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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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

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和实施《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和《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使用说明》组成,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六年七月十日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行政区域地名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单位:元/平方米地级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最低价格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街道、农林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华乐街道、建设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大东街道、白云街道、洪桥街道、广卫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东风街道、光塔街道、诗书街道、大新街道、人民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230荔湾区沙面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金花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桥中街道、白鹤洞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东沙街道、中南街道230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228天河区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沙东街道、天河南街道、林和街道、兴华街道、棠下街道、天园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长兴街道、龙洞街道、新塘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201凤凰街道179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松洲街道、景泰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嘉禾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金沙街道177太和镇、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154黄埔区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长洲街道180番禺区市桥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桥南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沙湾街道、大龙街道、小谷围街道、钟村街道、石基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新造镇160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155南沙开发区南沙街道、横沥镇、万顷沙镇、黄阁镇、珠江管理区132萝岗区萝岗街道、夏港街道132东区街道、联和街道119花都区新华街道114花山镇、狮岭镇、炭步镇108花东镇、梯面镇、赤坭镇、雅瑶镇97增城市荔城街道、增江街道、朱村街道100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88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84从化市街口街道84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太平镇80温泉镇、鳌头镇76良口镇、吕田镇70韶关市市区东河街道、车站街道、南门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新华街道、惠民街道、西河镇100十里亭镇、西联镇、新韶镇、乐园镇、犂市镇、花坪镇、龙归镇、重阳镇96马坝镇90白土镇、乌石镇、大塘镇、沙溪镇、罗坑镇、大坑口镇、樟市镇、枫湾镇、小坑镇、江湾镇78始兴县城南镇、太平镇67司前镇、马市镇、顿岗镇、沈所镇58江口镇、澄江镇、隘子镇、罗坝镇、深渡水瑶族乡53仁化县仁化镇、丹霞镇59董塘镇、长江镇53黄坑镇、闻韶镇、扶溪镇、城口镇、红山镇、石塘镇、周田镇、大桥镇49翁源县龙仙镇58江尾镇、翁城镇52周陂镇、坝仔镇、官渡镇、新江镇48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56桂头镇、大桥镇50必背镇、游溪镇、东坪镇、洛阳镇、大布镇、一六镇46新丰县丰城街道68马头镇、回龙镇62黄礤镇、梅坑镇、沙田镇、遥田镇55乐昌市乐城街道78坪石镇、廊田镇、梅花镇、黄圃镇74九峰镇、北乡镇、长来镇、大源镇、两江镇、五山镇、三溪镇、沙坪镇、云岩镇、秀水镇、庆云镇、白石镇68南雄市雄州街道77乌迳镇、珠玑镇、黄坑镇72全安镇、湖口镇、主田镇、古市镇、水口镇、界址镇、坪田镇、南亩镇、百顺镇、澜河镇、帽子峰镇、江头镇、邓坊镇、油山镇65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