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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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四)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获得"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占当年奖 项名额。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名评办报区名评 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金,并予以公告。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 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机构
(一)由市区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评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名评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评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区名评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四、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名评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

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县长质量奖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县长质量奖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为依据。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1.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

2.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三、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 组织制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制度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 组织评审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县长质量奖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筛选。

3. 审核评审专家团队的组成,以确保评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4. 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奖励和奖金分配建议。

5. 发布评审结果,并组织对获奖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四、评审流程1. 获奖企业提出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终审。

3. 终审由评审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团成员从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中选取,实施专业化评审。

4. 客观、公正地评估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5.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团队的评审结果,对获奖企业进行评定并提出奖励和奖金分配建议。

6. 评审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对获奖企业予以公示并进行宣传、表彰。

五、保密和公正原则1. 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团队及相关人员需绝对保守评审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2.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严禁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奖励与纪律1. 获奖企业依据评审结果享有相应的奖励和奖金。

2. 对于评审过程中有明显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专家团队成员,将依法进行纪律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

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

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动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我公司决定开展质量奖评选活动。

通过此举,希望能够引导企业注重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评选对象。

本次质量奖评选活动面向全公司所有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类、工程建设类、信息技术类、服务行业类等各个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三、评选标准。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服务质量优良;3.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4. 具备环保、安全等相关认证资质;5. 具有良好的用户口碑和市场反馈。

四、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各部门自行提名符合条件的产品或服务,并提交相关材料;2. 初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产品或服务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产品或服务;3. 现场考察,对入围产品或服务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实际生产和服务情况;4.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最终评选;5. 颁奖公布,公布获奖产品或服务,并举行颁奖典礼。

五、奖项设置。

1. 优质产品奖,表彰在产品质量、性能稳定可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产品;2. 优质服务奖,表彰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服务;3. 技术创新奖,表彰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产品或服务;4. 环保安全奖,表彰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产品或服务;5. 用户口碑奖,表彰在市场反馈、用户口碑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产品或服务。

六、奖励措施。

1. 获奖产品或服务将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可使用“质量奖”标识;2. 获奖产品或服务将被纳入公司质量管理示范库,作为全公司学习的典范;3. 获奖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负责人将受到公司的表彰和奖励。

七、宣传推广。

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对获奖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推广,以激励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向优质方向发展,推动公司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八、总结。

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员工质量意识,确保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特制定本质量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检、研发、销售等部门。

三、奖励机制1. 质量优秀奖:对于在产品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连续三个月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创新方案,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相应的奖励。

3. 长期无事故奖:对于在质量管理中连续一年无质量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额外的年终奖励。

四、惩罚机制1. 质量问题处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重复犯错处罚:对于在质量问题上重复犯错的员工,将加倍处罚,并可能涉及职位调整或解雇。

3. 重大质量事故处罚: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具体贡献和改进方案的实际效果来确定。

2. 惩罚标准将根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大小、影响范围以及员工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六、奖罚程序1. 奖罚决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九、修订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县长质量奖是一种表彰和奖励县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质量管理、质量提升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荣誉称号和奖金。

为了确保县长质量奖的实施公正、公平和有效,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县长质量奖的一些实施细则。

1. 评选周期:设定一个评选周期,一般为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和颁奖。

具体的评选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 评选范围:县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与评选。

评选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3. 评选标准: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包括质量管理水平、质量提升成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评选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4. 评选程序:设立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应该包括评审材料收集、初评、终评和公示等环节。

5. 评选奖励:设定奖励金额和奖项等级,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应该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可以用于项目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

6. 审核和监督:设立审核和监督机构,负责对评选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7. 省级统筹:县级县长质量奖的实施可以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统一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县长质量奖的一些实施细则,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明确质量责任,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特制定本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产品或服务质量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质量奖励1、个人质量奖励(1)对于在质量控制方面提出创新建议或方法,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建议的实际效果而定。

