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科院感监测制度章程规章制度.doc
血液透析科院感监测制度
血液透析科院感监测制度血液透析科是院感监测的重点科室,必须要严格执行各项监测制度,根据血透室的检测要求制定如下制度:一、每班记录反渗水电导值,要求﹤17.5mg/L或﹤20us/cm。
二、每周送检反渗水,查游离氯浓度≤0.5mg/L,干预值≤0.1mg/L。
三、每月监测物体表面、消毒灭菌物品、医务人员手、消毒液、空气、透析液细菌培养:1、物体表面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2、消毒灭菌物品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黏膜其细菌含量≤20cfu/g,接触皮肤起其细菌含量≤200 cfu/g。
3、医务人员手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4、消毒液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含量<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空气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 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6透析液透析液入口的细菌菌落数必须≤200 cfu/ml,出口细菌菌落数必须≤20XX cfu/ml,干预值≥5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透析室属于Ⅲ类环境,每季度对空气进行采样细菌培养,结果应≤500cfu/m3。
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使用方法
为工作人员提供试剂使用方法及 注意事项,确保正确使用。
有效期限
明确试剂有效期限,避免使用过期 试剂。
设备维护和保养
维护计划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保养记录
每次维护和保养都应有详细记录,以便追踪和检查。
06
医院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SOP)
SOP制定和更新
总结词
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医 院感染控制的意识和能力。
05
监测设备和试剂
设备清单和校准
设备清单
建立血液净化中心设备清单,包括数量、型号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设备来源 可靠。
校准证明
所有设备应具有校准证明,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试剂选择和使用
试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源
确保试剂来源正规,具有质量 保证。
样品运输
将样品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并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时间等 信息。
结果报告
实验室检测完成后,将结果及时报 告给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
数据记录和分析
数据记录
对监测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点、采样时间、培养基类型、检测结果 等信息。
数据分析
对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不同时间点的数据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区域或设备的监测结 果差异。
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培训,提 高手卫生的执行率。
持续改进和优化
根据监测结果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血液净 化中心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更加完善的 医院感染控制体系。
对现有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 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1、血透室做好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细菌菌落数必须小于等于200cfu/ml;每季度进行一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透析用水的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2、血透室对所有初次透析(或在我院透析期间又去别处过)的患者进行乙肝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一次。
3、血液透析机使用中监测:应观察或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已确定由复用透析器引起的可能的并发症;与复用有关的综合征如发热和寒颤的监测:体温高于37.5℃或出现寒颤,并报告医师,不明原因的发热或寒颤常发生于透析开始时,应检测透析用水或复用水的内毒素含量及消毒液残留量;其他综合征的监测:若透析开始时出现血管通路侧上肢疼痛,医师应分析是否由于已复用血液透析器中残余的消毒液引起。
若怀疑是残余消毒剂引起的反应,应重新评估冲洗程序并检测消毒剂残余量。
4、院感办和检验科每月对血透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5、主管医生发现或疑似有医院感染病例时,要及时向本科人员报告,
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院感办。
6、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按照我院的《传染病疫情诊断、
登记、报告制度》执行。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定期做肝功能全套,正常者应接种乙肝疫苗,健康者方可入室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应穿专用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戴手套、换鞋,非血透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入室。
3、工作人员如发生职业暴露,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并报告控感办,同时按规定处理。
二、环境管理1、血透室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3.2m2,单元间距≥0.8m,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保持物体表面的清洁。
2、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物品表面细菌数符合GB15982-2012标准,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0.15%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3、治疗室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每次45 分钟,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室内空气、物表每月监测培养一次,空气细菌数符合GB15982-2012标准。
4、准备室内配有合格的洗手设施,无菌皂液,清洁干燥的擦手纸。
三、消毒隔离制度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手卫生规范。
操作前必须认真洗手,操作或接触血液时必须戴手套,一副手套只能护理一位病人。
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对患者穿刺部位的皮肤应严格消毒注意保护。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3、透析后机器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1)透析机器外部消毒:①、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0.05%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②、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0.15%含氯消毒液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0.05%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血透室院感规章制度
血透室院感规章制度一、院感控制人员的责任1.1 院感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医疗院感科室主任、血透室主任、护士长、感染科医生等相关人员。
1.2 院感控制人员应定期对血透室进行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院感控制措施。
1.3 院感控制人员应定期对血透室的院感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二、环境与设施控制2.1 血透室的环境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环境无菌。
2.2 血透室的设施如透析机、床位等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3 血透室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等空气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三、手卫生控制3.1 血透室所有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手卫生规定,定期进行手部消毒和洗手。
3.2 血透室应配备充足的手部消毒液和洗手液,供医护人员和患者使用。
3.3 医护人员应在适当的时机洗手,如进入血透室前、接触患者前、进食后等。
四、医疗器械与物品控制4.1 血透室应定期检查和消毒透析机、管路、透析器等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无菌。
4.2 医护人员应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对其进行严格的消毒和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4.3 患者个人物品如手机、衣物等不得带入血透室内,以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五、感染病例的控制5.1 血透室应定期进行患者的院感感染筛查,及时发现和隔离感染患者。