园岭街道、华富街道、福田街道、沙头街道、梅林街道、香密湖街道、莲花街道230罗湖区桂园街道、黄贝街道、东门街道、翠竹街道、东晓街道、南湖街道、笋岗街道、东湖街道、莲塘街道、清水河街道230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街道、沙河街道、西丽街道、蛇口街道、招商街道、粤海街道、桃源街230盐田区盐田街道、梅沙街道、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230龙岗区布吉街道180平湖街道175横岗街道160龙岗街道、坪地街道、坪山街道、坑梓街道、龙城街道140葵涌街道、大鹏街道134南澳街道130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街道、福永街道、沙井街道、龙华街道、石岩街道、公明街道、光明街道、观谰街道、松岗街道148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办、吉大街道、拱北街道、香湾街道、狮山街道160南屏镇、湾仔街道、横琴镇135唐家湾镇、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124金湾区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斗门区井岸镇110斗门镇、乾务镇、白蕉镇、莲洲镇99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167外砂镇、新溪镇145濠江区达濠街道、马窖街道、角石街道、广澳街道、滨海街道、三河街道、玉新街道124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岐山街道、永祥街道、月浦街道167鮀莲街道、鮀江街道147潮南区峡山街道103陈店镇、两英镇92陇田镇、司马浦镇、成田镇、仙城镇、井都镇、胪岗镇、红场镇、雷岭镇88澄海区凤翔街道、广益街道、澄华街道、莲下镇143上华镇、莲上镇、溪南镇、东里镇隆都镇、、盐鸿镇、莲华镇100潮阳区文光街道103和平镇、关埠镇、谷饶镇92棉北街道、城南街道、金浦街道、海门镇、河溪镇、西胪镇、贵屿镇、铜盂镇、金灶镇88南澳县后宅镇60云澳镇、深澳镇51佛山市禅城区升平街道、祖庙街道、普君街道、城南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澜石街道、环市街道190南庄镇169南海区大沥镇、桂城街道133罗村街道、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127顺德区伦教街道、勒流街道、大良街道、容桂街道、陈村镇、北窖镇、乐从镇、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150三水区西南街道乐平镇、白坭镇、芦苞镇、大塘镇、迳口华侨农场95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不含西安、三洲、富湾)88荷城街道办事处(原西安、三洲、富湾)、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79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仓后街道、沙仔尾街道、堤东街道、北街街道、荷塘镇115棠下镇、杜阮镇、环市街道104江海区江南街道、窖头街道、窖北街道115外海街道、礼乐街道104新会区会城街道100司前镇、双水镇89大鳌镇、罗坑镇、沙堆镇、三江镇、睦洲镇、大泽镇、古井镇、崖门镇85台山市台城镇100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89白沙镇、三合镇、端芬镇、冲蒌镇、都斛镇、赤溪镇、三八镇、汶村镇、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川岛镇、深井镇、那扶镇、北陡镇85开平市三埠街道、长沙街道101水口镇、赤坎镇、苍城镇89百合镇、龙胜镇、蚬冈镇、马冈镇、月山镇、沙塘镇、塘口镇、金鸡镇、大沙镇、赤水镇85鹤山市沙坪镇95共和镇、址山镇86鹤城镇、云乡镇、龙口镇、雅瑶镇、古劳镇、桃源镇、宅梧镇、双合镇81恩平市恩城街道、平石街道、东安街道83沙湖镇79东成镇、良西镇、牛江镇、圣堂镇、大槐镇、君堂镇、横陂镇、那吉镇、大田镇75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东新街道、新兴街道、新园街道、友谊街道、爱国街道、工农街道、解放街道、建设街道、海滨街道117赤坎区寸金街道、中华街道、民主街道、中山街道、北桥街道、南桥街道、沙湾街道、调顺街道117开发区117华侨管理区62东海岛试验区92坡头区南调街道、麻斜街道97坡头镇、龙头镇、官渡镇93南三镇、乾塘镇88麻章区麻章开发区内101麻章镇96太平镇、湖光镇92遂溪县遂城镇67北坡镇、城月镇61界炮镇、杨柑镇、乌塘镇、江洪镇、建新镇、港门镇、河头镇、乐民镇、洋青镇、黄略镇、岭北镇、草潭镇55徐闻县徐城街道、南山镇、城北乡、迈陈镇82曲界镇、下桥镇61海安镇、前山镇、西连镇、龙塘镇、下洋镇、锦和镇、和安镇、新寮镇、角尾乡57廉江市城南街道、城北街道、罗州街道85安铺镇、石岭镇、青平镇81石城镇、河唇镇、吉水镇、良垌镇、横山镇、新民镇、塘蓬镇、雅塘镇、营仔镇、石角镇、车板镇、高桥镇、石颈镇、长山镇、和寮镇77雷州市雷城街道75客路镇、龙门镇、乌石镇、附城镇71纪家镇、企水镇、南兴镇、沈塘镇、东里镇、雷高镇、北和镇、唐家镇、杨家镇、松竹镇、白沙镇、覃斗镇、英利镇、调风镇65吴川市梅录街道、塘尾街道、大山江街道、博铺街道、海滨街道81黄坡镇、吴阳镇、覃巴镇、长岐镇、振文镇、塘缀镇76兰石镇、王村港、浅水镇、樟铺镇71茂名市市区河东街道办、站前街道办、官渡街道办、河西街道办、红旗街道办、新华街道办、露天矿街道办、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113茂南区新坡镇、公馆镇、高山镇、镇盛镇、鳌头镇、袂花镇、金塘镇、山阁镇102茂港区南海街道办、高地街道办109羊角镇、坡心镇、七迳镇、小良镇、沙院镇98电白县水东镇90博贺镇、电城镇、沙琅镇80树仔镇、霞洞镇、观珠镇、林头镇、麻岗