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人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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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对中国更重要还是法治对中国更重要

德治对中国更重要还是法治对中国更重要

德治对中国更重要法治对中国更重要释义: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学说是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法治基本解释: 1.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如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主张:“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史记·商君列传》)2. 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

与先秦法家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上。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之法得到民众普遍遵守,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详细解释:“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泛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

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

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德治和法治

什么是德治和法治

德治在社会管理方面,通过理论教育,使具体人懂得集体效益更大化的道理、义理、法理,从而使具体人在遵照集体效益更大化的社会规律办事,从而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就是德治。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

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德治是人治的理想模式。

要想充分发挥人治的优点,政府官员应该勤奋、敬业和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1.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

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

主张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

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2.与“法治”相对。

主张“人治”者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接受法治是当代中国应当追求的。

在流行的法学话语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甚至被等同于专制。

从普及法治的常识、促成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成、确立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而言,这种近乎宣传的文字也无妨,但是,若是将这样的文字当作法理学,则有重大纰漏。

如果法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真的是如此优越,而人治真的是如此恶劣,且反差真的是如此鲜明,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还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人治又怎么可能曾经长期被一些伟大思想家作为一种治理社会、国家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些思想家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在我们看来都一目了然的选择之间选择了人治?难道,我们的前人真的是如此愚蠢,而我们真的是如此聪明?如果从这种进路来思考法治与人治的问题,首先会把问题太简单化了。

形势与政策 笔记

形势与政策  笔记

形势与政策(第一课)1.法则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2.法治指一种治理国家的思想体系,又指一套治理国家的方式、原则和制度。

还指通过这种治理国家的方式、原则、制度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状态,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主治”。

3.中国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创始人)4.法家的政治主张:“法”就是法律、法令,要求臣民遵守。

“术”(权术,是君臣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策略)“势”(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法治:法律至上,法律主治、权利制约、保障权利5.国家的三种治理(人治、法治、德治)i.人治:国之之乱,不在法而在于统治者的贤能与否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ii.人治的优点:效率高,当机立断缺点: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腐败iii.德治:通过理论教育,具体使人懂得集体效益更大化的道理:义理、法理,从而使具体人在遵照集体效益更大化的社会规律办事,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iv.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的一种手段。

6.最有活力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要靠稳定的、良性的市场秩序来维护。

7.国家案例分析:◆中东:靠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不持续)◆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靠制度资本、民主制度、法治(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自然资源优势◆日本: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由市场贸易规则◆美国:具备四大要素◆中国:竭泽而渔地耗费资源、杀鸡取卵剥削劳动者以环境代价谋求发展,是受污最严重的国家8.环境问题:森林锐减、水土流失、荒漠化严重、贫水、水资源浪费9.民主和法治本身不直接创造收入,但它可以让同样的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

10.民主制度: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达成共识的政治哲学。

11.民主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经济发展(民主制度利于经济发达、非民主制度导致经济落后)◆经济发展一定需要经济自由、市场竞争◆民主为资本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2)有利于防止腐败◆国家的腐败(可以医治、及时揭露、限于有限地区)◆非民主国家的腐败(无处不在、难以揭露、不可救药)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主政权具有高度稳定性、政府的权力转移要通过合法的秩序)4)有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建立法治国家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法治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秩序,为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条件)5)有利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环境污染、视力污染、信用污染)12.如何建设法治国家a)完善立法工作b)及时全面有效地理解法律知识c)建立高效而公正的执法机构d)完善司法秩序13.新加坡:1)高速发展的经济归功于一党执政的威权2)“高薪养廉”制度3)严格管理成功的经验:“法治”的治理模式14.全球清廉榜:1)丹麦、新西兰、新加坡2)芬兰3)瑞典4)加拿大5)瑞典6)加拿大7)荷兰8)澳大利亚9)瑞士形势与政策(第二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提出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三者关系:德治是人治的最高目标,而在人治的过程之中部分领导者会滥用职权赚取利益,于是产生法治以束缚领导者与被领导者。

