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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
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 dOrganisms,简称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
自20世纪80年代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问世以来,其商业化发展极为迅猛,主要在于它可以解决人类面临的食物短缺、能源危机和资源匮乏等问题。
因此,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具有十分广阔的潜在增长空间和发展前景。
但另一方面,由于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为这种现代技术的充分运用投下了阴影。
如何在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和保护人类免受这种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开发GMOs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从法律层面来看,转基因产品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性问题和环境安全性问题。
本文结合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的规则和争端实践,以及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对这两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的WTO规则WTO规则自产生以来主要调整和规制传统产品(非转基因产品)的贸易。
而在转基因技术未改变产品的最终用途和物理特性的情况下,该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属于无差别的产品。
在各成员方之间进行此转基因产品贸易时,应依WTO协议第一条、第三条适用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而不能以转基因产品为由给予歧视待遇。
因此,在处理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问题上,不能笼统地把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等同,也不能把它们截然对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WTO协议群中,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则,而与之有关的规定主要见于《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
转基因产品特点及有关的WTO原则和协议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doc
转基因产品特点及有关的WTO原则和协议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一、转基因产品的概念及在国际贸易中的特点(一)转基因产品的概念转基因产品是通过使用基因增强技术来改变生物组织的基因,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从而达到高质、高产的目的。
这种基因改变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相同物种内使用生物工程技术,加速生物的自然生长过程,如使用荷尔蒙促进鸡、牛等动物生长发育;另一类是将一种动植物的基因植入另一种动植物中,使被植入物种的遗传特性发生变化。
在农业中这种技术的运用可以用来培育优质、高产、抗病虫的优良品种,如把鱼类的某种基因植入西红柿内,可延长这种西红柿的储藏期。
转基因产品表面上和非转基因产品是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的生产和加工方法不同。
经过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出来的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类、动植物的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也可能改变最终产品的性质。
(二)转基因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特点1.转基因技术在农牧业、食品领域内的广泛应用,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与产量,使传统国际农产品贸易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解决世界粮食问题意义重大。
随着转基因产品在国际贸易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领域内份额的日益增大,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商和国家也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因而希望转基因产品能与非转基因产品一样无区别地进入国外市场。
2.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的不成熟性及其产品品质安全的不确定性,受到目前科技水平的制约,人们对转基因产品的社会经济负面影响尚不可知、不可预见,引起了人们的种种忧虑。
(1)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畜有害。
英国疯牛病、比利时的鸡污染事件、荷兰可口可乐饮料污染等事件的发生,更加重了人们的担忧。
另外,受科技水平的限制,很多转基因产品的危害根本检测不出来。
(2)健康安全问题的担忧,即使用基因工程技术生产出来的治疗药物、人体组织器官等是否能真正保证人体健康。
(3)动植物生态安全的担忧,即转基因产品在大田释放后可能对土壤、野生近缘物种、普通作物有所损害。
国际经济学专题论文-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
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摘要:近年来,转基因技术取得了迅猛的发展。
随着全球转基因作物销售额激增,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影响也备受关注。
本文在描述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国际贸易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大豆国际贸易为例分析了转基因贸易争端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了协调争端的方式,最后探讨了我国转基因贸易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战略一、引言转基因技术通过改变生物组织的基因,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到的机能,从而达到高质高产的目的。
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正在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各国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转基因农产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不确定性,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的贸易争端也同样不容忽视,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各国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管理措施的严格程度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应的国际协调机制不完善。
因此,在目前全球经济下滑,我国国际贸易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分析和研究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描述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国际贸易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转基因贸易争端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了协调争端的方式,最后探讨了我国转基因贸易的发展战略。
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专家小组第四次会议的决议,转基因指不是由自然交配而再结合的基因物质。
主要是通过将能够表达相应性状的基因片断直接移植到目标品种的基因组中,即所谓的转基因或基因修饰(genetic modification)。
不同生物具有不同特性,基因是决定生物特性的内在物质基础,它是由细胞核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成,一个基因就是DNA分子的片断,故人们就很自然地想到利用基因工程(主要是重组技术)手段,将一种生物体内控制某种特性的基因为外源基因,移植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使一种生物同时具有其自然生长所没有的其他生物的特性,这就是“基因修饰生物体”,也就是“基因修饰农产品”的基础。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刘军华国际法题目1、从国际法角度看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2、当代国家主权的维护3、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律秩序。
4、论南海诸岛的领土争端问题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6、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7、评析“先发制人”战略。
8、国际法视角下的伊拉克战争。
9、论国际法不禁止行为责任。
10、论中日海洋划界争端。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题目;1、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研究。
