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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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领土课件

第四章 国家领土课件
2018/9/16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三)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是指依据国际条约,一 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 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
积极地役
消极地役
201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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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役
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 己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如允许别 国利用其通道或港口进出口货物,允许 别国渔民在其领海的特定区域捕鱼,允 许别国修筑的油气管道穿过本国领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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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水

在一国领陆范围内的水域,如河流、 湖泊、运河及水库等称为内陆水。 海港、内海湾、内海峡、河口湾及

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称为内
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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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水
1.界河 2.多国河流 3.国际河流
4.湖泊或内陆海
5.通洋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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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
国家领土是指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 的特定部分。 重要性:(一)领土是国家要素之一
(二)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
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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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 内容
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
物的最高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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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地役
消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 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如不在靠近边界地区建造有可能污
染环境的工厂,不在特定地区设置
军事设施或建要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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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国际地役与国内民 法上的地役区别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鸭绿江、图门江是我国同朝鲜的界河。 • 2、界河的法律地位: • 分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按照习惯,该河 流的划分,如果是可航行的则以河流的主 航道的中心线为界,不可航行的则以河流 的中心线为界。
• (三)多国河流。 • 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领土的河流。如我国云南省的元江(流入越 南为红河)、澜沧江(流入老挝为湄公河)。 • 各沿岸国家对本国境内的该段河流行使 管辖权,并享有排他主权。 • (四)国际河流。 • 1、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的领土而通往海 洋,并根据国际条约规定对一切国家商船 开放的河流。
• •
• (三)交换领土 • 交换领土是指相邻国家之间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 • • • •
依据平等和自愿的原则,在协议的基础上交换一 部分领土。这种正常的变更领土的方式,是符合 国际法的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因而也是合法的。 (四)收复失地 1. 收复失地是指一个国家为恢复其历史性权利而 收复先前被别国侵占的领土。 2. 收复失地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和平方式,即通过谈判签订条约,以和平的 方式解决。 (2)武装斗争方式,即通过武装斗争,夺回失地。
为运河中立化的基础: (2)对于遵守这些原则的各国商船和军舰在完全 平等的条件下一律自由开放, (3)运河不得加以封锁, (4)在运河内也不得行使任何战争权利或作任何 敌对行为。 2、巴拿马运河长期被美国控制,但从2000年开 始,巴拿马共和国完全控制运河和运河区。
• 三、湖泊和内陆海 • (一)湖泊和内海(也称内陆海)在法律意义上 •
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 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 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2. 时效与先占根本区别: 时效是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而先占是对无主 土地的占领。 由于时效是非法占有原属于别国的领土,也没 有一定的期限,以致时效在国际法上没有成为一 致公认的制度,也没有一个判例是适用时效原则 作出裁决的。

国际法第八讲

国际法第八讲

(3)群岛水域 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 其地位不同于内水甚至领海。 在该水域,国家虽拥有主权, 但实行无害通过制和群岛海 道通过制。
半径 12海里
内海 (狭义内水) 领海 基线
领海
3、底土 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 的水底和底土,有的学者 称之为国家的地下领土。