镇、旦场镇、望夫镇、罗坑镇、那霍镇、岭门镇、马踏镇、黄岭镇71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宝光街道88石古镇、长坡镇、分界镇、大井镇、云潭镇、新垌镇、根子镇、马贵镇、大坡镇83金山街道、谢鸡镇、东岸镇、镇江镇、沙田镇、南塘镇、荷花镇、泗水镇、古丁镇、曹江镇、平山镇、深镇镇、潭头镇、河塘镇、石板镇、团结农场、胜利农场、火星农场78化州市河西街道、鉴江开发区、东山街道、下郭街道、南盛街道、石湾街道80中垌镇、江湖镇、合江镇、同庆镇、林尘镇、良光镇、平定镇、笪桥镇、杨梅镇、长岐镇、那务镇、丽岗镇、官桥镇75宝圩镇、新安镇、播扬镇、文楼镇、平定林场、文楼林场、播扬林场、合江六旺林场、丽岗林场、良光林场68信宜市东镇街道、镇隆镇、合水镇、大成镇、怀乡镇90白石镇、北界镇、朱砂镇、水口镇、丁堡镇85金垌镇、贵子镇、洪冠镇、新宝镇、平塘镇、思贺镇、池洞镇、茶山镇、钱排镇80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城北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124黄岗镇、睦岗镇119鼎湖区坑口街道、桂城街道、广利街道98永安镇、沙浦镇、凤凰镇、莲花镇93大旺区78广宁县南街镇64石涧镇、江屯镇60排沙镇、潭布镇、坑口镇、宾亨镇、五和镇、木格镇、洲仔镇、横山镇、古水镇、联和镇、螺岗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53怀集县怀城镇66冷坑镇、梁村镇、马宁镇、岗坪镇、大岗镇、桥头镇64连麦镇、坳仔镇、诗洞镇、永固镇、中洲镇、凤岗镇、洽水镇、汶朗镇、甘洒镇、闸岗镇、下帅壮族瑶族乡、蓝钟镇58封开县江口镇、南丰镇70金装镇、连都镇、河儿口镇、渔涝镇、长岗镇65都平镇、杏花镇、罗董镇、长安镇、大洲镇、江川镇、白垢镇、平凤镇、大玉口55德庆县德城街道、新圩镇60回龙镇、官圩镇、马圩镇、高良镇、莫村镇、永丰镇、武垄镇、播植镇、凤村镇、悦城镇、九市镇57高要市南岸街道85新桥镇、白土镇、金利镇81大湾镇、白诸镇、禄步镇、小湘镇、莲塘镇、蛟塘镇、回龙镇、金渡镇、蚬岗镇、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活道镇77四会市城中街道、东城街道、贞山街道78江谷镇、地豆镇、大沙镇74龙甫镇、威整镇、罗源镇、迳口镇、石狗镇、黄田镇、下茆镇68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惠环街道、小金口街道、陈江街道、水口街道124汝湖镇、三栋镇、潼湖镇、潼侨镇、沥林镇、横沥镇、芦洲镇、马安镇114大亚湾区大亚湾澳头办事处、大亚湾霞涌办事处、大亚湾西区办事处87惠阳区淡水办事处、三和开发区、秋长办事处89沙田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83惠东县平山街道、吉隆镇、大岭镇76白花镇、稔山镇、梁化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72多祝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白盆珠镇66龙门县龙城街道69永汉镇、平陵镇58麻榨镇、沙迳镇、路溪镇、龙华镇、龙江镇、左潭镇、地派镇、蓝田瑶族乡、油田林场、密溪林场、南昆山旅游管委会、龙田镇52博罗县罗阳镇71石湾镇、杨村镇67石坝镇、公庄镇、麻陂镇、长宁镇、龙溪镇、龙华镇、福田镇、湖镇镇、园洲镇、观音阁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鸡笼山林场、白芒林场、汤泉林场、梅花林杨、水东陂林场、罗浮山林场、下村林农场61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街道、西郊街道、金山街道115三角镇、长沙镇、城北镇93梅县程江镇72扶大高新区70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64西阳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城东镇、南口镇、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56蕉岭县蕉城镇59新铺镇、广福镇53三圳镇、南礤镇、蓝坊镇、长潭镇、文福镇48大埔县湖寮镇62茶阳镇、高陂镇56百侯镇、西河镇、大麻镇、枫朗镇、光德镇、桃源镇、银江镇、青溪镇、洲瑞镇、大东镇、三河镇51丰顺县汤坑镇、汤南镇66丰良镇、留隍镇、潭江镇54黄金镇、砂田镇、潘田镇、建桥镇、汤西镇、埔寨镇、北斗镇、大龙华镇、龙岗镇、小胜镇、八乡山镇49五华县水寨镇、河东镇、华城镇、安流镇75周江镇、龙村镇、华阳镇、横陂镇、梅林镇、棉洋镇、双华镇、郭田镇、长布镇、潭下镇、岐岭镇、转水镇70平远县大柘镇60石正镇、仁居镇54差干镇、上举镇、热柘镇、泗水镇、中行镇、河头镇、长田镇、东石镇、八尺镇49兴宁市宁新街道、福兴街道、兴田街道96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坭陂镇79新圩镇、石马镇、罗浮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水口镇64汕尾市市辖区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田乾街道96红草镇、马宫街道、东涌镇、捷胜镇、东洲街道、遮浪街道92陆丰市东海街道80甲子镇、碣石镇、南塘镇76大安镇、博美镇、城东街道、湖东镇、陂洋镇、内湖镇、河西街道、桥冲镇、西南镇、潭西镇、上英镇、甲东镇、甲西镇、河东镇、八万镇、金厢镇70海丰县海城镇、附城镇70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城东镇、鹅埠镇、后门镇、联安镇、梅陇农场64黄羌镇、平东镇、大湖镇、小漠镇、陶河镇、赤坑镇、赤石镇、黄羌林场58陆河县河田镇63河口镇、螺溪镇53水唇镇、东坑镇、南万镇、上护镇、新田镇50河源市源城区上城街道、新江街道、东埔街道94源南镇、埔前镇、源西街道91紫金县紫城镇62龙窝镇、蓝塘镇、古竹镇55临江镇、附城镇、义容镇、乌石镇、九和镇、上义镇、苏区镇、中坝镇、瓦溪镇、水墩镇、好义