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起源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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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宪法学宪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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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是研究和讨论宪法的学科领域,主要关注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以下是宪法学常涉及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划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2. 宪法的起源和历史: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宪法的发展主要始于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

宪法的发展历程反
映了不同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特点。

3.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通常包括一些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权力分立、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导。

4. 宪法的具体内容:宪法包括各项具体规定,包括国家的组织架构和职权划分、国家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不同国家的宪法内容因其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而有所差异。

5.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由于宪法的文字可能存在不明确或模糊的地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宪法的解释权可以由相关机构或法院行使,以确保宪法的实施与国家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6. 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是否可以修正和如何修正是另一个重要议题。

修宪通常需要特殊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对基本法规的修改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治程序。

宪法解释涉及对宪法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解释的问题。

总之,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宪法的内容、性质、起源、解释和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宪法学的研究对于理解和确保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

论宪法司法化摘要本文介绍了宪法司法化的起源、含义,分析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从宪法的法律性、最高权威性、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等方面,阐述了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关键词宪法宪法司法化一、宪法司法化的含义齐玉苓案引起了学术界以及司法界对宪法司法化的探讨,对宪法司法化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一些学者认为,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宪法的司法化是一种法院依据审判权力,按照司法程序具体运用宪法来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其核心是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性。

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司法机关在对个案的审理过程中,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这实际就是所说的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的主要对象是抽象性的、普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而在笔者看来,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权力之间、宪法权力与宪法权利以及宪法权利之间的纠纷解决的司法化。

即司法机关以判决或违宪审查的形式解决法律纠纷,限制权力的滥用,保护权利的充分享有,并以宪法判例促进公民宪法权利的扩张,形成法治秩序的一种司法机制。

它包括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

二、宪法司法化的起源(一)英国目前,英国宪法司法化最直接的表现是由普通法院对个人基本权利进行救济和保障,并由议会对宪法进行监督,行使违宪审查权。

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也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其特点是,个人所享有的民法法系国家成文宪法上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不是由一部成文的宪法予以规定的,而是见之于宪法性文件和普通法院的判例之中。

在英国,对个人基本权利实行法律保护的制度,可以追溯到17 世纪时期。

那时,英国在制度上已经出现了基于宪法的理由,而非行政法之原因,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由普通法院给予法律救济的判例。

基于此,宪法司法化在英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并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对个人基本权利实行保护的有效手段和制度。

英国法律制度发展至今,基本上形成了由普通法院负责裁决即管辖有关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制度。

宪法的由来

宪法的由来

宪法的由来宪法的由来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基本法,是治理国家的法律根据和国家制度的总章程。

宪法的主要作用是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的原则和制度稳定。

宪法起源于人类社会对于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意识的追求。

下面将简要介绍宪法的由来。

二、古代宪法的出现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尝试制定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规范。

古代近东地区的汉谟拉比法典被认为是最早的宪法之一,其成文法体系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也起草了一部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宪法,在当时对政治制度演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近代宪法的起源近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权力开始转移到议会和法庭,形成了具有宪法基础的政治体制。

英国的《大宪章》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开创了近代宪法制度的先河。

四、法国大革命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法国大革命是宪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在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前,法国绝对君主制度严重压迫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随着人民觉醒,他们开始追求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法国大革命期间,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正式成立了法国第一共和国。

这些宪法对于后来世界各国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主权在人民手中的观念的兴起随着人权观念的逐渐兴起,民主政治的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根据《联合国人权宣言》,国家权力源于人民,国家的宪法应当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近代,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制定宪法,并以此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制度。

六、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中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自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中国相继制定了多部宪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并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

此后,中国相继修改和制定了多部宪法,逐步完善了国家的宪政制度。

七、宪法的保护和修改宪法的保护是确保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

合宪性审查司法审查制度x

合宪性审查司法审查制度x

合宪性审查司法审查制度x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司法审查,则起源丁17世纪的英国。

