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6(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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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1)先占:国家有意识地占领无主地。先
占的条件? (2)时效:国家对某些土地进行长期地不
受干扰地占有从而取得领土的方式。
(3)割让: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转移 给另一国家。
(4)征服:一国以武力占领他国部分或全 部领土,经兼并取得领土。
(5)添附:新的陆地形成,增加了国家的 领土。
英国、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法国等 国曾先后对南极地区提出主权要求,其 依据:(1)先占原则;(2)相邻原则; (3)扇形原则。
美国和苏联不承认别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也不提出自己的主权要求,但声明保留 本国在南极考察和发现所取得的一切权 利。
1959年12月,在美国倡导下,美、英、苏、 法、澳、新西兰、挪威、日本等12国在 华盛顿召开南极会议,签订了《南极条 约》,该条约于1961年6月生效。
但如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等比较特别, 已国际化。
关于通过基尔运河的权利:温勃登号案
湖泊:陆地上的积水。习惯上将淡水湖泊 称为湖泊,将咸水湖泊称为内海/内陆海。 按其法律地位,可分为两种:国内湖泊 和国际湖泊。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 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领土所有权 (2)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四、边界与边境制度
国家边界:
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分隔一国领土 与另一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专属经 济区、外层空间。
对边界也应有立体理解:陆地边界、水域 边界、空中边界、地下边界。当然,陆 地边界是最重要的。
边界问题在国际法上很重要:边界确定领 土主权的空间范围;侵犯国家边界就是 侵犯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 争端可能引起武装冲突。
领土主权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根据国 际法,国家在行使其领土主权时受到一 定的制约。
对领土主权的特别限制
在传统国际法上,有对领土主权的特别限 制,主要有: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和 国际地役。
共管是两个以上国家依据条约对某国或某 地区共同行使主权或管辖权。
租借: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租借 给另一国,租借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该土地和行使行政管辖权,但出租国仍 然保有该地的主权。
边界的形成和划分:
边界的形成有三种情况:一是传统习惯形 成,二是依据条约划定,三是新独立国 家继承已确定的边界。
边界的划分:划界
根据划界所依据的线的性质不同,边界可 分为地形边界、几何学边界、天文学边 界。
关于地形边界,形成了一些惯常的做法。
划界程序,三个步骤:定界,标界,制定 边界文件。
边境制度:
第六讲 领土法
一、国家领土 二、领土主权 三、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五、南北极的法律地位
国家领土的构成 领土由哪些部分构成?
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 和领水的底土四部分构成。
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岛 屿。
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
领水包括哪些部分?
陆地上,中国与14个国家接壤。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与邻国签订了许多边 界协定,积极解决边界问题,基本上集 中于两个阶段:60年代和90年代。
仍然存在的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 南沙群岛 钓鱼岛
链接,链接2,链接3,链接4
泰柬边境争端
国际法院判决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边界争 端
五、南北极的法律地位
南极:
现代国际法确认,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 的、排他的主权,不存在无害通过等问 题。
国际法也还没有规则确定领空的高度。
内水
在物理上表现为河流、运河、湖泊和内海 等。
按法律地位不同,河流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河流:可分为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和国 际河流4类,各自的法律地位不同。
运河:人工开凿的河流,处于一国领土之 内,与国内河流一样属于国家的内水。
《南极条约》主要内容: 南极应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军事性质
的措施; 促进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 保持南极现状,冻结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
求; 成立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南极条约》通过维持现状和冻结领土主 权的措施,缓和了围绕南极的领土主权 之争,维持了南极相对稳定的局面。
在《南极条约》签订后,各国还签订了其 它许多协定,这些协定与《南极条约》 一起共同构成了有关南极问题的条约体 系。
势力范围:帝国主义根据不平等条约,将 他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划为确保自己 享有的独占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范 围。
国际地役:一国根据条约将自己的部分领 土提供给他国,为他国的利益而使用该 领土,是国家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 设置的一种特殊限制。
国际地役的案例:印度领土过境权案
三、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边境是边界两边一定的区域,边境制度就 是有关边境管理的制度。
国家可以根据国内法或与邻国签订的协议 对边境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边界标志的维护,边境资 源的利用,边境交通和通商,边境检查, 边境事故的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中国领土除大陆及其附属岛屿外,还包括台湾岛、 澎湖列岛、东沙、西沙、南沙群岛等,领土总 面积1045万平方公里,陆地疆界约2万公里, 海岸线长约1万8千公里。
上述5种方式,添附、非强制性割让等,并 不违反现代国际法,除此外为现代国际 法所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有:
(1)民族自决:被压迫民族或殖民地人民 通过武装斗争或公民投票决定自己原来 居住的领土的独立或加入到另一国家中。
(2)收复失地和归还领土:为恢复国家的 历史性权利而发生的领土变更。
(3)交换: 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 时的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 交换其部分领土。
领水: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邻 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总称为领水。由 两部分构成:内水和领海。
内水指国家领陆之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面的所有水域。
领海指邻接领陆及其内水,处于一国管辖 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领陆及领水的底土:地下领土,对一国也 有重要意义。
底土的深度,国际法上没有规则。
领空: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随科技发展,对国家极为重要。