4、我国有关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包括对仲裁协议内容要求,准据法确定,效力认定,独立性等方面内容)5、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加强。
国际税法题目1、论对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
2、浅议税收饶让抵免3、论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管制研究李煜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法律建议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法律建议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4、我国环境立法与履行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5、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6、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构想7、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完善8、外资并购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设计9、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0、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认定与规制刘昕1、新三板市场的定位问题研究2、股权投资问题研究3、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4、论我国新股发行审批制改革之必要5、《UCP600》确定的审单标准研究6、论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之利弊塔利莉1、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2、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试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5、ICSID解决争端过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6.、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7、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法律问题初探8、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9、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0、创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张帆1、境外上市框架下私募融资的法律风险分析;2、境内创业板IPO框架下的私募融资风险分析3、私募融资的企业控制权风险与防范4、浅析私募融资中的核心条款;5、私募基金退出机制探析6、私募融资的税收问题探析7、私募融资中博弈双方的法律风险分析8、私募基金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析9、浅析私募投资中的尽职调查10、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浅析邹钧1、中国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对策2、中美轮胎特保案与贸易保护主义3、 WTO框架下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安全研究4、 WTO框架下的劳工标准5、WTO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农产品贸易6、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7、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8、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欺诈与防范;9、反倾销与贸易保护主义10、中国对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约束11、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2、世界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13、ECPA与两岸经贸的发展14、低碳时代的气候环境法律制度15、金融危机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16、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与法律救济陈洁1、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2、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3、浅论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浅谈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5、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6、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7、从美国合同法中的对价谈中美合同法比较研究8、浅谈我国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0、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11、揭开公司面纱—试论一人公司法律问题杨军民法学部分1、论民法基本原则2、民法与商法关系研究3、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4、建立我国禁止权利滥用法律制度的思考5、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思考6、论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7、谈我国非法人主体制度的完善8、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9、论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则原则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10、论律师的言行豁免权11、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思考12、论律师执业风险13、完善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思考14、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角色完善15、律师职业的比较研究16、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储敏1、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反思2、对商标权的合理限制3、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4、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5、对教师课件(教案)的著作权分析6、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7、对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分析8、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焦富民1、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2、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3、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构建黄良军1、股东知情权诉讼问题探讨2、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问题探讨3、网络侵权的诉讼法问题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论小额诉讼程序6、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研究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8、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探讨9、我国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的新问题1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探讨11、就业歧视问题探讨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13、我国劳务派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讨15、我国对外劳动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16、劳动关系中的竞业禁止问题探讨陈红梅劳动法选题1、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就业歧视2、论职业稳定权3、论非全日制用工的竞业限制环境法选题1、环境知情权探析2、论生态损害的赔偿3、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4、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救济5、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评析王强1、论替代因果关系——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为中心2、从“康菲漏洞事件”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3、论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附带财产损失4、论共同过错——对《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