最初是英王为了中央集权的需要,通过王座法院来审查下级法院和各级地方机构的行为,后来演变为普通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而使司法审查制度成为一种具有政制活力的司法制度,在丁马歇尔大法官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如今司法审查制度已无可争议地成为美国政制的生命象征与活力符号美国在历史上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处理法律问题基本上沿用了英国法,1776年独立后的美国仍继续沿用和扩充英国法,因此,英美届同一法律体系。

然而,由丁两国的政治体系不同及美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等原因。

英美两国在司法审查制度方面有异有同。

范围英国法院在审查时注重实质的法治原则,而不拘泥丁成文法的规定。

相比之下,美国法院更依赖丁成文法。

美国是一个成文宪法的国家,政治上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能够对行政权进行审查,源丁宪法第三条第二项一一司法权涉及以合众国为一方的案件,是司法审查的宪法法源。

当然,虽然这些规定中并未有为什么应该由司法机关而不是其他机关来进行审查的明确字眼,但实际上由丁对英国普通法传统的继承,在美国民众的眼中,司法审查权已经成为法院的一项理所当然的权力。

但由丁受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美国司法审查中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即司法权如何不过多地干涉行政权,并因而影响到行政权的独立性。

所以美国的司法审查是相当谨慎的,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上表现为,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严格区分。

美国学者认为,事实问题,只能由行政权作出判断,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解决法律问题,法院对事实裁定,一方面不能不审查,一方面乂不能太多地审查。

解决的办法就是由联邦程序法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审查的标准分别作出规定。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国家司法活动。

包括四个因素:(四个特征)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式为诉讼程序。

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和理论基础:⑴宪法依据:一、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二、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族人;三、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主体地位。

⑵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下列四个原则上:一、民主原则;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二、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不仅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三、权力制约原则;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四、人权保障原则;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内容:(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上的反映人民法院特定主管的原则: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它不同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统归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范围:⑴只主管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不管辖因抽象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的案件;⑵只主管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发生争议的案件,不管辖行政机关在管理内部事务时发生争议的案件和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争议的案件;⑶按照国际惯例,政府所为的国家行为,如外交、国防事务,都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管辖。

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哪里

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哪里

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哪里每个完整的国家都会有属于自己的宪法,那么宪法这一次最早来源于哪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哪里,欢迎大家阅读。

宪法一词最早的来源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在西方,作为根本法意义的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宪法”一词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均古已有之,但它们的含义却与近代的“宪法”迥然不同。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虽然在运用过程中它们之间的含义也存在差别,但大致说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如《尚书.说命》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晋书》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等等;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如《管子.立政》中的“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

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韩非子.宪法》中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等等;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宪,刑禁”。

汉郑玄注曰:“宪表也,谓悬之也”,《中庸》中的“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等等。

然而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完全不同。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做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的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基于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立宪法”、“开议院”的政治主张,从而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

其中,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政府制定宪法、开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政治。

从此“宪法”一词日渐被作为专门表述国家根本法的法律术语。

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对158个城邦的政体进行研究,并根据法律的调整范围、作用及性质将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简述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简述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简述我国宪法发展历程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以下是对中国宪法发展历程的简要概述: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中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历程始于1954年。

当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宪法的诞生。

此后,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其中,较为重要的修订包括1982年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等。

二、宪法的内容中国宪法的内容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国家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重要内容。

此外,宪法还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象征进行了规定。

三、宪法的作用中国宪法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和国家任务,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权利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

3.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4.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四、宪法的实施中国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

2.宪法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3.宪法宣传:各级政府和媒体负责宣传宪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宪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宪法将继续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中国宪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公民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加强国家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责,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3.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推动法治建设深入人心。

从宪法到宪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从宪法到宪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从宪法到宪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一、引言可以不夸张地说, 20 世纪是司法审查的世纪。

〔1 〕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在目前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宪法(或基本法)文本中,已有160多个文本规定了某种形式的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制度,而除了美国( 1803 年) 、印度尼西亚( 2003 年) 、阿富汗( 2004年) 、伊拉克(2005年)等极少数国家之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司法审查制度都是在20世纪建立的。

