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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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图解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图解
招投标
招标程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公开(条件)、邀请(条件) >3家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2:项目分三种层次:国家控股控制类项 目;一般国家投资项目;非国有项目。 一般程序: 招标小组(项目合法、资金到位) 编制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评标办法) 发布公告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发放招标文件(修改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 现场踏勘、答疑(先后顺序、周知性) 接受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撤回) 开标(日期、主持人) 投标有效期(指开标时间到投标结束的时间)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构成、重大偏差,细微偏差) 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定合同(时间、实质性内容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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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自行)招标 签订委托合同
资资格预审文件
提交截止至少 3 日前 发售期不 得少 于 5日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
异议 在 提 交截 止 2 日 前 提出 提交时间自 停止发 售之日不得少于 5 日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审查 确定合格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开标
文件出售 至投标截 止至少 20 日
履约能力审查
评标 提交评标报告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 内公示,公示期 3 日
评标结果公示
异议
答复
向主管部门报告
在 确 定 中标 人 之日起 15 日内
确定中标人
投诉
处理
发中标通知书
发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签 订书面合同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文件存档 解决合同争议
对资格审查文件提出异议 编制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发售期 不得 少于 5 日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编制招标文件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 PPT课件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 PPT课件

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2020/4/5
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 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难题。
6
二、《条例》的创新和突破
2020/4/5
7
二、《条例》的创新和突破
意 义
2020/4/5
• 解决了两法衔接的问题,明确了应当公开招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监察机关依法 对与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的监 察对象实施监 察。企业中由 政府机关以委 任、派遣等形 式任命的人员, 属于监察对象。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今年,国家发改委准
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
动,2解020决/4/5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提纲
国信招标集团 总工程师 荆贵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2020/4/5
1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能有机会与各位领导就有关招标投标
的法律法规进行交流,感到非常荣幸。 我作为《招标投标法》起草办公室成员之一,参
与了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作。这次 又作为国家发改委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了《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 作。
13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体会
(三)提出建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准备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共 32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共 32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 细化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段招标程序、工

程总承包招标程序、评标程序
• 严格了对行政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纪律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 补充完善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 准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 活动,解决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 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实施条例》背景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 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1号主席令发布,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12年。
为了有效贯彻《招标投标法》,细化行为规范, 统一交易规则,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目前虚假招 标、串标围标、违法交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应 的行政监督和法律惩罚措施,并为招标投标体制 机制的创新和持久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依据。 2006年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 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日审查通过,第 613号令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明确了设区市以上交易场所的服务定位(场所和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即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 同有关部门印发。电子招标投标不仅因为提高效率、节能减排等,更 重要的是信息公开一体(行业、地域范围一体、企业与项目管理全程 一体)是市场一体以及诚信自律、社会监督的基础。电子招标投标系 统由集中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开放式项目交易平台构成。
第十条 [自行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 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 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这是原国家计委5号令自行招标五项条件的实质内容。其中的专业 人员包括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工程师、咨询师、经济师、造 价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有关政府和企业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有的 专业人员的数量与结构以及其他条件,留由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时具 体规定。自行招标须向招标监督部门备案。
◆ 书面明确委托代理关系;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和超额收费两个极端 现象。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1〕534号)。政府指导价,可上下浮动20%,否则可以处 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87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87页)

法条 《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 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 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 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 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 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 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 明确规定。
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 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 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 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
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 的规定;
《条例》较《招投标法》列举出
十一条属于和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在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方面作 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法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 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 标人;
2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3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链接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

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梳理PPT参考幻灯片

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梳理PPT参考幻灯片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 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
废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应作废标处理。
6
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 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8
擅自终止招标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法律风险及规定-2
B. 法定强制招标项目 除A项规定的责任外,还要承担改正、罚款、处分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投标相 Nhomakorabea规定梳理