5.2 感染病例出现时,应立即进行隔离措施,确保感染病例不会传播给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
5.3 感染病例的家属和同病区患者应进行定期的医学观察和筛查,避免院内感染的蔓延。
六、员工培训控制6.1 血透室所有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院感感染培训,了解院感控制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6.2 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院感感染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院感感染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6.3 血透室应设立院感感染的专门培训课程,帮助医护人员提高院感感染的防控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血透室院感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血透室作为提供透析治疗的场所,院感控制工作尤为重要。
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第一篇: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为了避免血液透析中心内发生感染,减少并发症,特作如下规定: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范。
2、治疗室和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数应<500 cfu/m3。
3.为防止交叉感染,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4、透析单元内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
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5、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6、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
7、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 1 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 次。
8、透析液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透析液的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内毒素<2EU /ml。
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 1 次。
9、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10、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 HBsAg、HBsAb 及 HBcAb 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
对于 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至少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 HIV感染指标。
11、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 4 h 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12、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二、岗位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六条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监测治疗效果和处理并发症。
第七条护士负责患者的接诊、护理、透析治疗操作、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第八条技术人员负责血液透析设备的维护、保养、消毒和透析液的配置。
三、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设备和仪器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血液透析治疗过程的监控,确保治疗方案的实施和治疗效果的评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感染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四、血透室工作制度第十二条血透室应当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接诊和评估,确保患者适宜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十三条血透室应当建立和完善患者登记及病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
第十四条血透室应当建立血透前准备及HCV、HBV阳性病人登记制度,加强对此类患者的管理和防控。
第十五条血透室应当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治疗过程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血透室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消毒。
第十七条血透室应当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器具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和处置规定。
血液透析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规章制度【篇一:血液净化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方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
2、洁净区应该保持空气清爽,每天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育细菌应< 500cfu/m3 。
3、为防备交错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改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全部的物件表面(如透析机外面、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4、物件表面细菌数<10cfu/cm2 。
显然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如 5%的家庭漂白剂按 1:100 稀释)消毒。
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一定分划分机进行隔绝透析,并装备特意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有关检查。
关于 hbsag 、 hbsab 及 hbcab 均阴性的患者建议赐予乙肝疫苗的接种。
关于 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 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关于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 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每 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记,每年复查梅毒和 hiv 感介入标。
7、透析管路预冲后一定 4 小时内使用,不然要从头预冲。
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件应注明消毒有效限期,高出限期的应该依据物件特征从头消毒或作为废品办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件(包含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10、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1、荒弃的一次性物件详细办理方法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 年 11 月公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
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及透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一定按规章着工作衣、帽、鞋。
3、进入透析室应保持寂静,室内按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育并记录。
4、室内各样仪器、器材、被服等物件放在规定的地点上,严格遵守物件、设施的使用保存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实时报告,并记录损坏、维修、丢失状况。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血液净化室的环境定期进行细菌学监测。
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持续改进。
二、按血液净化室管理规范对透析患者进行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首次透析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在治疗前由我科人员采取血样本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登记检查结果。
2.长期透析患者每6月检查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病毒标志物一次,我科定为每年3月和9月的第1周进行复查。
3.血液净化室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共同协商,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卡》,并对病人采取相应措施,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制定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理预案。