如果说司法审查是宪法规定获得落实的制度保障,〔2 〕那么从宪法到宪政的根本转变确实构成了20世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并且有理由相信这个趋势将持续到21世纪。

这篇文章通过比较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以及某些国家的制度运作,探讨了司法审查在世界范围的现状、模式和发展趋势,重点是司法审查制度在新兴宪政国家的发展。

近年来,我们比较多地关注了诸如美国、德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宪政制度。

这是十分正常乃至必要的,因为如本文以下所示,这些国家的宪政制度确实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设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范本。

同时,这些国家的宪政运行通过判例制度完好地记录在案,加上本国学者的梳理、总结和提炼,很容易为我们这些“外来人”所掌握。

然而,这些国家毕竟只是少数或许不那么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且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未必对中国的宪政建设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要了解司法审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全貌,我们必须放开眼光,将研究视线转移到发达国家以外的宪政转型国家。

事实上,和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国家的发展水平和中国更接近,因而其宪政经验往往更具有借鉴性和说服力。

当我们看到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的法院有声有色地实施着司法审查,而这些国家的人均GDP并不比中国高,“经济发展水平低”之类的论点或许不应该再成为拒绝司法审查的理由。

当然,对这些国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它们不仅数量多、变化快、语言差异大,而且由于不少国家的宪政发展过程中夹杂着政治斗争等各类非法律因素,很难给予其纯粹的法理概括,但是这些困难并不能否定研究的必要性,更何况研究难度已因为网络等现代交流技术的发展而大大降低了。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

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渊源与规范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宪法与法的关系1、古代中国宪法的词义没有根本法和组织法之意;古代西方宪法的词义侧重于组织法。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意义上使用代表人物是郑观应(《盛世危言》)。

3、宪法与法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的所有特征;(2)宪法是根本法,地位高。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权利保障书、民主基本形式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一种政治运作的形态,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政治,其实质是宪法的实施。

(二)宪政的要素与特征1、宪政的要素(2003-1-45)制宪是前提、民主是内容、法治是结果、人权是目标2、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是途径、限权是精神、权威是表现(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前提与过程、重静与重动、规范与现实、方法与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类质注意:1、英国既是柔性宪法国家,又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2、列宁:“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此句指对宪法的分类应当以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为标准进行。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原因。

1、经济原因: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

2、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形成。

3、思想原因: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第一宪,临时唯一资(二)新中国宪法基本脉络一个纲领、四部宪法、一共六次修改、现行宪法四次修改。

一个纲领:1949年《共同纲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79年局部修改、1980年局部修改)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988年第一次修改、1993年第二次修改、1999年第三次修改、2004年第四次修改附录:一个纲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司法审查与宪法纠纷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动力

司法审查与宪法纠纷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动力
行政程序监督
司法审查还关注行政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 时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矛盾化解
通过司法审查,合理解决涉及公 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纠纷,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公正裁判
司法机关在宪法纠纷中保持中立地 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案 件的公正裁判,增强社会公信力。
明确宪法解释的主体
确立宪法解释的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负责宪法解 释工作。
规范宪法解释的程序
制定详细的宪法解释程序规则,包括提起、受理、审议、决定等环 节,确保宪法解释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加强宪法解释的实践探索
鼓励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积极引用宪法条款,通过实践不断丰富 和完善宪法解释的内容。
司法审查与宪法纠纷推进法治进程 的重要动力
目录
• 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 宪法纠纷的解决机制 • 司法审查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作用 • 宪法纠纷对法治进程的推动作用
目录
• 司法审查与宪法纠纷的互动关系 • 完善我国司法审查与宪法纠纷解决机
制的建议
01 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司法审查的定义与功能
司法审查定义
司法审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立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及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
司法审查功能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国 家建设。
司法审查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与早期发展
司法审查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 中的“自然正义”原则,后在美 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宪法纠纷的类型与特点
类型
包括宪法诉讼、违宪审查、宪法解释等。