之辨析5、论特殊的共同侵权:团体侵权6、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7、从屠呦呦获奖争议论发现权之侵权法保护8、论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胡宜奎1、论法院调解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研究3、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5、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研究7、电子证据研究8、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9、论协议管辖10、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1、论仲裁的独立性12、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马思萍1、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公约的关系2、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3、论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以淘宝网为例)5、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思考6、论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7、论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8、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外比较9、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制度10、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完善汪华亮1、论合同目的2、论不可抗力的外延3、情势变更原则研究4、论可得利益赔偿范围5、论信赖利益赔偿范围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7、论隐私权的边界8、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从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说起9、论所有权保留买卖10、论共同危险行为王寨华民事诉讼法学1、论民事权利保障与民事公益诉讼2、浅论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3、浅论法官释明权4、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5、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6、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7、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8、论诉讼保全中保全对象9、论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10.、“恶意民事诉讼”的发法律规制11、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婚姻家庭法1、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2、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3、论配偶权的法律保护4、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6、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董学立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3、论诚实信用原则4、论主体平等原则5、论私法自治原则6、论公序良俗原则7、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8、论表见代理9、论善意取得1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1、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12、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13、论物权的效力1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1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林道海法理学题目的选题范围:1、个案适用中的法律解释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3、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4、互联网时代的表达自由5、法官的自由裁量问题6、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7、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作用8、中国的司法独立:现状与局限性9、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10、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研究金晶1、环境刑法理论研究2、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研究3、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4、过失犯罪理论研究5、论结果加重犯6、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7、浅析受贿罪8、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9、老年犯罪人犯罪研究10、论信用卡诈骗罪11、论被害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范毅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当代违宪审查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4、论农民工权利现状及保护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现状及其思考6、论休息权的宪法保护7、论罢工权的宪法地位8、论女大学生就业中的平等权保护9、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10、论引咎辞职1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研究12、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问题王保成1、先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行政确认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探析3、处罚权集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公开信息界定标准化思考5、行政裁决实施中问题及其规制1探究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衔接中的问题及其规制7、公司工商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究9、行政编制设置中问题及其对策10、确定公务员薪酬制度应考虑的变量及调整机制探究朱彤1、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研究3、论作证豁免权4、论刑事和解5、侦查权的滥用及其防治6、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研究7、不作为犯研究8、不能犯研究9、间接正犯研究10、情节加重犯研究11、其他(由同学自己选择感兴趣的题目)夏清瑕1、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3、中国古代的族刑制度研究4、中国古代酷吏与刑官研究5、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6、中国古代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立法7、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8、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研究9、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10、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11、论治外法权12、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13、“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张颖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研究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4、董事义务研究5、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6、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探析7、论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9、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研究10、论投保人的义务陶广峰1、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管理研究4、消费性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5、行业协会功能研究祝贺1、论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论国企垄断)2、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研究4、腾讯360事件的法律思考(反垄断法视野中的“3Q之争”)5、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