4、领空 是领陆、领水之上国家主 权管辖的一定高度的空间 领空的最高度,迄今尚未 确定。
1、如议定书与条约规定不符,以条约规定为准; 2、如地图的画法与议定书所载的界线不符,以议定书 为准; 3、如界桩位置与地图所标明的界线不符,以地图为准。
二、 边境制度 边境是界线两边一定的区域。 边境制度就是有关边境区域的各种 特殊的管理制度。国家一般单方面 以国内立法及与邻国订立双边条约, 建立边境制度。
(四)国际地役
是指为了他国利益,根据条约对一国领土
所加的具有永久性质的特殊限制。
可分为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积极地役是国家依条约允许他国在其领土上 从事某项行为而设立的地役。 消极地役是国家依条约为他国利益不在其领 土从事特定行为的地役。
第五节 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制度
(一)概念与分类
我国与15国有陆地边界。目前,我国的领土问 题主要是中俄边界问题、中印边界的划定、南 沙群岛和钓鱼岛被侵占,以及与有关国家间海 域划界问题。
第六节 南北极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地球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及海域,
陆地面积达1400多万平方公里。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 约体系”—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 年成为协商会议的协商国。1991年,马德 里会议确定南极条约确立的法律制度继续 有效,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50年不变。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二、边境制度
三、中国的边界现状
同我国接壤的陆上邻国有14个: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不丹、 缅甸、老挝和越南。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全部或基本解决 了与这些国家的陆地边界问题。
在海上与我国相邻或相向的国家有8个: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 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越南。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State Territory
教学要点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领土法形成系统全面的 认识和把握。 学习重点: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主权 及其限制、边界与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 学习难点: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方式与现代国际法变更领 土的方式。
概况
国家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 国家领土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国家领土是国家权力自由活动的天地 国家领土对于国家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法的许多核心 内容都与国家领土密切相关 国家领土法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法律部门之一
我国与邻国的陆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特别是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面 临复杂严峻的形势。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一)南极条约出台的背景 (二)《南极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南极只能用于和平之目的 第二,各国在南极洲享有科学调查的自由,并为此目的而进行国际合作。 第三,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第四,缔约各方有权指派观察员在任何时间进入南极任何地区进行视察。 第五,建立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14 12 10
8 6 4 2 0
图中文第字一季黑度体,第1二4p季t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国家领土空间结构示意图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特殊的内水
2、多国河流(multi-national river)
• 各段分属各沿岸国所有 • 各沿岸国可在整条河流 自由航行 • 权利不可滥用
特殊的内水
3、国际河流(international river) 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通海洋,据国际公约平时 允许各国商船自由航行。
特殊的内水 4、湖泊或内陆海(lake or inland sea):除特殊外, 受国家主权管辖。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3)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的特 定范围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或利益而永 久使用,是国家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 设置的一种特殊限制。 • 主体——国家 • 客体——受限制的国家领土 • 依据——国际条约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1.积极地役—— • 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有关领 土上从事某些行为 2.消极地役—— • 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 从事某种行为 • 南美洲的玻利维亚和智利两国间发生 硝石战争——玻利维亚的天然气换取 智利出海口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一、领土的构成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思 考
• 问:一国使领馆、船舶和飞机是该国的 领土吗? •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 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使馆,甲乙丙三国 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 彼此间没有其他协议。如何认定亨利行 为的性质?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国家领土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国家领土变更的方式 国家的边界和边境 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领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 领土: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的 特定部分。 1.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 2.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力的空间

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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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土的组成 (一)组成


2、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指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全部水域。 领水 包括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 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 内陆水——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

陆海) 沿岸的内海水——海港、内海湾、内海峡、 河口湾 、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领海

中俄界河黑龙江(鹤岗萝北县段)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B. 多国河流 如 怒江—萨尔温江,是指通过数 国领土但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多国河流 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 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顾及其他沿岸国 的利益,不得滥用;沿岸国可禁止非沿岸国船 舶在其水域航行,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沿岸 国对同一河流的其他沿岸国的船舶应允许无害 通过。

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的主权转移给 另一个国家。割让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之分: 非强制性割让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买卖、赠予或 交换领土,例如1867年沙俄以720万美元将阿 拉斯加卖给美国;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的结 果,战败国依和约无偿地将其领土转移给战胜 国,例如1895年日本以《马关条约》强迫中国 割让台湾。历史上在以战争作为解决国家间争 端的方式时,这种割让时有发生。

上述四个部分共同构成作为一个整体 的国家领土,统一处于国家主权的完全 支配之下。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内陆水 内水

内河、 湖泊或内陆海 通洋运河 国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 国际化河流) 内海湾和内海峡

内海水

领海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1、内水 内水(internal waters) 可分为内陆水和内 海水, 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侧的水域,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及其河口 与港口、运河、湖泊或内陆海及内海湾、内 海峡等内海水。 (1)内海水。 内海水,又称内海,指领海基线起向内 至陆岸间的海域,含内海湾和内海峡。

