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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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罚款标准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标准。

二、罚款标准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未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3)未按照规定贮存、运输食品;(4)未按照规定提供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和信息;(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4)未按照规定召回问题食品;(5)其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3.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生产、销售伪劣食品;(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后果;(4)其他特别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不执行罚款决定的,由作出罚款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30日内未提出复议申请,也未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法将罚款加倍。

四、附则1. 本罚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罚款标准解释权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违规行为罚款细则1. 食品生产环节(1)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食品受到污染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生产过程中伪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 案由1.1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 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 案由1.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 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 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 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违反条款2.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 处罚依据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1、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五)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十四条
第(七)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八)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四)项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下的
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四条
第(九)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二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第三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
2、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1、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规定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并通过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餐饮服务单位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一、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最轻的食品安全处罚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但情节较轻,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定整改期限。

在整改期限内,生产经营者必须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如果不及时整改,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警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但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罚款四、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违法产品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情节严重,已经造成或很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和生产、经营的违法产品进行没收。

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必须在15日内上缴国库,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六、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化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文档1:正式风格】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一.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以次充好、掺杂、混充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3.生产、销售过期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三.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的行为1.不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2.不按要求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3.隐瞒、故意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处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伪劣食品:指以假冒伪劣的名义,制造和销售的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2. 以次充好:指将质量不合格或低于标准的食品以欺骗手法标注为合格或高于标准的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3. 过期食品:指超过保质期或者食品失去原有质量特征的食品。

【文档2:简洁风格】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以次充好、掺杂、混充食品3.生产、销售过期食品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行为: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2.擅自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3.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出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的行为:1.不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记录2.不按要求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信息3.隐瞒、故意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记录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2.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3.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伪劣食品:制造和销售的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违规的法律处罚

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违规的法律处罚

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违规的法律处罚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规定了对于食品卫生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卫生违规行为的法律处罚。

一、食品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1. 生产过期食品或者变质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或者变质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 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二、食品流通违规行为的处罚1. 采购、销售过期食品或者变质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采购、销售过期食品或者变质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三、食品餐饮服务违规行为的处罚1. 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 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工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不按照规定存放、保存、加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存放、保存、加工食品的,可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
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标准。

接下来,我们将对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并且最高可达到五十万元。

同时,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金额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倍,最高可达到三十万元。

其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四条规定,罚款金额为五千元至三万元。

对于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疫的行为,罚款金额为一万元至五万元。

此外,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的行为,罚款金额为一千元至三千元。

再次,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高的罚款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于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也将相应提高。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罚款标准,以保障人民群众
的食品安全权益。

同时,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也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高额罚款。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罚款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将
会面临相应的罚款金额。

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食品安全法68条对应的罚则

食品安全法68条对应的罚则

食品安全法68条对应的罚则
根据我的了解,食品安全法第68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进行了相应的罚则规定。

具体罚则可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处罚:
1. 警告:轻微违法行为或初犯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

2. 罚款:对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可能根据违法情节不同而有所不同。

3. 停产整顿: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可以责令停产整顿一定时间,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查封扣押: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扣押,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5. 召回:对已销售或流通的违法食品,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进行召回,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6. 撤销许可或证书: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撤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证书。

7. 刑事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则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采取的罚则。

真正的罚则以法律和相关规定为准。

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及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

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及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

新食品安全法常见违法的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及其罚款幅度(一)个人初次违法,但未涉及违法产品,涉案货值不超过1000元的;(二)企业初次违法,但未涉及违法产品,涉案货值不超过5000元,未发生危害后果的;(三)中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报告,发生轻微危害后果或部分违法产品已进入流通渠道尚未销售给终端用户的;(四)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法律责任规定先行警告处罚的;(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轻微违法情形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二)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三)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法并且实际发生违法行为的;(四)两次以上责令改正之后仍然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五)一年内因一般违法行为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六)伪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七)以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或急救药品,下同)冒充普通药品或以普通药品冒充特殊药品或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进行药品疗效宣传严重欺诈消费者的;(八)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实施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达到20000元以上或发生较大危害后果的;(九)违法行为涉案货值50000元以上;(十)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十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