简述宪法的历史渊源

简述宪法的历史渊源

简述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方面面。

而现代宪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

一、古希腊的民主宪制古希腊的民主宪制是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公元前508年,雅典城邦采用了一份名为《泰约法》(Theater)的宪法,它涵盖了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尤其是在选举、司法和制定法律方面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在希腊政治中,重要的决策由所有公民共同投票决定,这是一种直接的民主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行,使得巨大的人口都能够参与政治,这个社会得到了更加充分地解放。

二、罗马法的影响宪法的发展历程中,罗马法的影响也是重大的。

罗马帝国法律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指导了现代公法学的发展。

罗马帝国的法律形式包括了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官方法等领域中的特定规则和法律程序。

罗马宪法中最有价值的贡献是:法典、法规和宪章等法律框架的开创。

三、欧洲探讨宪政15世纪到18世纪之间,欧洲是探讨宪政的主要场所之一。

这个时期,欧洲各国的政治家、法学家、哲学家都在探讨如何制定宪法,以管理国家。

在英国,宪政的基石是《英国政治体制》(英文名: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它规定了君主制度、议会制度和司法体系,体现了国家的分权和制衡原则。

这成为了英国宪法发展的基础,并深深影响了美国的建国。

四、美国独立时期的宪法制度在美国独立时期,宪法的形成经历了长久的困难和挑战,历时二十年才最终制定。

最终,美国制定了《美国宪法》,成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民主制、分权制、权力制衡制和一些个人自由权利保护,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正式的新兴宪法。

这一宪法的制定,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现代宪法的普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在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宪法,建立国家法律的统一体系,确保社会制度的稳定。

当今,全球181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

这些宪法的编写囊括了对公民和其他权利的规定,并且确保了统治群众的法律体系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统一国家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治局势等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就曾有宪法;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最早的宪法;英国的《大宪章》是宪法的先河。

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权利和自由法案》和18世纪的美国宪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上的变迁和演变。

从最初的单纯约束政府权力到后来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权力分立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宪法的发展一直在推进。

现代宪法普遍包括了宪法的权利保障、政府组织和职权、司法审查、修宪程序等内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构及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包括了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根本制度、政治体系、宪政原则、司法制度、宪法解释和修改等内容。

2. 宪法的组成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章程和各种宪法法律。

宪法章程是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宪政体制;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法律文件等,是宪法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遵循宪政原则,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和民意调查,最终由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表决通过。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改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中国宪法的由来

中国宪法的由来

中国宪法的由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

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总结了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经验,指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革命和建设目标,确立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建国后,根据周恩来的建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草案初稿经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织的75个讨论组,计8000多人进行两个月的讨论后,提出8000多条修改意见。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于1954年6月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了再次修改,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进行过两次讨论,最后提交全国人民大会审查。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深受文化大革命左倾路线的影响,我国宪法被全面修改。

虽然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原则,但是它的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规定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际上是有害的。

1975年宪法实际上只实施了一年多。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1978年我国又修改了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全国总结建国3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十年内乱正确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适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0年8月底,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建议》。

9月,全国人大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

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彭真委员长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第三章,第3讲 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三)

第三章,第3讲 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三)

第三章 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
Hamilton wrote in Federalist No. 78:
If it be said that the legislative body are themselves the constitutional judges of their own powers, and that the construction they put upon them is conclusive upon the other departments, it may be answered, that this cannot be the natural presumption, where it is not to be collected from any particular provisions in the Constitution. It is not otherwise to be supposed, that the Constitution could intend to enabl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ople to substitute their will to that of their constituents. (continued)
Portrait of Earl Warren (1891-1974)
Eisenhower: nominating Warren for the Chief Justice seat “was the biggest damned fool mistake I've ever made in my life.” Johnson: Warren is “the greatest one of all the Chief Justices.”