镇、黄塘镇、南岭镇、凤安镇、敬梓镇、柏埔镇51龙川县老隆镇、附城镇67佗城镇、麻布岗镇、鹤市镇、铁场镇、龙母镇、车田镇、通衢镇、登云镇、义都镇、上坪镇、岩镇镇、丰稔镇、黄石镇、迴龙镇、新田镇、贝岭镇、四都镇、细坳镇、黎咀镇、赤光镇、田心镇、黄布镇、紫市镇62连平县忠信镇、元善镇61上坪镇、内莞镇、陂头镇、溪山镇、隆街镇、田源镇、高莞镇、大湖镇、三角镇、绣缎镇、油溪镇57东源县新县城、仙塘镇67灯塔镇、黄村镇、船塘镇、蓝口镇62康禾镇、义合镇、锡场镇、双江镇、半江镇、涧头镇、新回龙镇、新港镇、漳溪镇、骆湖镇、上莞镇、曾田镇、叶潭镇、顺天镇、黄田镇、柳城镇57和平县阳明镇63热水镇、林寨镇58下车镇、大坝镇、合水镇、礼士镇、贝墩镇、彭寨镇、东水镇、长塘镇、55上陵镇、俐源镇、青州镇、古寨镇、优胜镇、公白镇、49阳江市江城区南恩街道、城南街道、太傅街道、渔洲街道、漠阳街道、城东街道、观光街道99海陵镇、闸坡镇、平冈镇、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岗列街道、城西街道95阳江市岗侨管理区58阳西县织贡镇67沙扒镇、儒洞镇61上洋镇、溪头镇、程村镇、塘口镇、新圩镇54阳东县东城镇70北惯镇、合山镇、东平镇60那龙镇、雅韶镇、大沟镇、新洲镇、塘坪镇、大八镇、红丰镇55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72陂面镇、合水镇、潭水镇、春湾镇、八甲镇、岗美镇、三甲镇60永宁镇、马水镇、圭岗镇、河朗镇、石望镇、松柏镇、双窖镇、河口镇、广东省三叶农场55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龙塘镇、东城街道、银盏林场95石角镇、源潭镇90清新县太和镇60三坑镇、浸潭镇54禾云镇、石潭镇、飞来峡镇、龙颈镇、山塘镇、太平镇50英德市英城街道73望埠镇、大站镇、含光镇、连江口镇67沙口镇、横石水镇、石灰铺镇、石牯塘镇、黄花镇、英红镇、下太镇、波罗镇、横石塘镇、大洞镇、水边镇、桥头镇、青塘镇、白沙镇、西牛镇、九龙镇、大湾镇、黎溪镇、东华镇61佛冈县石角镇69迳头镇、汤塘镇63水头镇、高岗镇、龙山镇57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63永和镇、太保镇、禾洞镇、福堂镇、小三江镇56上帅镇51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58寨岗镇52大麦山镇、香坪镇、涡水镇、大坪镇、三排镇48连州市连州镇、九陂镇76星子镇、东陂镇69大路边镇、龙坪镇、西岸镇、保安镇、丰阳镇、西江镇、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63阳山县阳城镇65黎埠镇、七拱镇59太平镇、杨梅镇、黄坌镇、大莨镇、青莲镇、秤架瑶族乡、江英镇、小江镇、岭背镇、杜步镇53东莞市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173虎门镇、石龙镇、常平镇、长安镇、厚街镇、石碣镇、寮步镇、樟木头镇145麻涌镇、塘厦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大朗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124中山市小榄镇、古镇镇、东区、180东凤镇、南头镇、沙溪镇、石岐区150西区、南区、东升镇135横栏镇、三乡镇、火炬区、120大涌镇、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五桂山街道、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118潮州市湘桥区湘桥街道、西湖街道、金山街道、太平街道、南春街道、西新街道、桥东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意溪镇139潮安县彩塘镇、东凤镇、庵埠镇、枫溪镇132古巷镇、凤塘镇、浮洋镇、龙湖镇、金石镇103沙溪镇、磷溪镇、铁铺镇、官塘镇、江东镇83归湖镇、文祠镇、凤凰镇、登塘镇66赤凤镇、万峰林场63饶平县黄冈镇、钱东镇、三饶镇96新丰镇、柘林镇、井洲镇、海山镇、浮山镇、所城镇、大埕镇、联饶镇86上饶镇、饶洋镇、汤溪镇、韩江林场、建饶镇、新塘镇、东山镇、浮滨镇、新圩镇、樟溪镇、高堂镇85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道、新兴街道、中山街道、京冈街道、东兴街道、东升街道、凤美街道、东阳街道、溪南街道、西马街道、榕东街道、仙桥街道、梅云街道、渔湖镇、磐东镇136揭东县曲溪镇82云路镇、炮台镇、地都镇、白塔镇、锡场镇、新亨镇73玉窖镇、登岗镇、埔田镇、玉湖镇、龙尾镇、桂岭镇、霖磐镇、月城镇63揭西县河婆镇70棉湖镇、五经富镇63灰寨镇、龙潭镇、南山镇、京溪园镇、塔头镇、东园镇、凤江镇、金和镇、大溪镇、钱坑镇、坪上镇、五云镇、上砂镇、良田乡56惠来县惠城镇76隆江镇、葵潭镇70靖海镇、神泉镇、溪西镇、周田镇、东陇镇、仙庵镇、华湖镇63鳌江镇、东港镇、岐石镇、前詹镇60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106洪阳镇、广太镇、下架山镇、大南山镇、里湖镇、梅塘镇、燎原镇、赤岗镇、大坝镇、南径镇、占陇镇、军埠镇、麒麟镇、南溪镇84云落镇、大坪镇、船埔镇、后溪乡、高埔镇、梅林镇、大池农场、大坪农场、石牌桥区、马鞍山农场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河口街道、云城街道99腰古镇、思劳镇、安塘街道91新兴县新城镇69六祖镇、天堂镇60稔村镇、东成镇、太平镇、水台镇、河头镇、里洞镇、大江镇、勒竹镇、车岗镇54郁南县都城镇60连滩镇、南江口镇54大湾镇、通门镇、东坝镇、建城镇、历洞镇、大方镇、宋桂镇、河口镇、宝珠镇、平台镇、桂圩镇、千官镇49云安县六都镇68镇安镇、富林镇62高村镇、白石镇、南盛镇、前锋镇、石城镇56罗定市罗城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89罗镜镇、泗纶镇、船步镇82素龙街道、双东镇、太平镇、罗平镇、黎少镇、附城街道、生江镇、分界镇、围底镇、连州镇、龙湾镇、林滨镇、苹塘镇、华石镇、加益镇、满塘镇、金鸡镇78。