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推崇德治,认为要以德治国。

谓“为政以德”。

实行德治的手段是人治。

而回看历史可见若遇上明主国家就会强盛,可若遇上昏君国家就十有八九的灭亡了。

再加上世袭制阻碍部分出身卑微的贤才君子当政,历朝历代更是难以持久统治。

而后来出现了法治,但在古代没有极力地宣扬,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与“人治”相对。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不过好在现代推崇法治,讲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点看法:儒家的目标是德治,是三皇五帝来的,他们认为那时的人们都善良,谓“人性本善”,自己能管得住自己。

我认为不然,因为那时没人竞争,经济都不发达,没有诱惑,每天能活下来就足够了。

再说,黄帝大战蚩尤不就是战争,若是人性本善,他们一定和平相处。

所以德治在历史上都不一定存在过。

而人治更是等级分化与欲望的产物。

看看古代的人治,不管中国或是外国都是国王或是天子居于高位,皇亲国戚腰缠万贯,而平民百姓却要劳苦种田,不管国家收多少税也要交。

(插句题外话:为什么秦王收税行暴政就有人起义,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时就没人起义呢?)不过人治并不是完全不好,也得分是谁。

汉文帝、汉景帝治国国家富强安康,因为他们能够实行仁政,能够做出智慧的判决,听的进贤臣的谏言。

同时也不会遇到更改制度的麻烦,不会遭到无知的人反对,由此也不会舍大利而逐小益。

毕竟改制更法时总会伤害到部分人的利益。

但这是政权落到明君手中,如果是暴君或是昏君,那就要相提并论了。

为了制止这样的事情发生,百家中出现了法治的说法或学派但都遭到种种阻挠。

学校管理有三重境界

学校管理有三重境界

学校管理有三重境界:人治、法治、德治。

“人治境界”是第一种境界。

学校在发展初期,通过校长强势的领导和教职工忠实的执行,使教职工在严格的学校环境中快速成长,以实现学校近期目标。

管得宽,抓得细,有“管”无“理”。

对于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的学校,“人治”不失为一种境界。

有道是“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但…继任者…为“管理”而“管理”,流于形式,恐怕管住了身,管不住心,不是理想的管理。

“法治境界”是第二种境界。

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开创出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行机制,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制度说了算”。

用制度捍卫公平,用制度聚拢人心,让制度形成力量。

但学校是学校,教师是教师,教师至少在工作,只是把工作当作一种任务和职责。

法治的境界:为“理”而“管”,为“管”而“理”,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能顺利开展,如果管理不到位,情况就会大相径庭。

只有时时加强管理,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教育教学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开展。

这种状况下管理目标虽然能够实现,但“成本”太高。

因此,理想的管理境界还不应局限于此。

“德治境界”:管理的第三种境界,应该是理想境界。

领导“思想行为”与教职工“思想行为”和谐共振,每一个成员都有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自觉主动地去完成工作。

他们追求的是乐趣和成就感,学校的发展成为每一个成员的愿望,学校成为一个和谐的英雄组织,组织内充满了强烈的人文关怀,人文情愫,人文价值和人文理想。

“无管有理”。

处在德治状态下的学校,人人是主人,人人是管理者,教师的主人公意识得到了充分发挥,教师的高度自我管理取代了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能重点由“管”转向“理”和“通”,即主要起引领和协调作用。

浅析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

浅析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

浅析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模式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即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中国民众在不同时代的各种政治活动中产生并通过后天学习和社会传递形成的反映客观政治过程的观念意识,它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其所包容的各种政治态度、政治认同、政治共识、政治理想、政治作风和政治价值观等得到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同和遵循。

但在实际上,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以儒家为代表的封建的政治文化一直是我国政治文化的主体,至今仍有着深厚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思想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有“人治”思想“德治”思想、君主本位思想和权力本位思想。

1,“人治”、“德治”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治国思想的主流是“人治”和“德治”为主的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大力倡导贵族个人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