招投标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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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招投标法解读PPT
一、《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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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解读PPT
第一部分
《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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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解读PPT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提出
➢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 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 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 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 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 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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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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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 标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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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 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组 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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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
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 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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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解读PPT
法条
《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
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 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 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 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PPT课件( 7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PPT课件( 70页)
、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依据 《 招标投标法
》 进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要求
理解和熟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掌握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了解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 掌握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熟悉对不当投标行为的禁止规定; 掌握开标的时间及其规定;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程序; 熟悉中标的条件与通知; 了解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规定
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招标与投标的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二、招标
招标人是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 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
标和国内招标。
1、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注册电气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 标法 》 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在建 筑工程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 第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提高经济效益。 • 第三,保证项目质量。 • 第四,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
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活动,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 这种民事行为需要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因 此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150页dktm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150页dktm
(二)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
在确保公平的同时,《条例》也注意提高招标投标程序效率。一是明确有关时限要求。例如,《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第5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第57条)。二是区分程序无效情形。《条例》在《招标投标法》有关中标无效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的情形,并分别作出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的处理规定,以避免一旦出现程序瑕疵即需重新招标,有利于提高招标程序效率。
一、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背景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款解读
一、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背景 (一)招标投标活动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五)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
一、招标投标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1、经济人法则 花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节约、效果最佳)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节约第一) 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效果第一) 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节约效果欠佳) 国家通过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努力把后三种状况变成第一种情况(举例) 由于招标采购的标的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所以在合同法之外制定招标投标法,通过法律程序约束招标人,帮助招标人减少失误,维护国家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招)招标投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合)招标投标就是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合同。 (总结)招标投标就是受经济管制的合同缔约过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新)

第二部分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序号 各章名称 内容
1
2
3
总则 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6条) 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一)招标
(4)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 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 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
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12月23 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 行)
(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1)招标前工作准备 d.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1.自行招标: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 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文档共127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文档共127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

详细解读《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座PPT

详细解读《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座PPT
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
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具有与招 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以不招标情形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公开招标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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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台背景(必要性)
❖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 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 可操作性;
❖ 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 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 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 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 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法条
《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
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 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 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解读
《招投标法》只是对“投标人不
二、出台背景(紧急性)
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 暗定”的虚假招标;
❖ 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 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 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 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链接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
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 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 行招标。
对比
《条例》较《招投标法》补充规定
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除 此之外,都应当进行招标,进一步明 确了应当招标的范围,可有效防止 “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生。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 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对比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
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 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该《办法》原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 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联合下发)
解读
《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
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 招标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的, 故意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 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 泛公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参与投 标活动,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 业良性发展。
法条
《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
解读
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 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 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 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 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 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 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 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2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3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 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 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 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 求,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 职务的行为。
解读 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 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 等信息;
(三)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 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 修改投标文件;
(五)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 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 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年 02月
一、《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第一部分
《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提出
➢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 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 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 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 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 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
法条
《条例》第九条 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
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 专有技术;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 产或者提供;
(三)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 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
(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 功能配套要求;
解读
《条例》较“办法”进行了更改: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 不限制最高数额。
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 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将使投标人的违约 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投标人诚信、 规范操作。
法条
《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 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
三、出台的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 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 项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序号 各章名称
内容
1 总则 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6条) 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法条
《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 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
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应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 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 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 应当一致。
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 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 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 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 明确规定。
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 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 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 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
解读
针对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经 常出现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其内 定的投标人串通,帮助其中标的 情形
《条例》列举六项属于招标人
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情形,
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 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
三、开标、评标、中标
法条
《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 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 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一)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 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 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 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 件; (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 的规定;
《条例》较《招投标法》列举出
十一条属于和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源自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方面作 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法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 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 标人;
(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 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 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 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他联合行动。
《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立法
➢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 令第2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单行条例 ➢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 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 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 日起施行。
解读
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 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 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 往购买招标文件。
《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
定有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行为 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 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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