(2)对于在本职工作中,严格遵守质量标准,连续半年无质量差错的员工,颁发“质量标兵”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于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质量隐患,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重奖,奖励方式包括现金、晋升、荣誉证书等。

2、团队质量奖励(1)对于在质量改进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给予团队建设经费奖励,用于团队活动或培训。

(2)对于在质量考核中连续多次名列前茅的部门,给予部门集体奖励,如旅游、团建活动等。

四、质量惩罚1、轻微质量问题(1)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轻微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瑕疵、文件填写错误等,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对于同一责任人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轻微质量问题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一定比例。

2、一般质量问题(1)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如产品性能不达标、服务不规范等,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

(2)对于部门内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较多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加强质量管理。

3、严重质量问题(1)对于因违规操作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严重质量问题,如产品出现安全隐患、客户重大投诉等,对责任人予以降职、调岗甚至辞退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部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负责人,予以降职处分,并扣除年度绩效奖金。

4、质量事故(1)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追究。

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增强全县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授奖总数不超过2家。

质量奖有效期3年。

获奖企业4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条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在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质量管理专家、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县政府确定。

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二)审定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三)评审提出县政府质量奖候选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可设若干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第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一)根据评审标准拟订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二)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专家评审组;(三)编制县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评审公告;(四)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县政府质量奖的有关工作,包括培育和推荐申报企业、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企业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第九条县行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三篇)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三篇)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是企业根据员工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表现,通过奖励或惩罚的方式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制度。

一、奖励部分:1. 确定绩效目标: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并明确完成时间;2. 优秀奖:对在质量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例如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3. 提升机会:给予表现突出的员工晋升机会,例如晋升岗位、加薪等;4. 培训机会:提供专业培训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技能和知识,加强自身能力。

二、惩罚部分:1. 警告:对于未达到绩效目标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并明确改进要求;2. 扣减奖金:对未达到绩效目标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员工进行奖金扣减的惩罚;3. 调岗降薪: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员工,可以调整其岗位和工资待遇;4. 解雇:对于多次严重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的员工,要考虑解雇的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公正、透明、激励和惩罚并重的制度,激励员工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二)是一种用于激励和惩罚员工在工作中追求卓越质量表现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的例子:1. 奖励机制:- 准时完成工作或项目:给予奖金或额外薪资奖励。

- 超出工作要求的质量表现:给予奖金或员工荣誉称号。

- 提出创新或改进的建议:给予奖金或奖励。

- 被认定为团队表现杰出的成员:给予奖励或奖杯。

2. 惩罚机制:- 未按时完成工作或项目:扣除一部分薪资。

- 低质量工作:扣除一部分薪资或追加工作量。

- 违反公司质量政策或规定:扣除一定薪资或进行纪律处分。

- 复发的质量问题:停职、降职或解雇。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员工持续提升工作质量,增强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并向员工传达公司对质量的重视和追求卓越的文化。

同时,惩罚机制起到一种警示作用,防止员工敷衍工作或违反质量要求,保持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稳定。

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预防和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三、质量奖励1. 对在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在产品质量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对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培训、质量竞赛、质量创新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质量惩罚1.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未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谎报、迟报质量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撤职等处分。

4. 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警告、罚款、降级、撤职等处分。

五、质量责任追究1. 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 对质量事故的间接责任人,按照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六、质量改进措施1.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或个人,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

2. 对重复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或个人,要求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蹲点指导。

3.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部门或个人,要求其进行全面的质量整顿,直至撤销其质量管理职责。

七、质量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2. 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八、质量奖惩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质量管理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奖惩记录,定期对奖惩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经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在质量领域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组织和个人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质量奖(组织)和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均不超过3个。

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质量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审标准、程序、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报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审定,处理和决定评选表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评选表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第十条申报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徽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质量奖评审的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表彰安徽省内在质量领域具有杰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推动安徽省质量水平的提高。

2.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申报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的工作。

