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分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1117
2015年湘建建【2015】57号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
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
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分包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项目分包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分包队伍(外包单位)用工管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要求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有犯罪记录或在逃犯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人员管理1、施工队人员数量以签订施工协议(分包合同)时申报的人员为准。
签订施工协议时,应提供人员花名册,上面列明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工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本人电话、紧急联系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电话、工资标准、本人签字确认(必须本人在项目人资室亲笔签字摁手印)等信息,并附身份证(原件核实信息并到派出所和劳动局备案、留存复印件)。
2、因施工需要增加人员时,需由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带领新增人员到项目经理处报到,并按要求提交上述第1条的资料和信息。
3、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均需按要求由项目部安监室统一组织三级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项目人资室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考勤机指纹录入,并发放上岗证。
4、上岗证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唯一有效证件,没有上岗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除责令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外,将给予分包单位每人次500元的罚款。
5、上岗证实行押金制,每个上岗证押金50元,在工人退场时退还。
6、项目人资室办理完工人的登记、指纹录入并发放上岗证后,将人员信息及时发至公司人资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分包人员缴纳工伤或其他意外保险,保险费从结算费用中(或工资中)扣除。
7、施工工人减少时,分包队伍负责人要及时向项目人资室申报,交回上岗证,并退回押金。
8、项目部人资室统一为施工队配发考勤机。
9、外包队伍负责人要每天上报现场工人出勤情况,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要每天核实工人出勤情况。
10、分包队伍负责人每周将经过工人签字确认、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报项目人资室。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号[2015]21沪建安质监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
二、台账内容(一)人员情况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
1.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2.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
3.(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
(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人员变更及到岗并对岗位人员配置、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1.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2. 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
企业变3.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
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4.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
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
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建设单位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为认定标准(聘用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岗创业人员除外)。
第二章人员配备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配备齐全,人证相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现场考勤应采取人脸识别或者指纹打卡。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且具备项目要求的管理能力。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当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甲方同意,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第三章带班管理制度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职责》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文明创建工作需要,规范和统一施工现场“八大员”制度,现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必须对工程项目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6)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7)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8)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9)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10)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11)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12)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13)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4)必须及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15)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6)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2015年湘建建【57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6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
2、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质量员职责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
6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2、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3、单栋高度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5〕57号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修订)3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修订)为进一步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提升施工分包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防止发生施工分包安全事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施工分包管理责任(一)落实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动态考核管理、教育培训、资信评价等方面负主体责任。
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分包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提升企业分包管理能力,健全公司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明确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的分包管理职责,落实分包队伍选择与培养、分包计划与合同、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分包评价与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施工分包依法合规,确保分包安全受控。
(原保留,但强调主体责任)(二)落实施工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分包管理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要全面落实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监督所属施工企业落实分包工作要求,保障其自主、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加强对所属施工企业上报分包商资格的复审把关,动态掌控工程分包信息,有效控制分包安全风险。
建设、财务、审计、监察、安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分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督促整改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违规分包管理责任。
(原条文)(三)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各环节的分包管理责任。
项目法人在施工队伍选择、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国家法规、公司制度中对施工分包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分包管理能力的评估。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认真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及时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承揽公司的工程。
禁止分包单位超越其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安全分包单位负责人,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考核合格证和相应岗位证书。
三、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指标,奖罚措施。
四、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审批后,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在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才能施工。
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公司和项目部在进行安
全生产检查时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检查的结果应给分包单位一份。
对施工中查出的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交分包单位整改,整改完后,经公司和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才能消案。
省、市、区安监站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涉及到分包单位的隐患,由项目部督促分包单位按“三定方针整改。
拒不整改,按《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到终止合同。
六、分包单位出现的安全事故,按合同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七、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登记,
并将其资格证书复印存档。
八、公司安全部、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人员资格必须严格管理,以确保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包单位人员的资格管理,确保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分包单位的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员资格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获得相关证书。
第四条人员资格管理应以诚信为基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分包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资格要求第五条分包单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分包单位人员应经过合理的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操作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人员应遵守分包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操作和交流。
第八条分包单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合工作。
第九条分包单位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三章人员资格认证第十条分包单位人员应根据职务和专业要求,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与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合作,对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认证应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客观、公平。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及时跟进人员资格认证进度,确保按时获得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资格认证档案,确保资格证书有效,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审核。
第四章人员资格维护第十五条分包单位人员应及时更新职业资格证书,确保证照有效,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监督和检查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证照过期或失效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资格维护制度,对证照复印件进行存档,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分包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组相关人员人员资格的更新和变更情况,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分包单位应保护人员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如发现伪造、涂改证照等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分包单位应加强对人员资格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管理制度的认同度和遵守度。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工管〔2014〕438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铁三工管〔2014〕316号的相关要求,集团公司组织修订了《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做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
附件:1.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2.合同封账协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日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其非主体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依法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单位。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是指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工程施工分包实行集中管理。