他们认为政治的好坏主要取决与统治者,这就造就了中国农民世世代代的最高愿望就是盼望出现好皇帝、清官。

而且这种情节在中国民众的心中积淀很深,它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只能作为统治的辅助手段而不具备现代法治的原因。

2,君主本位即王权本位思想王权主义的主要内涵是王权至上和王权崇拜,王权主义作为传统政治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决定着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质,制约着其他价值构成,并通过多种社会化渠道,对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选择施以强烈的影响。

所谓王权主义,其具体内容有:君主能参天地,是调节人与自然的中枢,君主体现着自然与社会的必然性,把握着必然之理,君主是政治治乱的枢机和决定力量,君主拥有全国一切的最高所有权,君主是认识的最高裁决者。

君主专制在中国源远流长,它的特点集中表现为集权制,国家权力为君主所有,由君主总揽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大权,君主对臣下和民众享有生杀予夺得权力,伴随着政治专制体制,必然以言代行、权大于法,君主专制下的权利结构也决定了人们的相互关系,唯上、崇上意识的突出,形成了“官贵民轻”现象,培植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制和特权制。

中国古代法治与德治对今天的意义

中国古代法治与德治对今天的意义

中国古代法治与德治对今天的意义论文摘要:考察古代天治、人治、法治、德治、德法并治等治国方略范畴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实践,揭示其规律性,对当代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律思想;治国模式;理论基础;实践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法治显得越来越重要。

那么我们今天在以法治国的过程中如何借鉴古代法治与德治呢?一、中国传统“天治”方略的历史考察(一)“天治”方略的理论基础在中国历史上主张“天治”的是道家。

老子主张自然无为,他说“道法自然”,“道常无为”。

“自然”指毫无勉强、不受外在制约的自在自由状态,即“自己如此”的状态;“无为”是指不强作妄为,不贪求私欲,顺其自然的态度。

“自然”指存在状态,“无为”指主体态度,二者合而为一。

老子认为,如果达到了自然无为状态,万物就会按其固有的本性去自由发展,自然生长,人也会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

以“无为”的态度和方式处事,就会使天下大治。

因此,圣人应以无为的态度行事。

道家认为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就是“无为而治”。

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庄子说:“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

”“帝王无为而天下功。

”又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故天下治矣。

”道家的“无为而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守大道,不怀私欲,不用私智。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爱国治民,能无知乎”;“以智治国,国之贼也;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

”就是说,统治者和百姓都遵循自然之道,无知无欲,天下就能大治大安。

二是顺应民性,不苛扰百姓,不加干预,不加强制。

统治者自己要“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治大国,如烹小鲜”;只“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庄子以“治马”为喻,形象地说明了无为而治的原则。

他说伯乐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雏之,连之以羁萦,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撅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法制、法治、人治区别

法制、法治、人治区别

一直以来都很困惑,我们的国家到底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一个法治社会还是一个人治社会呢?首先来看看人治,人治比较好理解。

我从网络上搜了一些人治的解释,跟大家一起来看看。

人治的解释: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1.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

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

主张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

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2.与“法治”相对。

主张“人治”者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

所以从儒家的思想来说,他们推崇人治为主,法治辅助。

这就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的社会主流思想。

社会发展到今天,儒家的思想在继续发扬它的作用,但从主观上来说,我们已经摈弃了人治的内容,加强了法治的部分,因此我相信没有一个执法者承认现在是一个人治社会。

再看看我搜到的对法治的解释。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要真真彻底实施法治,很难,所有的法律都是人来制定和执行,只要有人参与就会有感情和思维在里面,就不会像机器一样毫无思维的执行。

最后来看看法制,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浅谈企业管理(三)人治、法治、无为之治

浅谈企业管理(三)人治、法治、无为之治

浅谈企业管理(三)——论人治、法治、无为之治对于企业管理的看法多种多样,按照管理的方式,我们基本上可以将其分解为三种基本方式:人治、法治、无为之治。

在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我们或许无法将这三种基本方式分得很清,基本上都是进行搭配使用。

