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集下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9.18
•【字号】鄂保监寿险[2007]88号
•【施行日期】2007.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7]8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国寿人险鄂发〔2007〕18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机构营业地址为随州市舜井大道86号,经营区域为随州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严贤真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开发区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上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上述机构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上述机构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陆水湖营销服务部等57家营销
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字[2009]15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9.18
【实施日期】2009.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陆水湖营销服务部等57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58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对泰康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陆水湖等57家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泰康鄂字[2008]第4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陆水湖营销服务部等57家营销服务部(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单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你分公司要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审核一览表
审批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
率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许可[2016]12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
款(万能型)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2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等新产品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阳光人寿〔2016〕13、20、7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和“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D款(万能型)”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等4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产险[2008]7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等4
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7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4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5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支公司、天门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洪湖支公司、随州支公司、天门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黄石港支公司、洪湖支公司、随州支公司、天门支公司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具体见附件)。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附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5.12.12
•【字号】鄂保监寿险[2005]88号
•【施行日期】2005.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5]88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业的请示》(长寿发[2005]47号)、《关于对丁庭炎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长寿发[2005]4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业。

核定湖北分公司的营业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1楼。

二、核准湖北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

该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核准丁庭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湖北分公司应持我局下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五、湖北分公司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附件: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北分公司的批复(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得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得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得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2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442号
•【施行日期】202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得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44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王得宇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平保寿鄂分人〔2021〕155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得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三、你分公司应要求该同志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湖北银保监局2021年9月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京山支公司等3家支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字[2009]1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4.13
【实施日期】2009.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京
山支公司等3家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京山支公司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阳光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寿险[2008]14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9.03
【实施日期】200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
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143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营销服务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8]2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产险[2008]1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10.10
【实施日期】200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
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12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3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字[2009]24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09.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开
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24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7号)、《关于对罗义芳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寿险[2006]7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8.09
【实施日期】200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黄冈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6]7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2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对夏光华同志进行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黄冈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3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对邓声波同志进行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1.19
•【字号】鄂保监产险[2007]147号
•【施行日期】2007.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4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39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支公司、大冶支公司的营业地址分别为武汉市江岸区开明路5号金冠大厦6楼、大冶市大冶大道104号2楼,经营区域分别为武汉市行政辖区、大冶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10.10
•【字号】鄂保监产险[2008]123号
•【施行日期】2008.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12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3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十堰市北京中路15号蓝盾花园2楼,经营区域为十堰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董荣树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四、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该中心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该中心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武穴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武穴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武穴县支公司开业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31
•【字号】鄂保监寿险[2008]116号
•【施行日期】2008.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武穴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116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武穴支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鄂发[2008]5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公司、武穴市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机构营业地址分别为浠水房丽文大道北路、武穴市信通物资贸易公司二楼,经营区域分别为浠水县、武穴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机构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机构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5.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襄樊中心支公司(筹)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鄂合保发〔2005〕34号)、《关于申请对杨先亮同志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鄂合保人〔2005〕2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襄樊市樊城区解放路52号,经营区域为襄樊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杨先亮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四、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该中心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该中心支公司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29
•【文号】保监发改[2012]1256号
•【施行日期】2012.10.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125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阳光人寿〔2012〕23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7,591,549
股股份转让给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336,991,54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9.9999%,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4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001%。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公司龙泉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公司龙泉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公司龙泉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151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公司龙泉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15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公司龙泉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鄂发〔2021〕9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公司龙泉营业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龙泉街玉屏路39号二楼。

二、请你分公司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
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3月3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鄂保监字[2009]15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9.15
【实施日期】2009.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
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5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49号)、《关于对张建雄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9]4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