指挥部实施的专业分包由指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的选用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指挥部参建子分公司实施的专业分包先由子分公司审核并经指挥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代局指模式、委托管理模式项目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专业分包队伍选用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等。
三、关键人员职责1. 项目经理(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质量、按安全要求进行。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技术负责人(1)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2)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
3. 安全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
(2)负责组织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5. 质量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2)负责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质量。
6. 材料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供应。
(2)负责组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3)负责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物资合理使用。
7. 试验员(1)负责施工现场的试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2)负责组织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等工作。
(3)负责对试验数据进行记录、分析、报告,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
四、管理措施1. 加强关键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各关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定期组织关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施工劳务分包人员监管制度
施工劳务分包人员监管制度施工劳务分包人员监管制度是在施工项目过程中,为确保分包人员合法合规、安全健康工作而建立的一套监管规范。
它的目的是确保分包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一、监管责任:1.总包单位负责监管分包人员的资质和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分包人员的用工单位负责监管分包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等事宜。
3.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管分包人员的作业行为、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等情况。
4.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分包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薪资支付等问题。
二、分包人员的招聘:1.分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岗位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证书。
2.用工单位应通过合法渠道招聘分包人员,并保证其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
3.招聘过程中,用工单位应主动告知分包人员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信息,确保其知情同意。
三、管理体系建设:1.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其招聘、培训、聘用、离职等环节。
2.用工单位应及时与劳务公司或分包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用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用工单位应为分包人员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健康工作。
5.用工单位应及时支付分包人员的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6.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其积极工作、提高产出。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安全作业。
2.项目监理单位及时发现分包人员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用工单位进行整改。
3.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人员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施工事故。
4.分包人员存在严重违规或安全事故的,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其所属劳务公司追究责任。
5.在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分包单位及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单位及人员。
三、分包单位管理1. 选择分包单位(1)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难度、工期要求等因素,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绩良好、信誉良好的分包单位。
(2)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人员素质等。
(3)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
(2)分包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分包单位应定期接受公司资质审查。
3. 分包单位现场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报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4. 分包单位考核(1)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分包单位续签合同、调整工程款支付等的依据。
四、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1)根据工程需要,招聘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施工人员。
(2)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技能考核等,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2. 人员培训(1)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工程特点、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
(2)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人员考核(1)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技能水平、安全意识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奖惩、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4. 人员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一)项目经理原则上同一时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下同)的施工任务,但项目经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备案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以工程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房屋建筑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下同),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项目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同意更换的自更换之日起,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半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但符合其它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担任其它岗位职务。
2、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的)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调离或更换,经业主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离或更换。
被调离或更换的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务。
3、项目经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资质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应予更换。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职责》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文明创建工作需要,规范和统一施工现场“八大员”制度,现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必须对工程项目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6)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7)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8)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9)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10)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11)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12)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13)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4)必须及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15)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6)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篇: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第 1 页(共 5 页)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
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分包单位安全人员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人员管理办法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有序管理,并指导其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集团有关规定。
三、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管理1.凡承揽我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按照法规要求: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2. 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3.专(兼)职安全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1)督促各班组落实好班前安全讲话;2)落实好每周的周一安全活动;3)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教育面必须达到100%;4)做好季节教育、全员教育、节假日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等项教育工作。
上述教育内容必须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三)每日检查本单位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负责区域的文明施工。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响应有力。
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的关键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环保为要、法规合规、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关键人员的定义与职责第四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经济、管理和配合项目监理进行施工管理。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委托专业做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程师团队的领头人,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施工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防范和化解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事故。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密切协作,配合工作,并责无旁贷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关键人员的选拔与考核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业绩、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进行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选拔前,需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察,确定其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对已选拔的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对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进行的考核,包括定期的工作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关键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好职责,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及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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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主题:关于现场施工分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保证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对现场各施工分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做如下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经理、HSE 经理、QA/QC 负责人、施工计划工程师。
1、 会议制度
总包方每周的调度例会,各分包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如无故缺席,将进行5000元/次进行处罚。
2、 请假制度
各分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因任何原因离开现场,必须向总包方提交请假单,并经总包方主管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离开。
如擅自离开现场,将进行5000元/天进行处罚。
3、 人员调离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附件3-4 施工分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约定内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若因工作需要调换,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且需和接替者共同工作一段时间,以完成工作交接,否则将按照下表合同内容进行处罚。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华亭FMTP 科技示范项目部
2015-11-17
发送单位:中化六建 中化十六建 濮阳双星 陕西化建 大连金鼎 兰石重装 威海石岛
抄送单位:TCC 安全经理 TCC 质量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