而如果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则必须将它们拆分出来才能讲得透彻,用得恰当.首先,我们先将三种管理思想进行描述:“人治”思想来源于儒家管理文化,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

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

“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

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关系。

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

主张管理者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

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法治”思想来源于法家管理文化,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者互为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理”、“依法办事”的管理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制度至上”、“制度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制度的形式化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无为之治”思想来源于道家管理文化,“无为”其实也是“无违”的意思。

指的是是不违背事物自然规律。

如果将“无为”误解为翘起双脚什么都不做,就错得离谱了。

所谓“无为之治”,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德治与法治的比较

德治与法治的比较

德治与法治的比较汇报人:2023-12-27•定义与概念•理论基础•社会实践目录•优缺点分析•适用范围与条件•发展趋势与展望01定义与概念德治是一种以道德教化和个人品行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强调个人品德、家庭伦理和社会风尚的重要性。

德治的定义德治主张通过道德教育和感化,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价值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德治的概念法治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法治主张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法治的概念法治的定义德治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德治和法治都是社会治理的方式,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在实际应用中,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区别德治注重道德教化和个人品行,主张通过感化和教育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法治注重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主张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实施方式上,德治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个人自觉,而法治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和法律制度。

02理论基础德治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强调个人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以道德教化为手段强调人治重视社会和谐德治重视人的因素,认为道德高尚的领袖能够通过自身的榜样作用影响和改变社会。

德治强调社会和谐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认为通过道德教化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030201法治主张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权利。

以法律规则为手段法治认为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强调法治优于人治法治强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认为法律规则能够为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保护。

重视权利保障德治与法治理论基础的比较德治注重道德教化,而法治注重法律规则。

德治强调人治,而法治强调法治优于人治。

德治追求社会和谐,而法治追求保障权利和自由。

德治适用于传统文化和社会环境,而法治适用于现代社会和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治格言80句

中国古代法治格言80句

中国古代法治格言80句1. 以礼治国,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以仁治国。

2. 法者国之大者,治国者之重者。

3. 法者国之纲纪,人之行止规范。

4. 法律如山,邦国如春。

5. 守法者得益,犯法者受罚。

6. 法者无私,公正是法之灵魂。

7. 法者无情,但应公平正义。

8. 尊法者兴,妄自尊法者亡。

9. 君子爱法,小人畏法。

10. 法治的基础在于人治,人治的基础在于德治。

11. 人若无德,法无法治之效。

12. 人行合法,事事顺心。

13. 守法遵纪,安则有利。

14. 有法不依,法治无效。

15. 法者,治国之良药。

16. 法治国,国强民富。

17. 民族兴旺在于法治。

18. 法治是国家的支柱。

19. 不法之行必受制裁。

20. 以法为纲,以德为本。

21. 民众遵法,万事皆能维持。

22. 公正廉明,法治昌盛。

23. 法者公器,不可私用。

24. 法者天平,公正度量。

25. 待人以法,为己立身。

26. 事事听法,逍遥自在。

27. 顺于法则,无忧无虑。

28. 公平正义,法治长久。

29. 坚守法纪,社会永稳。

30. 有法可循,社会井然。

31. 法者如斧,犯法如砍。

32. 宣传法律,普及法治。

33.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

34. 法治之路,道理名目。

35. 国家法制,民心所向。

36. 离法制度,祸害社会。

37. 小罪不虚,大恶不纵。

38. 人人平等,法律无小。

39. 有法治序,无法乱象。

40. 严刑峻法,国法未亏。

41. 谦和无私,公正无亏。

42. 法治之民,安居乐业。

43. 尊法者荣,蔑法者辱。

44. 规范行为,法治之基础。

4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6. 法者为父,言出法逞。

47. 不法之徒,害人不浅。

48. 守法有功,犯法丧命。

49. 法以治国,仁以安民。

50. 法者国家之神圣。

51. 不畏不惧,法界为限。

52. 勇于伸张,公义无私。

53. 废法者昏,兴法者明。

54. 教法度,建家训。

55. 以法养民,以法光民。

56. 精明守法,万无一失。

2018考研政治:现代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2018考研政治:现代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2018考研政治:现代社会的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德治、法治、人治;在现在社会如何看待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呢?一、如何正确把握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

