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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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自然资发〔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

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2.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一)处置范围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8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

市长:蓝绍敏2018年4月14日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和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秩序。

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存量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统筹引导(一)明确再开发的原则。

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应遵循“符合规划、市定政策、区负主责、企业协商、依法依规”的原则。

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和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二)明确再开发的范围。

城镇低效产业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是经开区、高新区、罗亭工业园、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原民营科技园等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范围内的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闲置土地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3、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4、“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5、其他经市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

二、稳妥有序推进再开发(三)调查摸底。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的总则、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省市、县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2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DB34/T 5071 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标准3 术语和定义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城镇urban城市、县、镇和乡人民政府驻地,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3.2城镇低效用地urban inefficient land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法律纠纷,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3.3低效用地再开发inefficient land redevelopment通过多种途径对已认定的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和再利用,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4 总则4.1 规划定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重要的专项规划内容,是设区市和不设区的市及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管的基本依据。

4.2 规划任务主要任务是:——提出城镇低效用地规划的目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及强度进行优化;——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时序进行控制;——制定区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益进行评估;——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监管。

4.3 规划范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范围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及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经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效用地。

江苏省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江苏省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江苏省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规划定位 (1)1.3规划目标 (1)1.4规划任务 (1)1.5规划范围 (1)1.6规划期限 (2)2调查分析 (2)2.1形势分析 (2)2.2潜力分析 (3)2.3规划目标确定 (3)3规划方案编制 (3)3.1准备工作 (3)3.2编制原则 (4)3.3编制依据 (4)3.4编制要求 (6)3.5空间布局优化 (6)3.6开发建设时序安排 (6)3.7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7)3.8保障措施 (7)3.9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建立 (7)4成果报批与应用 (7)4.1成果要求 (7)4.2成果协调论证 (9)4.3成果报批及应用 (9)5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 (9)5.1总体要求 (9)5.2主要内容 (10)5.3成果要求 (11)5.4成果报批与应用 (12)6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附录 (12)附录A术语定义和数据单位要求 (12)附录B规划文本附表 (14)附录C规划图件编制要求 (20)附录D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编制要求 (23)附录E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汇交目录 (26)7年度实施计划附录 (27)附录A计划文本附表 (27)附录B图件编制要求 (29)附录C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成果汇交目录 (32)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的任务、期限、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县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1.2规划定位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是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和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

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具有独特的经济特性,强调以规划目标控制为手段,将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管制要求和规划控制性指标具体落实到土地要素上,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置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

国土资源部出台《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土资源部出台《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 ( 试行 ) ( 以下简 称 意 见 ) 。
国土资源 部 出台 《 深 入推进城镇 低效 用地再 开发
会 议 指 出 ,要 坚 持 资 源 公 有 、 物 权 法 定 和 统 一确 权 登 记 的 原 则 ,对 水 流 、 森 林 、 山 岭 、 草 原 、 荒 地 、滩 涂 以 及 探 明 储 量 的 矿 产 资 源 等 自然 资 源 的所 有 权 统 一 进 行 确 权 )R f ( l = 、 L J f i \  ̄ S
和 效 益 为 中 心 ,强 化 资 源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正 确 处理 政 府 与 市 场 、 当前 与 长 远 、局 部 与 整体 、 资 源 与 环 境 、 国 内 市 场 与
国际市场 的关系 ,推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 ,优化 资源开发保 护格局 ,加 快矿业绿色转型升 级,推 动矿业务 实合作 ,实现 资源开发 惠民利民 ,为全面 建成 小康 社会提供可靠 的资源保 障。
国土 资源部印发实施 i 深入推 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 发的指导
意 见 明确 .城 镇 低 效 建 设 用 地 .是 指 经 第 二 次 全 国 土地 调 查 已确 定 为 建 设 用 地 中 的布 局 散 乱 、 利 用 } 日 放 、 用 途 不合 理 、 建筑 危 旧 的城 镇 存 量 建 设 用地 ,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争 议。国家产业政 策规定 白 勺 禁 止 类 、淘 汰 类 产 业 用 地 ,不
续 的 .符 合 条件 的可 依 法 采取 协 议 方 式 ,利用 现 有 工业 用 地 ,
色生态为导 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强化耕地、草原 、林 业、湿
地 等 主 要 生 态 系统 补 贴 政 策 ,探 索 重 金 属 污 染 耕 地 治 理 、 农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一、工作任务一)落实再开发地块二)确定项目建设方案三)明确组织管理措施四)评价项目实施效益二、实施方案编制程序三、文本要求四、附表、工作任务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任务与目标,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与规模,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提出项目实施的管理措施,开展项目实施效益评价等。