第五讲:国际法上的领土 国际法教学课件(共23张PPT)

第五讲:国际法上的领土 国际法教学课件(共23张PPT)
第十一页,共23页。
第十二页,共23页。
冲鸟礁位于太 平洋海域,东 西4.5千米, 南北1.7千米, 涨潮时大局部 都被淹没 (yānmò),距 离日本首都东 京西南方1740 千米,无人居 住,地质构造 是由珊瑚礁而 成
日本(rì běn)欲变礁为岛
• 随着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冲之鸟岛 〞的存在岌岌可危,因此日本政府开始 使用人力“造岛〞, 在周围种植大量珊 瑚,布置了消波站台和灯塔,还建造了 混凝土墙,防范海水侵蚀。这些(zhèxiē) 举动的利益驱动点在于,以“冲之鸟岛 〞为起点,日本可向外延伸约40万平方 公里的专属经济海域。
1、国内河流:是指从河源到河口(hékǒu)均在 一国境内的河流〔包括运河〕,亦称内河。
2、国界河流:是指流经两国之间、边界线所 经过的河流,亦称界河。
3、多国河流:是指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的河流。
4、国际河流:多国河流如 第五页,共23页。 经国际条约确定对
〔二〕运河 (yùnhé)
1、苏伊士运河
领空:指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地球外表的上空,自 出现外层空间概念后,空域分为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 地面国主权只能及于它所能控制的空气空间,故称为 “领空〞。国家在领空有完全的主权。
领陆和领水下的底土: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quánbù)底 土。
第三页,共23页。
二、国际法上的内水问题(wèntí)
1、共管 2、租借 3、势力范围 4、国际地役
第十六页,共23页。
五、国际法上的边界问题
〔一〕边界的划定 1. 划界的程序
〔1〕划界。双方签定有关边界问题的专约或和约 中。约文中规定边界的位置和大致走向,并将边界 线标绘在地图上。这个步骤称为“划界〞,这个边 界条约称为“母约〞,是划界的根本法律文件。

国际法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国际法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

4-10
先占和时效虽然在理论上能加以区别,实际 上常常发生争论的是:该土地是否是无主土 地?或者在“第二个”国家到达该地以前它 是否隶属于“第一个”国家的主权之下。 ★案例:1、帕尔玛斯岛案。仲裁人曾强调 西班牙未对荷兰在岛上的行为提出抗议。并 末弄清楚该岛在荷兰开始进行控制以前是否 在西班牙主权之下。

4-5

领水包含内水、领海;内水又可分为内陆水、内海。 内陆水包括河流、湖泊、运河。 河流: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 运河:内陆运河有排他的管辖权。沟通公海的通洋运 河则适用特殊条约规定,实行中立化。主要有苏伊士 运河、巴拿马运河、基尔运河 。 湖泊和内陆海:淡水湖、咸水湖。黑海的法律地位。 ★案例:1923年温布登号案。

4-20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 1959年签订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 规定制度。 主要内容:南极必须为和平目的而利用,禁止任 何军事活动;南极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冻结南 极的领土主权和其他权利要求,南极协商会议制 度和维持海洋的公海制度。 中国1983年加入,1985年建立长城站,1989年建 立中山站。

4-8
在中世纪,欧洲人把居住着非欧洲民族的土 地有时被看做无主土地,但不常见。 当土地被置于有效控制之下就是被占领。 在现代,有效控制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 荒无人烟的土地上建立有效控制就比在居住 着野蛮部落的土地上建立有效控制容易得多。

4-9

2、时效(prescription) 和先占一样,时效也是基于对领士的有效控制。 所不同的是,时效是取得属于另一国的领土, 而先占则是取得无主土地。 在英国法上,“擅自占地者”须经十二年之后 才取得土地所有权,在国际法上没有一个固定 期间,但所需时间肯定要比十二年长得多。