法律思考6、从蒙牛伊利诽谤案想到的7、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8、论知名商品的竞争法的保护9、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0、论垄断协议11、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与制度完善2012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李宁1、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融入研究2、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创新研究4、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问题研究5、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合村并村与管理创新研究——以ⅩⅩ村为例6、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与经验探索7、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ⅩⅩ地区为例8、试论人情冷漠与道德重构——社会现实的启示甘诺1、老年公寓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下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对比研究2、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3、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要求去过协青社实习的学生选)——以香港协青社为例5、优势视角下的灾后社区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6、女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实证研究(有数据)7、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有问卷)8、煤矿工人心理健康与压力应对的相关研究(有数据)9、小组工作在促进大学新生入学适应中的干预研究(有数据)10、“内外职业生涯”视域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探析11、“优势视角”下残障人士康复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要求在爱德基金会实习过,访问过残障人士家庭的学生选)许爱花1、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民工流动家庭的应对策略2、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4、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5、转型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6、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本土化模式探索许芸1、城市“三社联动”(社区、社团、社工)的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以鼓楼区为例2、大学生性教育的现状和实施途径3、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和福利需求——以南京鼓楼区为例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实施策略5、转型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以南京协作者为例仲鑫1、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中发展之探讨2、智障人社区融入研究3、智障人主要照顾者的压力研究4、志愿者组织中的“耗尽”研究5、残障人社会排斥研究6、残障人社区支持研究史新田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市)为例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研究——以+++(市)为例3、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研究——从+++案例谈起4、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以+++为例5、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与社会管理——以+++为例6、现代城市社会中“冷漠症”现象分析——从+++谈起7、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与中国社会福利建设8、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问题——以+++村为例9、城市拓展与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例沈文捷1、作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微博现象研究2、社区妇女社会工作现状研究3、女性角色紧张现状及对策研究4、老年女性生活现状研究陈健。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国际贸易合规2.1 WTO规则概述2.2 WTO规则适用范围2.3 WTO规则遵守要求第三条:货物贸易合规3.1 货物贸易规则3.2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3.3 贸易救济措施第四条:服务贸易合规4.1 服务贸易规则4.2 电信与知识产权保护4.3 金融服务贸易合规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规则5.2 专利、商标与著作权保护5.3 侵权行为与救济措施第六条:争端解决机制6.1 争端解决规则6.2 WTO争端解决机构6.3 争端解决程序与方法第七条:贸易政策审查7.1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7.2 贸易政策报告7.3 政策评估与建议第八条:贸易便利化8.1 贸易便利化规则8.2 单一窗口制度8.3 海关程序与文件要求第九条:技术性贸易壁垒9.1 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9.2 合格评定程序9.3 互认与协调第十条:农业贸易规则10.1 农业贸易规则概述10.2 农业补贴与支持措施10.3 农业市场准入第十一条:环境与贸易11.1 环境与贸易规则11.2 环境贸易措施11.3 环境合规要求第十二条:劳工与贸易12.1 劳工与贸易规则12.2 劳工权益保护12.3 社会责任与合规第十三条:合规风险管理13.1 风险识别与评估13.2 风险防范与控制13.3 风险应对策略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变更程序14.3 合同终止与后续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国际贸易合规2.1 WTO规则概述本合同所指的WTO规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各项贸易规则,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2.2 WTO规则适用范围双方应按照WTO规则,在其成员国之间开展贸易活动,遵守各项贸易规定,确保贸易行为的合规性。
论WTO规则与转基因产品贸易
WTO规则与转基因产品贸易引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全球农业和食品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然而,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存在着许多争议和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维护全球贸易秩序的重要组织,对于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协议。
本文将探讨WTO规则与转基因产品贸易之间的关系。
WTO规则与转基因产品贸易1. WTO的基本原则WTO的主要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
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这些原则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WTO成员国必须将对一国的贸易待遇同样应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不能对某个成员国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歧视待遇。
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这意味着WTO成员国不能以转基因产品为由限制其贸易伙伴的进口或出口。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在对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进行贸易时享有同样的待遇,不能对本国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或歧视性待遇。
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这意味着WTO成员国在对待进口转基因产品和本国转基因产品时不能进行歧视性的政策或措施。
市场准入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必须向其他成员国提供开放、公平和透明的市场准入条件,不能设置不合理的贸易壁垒。
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这意味着WTO成员国不能以转基因产品为借口设置不合理的进口限制或技术性壁垒。
2. WTO的协议和规定WTO的协议和规定对于转基因产品贸易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技术贸易协定》(TBT协定)和《农业协议》。
《技术贸易协定》旨在确保技术贸易不受技术性壁垒的限制,促进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TBT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和执行技术性法规、标准和认证程序时必须遵循透明、非歧视和科学的原则。
这意味着成员国不能以非科学的理由限制或歧视转基因产品的进口。