宪法解读宪法与司法审查

宪法解读宪法与司法审查

宪法解读宪法与司法审查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文件,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的运行规则。

然而,宪法的具体内容可能存在多种解读,而宪法解读宪法的过程,以及司法审查的实践,对于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治在社会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宪法解读的重要性宪法作为一部具有普世性和权威性的法律文书,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然而,宪法只是一个框架,它并没有包含所有的具体细节和解决方案。

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和运用宪法,对宪法进行解读就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宪法解读对于确保宪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宪法材料和相关历史背景的研究,人们可以对宪法的原意和目的进行解读,并在实践中进行运用,使宪法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和指导原则。

其次,宪法解读有助于协调宪法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宪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出现灰色地带或争议。

通过解读宪法,可以根据当代社会的需要,对宪法条款进行解释和适应性调整,以保持宪法与社会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最后,宪法解读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权益和基本自由。

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通过对宪法的解释,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同时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依法行动。

二、司法审查的重要性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政府颁布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行为。

司法审查的目的是确保政府的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一致,确保政府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从而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在司法审查中,宪法是最高的标准。

司法机关在判决案件时,必须参照宪法进行判断,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裁决。

这种司法审查的方式,保证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在执行职权时遵循宪法的规定,确保了宪法在社会中的具体实施。

同时,司法审查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司法审查则可以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

司法机关通过审查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尊重公民权利、合法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简述我国宪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宪法的渊源

简述我国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是依照我国体制特点而制定的基本法律,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代表了国家的最高意志和法律规范。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我国宪法的渊源。

第一步,我国宪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

当时,中国先进分子就已经开始主张制订宪法,以便推进国家的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民主、平等"的原则,他将宪法视为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制宪"成为建立共和国的一个必要步骤。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颁布了政治纲领《三民主义》,这是他对宪法的初步构想。

这一阶段为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步,中华民国成立后,国民政府开始制定宪法,这是我国宪法的第一部实行宪法。

1935年5月5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在于国民,实行民主制度。

这部宪法是当时我国的最高法律,它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制定了基本方针和政策,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的渊源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这是我国宪法的雏形。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并将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革纲领写入宪法,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的渊源源远流长,凝结了几代人的智慧和费尽心思。

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性变革,是中国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

宪法的由来-法律类

宪法的由来-法律类

宪法的由来-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起源国家2、宪法产生的背景和原因3、早期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4、宪法发展的重要阶段和里程碑5、不同国家宪法的相互影响6、现代宪法的核心原则和价值11 宪法的定义和内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111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规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12 宪法的起源国家英国被认为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

英国的宪法性文件和不成文宪法传统为后来各国宪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121 英国宪法的形成过程英国的宪法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逐步确立了限制王权、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122 英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具有不成文、柔性宪法的特点,其宪法性法律和惯例相互结合,构成了完整的宪法体系。

13 宪法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宪法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131 政治因素封建专制制度的衰落,新兴资产阶级力量的崛起,要求通过宪法来保障其政治权利和利益。

132 经济因素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保障,宪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规则和框架。

133 思想文化因素启蒙运动时期的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的传播,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14 早期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早期宪法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特点。

141 形式特点多数早期宪法以成文宪法的形式出现,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规范。

142 内容特点重点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分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15 宪法发展的重要阶段和里程碑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标志性的事件和宪法文件。

151 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 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原则。

152 法国宪法的演变法国在历史上多次制定和修改宪法,反映了法国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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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起源和司法审查我们以美国宪法的起源为开端,然后思考我们为什么在宪法性法律的研究中如此重视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

这项任务的第一个专题是由美国国家档案和文件管理局推出的“一个更加完美的联邦”。

它提供了会议的一个简短说明,在这个会议上,制定宪法以及确保国家是赞成还是反对宪法进行的深入辩论。

它也能解释为什么一经它的批准十修正案(权利法案)被迅速地加进宪法。

约翰马歇尔担任1801——183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主法官。

在这个美国早期的关键阶段他对美国宪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观点是“司法审查”思想的划时代的先例学说,这个思想是法院有权废除违法宪法的立法或政府行动。