领土主权.pptx

领土主权.pptx

领土主权的构成要素
领土主权权利 领土主权权利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及其中 的人和物所享有的最高权力,包括属地 管辖权、领土完整权、领土所有权等。 这些权利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重要体 现,也是国家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
要手段。
领土主权的体现与
02
原则
领土主权的体现
对领土的支配与管辖
领土主权首先体现在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 的支配和管辖权力。这包括领土内的自然资源、居民、经 济活动以及各类社会事务。
THANKS.
领土的完整与安全
国家有权保护其领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外来侵犯和 干涉。这包括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确保领土不受他国非 法侵占或威胁。
领土主权的国际法确认
国家领土主权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和保护。国家有权依据国 际法处理与其他国家在领土问题上的争议,维护自身的领 土主权权益。
领土主权的原则
01 02
不可侵犯原则
切合法手段维护领土的完整统一,防止分裂和割据现象的发生。
领土主权的形成与
03
确立
领土主权的形成过程
早期领土观念的形成
在人类历史早期,随着部落和国家的形成,人们逐渐产生了对特定区域的占有和控制意识 ,这可以被视为领土观念的雏形。
领土的扩张与巩固
随着国家的发展,为了获取更多资源、人口和战略优势,国家之间进行了领土的扩张。通 过战争、条约、购买等手段,国家不断调整和巩固自身的领土范围。
可能导致领土争端。
海洋资源争夺
海洋资源具有丰富的生物、矿产 和能源资源。在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等区域的划定上,各国往往 存在争议,从而引发海洋资源争
夺战。
全球化背景下的领土主权思考
01
领土主权的相对性

国际法:国家领土

国际法:国家领土





先占是国际法中国家获得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根 据现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已经不能 被作为先占的对象?(06年卷一第79题) A、南极地区 B、北极地区 C、国际海底区域 D、月球

(二)时效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 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1、区分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时效: (1)善意与否:国内法中物权取得时效只限于善 意占有,国际法的时效有善意和恶意。 (2)有无确定期限:国内法物权取得时效有确定 期限,国际法无确定期限,只要相当长时间的平 稳占有他国领土未遭抗议或主张即成——关键

领水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称内 陆水)和与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内陆水=河流+湖泊 1、国内河流:发源地到河口都在一国境内 的河流。国家对之拥有完全的主权,他国 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航行。如长江、珠江。 2、界河:分隔两国疆界的河流。沿岸国均 可利用界河。如:黑龙江、鸭绿江。

3、多国河流: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 土的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对流经其境 内的河段具有主权。 如澜仓江—湄公河 4、国际河流:流经多国并可通航到海的河 流,按国际条约对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 流。如莱茵河、多瑙河、刚果河等。 国际河流的沿岸国对流经其境内的河段具 有主权。



(三)添附:国家领土由于新的形成而增加。 自然添附:如三角洲的形成或扩大、涨滩 人工添附:围海造田 (四)割让 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强制性割让(武力胁迫——非法) 非强制性割让(自愿——合法)


一、旧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割让领土, 在现在国际法上如何认识?


北极地区是指北纬围绕65.5度形成的北极圈以内的 区域,面积约2000平方千米,除美国、加拿大、俄 罗斯、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的部分领土外,北 极地区的主要部分是北冰洋。 根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北极地区除有关国家的陆地 领土和领海外,其余部分应为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和公海。国家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在北冰洋享有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 究、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等项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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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土的意义


1、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 2、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3、国家行使主权对象和空间
三、领土的组成 (一)组成


1、 领陆: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 括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大陆和岛屿。 领陆是领土的最基本部分,国家对领陆行 使完全的主权,正如罗马法律格言所言,“有 土地者,土地的上面和下面也属其所有”。在 国际法上,没有领陆即没有领水,也就没有领 陆及领水的地下和领空。领陆如发生变动,附 随于领陆的领水和领空也随之变动。