(一)落实再开发地块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再开发,将再开发任务与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项目名称、位置、低效用地类型、面积、权属、利用强度、现状用途、地上建筑物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

(二)确定项目建设方案根据项目任务与目标,结合低效用地现状情况,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等充分衔接,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和城镇规划相关要求,明确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并对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等进行详细安排,明确项目的产业转移方式及补偿安置方案。

(三)明确组织管理措施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实施管理方式、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责,确定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四)评价项目实施效益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进行评价;结合政策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计划变动等,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实施方案编制程序1.明确方案编制主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再开发的,由具体负责实施的土地储备机构和政府相关平台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属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再开发的,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现结合江苏实际,就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认定与范围(一)明确范围。

低效产业用地是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

城镇范围内,其他类型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明确内容。

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是指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三)明确程序。

市、县人民政府在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本地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相关实施细则,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分类明确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南京市低效用地在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宁国土资〔〕 12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4月1日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及《关于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办发〔〕20号),特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关于年度实施计划1、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独立运作的开发园区、功能板块统一纳入所在区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充分征询听取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编制要点(附件一)完成。

2、各区行文报送年度实施计划至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在书面征求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计划编制单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将年度实施计划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

3、未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专项规划)的项目,在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后,可补充纳入试点范围(专项规划),各区同步自行调整专项规划,不再报批。

二、关于项目实施方案1、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用地单位编制具体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编制要点(附件二)完成。

2、用地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前应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并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拟定项目开发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审核后,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需书面征求市规划局意见。

市规划局回复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包括历史遗留用地上现状建筑物),地块范围、规模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及建议。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低效用地在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宁国土资〔2016〕 12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4月1日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及《关于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办发〔2016〕20号),特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关于年度实施计划1、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独立运作的开发园区、功能板块统一纳入所在区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充分征询听取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编制要点(附件一)完成。

2、各区行文报送年度实施计划至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在书面征求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计划编制单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将年度实施计划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

3、未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专项规划)的项目,在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后,可补充纳入试点范围(专项规划),各区同步自行调整专项规划,不再报批。

二、关于项目实施方案1、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用地单位编制具体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编制要点(附件二)完成。

2、用地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前应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并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拟定项目开发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审核后,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需书面征求市规划局意见。

市规划局回复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包括历史遗留用地上现状建筑物),地块范围、规模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及建议。

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存量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统筹引导(一)明确再开发的原则。

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应遵循“符合规划、市定政策、区负主责、企业协商、依法依规”的原则。

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和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二)明确再开发的范围。

城镇低效产业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是经开区、高新区、罗亭工业园、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原民营科技园等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范围内的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闲置土地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3、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4、“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5、其他经市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

二、稳妥有序推进再开发(三)调查摸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 . “ 产 业转型 ” 模式 。 以 重点 工业片 区布 局 调 整 、 中 小工业 集 中 区 转型 升 级为 重
点 , 采取协议 置换 等方式 , 鼓励企 业转 型 , 推动 产 业升级 、效益提 升。
3. “城市创新 ” 模式 。
以 盘 活 城 市存 量用 地 为 重 点 以 发 展 新产 业 新业 态 为 目 ,
每年第 四 季度编制 次年 的年度实施计划 , 由 市 规划 和 自 然资源 局 牵 头初 审 汇总 后报
市 政府批准执行 。
( 五 ) 建立 动 态更 新机制 。 年度更新调查 新发现 的 城镇低效用 地 , 可 补 充纳 入专
项 规划 , 由 江北新 区 、各 区 自 行调 整 。
三 、 用 地政 策
开展 。
^ 三 ) 再 开 发模 式 。 围 绕 我市 创 新名 城和 美 丽古都 建 设 、 主 导 产 业 发展 、 改 善 民
生 的 实际需求 , 通过老城 嬗变 、 产 业 转型 、 城 市 创 新 、 连 片 开发 等形式 多样 的 开 发模
式 ,
采取 收购 储备
、实施流转
、协议置换 、
范 围 内 , 布局 散乱 、利 用 粗放 、 用 途不合理 的 城镇存量建设用 地 。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的禁 止类 、 淘 汰 类 产业用 地 , 不符合安 全生 产 和 环保 要求 的
用地
退二进三