马歇尔这样判定法院有这个权力的观点?他的观点有说服力吗?这个任务的最后一项是一个来自理查德波斯纳法官所写的法律评论文章的一个简短摘要,他是美国上诉法院第七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是一个作品非常丰富和受人推崇的写作家和思想家。

他论述了我们将在这学期讨论的诸多问题中为什么没有真正的“对”或“错”。

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美国宪法的制定1787年5月25日。

新鲜蔓延的尘埃覆盖了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前的鹅卵石路上,保护着来自过往马车和牛车里的声音中的人们。

警卫站在入口处确保那些好奇的人保持一段距离。

宾夕法尼亚州的金融革命家罗伯特莫里斯打开了在乔治华盛顿将军任期内制宪会议提名的程序。

投票是一致通过的。

因为礼仪谦逊的特点,将军表达了对如此威严的机构缺少资格的歉疚和他可能在审议中出现的错误表示道歉。

对许多人聚集,特别是许多小的,孩子气的外表的人,36岁来自维吉尼亚州的代表詹姆斯麦迪逊,这位将军很少出现在会议上,因为杰出的华盛顿给了这次集会的重要性和合法性,但是他是否参加这个会议曾今是个痛苦的决定。

这个国家的创始人几乎都在家中。

还有风湿病,失去兄弟的痛苦,被忙特弗农收养,还有怀疑这个会议是否能够很好的开完或者哪些高人将参加,华盛顿因此延迟了参加的邀请好几个月。

挣扎在借贷名誉的危险到集会注定会失败和公众讲不愿意看到他参加的批评眼光的可能性之间,将军最终统一这次旅行。

詹姆斯麦迪逊很高兴。

联合会条款下定决心的麦迪逊这么多年来不厌其烦地研究历史和政治理论去寻找困扰美国政治和经济困境的解决办法。

维吉尼亚的劳动者确信他是个独立国家联合体是无用的和软弱的人。

美国自己的章程在联合会的条款下也必须更换。

1781年生效,制定作为一个“友谊联盟”和13个革命后统治和独立州的宪法,这个条乱似乎少得可怜。

因为州仍然保持这相当大的权力,中央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力去规范商业。

它不能收取税收和对制定商业政策一般也无能为力。

它不能有效地支持战争努力。

它对各州之间的争端也无力解决。

由于这么软弱政府的悲哀,各州都处在经济灾难的边缘。

国会试图对空虚的国库发挥作用;纸币在这国家泛滥,造成了通货膨胀,在一些地方一斤茶的购买要整整100美元;这种低迷的商业状况对许多农场主都造成了损失,他们中的一些人因为债务被关入监狱,众多的农场被没收和卖掉缴纳税款。

在1786年,一些农民奋起反击。

由前大陆军队长丹尼尔谢领导,一群武装人员,在他们的帽子上写着常绿树枝,去阻止坐落在北安普顿和马萨诸塞州的巡回法院和被威胁去取得在普林菲尔德的兵器库的步枪。

尽管州的部队压制了这次暴动,这事件证实了许多富人对在各个角落出现混乱的恐惧。

在这次压力的作用下,暴动使得上层美国人不寒而栗,因为他们可以想象成群的不法之徒对无辜的市民下手。

麦迪逊认为他已经有了答案。

他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去提供秩序和稳定。

坚决的维吉尼亚州寻求宪法委员会去按这种模型去创造一个新的政府。

麦迪逊和一个来自纽约的年轻律师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起草了一个报告去呼吁国会去传唤所有州的代表为了重新修订联合会条款这一目的。