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

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
附件 1: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
表1
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含商业路线价) 单位:元/m2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商业
住宅 3281 2039 1361 972 786 714
工业 734 622 531 440 359 —
7092 4460 3033 1606 832
5506 5354 5354 5317 5317 5317 5317 5222 5317 5222 4213 5317 4060 3908 4704 3505 5946 15333 7387 6675 4631 4628 3157 11730 10962 10587 10587 10223 9521 8054 8031 7496 7308 7225 6952 6229 6229
里水 里水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狮山 西樵 西樵 西樵 西樵 西樵 西樵 西樵 西樵 丹灶 丹灶 丹灶 九江 九江 九江 九江 九江 九江 九江
西起夏塘路,东至新兴路 南起沿江路,北至新兴路 西起官窑大道路,东至教育路 南起市场四路,北到驿园路 南起永安大道,北到凤源东路 西起振兴北路,东至教育路 南起沿江北路,北至松岗商业大道 南起文明路,北至沿江南路 西起工业大道,东至禅炭路 西起工业大道,东至禅炭路 北起国道 G321,南至博爱中路 西起长安路,东至三环路 北起江浦路,南至登山大道东街/西街 西起樵乐路,东至碧玉大道 南起海江浦路,北至宜山涌 西起碧玉大道,东至樵高路 南起江浦西路,北至江岸 西起海北东路,东南至宜山涌 南起海北东路,北至迎宾路 西起樵乐路,东至江浦东路 南起海宁路,北至与步行街交汇处 南起罗西路(新下村),北至罗下路 (新庄) 西起樵丹公路,东至商业大道 西北起明达路,东南至船栏街(璧堂 桥) 西北起洛浦大道,东南至璧堂桥 东北起太平西路,西南至县道 X526 西北起沙头青年购物中心西侧,东南 至沙头医院 北起万安路,南至沙龙公路 西起万安桥,东至崔氏宗祠 西起楼涌村牌坊,东至沙头大桥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一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工作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南海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 ....................................................................... 2 二、指导思想 ....................................................................................................... 4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 5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 7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 8 六、规划范围 ....................................................................................................... 9 七、规划期限 ....................................................................................................... 9 第二章 南海区概况 ...................................................................................................10 一、区域概况 ..................................................................................................... 10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3 三、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 .................................................................................22 第三章 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30 一、耕地保有量 ................................................................................................. 3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 三、建设用地 ..................................................................................................... 31 四、其他指标 ..................................................................................................... 32 第四章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34 一、基本农田划入 .............................................................................................34 二、基本农田划出 .............................................................................................36 三、基本农田划定结果 .....................................................................................38 第五章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41 一、建设用地调出情况 .....................................................................................41 二、建设用地调入情况 .....................................................................................41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情况 ...................................................................46 一、允许建设区 ................................................................................................. 46 二、有条件建设区 .............................................................................................46 三、禁止建设区 ................................................................................................. 47 四、限制建设区 ................................................................................................. 47 第七章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48

佛山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办法 .doc

佛山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办法 .doc

佛山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城市更新工作,发挥地价杠杆对城市更新的推动作用,释放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情形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范围以《实施意见》第一条为依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市场价格是某用途土地在市场上一般、平均水平价格,是土地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其他形式的现金和实物补偿折价、其它补偿等。

本办法中规定的土地市场价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执行。

(二)认定建筑面积认定建筑面积是指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经过区级以上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认定可以获得补偿的总建筑面积。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并报市国土规划局备案。

第二章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补偿标准第四条:“旧厂房”更新项目一、“工业提升”类“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情形下,不计收地价款。

工改总部经济用地、工改都市型产业(由各区政府认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不计收地价款;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0号)或《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9号)的规定,经批准可分割转让的情形,按照新规划条件下工业用途市场价的150%计收。

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1-2

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国有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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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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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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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00
米 5,000
绘制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制图时间:二〇一五年九月
2530000

2540000
2550000
2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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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000

2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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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2010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南海2010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南海区商业路线价见本文第六章《南海区商业路线价表》及《佛山市南海区商业路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 52 号之九 206 房 Tel:020-22003433 Fax:020-22003433 PC:510075
3
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线价区段图》。
(四 )网格点基准地价
(三 )计算机成果
1.上述所有的文字报告及图件的电子文档; 2.佛山市南海区动态基准地价软件平台数据更新维护。 3.佛山市南海区基准地价应用系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433 Fax:020-22003433 PC:510075
5
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一、评估范围及地价内涵
(一 )评估范围
本次南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确定的工作范围为南海区全域,面积为 1073.82 平 方公里,包含 2 个街道办和 6 个镇,分别为:桂城街道办、罗村街道办、九江镇、西樵 镇、丹灶镇、狮山镇、大沥镇和里水镇。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 52 号之九 206 房 Tel:020-22003433 Fax:020-22003433 PC:510075
4
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三、成果内容 (一 )文字成果(另见相关报告)
1.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工作报告; 2.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技术报告; 3.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地价分析报告; 4.南海区 2010 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29.0235

3
集转国报区审核 2021年10月 公开出让
16
大沥
河西聚豪改造项目北面 住宅、商服
地块
用地
聚豪项目地块
17
大沥
河西聚豪改造项目南面 住宅、商服
地块
用地
聚豪项目地块
85.8585 146.0730
是,但正在 申请调整用 途及容积率 是,但正在 申请调整用 途及容积率
2.5-4.5 2.5-6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 村街道乐安开发区乐城
东区地段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 村管理处北湖一路东侧
200.4860 17.6636 87.9676