产业用






强度


地产


等指标
较低

产业




弃露采矿 山 用 地 , 及其他利用 效率较低 的 土 地 , 可 纳 人再开 发范 围 。

南京2024土地计划书

南京2024土地计划书

南京2024土地计划书1. 简介本文档是关于南京市2024年土地计划的详细规划和安排。

在2024年之前,南京市将进行一系列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工作,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2. 城市发展目标2.1 人口规模南京市计划到2024年的人口规模达到1500万人。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行土地开发和住房建设,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

2.2 城市功能提升南京市希望通过土地规划和开发,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重点发展区域包括经济发展区、创新科技区、生态保护区等,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3 城市交通改善南京市将通过土地规划和交通建设,提高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效率。

重点发展项目包括地铁线路拓展、道路改造、公共交通优化等,以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3. 土地开发计划3.1 住宅区建设根据人口规模的增长需求,南京市计划在2024年前建设大量的住宅区。

住宅区的规划将根据人口密度和需求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划分。

其中包括中心城区的新建住宅楼盘,以及郊区的新城和社区的建设。

3.2 经济发展区规划南京市将通过土地规划,建设一系列经济发展区,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经济发展区将涵盖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园区、商业中心等。

这些区域将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设施,以吸引企业投资和发展。

3.3 生态保护区建设南京市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在市区和郊区建设一系列生态保护区。

这些区域将重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增加绿地和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4. 土地利用规划4.1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南京市将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土地。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注重农田保护、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和福利。

4.2 转化城市闲置土地南京市将积极转化城市闲置土地,通过规划和开发,将这些土地用于城市发展的需要。

转化闲置土地将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和发展潜力。

4.3 推动城市更新南京市将推动城市旧区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9日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我市正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稳增长、惠民生、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社会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现在《试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强化实施原则及范围根据“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共盈”的总体要求,按照有利于优化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推动旧城改造及产业布局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按《试点意见》界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科学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再开发项目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社会经济综合效益分析,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拟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对于零星、分散和其他等不适宜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独立开发建设及需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或收储后实施再开发。

新五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要严格结合区域旧城改造及产业布局调整开展实施。

二、优化完善用地政策低效产业用地及其他低效用地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重新建设或改造为非商品住宅类经营性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所建房产应在符合规划设计结构及产权分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按整栋或整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销售转让(旅馆、文化、养老、医疗、教育等须整体使用的项目除外),且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相关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

咱们城市里有些地啊,就像那没被好好挖掘潜力的宝藏,占着地儿却没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这就是低效用地。

为了让咱们的城市土地能“物尽其用”,过上高效又精彩的“生活”,咱们得搞个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大计划。

二、目标。

1. 价值提升。

咱们的首要目标就是把那些低效用地变得“高大上”起来,让它们的价值像火箭一样飙升。

不管是从经济价值上,还是对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的提升上,都要有个质的飞跃。

2. 空间优化。

就像整理杂乱的房间一样,把那些零碎、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空间重新规划整理。

让城市的空间布局更合理,道路更通畅,各个功能区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就像一个配合默契的团队。

三、现状分析。

1. 土地分布与类型。

咱们先得搞清楚这些低效用地都在哪儿,是分布在老城区的犄角旮旯里,还是在城市边缘被遗忘的角落呢?而且它们都是啥类型的土地,是工业厂房闲置的,还是那些破旧居民区占着大片地却没好好规划的呢?2. 低效原因。

这低效用地可不是无缘无故就低效的。

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厂房闲置,还是因为以前的规划太落后,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了呢?又或者是土地产权关系太复杂,就像一团乱麻,让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下手开发呢?四、具体措施。

# (一)规划引领。

1. 重新规划蓝图。

咱们得请那些聪明的城市规划师,像艺术家画画一样,重新给这些低效用地描绘一幅美好的蓝图。

根据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确定这些土地适合做什么,是变成繁华的商业区,还是改造成现代化的工业园区,或者是打造舒适宜人的住宅区。

