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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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名称其他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同样适用。

如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1.【要约vs要约邀请】【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中级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 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正确答案)C 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报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本题中,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属于要约。

选项B正确。

2.力达公司于3月5日向及时雨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

3月8日及时雨企业收到力达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

3月10日及时雨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

力达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单选题] *A要约撤回(正确答案)B要约撤销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答案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3. 甲公司就一批小麦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在甲公司确定的要约期限届满后方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接到后未予答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 甲公司若不履行其要约所述之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B. 乙公司之承诺生效C. 甲公司若及时表明该承诺通知有效,则该承诺通知为新要约D甲公司须及时通知乙公司该承诺有效,方使合同成立(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每年主观题会测试简答题或综合题,由于和现实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所以考生理解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在学习时建议考生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分开,对于总则部分可以沿合同订立、效力样态、履行、担保、变更和终止的思路学习;分则结合每类合同特点进行学习。

【高频考点】1.合同订立的方式2.保证3.抵押4.留置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合同解除7.赠与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形式(2014判) 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2:合同订立的方式(高频考点)要约与要约邀请(2018单,2016单,2014单,2013单,2012单,2011单)考核方式1:判断行为性质;考核方式2:判断要约是否可撤销;考核方式3:要约失效判断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报价-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2017单,2014单);考核方式:根据案例表述判断行为性质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经济法-第五章(总则)

经济法-第五章(总则)
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2.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
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物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借用合同等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
按法律、法规是否特 要式合同 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
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
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和手续
不要式合同
到达、生效 撤回、撤销、失效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4.要约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解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 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 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 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3.承诺到达时间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解释】承诺期限起算点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 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 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 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及答案(后附详细答案)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及答案(后附详细答案)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及答案(后附详细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2、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

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60万元3、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如果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A、无须经出租人同意B、须经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失D、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

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

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

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

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

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5、下列有关居间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B、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C、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以要求支付适量报酬D、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6、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2.合同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以下情形订立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 款无效。 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⑶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或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条款无效。 名师解读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 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典型例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 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2012 年)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解析】选项 A 中对格式条款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 【答案】BCD 考点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考点精讲 1.要约 ⑴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④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⑵要约邀请
A.甲厂 10 月 18 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 10 月 10 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 10 月 12 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 10 月 26 日的发孙为承诺 4.【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2012 年)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5.【单选题】甲公司于 4 月 1 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 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 4 月 8 日前答复。4 月 2 日乙公司收到该要 约。4 月 3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 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 4 月 4 日到达乙公司。4 月 5 日,甲公司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39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39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一、单项选择题1.甲地的侯某向乙地的赵某购买一批萝卜,双方约定由赵某将萝卜发往侯某在丙地的仓库。

赵某在合同上按手印后快递给侯某,侯某在合同上签字。

双方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赵某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B.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丙地C.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乙地D.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甲地『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赵某成立我的人生就是杯具公司,但一直生意欠佳,为扩大销售,向多家公司发函称:“我公司销售的X型号真空壶,每个18元,随订随发,如有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

”甲公司回函:“我司愿购买1000个X型号真空壶作为公司年会礼品,每个18元无异议,但需要在每个真空壶上印制我公司LOGO。

”3天后,甲公司收到杯具公司发来的1000个真空壶,发现上面并无本公司LOGO,于是拒收。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杯具公司的发函为要约邀请B.甲公司的回函为承诺C.甲公司的回函为新要约D.因杯具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则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方式。

选项A:杯具公司的发函为要约。

选项BC:甲公司的发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

选项D:虽然杯具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但甲公司未接受,合同不成立。

3.甲酒店于4月10日通过快递向乙家具厂发出订购一批电脑桌的要约,4月11日甲酒店收到丙家具厂的报价单,其电脑桌价格比乙家具厂便宜20%,甲酒店遂于当日向乙家具厂发出声明要约作废的传真,乙家具厂于当日收到。

4月12日乙家具厂收到了装有甲酒店要约的快递。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被撤回B.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被撤销C.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生效D.甲酒店发出的要约已失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合同的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的法定情形时无效。

【提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

2.格式条款的解释(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2: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总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民关系) (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详细描述货物/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标准、时间等)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

第二条货物/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2.3 支付方式为:____银行转账____现金支付。

第三条货物/服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将货物/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3.3 如乙方对货物/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交付部分货物/服务价款的____%。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四)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考试内容]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包括:1.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2.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约的效力5.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05.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05.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在15分左右,年年涉及主观题,希望考生给予充分重视。

本章“入门易,得分难”,许多规定看似浅显、简单,但应用起来十分灵活,需要考生准确理解规定,并辅以适度练习。

2019年内容基本没变。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一:概述1.合同法中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案】BCD【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考点二: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

【例题·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2014年)【答案】√【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格式条款【相关链接】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2012年)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答案】BCD【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6年的分值为15分。

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

在2017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新增了“民间借贷合同”。

2017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考点1】要约(P228)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C【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2013年)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项突破-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7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项突破-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7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动产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4.合同法定抵销条件(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5.(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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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街校区《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9分)1、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单选题]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30岁的李某(正确答案)B.9周岁的小学生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大学生王某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选项B是有效合同;选项CD是可撤销合同。

2、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不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专利证书交付时设立(正确答案)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是否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赠与(正确答案)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4、下列不属于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是()。

[单选题] *A.双方通过信件方式订立合同B.双方通过传真方式订立合同C.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D.双方通过电话交谈方式订立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电话交谈方式属于口头形式。

5、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下列关于保证责任承担的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机床的合同,价格总额为100万元,由A企业为甲企业的付款提供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该型号机床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动,乙企业与甲企业协议将该合同的价格总额变更为120万元,甲企业同意,但是该变更未经A企业同意。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A企业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B.A企业仍应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C.A企业应对120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D.A企业应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答案解析:【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甲企业的债务,因此保证人对加重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仍应对原先的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7、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

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单选题]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正确答案)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选项C中,是原数返还定金,并没有适用定金罚则。

8、在履行承揽合同时,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的是()。

[单选题]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定作人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即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正确答案)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原因是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答案解析:【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9、2018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

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

”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

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

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

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10、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

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

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

陈某仍未回复。

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

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

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11、下列情形中,属于承诺的是()。

[单选题]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条件合理,应当接受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表示会认真考虑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做的含有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答案解析:【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3、下列关于抵押权与出租之间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即使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同样具有约束力(正确答案)B.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D.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答案解析:【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如果登记的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14、A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A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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