≤3.0
正在进行岸线整治, 正准备收回入储
2021年11月
公开出让

≤3.0
单元计划已批,正在 编制实施方案
2021年9月
公开出让
1、正在完善用地手

≤3.0
住宅
位于里水镇大冲社区,大 甘路、桂和路里水段附近
146.1585
26
里水
东部工业园片区改造项 目(首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住宅
位于里水五一大道旁,胜 利社区东部工业园区
164.9400
27 狮山 28 狮山 29 狮山
南桂钢铁市场项目 通达铝材厂项目 芦塘杰宁电器地块
商住 商住 商住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 丹路中恒海晖城路段
14
大沥
白沙市场地块改造项目
住宅用地
黄岐三乡路白沙市场地 段
34.2420

3
正在办理集转国 2021年8月 公开出让

3
正在编制实施方案 2021年6月 公开出让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连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为主导,建设一批新型的产业载体。

第三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应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主导、优化功能、提升品质、重点带动、市场推动”的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采用多种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制造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60%。

今后3年我区用于工业提升发展的旧厂房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亩。

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重点更新范围第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重点推进十大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项目。

示范项目包括:桂城街道金融区C区、平东玉器街,罗村街道罗村村旧村改造,九江镇大正新城,西樵镇锦湖片区,丹灶镇白云新城,狮山镇佛山西站(招大)片区,大沥镇金融区D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里水镇金峰洲片区。

第六条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规划政策第七条城市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各镇(街道)根据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片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稳慎有序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8〕6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下称集体租赁住房建设),是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称集体租赁住房),并出租住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新建集体租赁住房,是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并出租住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配建集体租赁住房,是指配合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提升,由改造主体申请,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统一集中配建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并出租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集体租赁住房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只租不售”的原则。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集体租赁住房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集体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在佛山市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职责,切实做好集体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申请预审认定、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工程报建、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租赁申请、租赁运营等管理工作,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佛山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

佛山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佛府[2005]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现将《佛山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人:麦炎锦,联系电话:83350078)二○○五年九月一日佛山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佛山市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

具体如下:一、下列情形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一)未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进行转让或经营性开发建设的。

(二)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经批准转让或出租的。

(三)经批准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上加建、扩建增加面积的。

(四)经批准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上改建、重建的。

(五)集体土地转让属于必须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范围而补办出让的。

二、改变土地用途原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需由政府依法收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再以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开发单位;政府不对该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时,用地单位才可按规定办理改变用途手续,并要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利用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无论是否有建筑物),且改变用途后的地价大于改变用途前地价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现行征地补偿费后的余额的50%计收。

公式:土地出让金=(土地市场价格-征地补偿费)×50%(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1、利用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再经批准改变用途(无论是否有建筑物),且改变用途后的地价大于改变用途前地价的,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对应的基准地价剩余年限值的余额的50%计收。

公式:土地出让金=(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基准地价的剩余年限值)×50%2、政府通过协议或公开交易方式出让的土地经批准改变用途(无论是否有建筑物),且改变用途后的地价大于改变用途前地价的,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已收取原用途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剩余年限值的余额的50%计收。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政府的授权,将政府近期计划实施的公建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未达到有效利用的土地及其他土地通过依法征用、收回、调换使用等方式予以储存,并按照计划对储备土地进行适当的整理开发后,移交给政府进行出让、划拨的行为。

第四条 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是我区土地储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事业法人单位,接受区国土资源局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 土地储备应有计划地进行。

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必须在每一年年底拟订好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需进行储备的,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应拟订专项储备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区规划建设、财政、发展计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依各自职责作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七条 下列土地,可以根据城镇规划实施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需要列入土地储备范围,依据本办法进行储备: (一)为实施城镇规划而批准征用或农用地转用的土地; (二)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 (三)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产业结构调整、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六)为实施城镇规划收回的土地; (七)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区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取得的土地; (九)土地使用者向政府申请收回的土地; (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无主土地; (十一)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甲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乙方于______ 年 _____ 月____ 日公开竞得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西江河以西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面积为170687.68平方米(折合约256亩),用途为港口用地,用地红线图系列号:出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并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咼明分中心签署《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本协议是乙方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为“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必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参与该宗地的竞买,视为乙方已完全了解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引入项目要求(一)产业类型:乙方必须在本宗地上从事货运港口(行业代码5532),并在地块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到区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二)注册资本和投资主体:土地竞争者必须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竞得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成立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住所登记在高明区荷城街道范围内的公司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公司或其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须为中国主板上市的市值不低于800亿(以本宗地土地网上挂牌截止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计)佛山市内大型制造型企业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应为指持股比例为51%及以上)。

2、须为中国主板上市港口企业,市值不低于250亿元人民币(以本宗地土地网上挂牌截止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计),具有不少于5年的港口生产管理经验。

或其全资子公司。

3、具备每年为该码头提供10万个柜业务量能力的企业。

(三)动工时间: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所投资的本宗地项目,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

关于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

关于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

关于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思考摘要:文章从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问题出发,提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城市的方向,最后提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低效;集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南海区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社会转型,由传统的农村社会发展为现代工业社会,步入了成熟的工业化阶段,村、镇成为推动南海工业化的主体。

但进入21世纪以后,南海区进入了产业高级化、城市都市化的发展阶段,曾经为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原有发展模式,如今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传统产业粗放发展难以为继、集体土地的分散经营与现代产业体系相矛盾,成为南海区实行产业升级、转型和城市更新的主要障碍,集体用地制度面临着调整的压力,土地“瓶颈”的制约已经成为当前南海区经济列车前行路上的一只“拦路虎”。

同时,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及农民对土地收益预期的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流转越来越困难,客观上进入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共同建设城市的时期。

一、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低效问题(一)用地布局分散、土地利用分区混杂在南海区,除了城市中心地区之外,村工业厂区与农村社区无明确分区,杂乱分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无序建设现象突出。