据统计,在20多年的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人大等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已达9 000余件,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7个法律部门的主干法都已制定出台。

可以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

正是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这些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庄严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基本目标。

这一思想随后还写入了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的十六大再一次重申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照宪法治国的思想,已深入党心、民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建设同样也取得了重要的进步。

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克服物质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硬、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比较软的现象方面成绩显著。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在全社会得到强有力地弘扬,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发展先进文化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经济社会的协调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充分反映了党在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包括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绘制的战略发展的总体蓝图。

然而,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相对而言,道德建设的成就仍然未尽如人意,尚未达到党和人民所期望的发展目标。

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法治内涵全概括

法治内涵全概括

法治的基本内涵一、什么是法治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法治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法治包含着多种内涵和意义。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诠释:“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解释: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的、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某些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正义、道德、公平和合理的诉讼程序、对个人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等)。

1959年《德里宣言》对法治的阐释:法治的内涵可归纳三个方面: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设和维护以使每个人保持“人格尊严”的种种条件;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

后来又将程序正义纳入法治的内涵之中。

通过上述几种观点的介绍,我认为“法治”就是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之中。

首先,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相对于人质而言的:其次,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再次,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重要表现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最后,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由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

法治包括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统一: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等价值、原则和精神。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蕴含着以下几种精神:1、良法之治;2、法律的平等适用;3、权利本位或社会本位;4、权力制约与过错问责;5、正当程序;6、法律权威。

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成本与治理绩效

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成本与治理绩效

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成本与治理绩效国家的治理有人治、德治、法治等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都是要耗费成本的。

对既定的政治理想的贯彻和有约束的治理绩效来讲,通过对不同治理方式的成本比较而选择最佳的国家治理模式及其组合,是治国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换言之,治国者为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必须在人治、德治和法治等不同的治理方式及其治理成本上作出选择,以达到国家的治理成本最小化和国家治理绩效的最大化。

这样看来,国家的治理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和抽象意义上便可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不同国家治理方式及其涵义界定治理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包括人治、德治、法治及民主和利导等等。

一般说来,任何国家不可能是纯粹的法治或纯粹的人治、纯粹的德治或纯粹的利导、纯粹的民主和纯粹的专制。

因为纯粹的国家治理模式往往很难达到预期的治国目标,或者往往流于理想化而难以找到有效的实施机制,或者因为治理成本过高而无助于建立“经济的”政治(即难以在治国目标函数的约束下达到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因此,每个社会形态的一定时期的统治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选择了组合式国家治理模式(如德主刑辅、法主人辅、民主为主而集权为辅等等)。

但是,在理论上仍然可以把不同的治理方式抽象出来。

下面就以人治、德治和法治这几种典型的治国方式为例,对不同治理模式的涵义作出抽象和界定。

1.所谓人治,是指以等级秩序、领导权威和中央集权为主的国家治理模式的统称。

人治的治国模式有如下特点:(1 )社会成员存在着先天的身份、地位及臣属关系等等级秩序;(2 )权力的分配存在着上下级之间的层次节制,特别是存在着一个政治权力中心(中央)及其领导核心;(3 )权力中心根据其政治理想及其社会稳定的要求实行自上而下的治理及其有序控制和运作;(4 )上级的权威来自于职权和领导者个人的威信及其下属的服从关系,而以职定权和以权生威是其主要方式;(5 )存在着一种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的社会文化心理或习俗以及违反上级命令的惩罚机制(或者服从上级的奖励机制)以保证人治的有效实施等等。