《农业协议》主要涉及农产品的贸易。
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农产品转基因的标签和规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
2024年版国际贸易合规WTO规则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国际贸易1.3 WTO规则1.4 合规要求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卖方权利与义务2.2 买方权利与义务2.3 第三方责任第三条:货物描述与规格3.1 货物概述3.2 数量与质量3.3 包装要求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款4.1 定价原则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条:交付与运输5.1 交付方式5.2 运输责任5.3 保险责任第六条:检验与验收6.1 检验标准6.2 验收程序6.3 质量争议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仲裁条款第九条: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9.1 适用法律9.2 司法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义务11.2 例外情况11.3 泄露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12.3 不可抗力通知第十三条:辅助条款13.1 技术支持13.2 售后服务13.3 培训与交流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翻译14.2 附件说明14.3 合同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买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活动。
1.3 WTO规则1.4 合规要求合规要求是指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行业标准等要求。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卖方权利与义务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数量和其他要求的货物。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货物单据,并协助买方办理货物清关手续。
2.2 买方权利与义务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货物。
买方应负责货物在境内的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货物安全、合规。
应用文-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
试析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贸易规则'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 dOrganisms,简称GMOs),是指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他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
自20世纪80年代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问世以来,其商业化极为迅猛,主要在于它可以解决人类面临的食物短缺、能源危机和资源匮乏等问题。
因此,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具有十分广阔的潜在增长空间和发展前景。
但另一方面,由于它对人类健康和的潜在风险,为这种现代技术的充分运用投下了阴影。
如何在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和保护人类免受这种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开发GMOs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从法律层面来看,转基因产品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性问题和环境安全性问题。
本文结合WTO框架下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的规则和争端,以及我国转基因产品立法,对这两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的WTO规则WTO规则自产生以来主要调整和规制传统产品(非转基因产品)的贸易。
而在转基因技术未改变产品的最终用途和物理特性的情况下,该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属于无差别的产品。
在各成员方之间进行此转基因产品贸易时,应依WTO协议第一条、第三条适用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而不能以转基因产品为由给予歧视待遇。
因此,在处理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问题上,不能笼统地把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等同,也不能把它们截然对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WTO协议群中,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则,而与之有关的规定主要见于《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
(一)《SPS协议》对转基因产品的约束及其适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按照《SPS协议》宗旨,缔约各方有权采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限制贸易措施,但这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转基因生物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转基因生物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马耀邦在世界贸易谈判的史册中,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证明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因为它达成的有关政策决定的协议,影响到数十亿人,特别是发展中世界的贫穷农民。
这些决策包括建立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农业协议(AoA)。
1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协议这两项协议,对组成世界上大部分人口的贫困农民是毁灭性的灾难。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具有垄断性,它提高了种子、医药、生活基本必需品的成本。
从而,在印度,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村人口达数以亿计,数以千计的农民“因债务而自杀,这些债务源于他们对孟山都及其印度合作伙伴出售的昂贵但不可靠的杂交和苏力菌棉花1[1]所产生的新依赖。
农业协议已经摧毁了数以百万计农民的农业生计和世界上穷人的粮食安全。
”2印度作家、物理学家和环境活动家范达娜·席瓦(Vandana Shiva)博士认为,这两项协议“是带有数学和法律伪装的主要抢劫规则。
在这种经济劫持中,公司获益,而人与自然损益。
”3她表示,世贸组织“没有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它只是用公司保护取代了人与自然的保护。
”3因此,在没有评估其安全性的情况下,转基因农作物就在印度商品化。
市场向嘉吉和康尼格拉(ConAgra)等美国商品交易巨头广泛地开放。
印度在华盛顿的鼓励下进口小麦,而不顾印度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麦生产国。
印度的国内谷物市场被美国跨国公司所占领,粮食安全被瓦解,而粮食价格大幅上涨。
饥饿和营养不良显而易见;因为印度有全球三分之一营养不良的儿童。
2美国跨国种子公司进入印度,导致资本密集型的美国农业生产模式的输入,印度农民越来越多地使用化肥、农药,从而产生债务。
因此,即使是小农户的生存都有问题,其中许多人自杀了。
3印度农民从种植粮食转为种植出口的经济作物,因为他们都被误导,而错误地认为,这将为他们获得更好地收入。
公共产品视阈下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的合作
公共产品视阈下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的合作【摘要】本文从公共产品视角探讨了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分析了贸易规制对转基因产品的影响,并探讨了国际合作在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中的作用。
现状分析显示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仍存在挑战,但合作可以推动规制进程。
最后结论指出国际合作是解决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难题的有效途径,强调加强合作是推动全球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的关键。
通过深入讨论公共产品视角下的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在合作的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有望为规制转基因产品的贸易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共产品视角、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国际合作、合作推动、现状分析、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进程、国际合作机制、解决难题、加强合作、全球规制、关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已经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
国际间的合作机制对于制定统一的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至关重要,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