凡发现血液净化室同一时间段出现3例以上的相同细菌感染性病例处理后立即电话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查找原因,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流行发生。
四、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五、血液净化室感染控制指标
反渗水细菌总数 <200cfu/ml, >50cfu/ml应提前干预
反渗水内毒素 <2Eu/ml, >1Eu/ml应提前干预空气菌落数 <500cfu/m2
物体表面菌落数 <10cfu/cm2
医护人员手菌落数 <10cfu/cm2
年度血透患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或E抗原转阳为0例
年度血透患者丙肝病毒抗体转阳为0例。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透析室人员管理1.进入血透室应严格洗手,更换工作服、换工作鞋,治疗操作时戴工作帽、口罩,必要时戴手套。
2.工作人员上岗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原则和操作规程,保护患者的血管,防止交叉感染。
3.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长期透析病人每半年复查 1 次。
4.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各治疗间(区)的血液透析机专用。
隔离透析间(区)诊疗护理用品、仪器专用,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二、透析室工作流程管理1.每日晨会报告环境清洁消毒情况,接班人员交接内容中应包含院感相关情况。
2、每周各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应包含院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定时抽查个透析室清洁消毒记录和院感防护开展措施执行情况。
4、每月开展透析室感染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流程演练。
三、透析室清洁消毒的管理1.透析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2.透析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定期检查、防止过期。
3.使用后的透析器、透析管路等一次性医疗用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4.透析治疗室/区应每日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每日透析结束后应进行有效的空气净化/消毒。
5.透析机消毒每班次透析结束后,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透析机器内、外部进行消毒。
四、透析室环境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等)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不合格有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追踪监测。
五、透析医疗废物的管理1.分类收集,密闭转运。
包装物与容器符合国家规定,标识明确。
锐器放入锐器盒。
2.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内容完善,登记资料齐全。
参考标准及规范:1.《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72-017 年-2015)2.《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 版)。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检测制度
潜山县中医院王河分院血液净化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一、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检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二、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检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每半年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一次,30W普通石英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W/cm2。
三、透析用水和透析液每月进行一次细菌培养,在反渗水输水管末端收集透析用水标本,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透析液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个月进行一次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一、二级反渗水电导度、各压力表显示刻度每天监测,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四、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1995)。
五、加强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观察并记录患者每次透析时的临床情况,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管理和监测。
六、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严格询问病史,进行乙肝、丙肝及艾滋病等感染的检查,长期透析患者每半年应进行上述感染指标的复查。
对乙肝阴性患者应建议其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血液透析科的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血液透析科是医院内的一个重要科室,主要负责患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本科室的工作任务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血液透析科所有工作人员。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科室管理、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卫生安全、纪律要求等方面,旨在规范科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科室管理第四条血液透析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管医师若干名,透析治疗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
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科室每月组织一次科室会议,总结上月工作,讨论下月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科室主任负责每日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确保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副主任、主管医师、透析治疗师等负责执行科室主任的指示,做好工作。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血液透析科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透析治疗师负责患者的透析治疗工作,确保操作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
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保障患者的舒适和安全。
第九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主任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和领导工作,负责安排科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工作任务,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好科室内部事务。
第十二条主管医师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负责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三条透析治疗师负责患者的透析治疗工作,负责操作透析设备,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十四条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负责患者的生活照料,保障患者的舒适。
第五章卫生安全第十五条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卫生安全制度,保持科室的清洁卫生,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第十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厨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操作,保障患者的饮食安全。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三、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
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
四、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