浅谈德治、法治、人治的历史发展

浅谈德治、法治、人治的历史发展

浅谈德治、法治、人治的历史发展作者:齐津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1期摘要:自古以来,德治、人治、法治的关系就一直与国家的兴衰,朝代的更迭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从人治的独裁到法治的严苛再到德治与法治的兼顾,治国理念也在不断的变化发展,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民主进程和文明程度。

本文试着从德治、人治、法治的关系入手,通过分析秦朝灭亡的历史来讨论德治、人治、法治对当今国家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人治;法治;治国理念一、德治、法治、人治的概念以及关系从历史的纵向发展来看,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存在人治、德治和法治这三种形式。

人治,即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社会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有两方面含义。

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第二,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主义的法治和实质主义的法治,法治是二者的统一体。

形式主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三者之间的关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調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二者互不相容,“有他没我,有我没他”。

而德治也被称为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德治曾经附庸于人治几千年。

几千年的封建君权统治,留下如此之多的明君、正宦,他们的事迹流传也得益于德治,因为德治的主张是暖化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实现中国的“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掌权所体现的贪婪、自私和欲望膨胀等一系列人性的丑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史为鉴看待以人治为主的秦朝从秦朝的法令体系来说,是与儒家思想完全不同的。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的关系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的关系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的关系法治、人治和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通过法律、人的意愿和道德规范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三种不同方式。

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构建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来管理社会。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可以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法治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事,不得违法乱纪。

法治的实施不仅需要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有健全的法治机制和法治文化的培育。

人治是指以人的意愿和能力为基础,通过人的智慧和能力来管理社会。

人治的核心是依靠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来解决社会问题。

人治注重领导者的作用和决策能力,侧重于个别人的行动和决策。

人治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价值观念,以及有效的领导和管理能力。

人治的实施需要有权威性的领导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以及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合作。

德治是指以道德规范为基础,通过道德的引导和自觉来管理社会。

德治的核心是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培养社会成员的良好品德和道德素质。

德治注重个人的自律和自觉,鼓励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德治的实施需要有正确的道德导向和道德教育,以及社会舆论和道德评判的引导。

法治、人治和德治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在实践中,法治、人治和德治不应被孤立地看待,而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管理社会。

人治是法治的补充和完善,通过人的意愿和能力来解决法律无法覆盖的问题。

德治是法治和人治的基础,通过道德的引导和自觉来培养社会成员的良好品德和道德素质。

法治、人治和德治的结合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

在具体实施中,法治、人治和德治应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法治不能完全取代人治和德治,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需要依靠人的智慧和能力来解决。

从古代法文化看中国的“法治”、“德治”及“人治”

从古代法文化看中国的“法治”、“德治”及“人治”

[题名]: 从古代法文化看中国的“法治”、“德治”及“人治”[责任者]: 华英雄[发表时间]: 2001-03-03[原文出处]: 《网苑说法论坛》[秘密等级]: 公开[字数]: 3400[主题词]: 古代/法文化/法治/德治/人治[正文]:从古代法文化看中国的“法治”、“德治”及“人治”华英雄在实行以法治国的今天,在人们嘴中谈论的最多的往往是权大还是法大,简而言之,这个问题归结到法律之上,则是评判究竟今天的中国社会是在走法治的道路,还是沿袭了封建时代的“人治”,或者在“法治”和“人治”之间寻求一种衡平关系,也有人将这种衡平关系称之为“以德治国”,但是从现在的舆论看来,这种由伦理学和社会学提出并主倡的“以德治国”遭到了大多数人的一致反对,理由基本一致,认为这种“德治”或者说对于这种“以德治国”的扶持会极大的助长“人治”之风的盛行,继而成为了法治建设的严重阻碍。

究竟“人治”、“法治”、“德治”孰优孰劣,“以德治国”在今天的倡导是真正的举足轻重,还是实质的一文不名,作为法律人,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在搞清以上问题之前,我们不妨追根溯源,弄清几个概念的含义和来源。