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的主权转移给 另一个国家。割让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之分: 非强制性割让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买卖、赠予或 交换领土,例如1867年沙俄以720万美元将阿 拉斯加卖给美国;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的结 果,战败国依和约无偿地将其领土转移给战胜 国,例如1895年日本以《马关条约》强迫中国 割让台湾。历史上在以战争作为解决国家间争 端的方式时,这种割让时有发生。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d. 沿岸国保有“沿岸航运权”,外国商船不得从 事同一沿岸国各口岸间的航运业务; e. 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自由航行权; f. 由特别设立的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的 管理规章,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沿岸国对上述水域拥有与对其陆地领土一样 的完全主权。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2)国际河流 分隔或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常称为国际河流。 从国际法意义上看,国际河流按其法律性 质还可为界河、多国河流和国际化河流: A. 界河,即国界河流,如黑龙江、鸭绿江, 是分隔两个国家并作为其国界的河流。分隔两 个国家的界河是分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沿岸 国对其所领有的一侧水域行使管辖权,界河的 利用依习惯和协定处理。
巴拿马运河(the Panama Canal)
25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4) 湖和内陆海。 湖和内陆海 都是在陆地内 的水域,都是沿岸国领土的一部 分,由沿岸国主权管辖。 有些湖和内陆海濒临两个和 两个以上国家的领土,和位于两 国的边界线上,这些湖和内陆海 除另有协议外,应属于所有沿岸 国,通常以湖或内陆海的中心为 界,分别由各沿岸国管辖。凡是 涉及几个沿岸国的湖和内陆海, 其法律地位都是由有关沿岸国的 协议或者依国际条约确定的。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2、领海。 领海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领土及其 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 领海享有主权,其他国家的船只享有无 害通过权。 有些国家的领土没有海岸,称为内陆 国,其领土就无领海这一部分。
中国领海图
28
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The Acquisition and Changing of the State Territory
苏伊士运河(the Suez Canal)
23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C. 巴拿马运河。 该运河位于巴拿马境内,是横贯巴拿马地峡、连接太平洋和 大西洋的重要国际水道,具有显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地位。 1903年11月3日巴拿马宣布独立,美国3天后即予承认;11月 18日,巴美缔结《关于开凿通洋运河的条约》,作为美国保障巴 拿马独立的条件,巴将建造运河所需的地带及运河两岸各5英里 宽的土地让给美国永久占有、使用和控制,以便修筑、管理和保 护运河。 1977年9月,美巴终于缔结了新的运河条约。条约规定,自 条约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由巴逐步对运河区实行管 辖;运河区的司法、移民海关、邮政等事项交由巴管理;在区内 升巴国旗;巴授予美在条约生效期间经营管理、维修、保护运河 与航行的必要权利;防务由巴参与、美负主要责任。 新条约期满后,巴自2000年开始完全控制运河及运河区。

上述四个部分共同构成作为一个整体 的国家领土,统一处于国家主权的完全 支配之下。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内陆水 内水

内河、 湖泊或内陆海 通洋运河 国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 国际化河流) 内海湾和内海峡

内海水

领海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1、内水 内水(internal waters) 可分为内陆水和内 海水, 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侧的水域,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及其河口 与港口、运河、湖泊或内陆海及内海湾、内 海峡等内海水。 (1)内海水。 内海水,又称内海,指领海基线起向内 至陆岸间的海域,含内海湾和内海峡。


一、领土取得和变更的含义 二、传统国际法关于领土取得的方式 三、现代国际法关于领土取得和变更的 方式 四、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领土取得和变更的含义
国家因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而取 得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发生变 化。
二、传统国际法规定的领土取得的方式
(一)先占(occupation) (二)时效(prescription) (三)割让(cession) (四)征服(conquest) (五)添附(accretion)