3. 质量奖评审的组织机构3.1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安徽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安徽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由省质监局局长担任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派员参加。

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等。

3.2 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是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遴选,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质量奖评审的程序质量奖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和评审两个阶段。

4.1 申报阶段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绩效实施情况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对所申报的内容做到实事求是。

4.2 评审阶段评审阶段包括初审、现场评审和终审。

4.2.1 初审初审由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初审的目的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确定哪些单位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4.2.2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是评审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的阶段。

评审专家组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

4.2.3 终审终审由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终审的目的是根据评审报告,最终确定获奖单位和奖项等级。

5. 质量奖评审的评价标准质量奖评审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完善程度•质量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创新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和顾客满意度•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机制•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和贡献6. 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根据评审结果,质量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奖项。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活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部门和岗位。

二、质量奖励(一)个人质量奖励1、对于在质量改进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贡献大小而定,一般在500 元至 2000 元之间。

2、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连续半年无质量事故的一线员工,给予500 元的奖励,并颁发“质量标兵”荣誉证书。

3、研发人员成功开发出具有创新性、高质量的新产品,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按照新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通常在 1%至 3%之间。

(二)团队质量奖励1、生产车间或班组在一个季度内产品合格率达到 98%以上,且无重大质量事故,给予团队5000 元的奖励,并授予“质量优秀团队”锦旗。

2、跨部门质量改进项目团队,成功解决长期存在的质量难题,为公司节省大量成本或提升产品竞争力的,给予团队 10000 元至 50000元的奖励。

(三)质量荣誉奖励1、每年评选出“年度质量之星”,在公司年度大会上进行表彰,并给予 5000 元的奖金和一次带薪休假的机会。

2、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优先考虑晋升、评优等机会。

三、质量处罚(一)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处罚1、生产员工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产品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的,每次罚款 100 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2、生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至 2000 元,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

3、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私自处理不合格产品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 2000 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采购环节的质量处罚1、采购人员因未严格把关供应商资质或原材料质量,导致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的,罚款 500 元至 5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需求,特制定本质量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质量奖励1、对于在质量改进方面提出有效建议或方案,并经过实施取得显著效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标准,操作规范,连续三个月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对于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四、质量处罚1、对于因工作疏忽、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员工,根据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虚报质量数据的员工,一经查实,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职、辞退等。

3、对于重复出现相同质量问题,且未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的员工或部门,加重处罚。

五、质量考核指标1、产品合格率:产品合格数量与生产总数的比值。

2、客户投诉率:客户投诉次数与销售总数的比值。

3、内部质量损失成本: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内部返工、报废、维修等成本。

六、质量奖励的评定与发放1、质量奖励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评定结果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3、奖励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的次月发放。

七、质量处罚的执行1、质量处罚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2、处罚决定下达后,由财务部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金额。

八、质量责任追溯1、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责任追溯,明确问题产生的环节和责任人。

2、对于涉及多个环节和人员的质量问题,要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进行处罚。

九、培训与教育1、对于受到质量处罚的员工,要安排相应的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质量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十、附则1、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3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范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宜宾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设组织奖、个人奖和宜宾工匠。

组织奖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宜宾市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组织);个人奖授予在本市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宜宾工匠授予生产一线的实用技能人才且在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定遵循下列原则:(一)自愿申请;(二)科学、客观、公正;(三)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组织奖、个人奖和宜宾工匠)、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奖、个人奖和宜宾工匠),每两年评定一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5.17•【字号】皖政〔1984〕64号•【施行日期】198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质量奖奖金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17日皖政〔1984〕64号)为了鼓舞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争创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对荣获国家、部、省质量管理奖,国家金质、银质产品奖和部、省优质产品奖,国家、部、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企业,除给予荣誉奖励外,于奖励当年再发给一次性质量奖奖金。