大家都知道,“法治”和“人治”这一对相对的概念,他们的最早提出并兴起于西方的社会文化。

“法治”的含义的最早表述来自古希腊文化,相对于“一人之治”的“人治”定义而言,亚里斯多德将“法治”的定义表述为“已经成立的法律为公知力所认可,并为公众普遍服从的良好的法律。

”然而当我们翻开中国的古代法文化,却也能够发现“法治”和“人治”的影子,如《论语》中的“为政在人”及《荀子》中的“有治人而无治法”等关于“人治”的表述,《韩非子》的“以法治国”、《商君书》的“垂法而治”关于“法治”的描述,而作为两种说法提出者的儒家和法家均坚持自己的学术思想,并进行了贯穿中国古代社会的斗争,“法治”和“人治”可谓是死敌,正是“栽树栽出双大木头,养儿养出对大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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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人治,法治优缺点
人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仅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而且也是历代王朝采用的统治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借鉴作用。

一,法治,人治,德治的含义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原创性表述:“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

”在这个界限中。

前者强调“法律至上”,后者强调“法律正当”。

法律是大家按照社会普遍规范制定的,而且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

亦即这种法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人类价值要素。

他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受到时间的评判和检验。

法治是一种以“法德”来统治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

他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他排斥以人为核心的统治方式。

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即“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它强调的是掌权者和普同公民都要服从法律。

“以法治国” 它强调的是统治者用法律制度管理人民。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个人或集团因为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阶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在我国,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理国家的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人治是封建社
会统治者所提倡的,即个人要服从君王的统治。

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

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

德治的“德”,不仅仅指道德范畴,它还包括:风俗、习惯、信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含义。

在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德治就是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配合的社会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法治,人治,德治的优缺点
(一)人治
“人治”主张权力出自君主。

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

在人治国家中,君主和统治阶层不仅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他们只是用法律管理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收法律约束的“权治”。

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

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拥有国家、统治民众。

在人治国家中,官本位观念盛行。

因为掌握政权是发财致富,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

所以人们普遍崇拜权力,漠视法律。

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

隋唐后采用了科
举考试。

但是“人治”的“家天下”思想构成了巨大而严密的权力关系网。

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摇摇欲坠,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败。

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都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律”
人治常见于生产力落后的封建时期。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

人治作为国家的主要统治方式,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挥过积极地作用。

但是也存在者巨大的弊端。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文化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人治也逐渐显现出了它与时代的不相适应。

(二)德治
在以君主为统治核心的封建社会,德治多是以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角色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

统治者用封建的道德规范来束缚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将“三纲五常”“忠君报国”“三从四德”等一些封建伦理纲常内化在人民的心中,为封建统治者服务。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德治被赋予了新的历史内涵,又成为与法治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徒法不足以治国,徒善不足以为政”。

所以德治与法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法治
“法治”主张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即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的依据。

没有被法律赋予的权利都应当被认为是非法的权利,既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任何权利,也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

“合法性” 这一概念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
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

其二是法学上使用的合法性
概念,他所讲的就是合乎法律性。

“法治”强调一切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孕育权利的摇篮。

没有法律权利的一切权力都应该被认为是非法的。

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权利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

所以,以法为治的治理活动要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是取决于统治者的英明神武或心血来潮。

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以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利的滥用和个人独裁。

“法律”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法律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在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

三,总结
“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是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是精神文明。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

两者的目标都是促进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德治、人治其实是相互依存,互为根据的。

德治的推行依赖于人治,人治的完成则又需要德治。

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人治在治国的方法上经常含有贬义。

而德治作为蕴含褒义的治国方法则被普遍认同。

在对法治、德治和人治进行了辨析之后。

就不难明白现在我国为何要像强调法治那样去强调德治。

我认为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
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些原有的道德
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实际,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

一些领域和地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出现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

经济活动中,掺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税漏税、不讲信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仅凭法治只能治标,依靠德治才能治本。

重提德治,并将其上升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

认真领会它,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完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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