法律的研究,它是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交叉性的学科研究,所以它的方法论研究也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其发展规律具有客观性。

其次,法律本身是为约束和管理人类社会而存在的,所以经济法学随着社会经济不同阶段的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实际需求变化。

也就是说它的方法论不是一成不变,它是活的,是在随时代发展,为适应人类需求而不断变化的。

(二)研究路径的基本原理之所以要探究经济法学中的研究路径问题,是因为它是不依附于任何学科而存在,它的发展是完全独立的。

经济法责任实现文献综述

经济法责任实现文献综述

经济法责任实现文献综述引言经济法责任实现是指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各方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对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和维权的过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经济法责任实现在各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经济法责任实现的现状和相关研究进行综述,探讨其中的问题和挑战。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意义和目标经济法责任实现的意义在于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可以起到威慑效果,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目标主要包括:惩罚违法行为、恢复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方式和形式经济法责任实现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制裁,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比如监禁、刑罚等;民事责任是指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赔偿等。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形式可以是行政处罚、行政惩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诉讼等。

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况。

在实践中,常常会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的责任实现方式,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问题与挑战在经济法责任实现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对于经济法责任实现来说,法律的规范是基础和前提。

但是目前许多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影响了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效果。

其次是执法力度和效率的提升。

尽管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实际执法中,执法力度和效率不容忽视。

部分国家存在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经济法责任实现的效果不佳。

另外一个问题是国际合作的不足。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经济活动的边界已经模糊,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紧密。

然而,目前国际合作在经济法责任实现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难以全面解决跨国经济犯罪等问题。

经济法责任实现的发展趋势与建议为了提升经济法责任实现的效果,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与建议:•完善和健全国内的经济法律体系,填补法律漏洞,提高法律规范度;•提升执法力度和效率,加大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确保执法公正;•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共同应对跨国经济犯罪等挑战;•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法责任实现中的应用,提高实施效率和准确性。

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

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

摘要: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法律的本质都是规范,法律责任则是对处理规范后果的规定。

经济法责任,就是对违反经济法应当承担后果的规定。

由此看来,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成熟、完善的经济法理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法责任理论。

本文从经济法责任的涵义出发,探讨了其功能和目的,重点对经济法、经济法责任二者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通过二者关系的探讨,将有助于对经济法、经济法责任主体的深入理解,有利于经济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责任,关系一、经济法责任功能与特点(一)经济法责任的功能经济法责任是实现经济法价值体系的保障,其目的是保障经济法种赋予的各种权利,惩处违反经济法的各种行为,在行使经济法时若受到干扰或障碍,经济法责任可将这种障碍消除,以保障经济法价值体系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功能与目的是相互依存的,经济法责任功能的发挥是实现其目的的有效手段,法律责任功能是其强制执行力的有效体现,经济法责任功能主要是惩罚、教育和救济。

1.惩罚功能:经济法最重要、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惩罚。

当出现了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时,经济法责任就会依照相关规定给对行为主体实施惩罚,惩罚功能是保障法律顺利实施的必要手段。

2.救济功能:救济是指将人、物恢复到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辩证地看待惩罚功能,对违法行为主体的惩罚,就是对受害人的一种救济。

救济功能就是保护遵守法律的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教育功能:通过惩罚违法行为人,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同时也可警示其他人,使之从中受到教育,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能够进行自己约束,以免违反法律。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1.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经济法责任中的很多规定都是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的来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以制定的。

保障国家对本国经济的有效协调是经济法的立法宗旨,经济法责任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直接损害的行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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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摘要: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同时又受到涉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其他理论的影响,虽然不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样备受学者关注,甚至在整个理论体系的完善中属于被冷落的行列,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责任理论的发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

一、责任理论发展史上呈现的基本特征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七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两个十年直至今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基本完善的过程,经济法理论也随基本研究素材的丰富而日益成熟。

对于我国经济法制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分为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为兴起阶段,1985年到1992年十四大为发展阶段,1992年以后至今为逐渐成熟阶段。

但也有人认为真正的有关经济法的研究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的。

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责任理论也有一个由兴起到发展的过程,在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在经济法制建立的最初阶段,作为一个新出现的法学领域,经济法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兴起。

在这一阶段关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学术活动集中于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等方面。

这是由于每一门学科产生之初的研究,大多都集中在本学科的立身之本上,也即从本学科最基本的概念、最基本的原理入手,并关注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包括在研究对象方面的差异与联系,这种特点在经济法领域也得到了极为明显的体现。

这一阶段“经济法律责任”虽然偶尔会被作为一个独有的概念术语提及但从整体上来看,更多的是将一般法律责任理论运用到经济法律部门中,对违反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同时对于将刑事罚则规定入经济法规中的现象以及经济制裁有所论及。

经济法律责任理论尚不能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占据一席之地。

在1985年以后到1992年之间经济法的初步发展时期,作为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研究来说,调整对象仍然处于总论研究的核心地位,但研究范围在此基础上也有了更多的拓展,如关于调整方法和经济法主体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研究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对这一时期有关论文的检索可以看出,所谓的“经济法律责任”在概念上尚不甚明晰,尤其与“经济责任”相混用,而在现在我们已经将“经济责任”作为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形式的统称。

但在当时的发展阶段,学者试图建立起一个以“经济责任”为核心的经济法律责任理论体系,也有人对之进行了一定总结。

总的来说,这个努力并未成功,由于相关其他理论进展缓慢,随后的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也日渐停滞下来,于是在无论是作为经济法研究素材的日渐丰富还是理论研究得到巨大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经济法的责任理论却相反地进入了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之中。

有关的表述大部分是以教材中总论的一部分出现的,研究者通常是以自己的理解对这一理论加以或繁或简的诠释,整体上来说难以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