尽管这个报告被广泛视为篡夺国会的权力,美国国会组织正式需求会议。

对麦迪逊来说,这代表是改变美国未来的最好机会。

代表们74个代表被邀请参加会议,实到55个。

罗德岛州是唯一一个拒绝派代表的。

受拘泥于金钱的人们,低税收和公共政府的控制,罗德岛州的领导们拒绝参加他们认为是推翻现政府的阴谋。

其他的美国人也有自己的怀疑。

帕特里克亨利,穿着红色流动的格拉斯科斗篷和富有磁性的演讲拒绝参加会议,宣称他“闻老鼠”。

他怀疑,正确地说麦迪逊在心底要创建一个中央的权力机构和颠覆州的立法权。

同其他许多政治领导人,亨利认为州政府对个人自由提供主要的保护。

他已经决定不插手任何看起来能够给这种保护进行威胁的程序。

亨利缺席,还有像托马斯杰弗森和约翰亚当斯这样的杰出人物在外国执行任务,该会议缺少许多国家的重要领导人。

然而,这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组合。

宾夕法尼亚州81岁并被痛风惨绕的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是最老的成员,27岁来自新泽西州的乔纳森带顿是最年轻的代表。

平均年龄是42岁。

代表中的大多数学过法律并在殖民地或州立法机关或国会工作。

精通像洛克和孟德斯鸠这样哲学家的先进政府的哲学理论,受益于州政治的经验所得,代表们组成了一个特殊的机构,唯一留下的是引人瞩目的博学的辩论记录。

幸运的是我们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程序记录,要感谢不知疲倦的詹姆斯麦迪逊。

日复一日,维吉尼亚坐在主持官员的前面,编制辩论的说明,没有漏掉每一天每一个人的主要讲话。

他后来说他被囚禁在大厅里,那时费城夏天残酷的热几乎杀了他。

这期会议是秘密召开的,没有记者和参观者允许进入。

尽管许多天生爱说话的人被聚集在酒吧和街道上,大多数还是仍然令人惊讶地保持镇静。

对这些会议的猜疑,秘密的帷幕只能作为确认他们的忧虑。

维吉尼亚计划5月29日星期二早上,埃德蒙鲁道夫,这位维吉尼亚34岁高个子统治者在联合会的章程下通过长篇的辩论谴责已经降临这个国家的罪恶和强调有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

伦道夫后来概述了一个他和他的维吉尼亚同胞广泛的计划,通过在印度女王旅社长期的会议把这些天的会议总结起来。

拟议的政府有三个分支立法、行政、司法,每个机构制衡其他机构。

高度集中,政府将有权否决州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

伦道夫供认,这个计划将意味着一个强有力的综合联盟,在这里州的想法将近乎被湮灭。

这实际上是大鼠对帕特里克亨利的进攻。

在会议之前引入的所谓的维吉尼亚计划只是个战术行为。

维吉尼亚已经迫使争辩进入他们自己的职权和参照框架内。

为期10天的会议成员讨论了对许多代表来说是广泛和惊人的维吉尼亚决议。

新泽西计划这些民族主义者立场是反抗许多屈服于中央政府吞噬州统治这一意见的代表们。

小州的代表们聚集起来帮助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的提案。

“新泽西决议”只需要对条款进行修改去确保国会更加容易地提高受益和规制商业。

会议讨论了帕特森计划3天,最后因为新泽西计划的缺陷以投票的方式否决了,会议朝着建立一个新的政府的方向发展,许多小州的代表十分沮丧。

以麦迪逊领导的国家主义者在他们的控制下逐步前进。

除此之外,他们劝服各成员任何新宪法的批准应当经过人民的会议而不由国会和州的立法者,这是另一个战术行动。

麦迪逊和他的同盟者认为他们已在脑中的宪法很可能石沉立法机关,在这里,许多州的领导人将失去权力。

国家主义着想在“这些人”之前提交议案,这样通过的可能性讲大些。

初稿在9月6日,会议接受了宪法的初稿。

疲惫的乔治梅森痛苦地声明他宁愿砍掉他的右手放在他目前的宪法上。

他对会议即将使得这个国家处在一个不明智的,可能是灾难性的中央权威而感到绝望。

他所关注的是“权利法案”,确保个人自由,而这没有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梅森要求去召开一个新的会议去重新考虑组成一个新政府的所有问题。