具体规定如下:一、发放范围。

质量奖奖金应奖给在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活动中有直接贡献的人员。

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无关人员不奖,不得平均分配。

二、发放标准。

质量奖奖金按企业内对质量管理和产品创优有直接贡献的职工总数计算。

1、获国家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四十元;获部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平均每人二十元。

2、获国家金质奖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银质奖产品的企业,平均每人二十元;获部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十五元;获省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平均每人十元。

3、获国家优质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二十五元;获部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十五元;获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小组,平均每人十元。

4、同一年内,同一企业多种产品或多个质量管理小组获奖,可以累计发给奖金;同一企业,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或同一质量管理小组获不同等级奖励时,按最高一级奖励发给奖金,不重复发奖。

三、经费来源。

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金银质产品奖和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奖金,由省财政拨给;其余由各地参照省的办法拨给。

质量奖奖金,不计入原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奖金控制限额之内。

四、审批权限。

国家一级质量奖奖金,省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地、市、县属企业由同级经委审核,报省经委批准;部、省一级质量奖奖金,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经委批准。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经典版)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经典版)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为了确保公司的质量工作,促进优质产品的产生,消除不合格品,特制定本《质量评比奖惩办法》:一、买样评比奖励1.优质品奖励:对于评比中获得优质品的车间,奖励金额为2000元/本,并按以下分配比例给予奖励:☆制版车间:8%☆样书检验人员:6%☆印刷车间:40%☆装订车间:46%2.良好品奖励:对于评比中获得良好品的车间,奖励金额为400元/本,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给予奖励。

3.处罚不合格准合格产品:对于评比中出现的不合格准合格产品,罚款金额为500元/本,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送样评比奖励1.优质品奖励:对于评比中获得优质品的车间,奖励金额为1000元/本,并按以下分配比例给予奖励:☆制版车间:8%☆样书检验人员:6%☆印刷车间:40%☆装订车间:46%2.良好品奖励:对于评比中获得良好品且印张数超过8张的车间,奖励金额为200元/本,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给予奖励。

对于评比中获得良好品且印张数不超过8张(含8张)的车间,奖励金额为100元/本,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给予奖励。

3.处罚不合格产品:对于评比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罚款金额为1000元/本,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年评比奖励1.达标出版社奖励:对于全年评比中获得承印品种的10%以上的出版社,分别奖励以下部门:☆印刷车间、制版车间、质检科各1000元☆装订车间2000元2.处罚评比中准合格和不合格产品:对于评比中出现的准合格和不合格产品,每本罚款金额为800元,并追究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制度补充说明1.奖励金额和处罚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但应保持合理性和公正性。

2.奖励和处罚的分配比例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个部门和个人的辛勤付出得到合理回报。

3.在实施奖惩措施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质量管理人员应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评比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应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并在记录中进行详细说明,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长江质量奖管理制度

长江质量奖管理制度

长江质量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长江流域企业改善生产质量,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奖项设置1. 长江质量奖分为长江质量奖金奖和长江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

金奖设一名,银奖设三名。

2. 长江质量奖金奖将获奖者的企业列入长江质量奖金奖名单,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长江质量奖银奖将获奖者的企业列入长江质量奖银奖名单,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1. 参评企业应是在长江流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2. 参评产品应为在长江流域范围内制造生产的产品。

3. 参评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环境保护记录。

四、评选程序1. 申报:参评企业将填写《长江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2. 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评选阶段。

3. 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对产品质量、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获奖企业名单。

4. 公示:评定出获奖名单,对外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颁发长江质量奖金奖和长江质量奖银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五、奖励标准1. 长江质量奖金奖的奖金标准为每家企业100万元。

2. 长江质量奖银奖的奖金标准为每家企业50万元。

六、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对评选结果负责。

3.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七、宣传推广1. 长江质量奖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树立榜样和鼓励更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

2. 评选结果还将通过专门的颁奖仪式进行公示和表彰。

八、监督管理1. 相关政府部门将对长江质量奖评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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