同时,工业园、农村居民点、耕地呈棋盘状混杂布局,整体规划性差,造成了严重的负外部性。

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大量分区混杂的村工业厂区与农村社区的存在,还影响到城市整体环境功能的完善。

从景观生态学而言,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和零星耕地的破碎度高,整体景观格局遭到破坏。

这种产业和农村社区混居的分散发展模式使得这些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成为一种“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的“灰色区域”,也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低洼地区。

(二)乡镇逐渐进入转移链条末端,污染遁往乡镇趋势明显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中,村集体缺乏长远的眼光,为了追求在当前环境下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降低招商门槛的政策。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我区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以下情形:(一)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出让的;(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三)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经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实际成交地价款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网格点基准地价,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协议价收取。

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按原用途补办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独立宗)按原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或转让,经批准同意的,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市场价格×40%四、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补办出让(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改变用途补办出让的(无论是否有建筑物),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的60%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60%(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改变用途的(无论是否有建筑物),按下列两种情况处理:1.改变用途后新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大于原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的,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对应网格点基准地价剩余年限值的余额的60%计收:土地出让金=(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剩余年限值的余额)×60%2.改变用途后新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小于原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的,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也不退回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但需进行改变土地用途年限折算确定新用途的使用年限;新用途土地需申请延长使用期的,应补交延长年限修正的土地出让金。

1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

1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
西起龙大大道(国道G325),东至振兴路
8031
15
大兴路
大沥
北至广云公路,南至广佛公路
7496
12
新城大道
大沥
北起广云路,南至城南一路
7308
15
城南二路
大沥
西起国道G325,东至竹基南路
7225
12
教育路(大沥)
大沥
西至兴隆路,东起体育路
6952
12
永隆路(环镇路)
大沥
西起兴隆大街,东至体育路
6229
12
振兴路(大沥)
大沥
南起钟边大道东段,北至广佛公路(G325)
6229
12
广云路
大沥
东南起广佛高速路,西北至龙大大道
6056
15
国道G325一段(佛山大道北段)
大沥
南起机场路,北至广佛公路(大沥镇政府)
5958
15
太平大道
大沥
东起广佛路(国道G325),西至太安路
5167
12
金凤一路
大沥
西起新城大道,东至竹基路
12
新湖一路
罗村
北起桂丹公路,南至甘桥路
9665
12
罗湖一路
罗村
西起乐园路,东至罗湖中路
8219
12
Hale Waihona Puke 文化街罗村北起桂丹公路,南至府前路
6050
12
城中路
罗村
西北起沿江中路,东南至外滩中路(罗村法庭)
5890
12
国道G325二段(佛山大道北)
罗村
南起南海区、禅城区边界,北至机场路
5235
15
桂丹公路二段
1096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佛山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佛山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佛山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治理,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障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进展,规范南海区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南海区土地市场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情形〔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自行补办出让,或因转让、改制、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租赁而补办出让,补交地价款〔租金〕;〔二〕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或建筑物〕、调整使用年限、增加建筑面积而补交地价款;〔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为国有土地后,需补办出让而补交地价款;〔四〕国有建设用地出租和临时租赁租金计收。

〔五〕土地使用权期满续期。

第三条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一〕土地市场价格是某用途在市场上一般、平均水平价格,是土地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其他形式的现金和实物补偿折价、其他补偿等。

〔二〕计收地价款的地块属于公开交易的,以涉及土地的公开交易成交价、经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比对,从中选取最高价作为土地市场价格;不涉及公开交易的,以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中的最高价作为土地市场价格。

〔三〕划拨土地转让时,假如公开交易成交价不含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该划拨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价必须进行换算成出让土地交易成交价后才能作为土地市场价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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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障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范南海区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南海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8〕23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情形(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自行补办出让,或因转让、改制、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租赁而补办出让,补交地价款(租金);(二)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或建筑物)、调整使用年限、增加建筑面积而补交地价款;(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为国有土地后,需补办出让而补交地价款;(四)国有建设用地出租和临时租赁租金计收。

(五)土地使用权期满续期。

第三条土地市场价格的确定(一)土地市场价格是某用途在市场上一般、平均水平价格,是土地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其他形式的现金和实物补偿折价、其他补偿等。

(二)计收地价款的地块属于公开交易的,以涉及土地的公开交易成交价、经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比对,从中选取最高价作为土地市场价格;不涉及公开交易的,以容积率修正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中的最高价作为土地市场价格。

(三)划拨土地转让时,如果公开交易成交价不含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该划拨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价必须进行换算成出让土地交易成交价后才能作为土地市场价格的参考。

公式:出让土地交易成交价=划拨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价/60%划拨土地公开交易成交价包含房产价值的,其公开交易成交价应将土地价格单独分离出来,若不能分离的,则按照交易时点合法产权建筑物的重置折旧价作为房产价格后再分离土地价格。

(四)本标准中涉及的基准地价及相关参数均按最新通过验收并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实施的基准地价方案确定。

(五)土地市场价格的价值时点为相关业务受理之日。

第四条计价面积和土地用途的确定(一)出让土地的用途类别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的用地性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功能,对照土地二级分类用途确定。

(二)宗地跨多种土地用途或建筑功能的,能区分不同用途、功能建筑面积或用地分摊面积的,基准地价按不同用途分别计算求和;不能区分不同用途、功能建筑面积或用地分摊面积的,按该宗地各种用途中最高的基准地价作为整宗土地的基准地价。