而且由于教材式论述的局限,这种阐释也是难以深入的。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在这一阶段无人问津,恰恰相反,也有人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论述也有其独到之处。

在此基础上,到最近四五年来,有学者开始意识到过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上的畸重与畸轻,提出要以一种更为务实的态度来对待经济法律规范中的责任问题,不是拿原有的理论来生搬硬套,而是采用更为灵活的方法同时,也有人在新的视角下对经济法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位。

在这样一个思路的指引下,对从第二阶段中后期开始、特别是90以来有关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状况加以总结,对于认清已有的理论成果同时在此基础上开展进一步的研究,都是有一定的学术意义的。

二、有关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对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的认识总体上来说是随着经济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不断丰富而日渐深化的,由最初的停留于表面现象的叙述而慢慢触及到这一新出现范畴的本质,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但与经济法其他有关理论问题如调整对象、价值理论等相比较而言,在已经过去的十几年内,责任理论并未能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也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的探讨,以至于尚不能提出一个成熟的理论,而有学者称目前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仍然提留在八十年代的水平,也并非耸人听闻。

90年代以来关于经济法责任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教材一类的著述中,论文极为少见,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论辩,勿忘“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少了这样一个平台,大家在自己的论述中自说自话,而没有思维的交锋,则进展缓慢也就不足为怪了。

反过来说,也应当肯定学者们在著述中对经济法责任进行阐述对于明晰这一概念的促进作用,正是通过对这样诸多观点的参照、比较、分析,经济法责任在脑中的印象才渐渐丰富立体起来。

目前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主要存在于在这样几个方面:(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关于这一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仅对经济法个分支法律规范的相应责任制度分别进行表述,而未对其加以归纳总结、分析抽象,提出作为经济法律部门的一般责任理论。

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一大部分的法学、财经类经济法教材中。

究其原因,一方面当然是由于作为基础教学,这一类理论问题被放到了较为次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济法责任理论尚不成熟,无法提出一个能为大家所普遍接受、分歧较小的理论体系。

由此可见从事这一问题研究的学者任重而道远。

2、在内涵上,关于经济法责任定义的表述五花八门。

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由于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法定特别损害后果的发生,而使有责主体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经济法后果。

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正常实现的保障,强调了责任对主体的不利益性;经济法责任除了因主体行为具有违法性而产生外,还因特别损害后果的发生而产生,这点体现了经济法责任的突出特征。

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者提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责任的产生归结为两个原因:违反经济法义务和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

其中,前者存在的情形较为普遍,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机关,只要其行为违反了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所应履行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后者主要指政府机关行使经济法权力(经济法制全)超出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或行使经济法权利的方式、程序不当,侵犯市场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经济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分类方法实际上将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与不当行为分开来表述,后面一种情形严格说来也属于未能恰当履行义务的范畴。

也有人直接以行为的违法性来定义经济法责任。

如“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有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这种方式是从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上来看待经济法责任,是一般法律责任理论在经济法领域内的具体化。

是放弃了细节的斟酌而在整体上看待这样一种新型责任,将其视为一般法律责任的形式之一加以定义的。

有人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责任制”两者相统一起来,认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应强调角色责任和相应的、适当的激励机制。

“经济责任制”制止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将经济法责任与之相统一,就是是经济法责任一反其所常被认为的“否定性”、“不利性”的特征,在本质上体现了一种“积极意义上的责任”,法律制裁是实现责任的手段,而非法律责任本身。

这种方式就将一般含义上的经济法责任与作为其实现形式的法律制裁明显地区分开来。

3、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学者们所持观点不甚一致。

最为典型的是有学者提出了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

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

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有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

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

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

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征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依学者的不同表述,可以作如下归纳:1、经济法责任是一种具有法定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义务。

这一阐述是将经济法责任放在一般法律责任的位置,从一般角度对法律责任在经济法领域的特征加以描述。

任何法律责任都是作为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保障机制存在的,与国家强制力相对应,在义务人不能自觉完成的时候转而成为法律制裁,因而典型的是对有责方利益的否定。

2、经济法责任具有惩戒和补偿双重性质,而以惩戒性质占主导地位。

由于经济法责任本质上是对被破坏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恢复,同时又给予破坏者以否定性的评价,因而实现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使其在一定程度的以恢复,同时对违反义务者以财产、资格等之上的惩罚,是经济法责任实现所带来的两大效益。

但经济法责任不同于民事责任的突出特征就是,相对于补偿性作用而言,它的惩罚性作用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

也即作为经济法责任来说,其对经济法客体的保护重于对经济关系中具体对象的保护。

因此最主要的便不在于补偿经济关系主体受的损失,而是对责任方施之惩罚,使其为这种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

3、经济法责任在内容上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

这与经济法的性质密切相关。

经济法的存在首先就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结果,是社会利益的集中体现。

现代经济法不以国家为本位,也不以单纯的个人利益为本位,而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经济法主体实施了违反经法律规范的行为,给有关相对方造成损害的同时,必然破坏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行,若不加以制止,必然给整个社会经济利益带来损害。

经济法责任的这一特点尤其与单纯的民事责任不甚相同。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等关系,民事责任存在的主要目的也是为补偿向对方的经济损失。

因而在对方放弃的条件下,有责方可以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但对于经济法责任而言,由于有责方损害的不仅是个别相对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在整体上损及了社会共同利益,因而即便有关个别主体对这种损害行为不加以追究,有责主体仍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这与上述经济法责任的惩罚性质是密切相关的。

4、另外,也有人将经济法责任的相互分离性作为其典型特征之一,即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内容是不相同的,如作为调控主体的政府机关与作为受控主体的市场活动者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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