2. 分区规划。

就像把一个大蛋糕分成不同口味的小块一样,把低效用地按照功能分成不同的区域。

商业区就集中精力搞商业,有商场、写字楼、餐厅啥的;工业园区就专门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让他们能安心生产;住宅区就打造温馨的家园,有公园、学校、医院配套着。

# (二)政策支持。

1. 激励政策。

政府得拿出点“真金白银”的激励政策来。

对那些愿意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企业或者个人,给点税收优惠呀,就像给他们发个小奖金一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宁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形成“以亩产论英雄”的用地导向,提升我市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模式(一)再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废弃露采矿山用地,及其他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可纳入再开发范围。

(二)再开发规划要求。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规划先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在满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再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再开发模式。

围绕我市创新名城和美丽古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需求,通过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等形式多样的开发模式,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调动各类开发主体积极性,实现利益共享、多方共赢。

1.“老城嬗变”模式。

以低效楼宇更新、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通过土地用途优化和利用率提升,结合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2.“产业转型”模式。

以重点工业片区布局调整、中小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为重点,采取协议置换等方式,鼓励企业转型,推动产业升级、效益提升。

工作方案: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X政发〔201X〕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X土资函〔201X〕4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三)通过差别化土地供应及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三)“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四)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五)各地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

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X年10月底前)1.制订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X市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后,报市政府印发。

大冶市、阳新县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工作经费。

(二)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201X年11月10日前)1.确定认定标准。

市、县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当地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2.低效用地调查。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对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和X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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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目录
一、工作任务 (1)
(一)落实再开发地块 (1)
(二)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1)
(三)明确组织管理措施 (1)
(四)评价项目实施效益 (1)
二、实施方案编制程序 (2)
三、文本要求 (3)
四、附表 (4)
一、工作任务
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任务与目标,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与规模,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提出项目实施的管理措施,开展项目实施效益评价等。

(一)落实再开发地块
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再开发,将再开发任务与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项目名称、位置、低效用地类型、面积、权属、利用强度、现状用途、地上建筑物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

(二)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项目任务与目标,结合低效用地现状情况,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等充分衔接,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和城镇规划相关要求,明确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并对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等进行详细安排,明确项目的产业转移方式及补偿安置方案。

(三)明确组织管理措施
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实施管理方式、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责,确定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四)评价项目实施效益
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等
效益进行评价;结合政策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计划变动等,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二、实施方案编制程序
1.明确方案编制主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再开发的,由具体负责实施的土地储备机构和政府相关平台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属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再开发的,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准备工作: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规定,确认项目已经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

3.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项目现状、规划要点、区域概况、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规划、相关政策规定等资料,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4.编制实施方案:从目标要求、开发建设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

5.成果报批:实施方案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据供地权限,江南六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新五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批准。

6.方案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具体负责实施的再开发主体到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按规定根据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

三、文本要求
实施方案全称为“南京市XX区XX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宏观环境概述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规划与计划情况、土地市场概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
明确项目名称、现状情况、项目的土地房屋产权资料、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情况及实施主体、再开发方式等基本情况。

3.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项目自身资源优势、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等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4.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再开发项目的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等。

5.项目建设方案与组织管理
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要求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规模等指标,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等;说明项目实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6.产业转移及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涉及产业转移及搬迁补偿等相关内容的,说明项目的产业转移方式及补偿安置方案。

7.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评价
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合理估算项目的投资费用,明确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筹措计划。

重点对实施主体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阐述,明确项目资金本的组织及来源。

9.效益评价
从经济、社会、生态等角度对项目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10.不确定和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重点对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及偿债能力进行评价。

11.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四、附表
为简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申报表格式可参照“南京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呈报表”。

南京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呈报表
注:1.提交南京市××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呈报表需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成果;
2.项目坐落:指项目的四只范围,包括东、西、南、北四至;
3.项目界址点坐标:以西安80坐标系为准;
4.项目类型为低效用地类型,包括低效产业用地、低效商业用地、旧城用地、旧村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
5.再开发实施主体:填写项目再开发实施的单位名称;
6.实施方案要点:(1)项目基本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规划计划情况等;
(2)项目规划设计相关指标;
(3)项目开发情况及效益分析;
(4)项目协议补偿情况;
(5)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6)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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