尽管他的动议被压倒性的投票否决了,宪法的反对者并没有放弃召开新的会议的想法。

这样反复无效的建议超过两年。

9月初,因为疲惫的代表们急于回家,妥协变得简单了。

虽然关注的投票就集中在那几个条款上,很明显严格的会议工作接近了尾声。

随后的下午,新一轮对宪法的投票,各个代表的意见都是“赞成”。

几周强压的疲惫但是大多普遍他们的工作成果,代表们在城市旅馆分享了欢送晚会。

当会议成员都回到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私自评估了批准的可能性。

在华盛顿,商业利益,个人财产,贷款人,许多美国人的信任的支持下,联合会章程是不够的。

反对它的是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对抗者和州政府害怕失去他的权力,一些对税收的憎恶者,一个中央政府将对地方利益不好的怀疑者和许多害怕新政府将“限制他们逃避债权人方式”的债务人。

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因为它的大小,贫富,影响力还有它是第一个批准会议的州,宾夕法尼亚州变成了国民关注的焦点。

联邦党人的立场(这些人支持宪法)和反联邦党人(这些人反对宪法)被全国各地的报纸已在的印刷与重印。

各州的激情大多是温和的。

在9月29日当联邦党人为主的宾夕法尼亚州组成缺少法定人数去要求州修改宪法,费城的暴民为了提供足够的人数,拖着两个反联邦党人成员从他们的住处通过街道一直到州议会处,在这里被拖脏的代表被迫站在那同时开始表决。

这是一个参与式民主的奇怪例子。

在10月5日,反联邦党人塞缪尔布赖恩在费城独立名录上发表他第一篇“centinel”文章。

在各州的各个报纸出版后,文章拼击了中央政府的庞大权力,篡夺国家政权还有没有一个保证个人自由像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案。

布赖恩回应了许多反联邦党人的恐惧说新政府将被一个由完善家庭和良好文化的富人所控制。

布赖恩认为普通工作的人们处在一个远程的强大权威所征服的危险中,这个权威对这些人来说并不可及。

他认为它是一个美国人仅在几年前所反对的战争中的那种权威。

第二天,詹姆斯威尔逊给在州议院院子里的一群人一份一群宪法防御,赞扬了新政府是一个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好政府。

由威尔逊领导,联邦党人控制了宾夕法尼亚州的会议,使票数在46比23的健康范围内。

在宾夕法尼亚投票的批准并没有结束积怨和仇恨。

在卡莱尔,反联邦党人打破了联邦党人的庆祝,威尔逊的肖像画,扫掉了宪法的副本,还打了几个国家元首。

在纽约,宪法在标志有“加图”的一系列文章的压力包围下。

开始反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帮助麦迪逊。

在随后的1787年,他们发表了第一系列文章现在被命名联邦党人文集。

这85篇文章,大多是由汉密尔顿自己亲手所写。

探讨了联合会章程的弱点和一个充满活力的国家政府的需要。

托马斯杰弗逊后来把联邦党人文集称为“从未写过的政府原则的最佳评论”。

面对这种联邦党人的领导和决心,在大多数州反对派无组织并产生了惰性。

反联邦党人在这几条战线上广泛攻击:权利法案的缺少,南部各州航海立法的歧视,直接税,州权力的丧失。

许多指控说宪法代表贵族政客一心只想保护他们自己阶级利益起到作用。

一些大概由反联邦党人所写的报纸文章诉诸于在新宪法下可能出现的可怕想象预测:一些异教徒可能控制政府;一些利用宗教裁判一样的酷刑可能被用来惩罚联邦犯罪;甚至教皇可以当总统。

一个反联邦党人的评论给对手们一些真正的困难,宣称由13个州的领土对于一个代议制政府来说太过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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