萨尔温江——怒江发源于中国西藏自治 区安多县境内、青藏高原中部唐古拉山 南麓的将美尔岗楼冰川。源流称纳金曲, 向南流经安多入错那湖,过那曲县东流 称那曲,与右岸支流姐曲汇人后称怒江, 而后渐折南流,穿行于左岸他念他翁山 一怒山与右岸念青唐古拉山一伯舒拉岭 一高黎贡之间,在云南省境内与东面的 澜沧江平行向南流,至云南潞西县的南 信河口出中国国境,进入缅甸,入缅甸 后始称萨尔温江。萨尔温江向南流经掸 邦(Shan)高原,至毛淡棉(Moulmein)附 近注入印度洋的安达曼(Audaman)海。见 萨尔温江一怒江水系示意图。从河源至 人海口全长3240km,总流域面积32.5万 km2,河口多年平均流量约8000m3/s, 多年平均径流量2520亿m3。
二、传统国际法规定的领土取得的方式 (二)时效——概念


时效(取得时效)是根据有效控制原则来确定领 土的归属,指国家持续并安稳地占有原本不正当或非 法占有的某些土地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从而取得该土 地的主权,简言之,长时间不受干扰的非法占有他国 领土导致取得合法权利。 时效制度原是民法上的制度,传统国际法用它作 为国家取得领土的一种方式,但它不同于国内民法中 的时效:其占有不以善意和合法为前提;其时效无确 定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国际法理论上曾 有以50或100年作为期限的主张,但没有获得普遍接 受。。
三、领土的组成 (一)组成


2、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指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全部水域。 领水 包括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 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 内陆水——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

陆海) 沿岸的内海水——海港、内海湾、内海峡、 河口湾 、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领海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B. 苏伊士运河。 1869年运河凿通后,先由法国、其后由英国控制。 1888年,英、法、德、土耳其(当时埃及属于土耳其) 等九国签订了《关于苏伊士运河自由航行公约》(《君士坦 丁堡公约》),规定运河实行中立化,无论平时或战时均对 一切国家的商船和军舰开放。 1956年,埃及政府宣布对苏伊士运河公司实行国有化。 随后,埃及政府发表宣言,申明尊重1888年《君士坦丁堡 公约》规定的运河自由航行的原则,保证一切国家的船舶 自由航行,并设立运河管理局作为专门管理机构;运河自 此成为埃及内水,由埃及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

中俄界河黑龙江(鹤岗萝北县段)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B. 多国河流 如 怒江—萨尔温江,是指通过数 国领土但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多国河流 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 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顾及其他沿岸国 的利益,不得滥用;沿岸国可禁止非沿岸国船 舶在其水域航行,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沿岸 国对同一河流的其他沿岸国的船舶应允许无害 通过。
二、传统国际法规定的领土取得的方式 (二)时效——基本条件

1、侵占国长期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 2、被被占国和其他国家默认以至于造成 一种一般信念认为现状符合国家秩序。
由于非法占有和无确定期限这两个 因素,时效的适用向有争议,时效原则 并没有为大部分学者所接受,有些判例 认可,有些判例否认。
二、传统国际法规定的领土取得的方式 (三)割让
二、传统国际法规定的领土取得的方式 (一)先占——概念

又称占领,指国家占有无主土地而取得 领土主权。国家占领了一块"无主地", 并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就在法律 上取得了该地的主权。
二、传统国际法规定的领土取得的方式 (一)先占——基本要只能以国家的名义来占取,私人的占取行为只 有经国家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才能视为国家的占取行为; 2、客体:无主地,即从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 地,或曾一度属于一国所有但后来又被该国抛弃的土地,或虽 有土著部落居住但还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地,在社会和政 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除外; 3、主观要件: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土地占领的意思表 示,如发表声明、宣言或通告等方式向别国表明占领意图。 4、客观要件:占领的方式必须是“有效占领”。 “有效占领” 是指适当地行使或表现主权,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 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如对该地移民定居、在该地建立行政 管理机构、宣布主权并行使管辖,等等。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1)内河 通过一国境内的河流,即从河源到河口完 全流经一国的河流,称为内河,属于沿岸国的 内水,是沿岸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内河完全处 于一国主权之下,国家对内河的管理和使用享 有完全的、排它的权利,除非经许可或另有条 约约束,任何外国船舶均不得进入其内河。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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