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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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引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公司金融产品引进业务,理顺业务流程,控制产品风险,提高产品
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所称金融产品指境内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境内外保险机构发行的保险产品。1.3.本管理办法所称销售是指公司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保险机构的委托为其
销售金融产品或为其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二章决策机构
2.1.公司设立金融产品引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是公司对拟引进金融产品进行
评审和决策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引进金融产品和合作方案等进行审查、评审、决策。
2.2.评审小组由5名委员组成,成员由CEO、COO和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根据需要可增加委员数量,但委员总数须为单数。董事会可以聘请公司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小组,但是外聘专家没有投票权。
2.3.评审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报请审批的拟引入金融产品;
(2)审议、批准拟引入金融产品的合作方案。
2.4.评审小组以会议方式或书面方式进行决策。采用会议方式进行决策的因故
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决策的由委员对决策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签字确认。评审小组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评审小组作出的决策应符合以
下规定:
(1)评审小组作出决策时,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已完成评审的金融产品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必须报请评审小组重新决策;
(3)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独立发表审核意见,不受干扰。
第三章业务流程
3.1.产品收集和筛选。资产管理部是金融产品引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金
融产品的引入、业务规划。
(1)调查、了解金融产品发行人或委托人设立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团队
情况,确保委托人依法设立、合规经营并依法可以发行相关金融产品。(2)向金融产品发行人或委托人收集以下金融产品相关材料,审查金融产品的发
行依据、基本性质、负责人、投资安排、投资架构、收益情况、风险特征、费用或费率、底层资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纠纷解决等内容,确保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作出合理判断。
①产品介绍或路演报告(PPT);
②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③项目财务、法务、税务等尽调报告(如独立于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项目财务报表(限于股权投资基金);
⑤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
⑥投资条款清单或投资协议(限于股权投资基金);
⑦合作方案;
⑧其他。
3.2.产品初审和立项。资产管理部完成项目资料收集后,应当组织产品初审。
初审由总经理(CEO)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由总经理(CEO)决定,项目经理和合规风控和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必须获得初审全体人员同意才能立项。
3.3.产品分析。根据项目初审情况和收集的产品材料,资产管理部应当对拟引
入金融产品以下事项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出具《产品分析报告》。
(1)金融产品发行人、委托人基本情况、团队情况、运营情况、合规情况。
(2)金融产品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负责人、组织形式、产品
类型、产品规模、存续期限、外包服务情况等。
(3)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投资架构等。私募股权基金产
品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报告和投资方案。
(4)金融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5)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或发行人风险、金融产品本身风
险、底层标的风险等。
(6)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7)金融产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义务。
(8)金融产品本身需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9)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10)金融产品投资收益测算。
(11)其他内容。
3.4.产品评审。拟引入金融产品完成研究后,资产管理部必须尽快根据初审意
见修改完善《产品分析报告》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决策。金融产品通
过评审小组决策后,资产管理部应立即按照评审结果与委托方、发行人签订协议。如果未能通过评审会,由评审小组决定是否补充研究后再次提交决策。
3.5.产品销售。金融产品经评审通过后,才能上线组织销售。
(1)资产管理部负责金融产品销售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并对投资者关系部销售金
融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向投资者管理部进行产品路演。销售协议应当包括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及后续处理机制,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因产品设计、运营或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等内容。
(2)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具体开展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投资者关系部应当对销售人
员和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并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3)合规风控部负责对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各部
门及分支机构落实金融产品销售业务中的合规管理情况。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要求进行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管理。
3.6.运营管理。资产管理部负责金融产品投后管理,持续跟踪金融产品运行情
况。
(1)定期回访(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应当定期回访被投项目或产品管
理人,与被投项目或管理人高管人员访谈,了解被投项目财务、业务、运营情况,审查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判断有无触发投资协议风控条款。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应当定期回访产品管理人,与基金经理访谈,了解产品杠杆使用情况、净值变化情况、预警线或止损线等风控条件触发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