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11年度环保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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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11年度环保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函[2011]101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11年度环保工作任务的通知
(朔政函〔2011〕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度各项环保工作任务,推动创模工作顺利开展,现下发2011
年度各县区环保工作任务。
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底将进行考核验收,并对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布。
对环保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朔城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环保工作任务
一、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Ⅱ级以上的天数不低于300天,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每监测点不低于10万元。
二、出境断面东富院和元河的COD、氨氮浓度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和Ⅳ类标准,每月进行监测。
三、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8870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7280吨;烟尘控制在7345吨;工业粉尘控制在1585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9194吨(其中农业源3776吨);氨氮控制在875吨(其中农业源88吨)。
四、饮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1993)的Ⅲ类水质目标。
共测项目23项,8项必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15项选测项目每年1月和7月监测。
五、《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审查,并报政府批准实施;70%煤炭开采企业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收集率达80%。
落实污水处理费用征缴工作,征缴率不低于80%。
七、8月底完成朔州市三元碳素厂整厂搬迁工作。
完成朔州渝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的关闭工作。
八、完成辖区内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并通过审查,按规定要求完成噪声显示屏及指示牌安装、重点噪声源的噪声达标验收。
九、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越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十、加强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三级建设标准。
十一、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排污者排污量进行了核定和依法征收,当年一般企业申报率达95%以上,排污费征收率不低于90%。
十二、加强12369举报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举报,受理举报和完成上级转办案件结案率达100%。
十三、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与部、省、市三级监控平台联网率达100%;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率达98%;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有效性审核率达90%;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
十四、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未发现土小企业。
平鲁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环保工作任务
一、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Ⅱ级以上的天数不低于300天,综合污染指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每监测点不低于10万元。
二、出境断面担水沟和林家口的COD、氨氮浓度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每月进行监测。
三、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5265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2730吨;烟尘控制在3475吨;工业粉尘控制在70吨;化学需氧量2176吨(其中农业源372吨);氨氮控制在315吨(其中农业源26吨)。
四、饮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1993)的Ⅲ类水质目标。
共测项目23项,8项必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15项选测项目每年1月和7月监测。
五、《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审查,并报政府批准实施;65%煤炭开采企业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达80%。
落实污水处理费用征缴工作,征缴率不低于80%。
七、完成辖区内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并通过审查,按规定要求完成噪声显示屏及指示牌安装、重点噪声源的噪声达标验收。
八、完成垃圾处理场的建设,12月底建成投运。
九、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越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十、加强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三级建设标准。
十一、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排污者排污量进行了核定和依法征收,当年一般企业申报率达95%以上,排污费征收率不低于90%。
十二、加强12369举报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举报,受理举报和完成上级转办案件结案率达100%。
十三、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与部、省、市三级监控平台联网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