2.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3.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4.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五、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传染病病人、感染病人和经血传播性疾病病人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六、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七、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九、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血液透析院感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院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液透析院的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血液透析院是指专门为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提供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
第三条血液透析院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保障透析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血液透析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血液透析院应加强感染控制和职业保护,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血液透析院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第七条血液透析院应设置透析科,设立透析治疗室和感染控制中心。
第八条透析科应配备专业的医师、护士和技术人员,确保透析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感染控制中心应配备专职感染控制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的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之间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十一条血液透析院应建立患者管理档案,完整记录患者的透析治疗情况。
第十二条患者入院前应进行详尽的健康评估,确保患者适合接受透析治疗。
第十三条患者应遵守医嘱,按时接受透析治疗,保持透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患者应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透析治疗后的观察和护理工作。
第十五条患者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透析室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治疗。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七条血液透析院应制定严格的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师应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九条医师应及时处理患者出现的急性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
第二十条医师应认真履行医学伦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二十一条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做好透析治疗的准备和操作工作。
第二十二条护士应及时观察患者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师报告。
第二十三条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透析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透析治疗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感染控制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院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定期开展院内感染监测。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控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控制度
一、血液透析室应开展感染监测。
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二、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
(一)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或其他血液透析室转入的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阳性患者应进一步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保留原始记录。
建议对乙肝阴性的患者进行乙肝防疫疫苗。
(二)对长期透析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存原始记录,并登记。
(三)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四)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五)对于暴露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三、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一)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置管部位变化。
如置管局部疼痛,
或其他提示发生局部或血流感染的迹象时,应检查置管部位。
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
(二)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对空气、血液透析室环境和设备等物体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微生物监测,保留原始记录,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查找原因。
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一、引言血液透析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方式,广泛用于肾功能衰竭患者的治疗。
然而,由于患者在透析过程中与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接触,感染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确保血液透析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和执行一套行之有效的感控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以确保透析中心和透析过程的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三、透析中心感控管理3.1 感控委员会的设立1.感控委员会由透析中心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组成。
2.感控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更新感控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3.感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感控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3.2 感控设施和设备1.透析中心应根据感控要求,合理规划和布置透析区域和相关设施。
2.感控设备(如空气净化器、紫外线消毒灯等)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透析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消毒和定期核查,确保透析过程中设备的无菌状态。
3.3 感控培训和教育1.透析中心应定期开展感控培训和教育,包括感染控制基本知识、手卫生、穿戴个人保护用具等方面的内容。
2.新进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感控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定期进行感控知识考核,以评估医务人员的掌握程度。
四、透析过程感控措施4.1 患者入组前的感控措施1.患者入组前应进行必要的感染筛查,包括血常规、HIV、梅毒、肝炎等相关指标。
4.2 透析过程中的感控措施1.医务人员应在每次操作前进行手卫生,使用洗手液或酒精消毒剂。
2.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每次佩戴干净的手术口罩和洗手液,保证呼吸道和手部的卫生。
3.透析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4.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应每次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5.透析设备和周围环境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无菌状态。
6.医务人员应每日检查患者的体征和透析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感染相关问题。
4.3 结束透析后的感控措施1.患者结束透析后应进行血液透析后护理,包括透析通路及相关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一、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透析治疗区、治疗准备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
二、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配备供医务人员使用的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
(一)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
(二)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中心静脉插管、外周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四)在接触不同病人、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洗手。