深入研究公共产品视角下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全球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的进程,为解决转基因产品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挑战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意义转基因产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备受关注,其具有潜在的影响力和争议性。
针对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问题,国际社会亟需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标准。
问题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关乎全球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转基因产品的推广和贸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影响,需要国际合作来确保全球公共产品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涉及各国利益和立场差异,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纠纷。
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减少贸易冲突,促进各方利益平衡和共赢。
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影响到全球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
合作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能够促进全球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球粮食供应和农民权益。
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问题具有重要的全球意义和影响力,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推动全球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的完善和进步。
最新 转基因产品贸易中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国内法完善-精品
转基因产品贸易中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国内法完善转基因产品贸易中的律冲突与国内法完善一、世贸组织下《SPS协议》对转基因食品贸易的规制目前WTO体系下尚未有专门针对其制定的协议,与之有关的规定主要有《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对贸易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但为了避免成员国设置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在实施限制措施时应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1.科学证据原则。
根据《SPS 协议》中第2 条第2款规定:成员国在实施检疫措施时必须以科学原理为依据不得超过必要程度,第5条规定除外。
第3条第3款规定:在各国采取的检疫措施需要高于国际的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必须有确切的科学证据支持。
但是目前仍尚未有确切的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这也就导致转基因技术发达的国家认为对转基因产品设置贸易措施是不符合《SPS协议》的。
科学证据原则也有例外情形,《SPS协议》第5款第7条规定成员国在科学证据不充分时能采取临时的卫生检疫措施,并在合理期限内收集科学依据进行风险评估。
这就允许成员国在缺乏科学证据的时候赋予了他们临时限制进口的权利。
在其找到确切证据证明转基因产品不存在风险,或风险并没有预期之高,便可以对临时措施进行撤回或修改。
2.风险评估与适度保护原则。
风险评估原则体现在《SPS协议》第5条,具体规定了各国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国内的相关规则,同时应对国际组织已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技术给予考虑;风险评估的标准与检测危险程度的方法都需要向其他成员进行披露;为了平衡自由贸易和保护人类与环境,成员应决定适当的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并据此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
在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同时不允许存在任意或不合理的差异,如果保护水平的差异会导致对“的歧视或变相限制”,那么根据此所作出的检疫措施就违反了第5条。
从现有的各项贸易争端来看,因为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究竟应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准还是以保障贸易自由优先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论我国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规制
作者: 王菲
作者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出版物刊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页码: 119-122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6期
主题词: 国际条约 转基因贸易 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转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转基因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人们目前对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还没有作出准确的判断,故而造成了当前全球范围内对此问题的激烈争论.我国作为转基因产品的贸易大国,要积极地完善标识制度、完善立法,积极地参与国际条约的谈判、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利益,从而大力发展我国的转基因产品贸易.。
WTO 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与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立法评析
介绍与评论W TO 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与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立法评析李辉内容提要:“转基因生、标签虽然中期报告” 认为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转基因产品的“事实上的禁止” 没有符合《的有关要求 , 也否认了相关的多边环境协定与本案的关联性 , 但专家组并未对生物技术产品在总体上安全与否做出结论 , 也没有认定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体制在总体上与 W TO 规则相冲突。
关键词 :W TO 欧盟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李辉 ,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一欧盟 GMO 立法概述欧共体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关注最早可追溯至 20世纪 80年代中期 ,1986年欧共体公布了一份名为《共同体生物技术管制框架》文件 , 确立了欧共体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管制框架的总的政策取向 , 即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管理采取个案审查原则 , 同时将其最初的管制目标界定为在确保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维持高水平的同时 , 保证内部单一市场管制政策的协调与一致。
〔 1〕 (一 2000年之前欧共体 GMO 立法1990年 4月 3日 , 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转基因微生物在封闭环境中使用的90/219/EEC 指令〔 2〕和关于转基因生物体向环境的有意释放的 90/220/EEC 指令〔 3〕。
90/219/EEC 指令对转基因微生物在密闭系统内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 这一指令经过了 1998年和 2001年的修正及补充之后〔 4〕至今仍然有效 , 这主要是由于其规范内容与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关联不大 , 也不易引发消费者对环境保护与人体健康有害影响的关注 , 因此在实施中不会引发太多的争议与讨论。
90/220/EEC 指令则是针对转基因生物体在环境中的有意释放进行了管制。
所谓“对环境的有意・35・〔 1〕〔 2〕〔 3〕〔 4〕参见 Communication de la Commission au Conseil “ Un Cadre Communautaire pour la Reglementation de la Biotechnolo gie ” , COM (1986 0573。
转基因食品的国际法律规制引介
转基因食品的国际法律规制引介摘要:自转基因技术应用以来,相关转基因食品的争议就持续不断,国际社会相关的立法实践虽然旨在保护生物安全,但往往带有贸易和产业平衡的意味,为发展科技、保护环境,本文对转基因食品的国际立法实践加以引介,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生物安全;贸易壁垒中图分类号:df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09—02转基因技术,是指将一种生物物种的目标基因通过人工方式植入另一生物物种的细胞中,使被植入细胞的原有信息发生部分改变,被植入生物物种的遗传特性也随之发生改变的一种现代生物技术。