(三)地价款的计价面积按闭合红线的宗地面积计算,如建设项目涉及多宗地合并办理的,应逐宗进行计价后统一办理补交地价款手续。

计收面积按以下情形确定: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地价(如已发不动产权证书与最新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在建筑物无加建、改建、扩建的情况下,可按照最新实测面积计收)。

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按申请合同履约复核时点的建筑面积计收地价,申请合同履约复核时点的建筑面积参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规定,具体面积认定(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参照竣工验收的房产测绘报告。

(四)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和临时租赁的租金计价面积,按实际出租的宗地面积界定。

第五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按原用途补办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不含国有划拨留用地)经批准补办出让的,按以下情形计收地价款:(一)未建成建筑物或建成后未发分户证(含单家独户的住宅用地)的,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地价款。

(二)已建成建筑物且已发分户证的,住宅用地(包括房改房)按所在片区基准楼面地价的10%再进行年限修正后计收地价款;除住宅用地外的按所在片区基准楼面地价(工业用地按基准地面地价)的20%再进行年限修正后计收地价款。

(三)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转让的,经批准补办出让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地价款(属于“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及国有划拨留用地的除外)。

(四)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以无偿返拨方式取得国有划拨留用地使用权情形的,办理补办出让手续时,不需补缴地价款,但仍需签订出让合同(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建设后转让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让合同;若属于转让开发建设的,按规定确定受让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需约定出让年期起算和终止日期、宗地开工及竣工时点,明确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并交纳有关税费。

第六条改变土地用途地价款计收方式原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因规划用途变更,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收回外,用地单位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同意改变用途后,按以下情形计收地价款:(一)未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地价款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的70%计收:地价款=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70%(二)未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地价款按改变用途后(含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用途)批准年限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土地市场价格剩余年限值的余额计收:地价款=新用途批准年限的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剩余年限值的土地市场价格当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土地市场价格剩余年限值小于等于零的,无需补交地价款,也不退回已缴纳的地价款。

(三)划拨土地上新建、改建、重建、增加建筑面积或者改变用途,若该建设项目用地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无需补交地价款;若该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须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或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要求补交地价款。

(四)第七条延长土地使用年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一)按城镇规划实施而改变用途的土地;(二)烂尾楼项目;(三)混合用途的宗地中,使用年期较短的土地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四)多宗土地使用年期不一致申请合并登记;(五)其他情形经政府批准延长土地使用年期的土地。

申请土地使用年期延长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进行土地使用年期修正,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将土地使用年期延长至不超过最高法定出让年期,并需补交延长使用年期的地价款,具体计收公式如下:延长使用年期补交地价款=法定最高年限的土地市场价格×延长年期修正系数。

其中,延长年期修正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延长年期修正系数见附件1《延长年限修正系数表》。

式中:R——延长年限修正系数,s——纯收益逐年递增比率(r>s>0)r——土地还原率m——申请延长的使用年限,n——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烂尾楼”指项目开工建设后投资额已超过25%或已完成2/3以上工程量,但由于土地权利人后续资金不继或法律诉讼等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项目,包括已经建成但由于水电交通等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项目;或因为产权发生纠纷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续期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需按原土地用途继续使用土地的(住宅用地或住宅用地兼容其他用地除外),用地单位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报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予以续期的,采取协议方式重新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协议出让的价格按照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九条增加建筑面积(一)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工业仓储用地地,但包括建设都市型产业载体用地以及申请增容后需办理产业用地分割登记的工业和仓储用地),增加的建筑面积按以下情形计收地价款:1、原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容积率,且约定增容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或其他处理方式的,从其约定。

2、原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容积率,但未约定增容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申请合同履约复核时点或经批准增加建筑面积时点土地市场价格的100%补交地价款。

违反约定容积率的,经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38号)相关程序处罚后,并通过相关部门同意验收的,按以下标准补交地价款:地价款=土地市场价格(楼面地价)×1.5×增容建筑面积×100%3、原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约定容积率的,以该片区该用途基准容积率为准,比对该地块现行规划要点,有增加建筑面积的,签订补充合同并按土地市场价格的100%补交地价款。

(二)工业仓储用地(都市型产业用地、申请增容后需办理产业用地分割登记的工业仓储用地除外)在符合城乡规划、改造后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面积的,无需补交地价款。

第十条地下空间地价计收方式(一)经营性项目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款计收应符合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

(二)为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规划设计条件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除外),按以下规定计收:1.配套地下停车库负一层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的20%收取地价款,负二层及以下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的10%收取地价款。

2.用于商服用途的地下建筑面积,负一层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50%计收地价款;负二层及以下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20%计收地价款。

3.用于住宅用途的地下建筑面积,按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的100%计收地价款。

4.除住宅和商服用途之外的地下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纳入地下停车库计收地价款第十一条土地租金计收标准(一)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标准。

土地租赁采用年租制的租赁方式。

逐年缴交租赁期租金的,按折现前的租金折算系数计算,一次性缴交两年或以上租金的,按折现后的租金折算系数累加计算。

(年租金折算系数见附件2)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a——第一年年租金(期末),P——土地市场价格,r——土地还原率,s——纯收益逐年递增比率(r>s>0),m——租赁期,n——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式中:P、r、s、m、n含义同前,a m——第m年年租金(期初),b——年租金折算系数;年租金折现公式:则:式中:P、s、m、n含义同前,A——折现后年租金,a m——第m年年租金,a前——第m年折现前年租金,b前——折现前年租金折算系数,a后——第m年折现后年租金,b后——折现后年租金折算系数,r——土地还原率、租金折现率(租金折现率=土地还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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