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恼里镇卫生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在临床上,抗菌药物的应用既能帮助医生有效治疗感染性疾病,又有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
因此,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许多国家采取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病原体耐药性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并规定了不同级别药物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下面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的具体划分标准。
一、分级标准1. 一线药物一线药物是指治疗特定感染病原体常用的抗菌药物,通常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和较好的治疗效果。
这类药物应该在绝大多数常见感染中首选使用,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2. 二线药物二线药物主要用于在一线药物治疗无效或不适用时使用,或者对特定耐药细菌的感染等特殊情况。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更狭窄的抗菌谱或毒副作用更大,需谨慎选择使用。
3. 三线药物三线药物是治疗复杂感染或常规抗菌药物无法应对的感染时使用的药物。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较大的毒副作用或价格昂贵,使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特殊条件。
二、实施细则1. 诊疗组合在实际应用中,医生常常需要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以增强疗效或预防细菌耐药性产生。
然而,需要注意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组合使用时需要严格按照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过度使用。
2. 药物调整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细菌培养结果,需要随时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和剂量。
对于一线药物无效的感染,及时调整至二线或三线药物,以保证治疗效果。
3. 用药监测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记录、不良反应监测、耐药菌监测等。
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问题,有效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三、实行效果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降低细菌耐药性的发生率,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延长药物的有效寿命。
通过明确的分级标准和细致的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平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与保护细菌耐药性之间的关系,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抗菌药物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包括医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药敏试验结果,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不同的级别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谱、疗效、药代动力学等因素。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六条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一般级。
1.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大、副作用严重,疗效显著、药物浓度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较大,疗效明显,但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医师授权或批准下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一般级抗菌药物是指副作用小,疗效明显,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处方,但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于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踪。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适应症进行选择;2. 严格按照药物的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和用药时长等要求进行使用;3. 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对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Ⅰ目的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
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对我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的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医学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更多精品:总结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 一级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级,安全性、有效性经过长期临床实践证明,价格相对较低,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中广泛使用。
2. 二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安全性、有效性经过临床实践证明,价格相对较高,需要一定的临床指征才能使用。
3. 三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的安全风险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需要严格掌握临床使用指征,需要具有相应临床诊疗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高级别医师才能开具处方。
三、抗菌药物使用规范1. 一级抗菌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可凭医生处方在药店购买或在互联网医院线上开药。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 二级抗菌药物:需要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并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单》。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3. 三级抗菌药物:需要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并需要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单》。
审批单需经具有高级别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四、监督管理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本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医务部门应加强对临床科室和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和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类指导原则》,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级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的,包括危重病、医院获得性感染等。
其使用需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和专家的指导,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开具,患者需在住院期间接受医师的监测。
2.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一般感染或特殊情况下的感染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指南和研究数据,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审批和监控。
3.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常规治疗感染或口服治疗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由执业医师开具。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1.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制定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明确每个等级的抗菌药物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4.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机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开具和使用。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临床路径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5.开展持续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病原菌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防控效果等数据,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7.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与总结,向医务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总之,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滥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降低感染防控风险,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
三、依据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四、抗菌药物分级标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首选药物、一线用药):1. 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
2. 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级(次选药物、二线用药):1. 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
2. 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三线用药):1. 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
2. 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的抗菌药物处方级别。
住院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以上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可以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院内指定专家库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能使用。
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时只能使用24小时,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疗效和安 全性、细菌耐药性、 以及重庆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 我院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 制,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 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 药性影响较大,或 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1.参照《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xx 版),结合我院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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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情况,并 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申请调整。 3.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检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 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限制级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不得低于 50%,特 殊级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不得低于 80%。 4.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 核及个人绩效用情况,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xx 版)。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 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2.医师参加医院定期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 医务科结合人力资源科提供的各医师的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授予各医师相应级别的抗菌 药物处方权限;药师经培 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最后提交信息科负 责 技术处理,将不同管理级别、不同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严格 限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 方权;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 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要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医师的抗菌药 物处方权限变更由 医务科及时向全院通告。 4.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预防感染、治疗轻 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 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 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5.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的,医师可以越 级使用抗菌药物, 但处方量不得超过 1 日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 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 24 小时内 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细菌耐药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原则1. 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2.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3.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并签字。
三、使用权限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医师以上职称可授予使用权限。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可授予使用权限。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可授予使用权限。
四、临床应用管理1. 临床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过敏史、药物不良反应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 临床医师应遵循“能不用则不用,能少用则少用,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 临床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详细记录用药指征、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方审核。
4. 临床医师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
五、监测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清洁切口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等指标。
2. 医院应将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清洁切口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等指标纳入科室考核。
3. 医院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用药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问题将予以处罚。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疗效肯定,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疗效好,但毒副作用相对较大,在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应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疗效好,但药品价格昂贵的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三线抗菌药物(特殊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1、第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泰能)、美罗培南、替考拉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等。
3、非典型β内酰胺类(单环)氨曲南4、多肽类与其它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5、抗菌真菌类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等。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轻度与局部感染应首选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治疗。
严重感染者或病原学结果证实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特殊病原体感染如MRSA、艰难梭菌、隐球菌等,可选用万古霉素等三线药物(特殊使用)治疗。
2、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时,应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3、下列情况下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一线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一线药物。
⑴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④脏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内膜炎;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严重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⑵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癌化学疗法;③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④艾滋病病人。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与使用及专项整治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与使用及专项整治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要求(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即抗菌药物分3个级别,1级为非限制使用,2级为限制使用,3级为特殊使用(含带*)。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方法:1、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管理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2、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的审批方法下级医师超范围使用时,应填写抗感染药物使用审批单,由上级医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抗菌素使用审批单存放在病历中)。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3、联合用药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除结核病治疗外,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教科(医疗组)备案。
4、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要求(1)抗菌药物品种:二级医院一般控制在35种以内,一级(包含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之内,民营一级(包含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一般控制在20种以内;(2)指标: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100人/天以下。
2、医疗机构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到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不超过24小时。
3、二级医院力争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3)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附:1、超范围使用抗感染药物审批单2、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3、抗菌药物分级名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五)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
新药引进时应当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分级管理办法: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2、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5、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首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主要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耐药性及毒副作用等因素进行分级。
常见的分级标准包括等级1、等级2、等级3和特殊级,其中等级1代表开放使用,等级2代表限制使用,等级3代表严格控制使用,特殊级指的是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在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疗效,减少药物耐药性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安全。
其次,对于等级1的抗菌药物,一般是经过大量临床使用和研究证明具有较好疗效和安全性的药物,可以广泛应用于临床各种感染病例,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不合理使用药物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对于等级2和等级3的抗菌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耐药菌感染、严重感染或因使用等级1药物无效而需要替代治疗的情况。
需要床位专家评估后方可使用,以确保药物的适当应用。
对于特殊级抗菌药物,通常用于治疗危重症患者的特殊感染情况,必须经过专家会诊或临床需要审批后方可使用。
此外,分级管理制度还包括了抗菌药物的使用时机和疗程的限制。
对于治疗非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要根据药物的不同分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并且应根据感染程度和临床效果来确定疗程。
一般来说,对于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要经过专家会诊或细菌定性后才能使用抗菌药物,并且疗程一般为7-14天,必要时可以延长疗程。
此外,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合理用药,并严格控制药物的使用量和次数,避免滥用和误用带来的风险。
总结起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相应的分级标准和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降低耐药菌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保护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以确保分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及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豫卫医【2012】158号)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省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品贵的抗菌药物。
二、应用原则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一般对预防感染、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医师权限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并签名;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并签字,同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落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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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恼里镇卫生院
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04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