[1]转基因食品,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简称gmf),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移,以转基因生物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2]转基因产品之所以成为世纪焦点话题,集中了国际法学界对其多维的深切关注,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从上世纪末开始,粮食、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三大威胁,而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初步成果给世界各国,尤其是欠发达国家的温饱难题的最终解决带来灿烂曙光;另一方面,转基因技术一反传统的通过自然育种的方法,利用人工的技术强行介入自然育种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自然育种周期和扰乱了自然规律,在科学上和伦理上引起了全球争议。
一、保障生物安全的国际立法生物安全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检疫以及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规范,并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等有关国际组织。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由175个与会国家签订,该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
转基因食品国际交易存在的风险与制度规则分析
转基因食品国际交易存在的风险与制度规则分析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国际贾易问题对策摘要: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应地占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的份额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积极关注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的现状,对当今亚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和对策,这既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的根本所在。
随着基因生物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农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而在未来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2000年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总额达到5600亿美元,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基因生物工程技术有关。
因此,转基因食品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焦点。
这种现状对作为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大国的我国在该领域保持并扩大份额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积极关注和预测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转基因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显紧迫。
一、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基因(gene)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是DNA双螺旋结构片段。
无数特定的基因相互连结,构成生命遗传的物质基础。
转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中,使其生物性状或机能发生部分改变的过程。
以转基因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做转基因食品。
自从1983年首例转基因烟草问世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争论甚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支持方的观点为:(1)转基因技术可增强粮食产量,减少食品生产的投人,有助于解决世界范围的粮食间题;(2)转基因农作物具有抗病虫害特性,可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种,使食物更加可口;(4)转基因技术可准确地生产人类想要的动植物品种,克服传统嫁接及杂交技术的不确定性,使癌症等顽症的治疗可望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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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则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进口禁止与转基因产品
对转基因产品实行进口禁止,其核心是针对转基因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方法而言。
在非歧视原则中有个重要概念就是相似产品。
在处理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问题上,不能笼统地把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等同,也不能把它们截然对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能否对转基因产品实行进口禁止,首先要看转基因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加工程序是否影响到食品安全。
1.如果经WTO指定的国际药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调查,并提供科学的依据,证明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影响到食品安全,危害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则可以引用SPS采取歧视措施禁止这种转基因产品的进口。
2.如果国际药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提供科学依据,证明转基因的生产和加工方法不影响到食品安全,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无害,则要看这种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是否改变了最终产品的性质。
(1)如果改变了最终产品的性质,即它是属于与产品有关的生产和加工方法,则可以引用TBT采取歧视措施禁止这种转基因产品进口。
但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得对同种转基因产品进行歧视。
(2)如果没有改变最终产品的性质,即它是属于与产品无关的生产和加工方法,则不能采取歧视措施,不能禁止进口。
如用普通棉花制作的纯棉内衣和用转基因棉花制作的纯棉内衣,不管用何种方法种植的棉花,对纯棉内衣的性质都没有影响,这样就不能对用转基因棉花制作的纯棉内衣进行歧视,禁止进口。
标签制度与转基因产品
对于是否应对转基因产品贴加标签表明其身份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对于没有贴标签的转基因产品是否应一律禁止进口呢?WTO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性质的转基因产品有不同的要求。
首先要弄清楚对转基因产品贴加标签是出于食品安全的原因还是让消费对所购买的产品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1.如果是出于食品安全的原因,则看(1)如果有科学的依据证明这种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有很大的危害性,则不管是否贴有标签都可引用SPS禁止进口。
(2)如果科学的依据证明这种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有一定的危害性,如哪些人可能对某种药物有不良反应,或是不能服用等,则一定要有标签标志,并且要写明其危害程度,标签合格就可以进口,否则禁止进口。
(3)如果科学依据表明这种转基因产品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无害,则不管有没有贴加标签都不能禁止进口。
2.如果是出于让消费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因,则看转基因产品是否改变了最终产品的性质,成为一种新的产品。
(1)如果转基因产品改变了最终产品的性质,成了另一种产品(即现在无替代品,消费对这种产品不熟悉、不知情),则必须有合格的标签标志。
如果没有就可以引用TBT禁止进口。
(2)如果转基因产品没有改变最终产品的性质,并且也无危害性,则不管有没有标签标志都不能禁止进口。
在目前,广大消费、环保组织和科学家都支持对转基因产品贴加特殊标签,主要是因为(1)可以维护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可以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检测,监控和管理。
(3)可以及时发现任何跟转基因有关的过敏源和疾病。
(4)可以长期跟踪转基因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因为有些转基因产品可能在短时间内不会引起明显的负面效应,其负面效应需要几十年才能显现出来。
可见,在处理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问题上,世贸组织的规则设计得很严谨。
同时,它为成员方制定新的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解决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场所。
在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环境的条件下,为转基因产品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