中国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
1985年在南极建立第一个常年科学考察站 长城站,1989年又建立中山站。
占的条件? (2)时效:国家对某些土地进行长期地不
受干扰地占有从而取得领土的方式。
(3)割让: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转移 给另一国家。
(4)征服:一国以武力占领他国部分或全 部领土,经兼并取得领土。
(5)添附:新的陆地形成,增加了国家的 领土。
英国、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法国等 国曾先后对南极地区提出主权要求,其 依据:(1)先占原则;(2)相邻原则; (3)扇形原则。
美国和苏联不承认别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也不提出自己的主权要求,但声明保留 本国在南极考察和发现所取得的一切权 利。
1959年12月,在美国倡导下,美、英、苏、 法、澳、新西兰、挪威、日本等12国在 华盛顿召开南极会议,签订了《南极条 约》,该条约于1961年6月生效。
但如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等比较特别, 已国际化。
关于通过基尔运河的权利:温勃登号案
湖泊:陆地上的积水。习惯上将淡水湖泊 称为湖泊,将咸水湖泊称为内海/内陆海。 按其法律地位,可分为两种:国内湖泊 和国际湖泊。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 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领土所有权 (2)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四、边界与边境制度
国家边界:
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分隔一国领土 与另一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专属经 济区、外层空间。
对边界也应有立体理解:陆地边界、水域 边界、空中边界、地下边界。当然,陆 地边界是最重要的。
边界问题在国际法上很重要:边界确定领 土主权的空间范围;侵犯国家边界就是 侵犯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 争端可能引起武装冲突。
领土主权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根据国 际法,国家在行使其领土主权时受到一 定的制约。
对领土主权的特别限制
在传统国际法上,有对领土主权的特别限 制,主要有: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和 国际地役。
共管是两个以上国家依据条约对某国或某 地区共同行使主权或管辖权。
租借: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租借 给另一国,租借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该土地和行使行政管辖权,但出租国仍 然保有该地的主权。
边界的形成和划分:
边界的形成有三种情况:一是传统习惯形 成,二是依据条约划定,三是新独立国 家继承已确定的边界。
边界的划分:划界
根据划界所依据的线的性质不同,边界可 分为地形边界、几何学边界、天文学边 界。
关于地形边界,形成了一些惯常的做法。
划界程序,三个步骤:定界,标界,制定 边界文件。
边境制度:
第六讲 领土法
一、国家领土 二、领土主权 三、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五、南北极的法律地位
国家领土的构成 领土由哪些部分构成?
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 和领水的底土四部分构成。
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岛 屿。
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
领水包括哪些部分?
陆地上,中国与14个国家接壤。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与邻国签订了许多边 界协定,积极解决边界问题,基本上集 中于两个阶段:60年代和90年代。
仍然存在的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 南沙群岛 钓鱼岛
链接,链接2,链接3,链接4
泰柬边境争端
国际法院判决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边界争 端
五、南北极的法律地位
南极:
现代国际法确认,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 的、排他的主权,不存在无害通过等问 题。
国际法也还没有规则确定领空的高度。
内水
在物理上表现为河流、运河、湖泊和内海 等。
按法律地位不同,河流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河流:可分为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和国 际河流4类,各自的法律地位不同。
运河:人工开凿的河流,处于一国领土之 内,与国内河流一样属于国家的内水。
《南极条约》主要内容: 南极应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军事性质
的措施; 促进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 保持南极现状,冻结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
求; 成立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南极条约》通过维持现状和冻结领土主 权的措施,缓和了围绕南极的领土主权 之争,维持了南极相对稳定的局面。
在《南极条约》签订后,各国还签订了其 它许多协定,这些协定与《南极条约》 一起共同构成了有关南极问题的条约体 系。
势力范围:帝国主义根据不平等条约,将 他国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划为确保自己 享有的独占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范 围。
国际地役:一国根据条约将自己的部分领 土提供给他国,为他国的利益而使用该 领土,是国家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 设置的一种特殊限制。
国际地役的案例:印度领土过境权案
三、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边境是边界两边一定的区域,边境制度就 是有关边境管理的制度。
国家可以根据国内法或与邻国签订的协议 对边境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边界标志的维护,边境资 源的利用,边境交通和通商,边境检查, 边境事故的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中国领土除大陆及其附属岛屿外,还包括台湾岛、 澎湖列岛、东沙、西沙、南沙群岛等,领土总 面积1045万平方公里,陆地疆界约2万公里, 海岸线长约1万8千公里。
上述5种方式,添附、非强制性割让等,并 不违反现代国际法,除此外为现代国际 法所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有:
(1)民族自决:被压迫民族或殖民地人民 通过武装斗争或公民投票决定自己原来 居住的领土的独立或加入到另一国家中。
(2)收复失地和归还领土:为恢复国家的 历史性权利而发生的领土变更。
(3)交换: 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 时的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 交换其部分领土。
领水: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邻 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总称为领水。由 两部分构成:内水和领海。
内水指国家领陆之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面的所有水域。
领海指邻接领陆及其内水,处于一国管辖 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领陆及领水的底土:地下领土,对一国也 有重要意义。
底土的深度,国际法上没有规则。
领空: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随科技发展,对国家极为重要。
中国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
1985年在南极建立第一个常年科学考察站 长城站,1989年又建立中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