(五)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病人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及切口前后;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切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四、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在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
处理医疗废物时需戴手套,处理以后需洗手;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在工作中如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五、血液透析室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六、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七、透析废液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八、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血透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血透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一、首次透析患者常规检查肝炎标志物及梅毒、HIV;维持性血液透
析患者一年进行两次检查(5月、11月)。
二、首次透析患者及外院转入患者的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检查结果须留存并贴至病人专用病例夹内, 同时将结果登记入市
透析质控中心系统内(一月内)。
四、每次检查结果须及时与前次结果进行对照, 发现结果异常须及时
登记处理。
五、一旦发现标志物阴转阳的患者, 须第一时间内对密切接触者进行
定量检查, 同时上报科领导, 院感染办, 查找原因, 须分机分室透析积极处理。
六、每月将院感检测汇总一次, 并登记在案。
七、临床科室发现感染报告途径:发现医院感染病例, 立即报告病区
院感管理小组, 较短时间内发现3例以上的院感病例, 报告员感染管理科, 院感管理科1h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 由医院感染控制科报告医教部、护理部, 并指导科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建立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小组人员职责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制定其岗位责职责,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科室质控内容。
二、建筑布局:布局合理,设有普通病人血液透析间(区)、隔离病人血液透析间(区)。
治疗准备室、水处理室、复用室、干库房、湿库房、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病人家属等待区、处置间等分开设置。
三、人员管理(一)医护人员进入血液净化室应着清洁工作服。
(二)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四)患者入透析室时,非患者必须用品不得带入透析室内。
(五)在进行首次透析、转院透析治疗前及透析治疗后等每半年对患者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传染患者透析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六)加强医护人员消毒灭菌知识和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提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意识。
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HBV、HCV、HIV等经血传播疾病相关标志物的检查。
四、工作质量(一)保持室内清洁、干燥,室内每日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每日用空气消毒机消毒空气2次2小时/次,限制流动人员,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禁止探视。
(二)保持透析室地面、桌面等物体表面清洁、干燥,每日每班进行消毒;透析机表面每机每次进行消毒;有血液等污染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床单及被套一人一更换或专人专用。
(三)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每透析一人次应根据透析机的型号和要求对透析机进行清洗消毒。
(五)每月对透析用水、透析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和每季度对内毒素检测并保存记录。
(六)禁止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重复使用。
急诊透析患者、HBV、HCV、HIV阳性患者使用的透析器不可复用。
(七)定期监测消毒剂有效浓度;消毒剂配制和保存方法适当,有效含量准确。
血液透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保障患者安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科室所有血液透析患者及其医护人员。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
2. 坚持科学、规范、严谨、实效的原则。
3. 加强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感染防控意识。
四、组织架构1. 成立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本制度。
2. 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布局与设施1.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立急诊透析区。
2. 透析治疗区域环境应达到III类环境要求,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3. 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穿工作服、换工作鞋、洗手。
4. 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六、人员管理1. 医务人员上岗前接受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入性操作时、接触黏膜组织和破损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3. 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包括HBV、HCV、HI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相关标志物检查。
并给予疫苗预防注射。
4. 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禁止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进行深静脉置管肝素封管。
5.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透析器。
七、接诊制度1. 所有初次透析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2. 发现感染病例、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填卡、报告。
3. 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八、消毒隔离制度1. 严格执行一次性透析器的使用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严禁复用。
2. 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洗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
3. 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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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科院感监测制度-章程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科是院感监测的重点科室,必须要严格执行各项监测制度,根据血透室的检测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班记录反渗水电导值,要求﹤17.5mg/L或﹤20us/cm。
二、每周送检反渗水,查游离氯浓度≤0.5mg/L,干预值≤
0.1mg/L。
三、每月监测物体表面、消毒灭菌物品、医务人员手、消毒液、空气、透析液细菌培养:
1、物体表面
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
2、消毒灭菌物品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黏膜其细菌含量≤20cfu/g,接触皮肤起其细菌含量≤200 cfu/g。
3、医务人员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
4、消毒液
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含量<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空气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 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6透析液
透析液入口的细菌菌落数必须≤200 cfu/ml,出口细菌菌落
数必须≤2000 cfu/ml,干预值≥5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透析室属于Ⅲ类环境,每季度对空气进行采样细菌培养,结果应≤500cfu/m3。
五、每季度对反渗水及透析液采样检测内毒素,检测结果<2EU/mL,干预值<1E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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