三、当事人实施上述一与二中所列之外的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

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处罚:(一)一年内多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二)故意制售违法产品的;(三)暴力威胁阻挠执法的;(四)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赔偿而不积极赔偿的;(五)未获得行政许可而制售违法产品或伪造记录、票据从事生产、经营、使用的;(六)违法行为导致死亡病例、永久性后遗症等严重后果的;(七)故意隐瞒案件重要事实,隐匿重要证据的;(八)对举报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药品事故信息致使危害后果继续扩大的;(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情节严重的;(十一)违法生产经营高风险产品发生危害后果的;(十二)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产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使用的;(十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擅自动用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物品的;(十四)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期间实施一般违法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十五)违法行为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或医保确定的重症患者为主要侵害对象的;(十六)在新闻媒体发布警示信息后,不听劝诫,有禁不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十七)生产食品药品的原辅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十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裁量情形
罚款裁量细化标准
(“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处十四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
3、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十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四条
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项
责令改正后,复查三次以上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八)项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九)项
第八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项
第四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
第五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二)项
第四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新《食品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食品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食品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下是一份相关的罚则一览表:
1. 违反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第一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 多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2. 违反食品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认证规定:
- 第一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多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3. 违反食品相对售价规定:
- 第一次违法:罚款不超过销售金额的3倍
- 多次违法:罚款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倍,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4. 违反食品标识规定:
- 第一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多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5. 违反食品广告法规定:
- 第一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多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并可以暂扣广告费用
6. 违反食品追溯制度规定:
- 第一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 多次违法:罚款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请注意,以上罚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请确保依法经营,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 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 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 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

裁量细则: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

裁量细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万元以10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五)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1、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2、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

种行政处罚56新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56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第一种违法情形: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1.案由:1.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1.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1.3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剂生产活动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第二种违法情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案由: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1.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1.4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5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1.6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违反条款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3.处罚依据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罚款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罚款标准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罚款标准,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本罚款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罚款原则1.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采取相应的罚款措施。

3. 罚款应公开、公正、合理,确保程序合法。

四、罚款标准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3.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4.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5.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标示食品标签,或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或隐瞒、谎报、缓报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罚款程序1.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记录在案。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照本罚款标准,决定罚款金额。

3. 向违规者发出罚款通知书,明确罚款金额、原因和缴纳时限。

4. 违规者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

六、罚款使用罚款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食品安全事业。

七、附则1. 本罚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罚款标准未涉及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本罚款标准由XX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的罚款金额和程序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食品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读

食品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读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对食品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行业行政处罚的基础依据。

根据该法,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的行政处罚方面,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以及违法所得金额,可以进行层级罚款、加大罚款额度等处罚措施。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自我检查、监测和评估,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

根据该办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查封扣押、暂扣或者依法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不同等级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力度。

同时,也对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是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

根据该办法,对于涉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此外,针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可以进行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对于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为了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该办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对于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保密举报者的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举报奖励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举报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国针对食品行业的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述

食品安全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述

食品安全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并强调其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是食品安全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食品经营者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下,将会被依法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是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的法规。

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方法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等。

根据该法规,如果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公众的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是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的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管理、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如果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

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指导行政机关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涉及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食品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该办法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该法规,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法规的情况,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进行惩处。

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是针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明确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食品安全行业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限制和制裁。

《食品安全法》关于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食品安全法》关于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食品安全法》关于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服务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轻微首次发现用水、洗涤剂及消毒剂不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一般经警告及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仍然发现用水、洗涤剂及消毒剂中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罚款五千元较重经警告及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仍然发现用水、洗涤剂及消毒剂中二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罚款二万元严重经警告及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仍然发现用水、洗涤剂及消毒剂中三项全部不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罚款四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FZ01WS-CF-044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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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
(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

裁量细则: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

裁量细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

(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万元以10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五)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1、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
(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

裁量细则: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

裁量细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万元以10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五)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1、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违反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
(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5千元。

裁量细则: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

裁量细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5万元以10万元以下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五)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1、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违反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
(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有本条所列一种情形的。

裁量细则: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有本条所列二至四种情形的。

裁量细则:处1万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有本条所列五至七种情形的。

裁量细则:处1万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违反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
(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毁灭证据数量不多且不属于重要证据的。

裁量细则:责令停产停业,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毁灭证据数量较多但尚未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裁量细则:责令停产停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导致事故调查无法进行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裁量细则:责令停产停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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