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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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输变电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建设坚强国家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资信管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是资格预审、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评价信息在公司系统内部发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是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起草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管理规定,制订承包商评价规则和流程;(二)指导并检查网省公司或项目管理部门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评价工作;(三)组织对公司系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进行评价;(四)负责汇总、统计各网省公司上报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资料;(五)负责公布承包商的资信评价信息。

第六条各网省公司基建部或项目主管部门是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对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二)负责按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报送220千伏及以上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信息.第三章评价原则及评价内容第七条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一)工程安全控制情况;(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三)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四)工程造价控制情况;(五)资源配置情况;(六)合同管理情况;(七)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八)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九)综合评价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评价范围为一个评价期内在建及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以内所有输变电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对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的探讨

对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的探讨

对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的探讨经济的进步促使电力工程进入到稳定发展的阶段,在电力工程的实际建设中,现场签证是不可缺少的内容,设计变更也是在工程管理中需要重视的工作。

这两项内容的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而且两项内容都是在电力施工中发生,所以涉及到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加上诸多的因素影响,造价上是难以确定的。

本文主要分析,如何在这两方面加强管理,为电力工程领域的实际发展起到借鉴的作用。

标签:电力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管理前言:在电力工程的实际建设中,出现现场签证还有设计变更的情况,涉及到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工程的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效益,在电力工程的实际开展中,要加强管理签证,处理好设计变更,这样电力施工才能顺利完成,在投资和造价方面也会得到相应的支持,但是现场签证还有设计变更中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并且技术性极强,要处理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各个单位的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管理成效。

一、电力工程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内容,一方面是因为建设单位方面的因素,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以及要求,擅自进行设备以及材料的提供,从而导致施工方案出现了停工甚至是窝工的问题。

另一方面就是在实际的电力施工中,建设单位有停水以及停电的现象出现,就会对工程下个阶段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时间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施工企业无法做出合理的安排,出现停工的情况,甚至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现场签证就是因为施工单位,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面临着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合同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形成书面文件。

工程签证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间,承发包双方结合合同上的相关约定,在工期顺延以及费用补偿等方面,因为造成损失,要形成的补充协议。

依据合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双方代表,结合电力施工中在合同价款外的事件做出签认证明,是一种经济文件,经过合同约定增减调整,或者都是技术变更造成的增添调整。

通常情况下现场签证是不需要设计人进行签字的,现场的质检流程,质检检验对工序在现场展开签证后,许可下一工序的开展。

国家电网集团公司输变电项目工程结算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国家电网集团公司输变电项目工程结算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准确”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全面指导和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工程结算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国网(基建∕3)18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之欧阳体创编

国网(基建∕3)18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之欧阳体创编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74-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管理机制,提高基建技术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管理、设计管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强设计管理,加强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管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技术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指导、监督地市供电企业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并考核及评价;(三)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相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价;(四)提出基建技术标准修订需求。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围内基建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基建技术管理制度及规定;(二)监督、评价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级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标准化建设成果、基建新技术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中应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持续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公司基建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对参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的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企业实施的专业管理。

第三条公司按照管理范围分级集中招标选择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授予监理权限,确保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以维护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监理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建设监理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同)对所属监理单位的管理。

(四)负责对省公司级单位监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研究、协调公司在监理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公司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对所管理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监理管理要求,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及时向公司反馈监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参与省公司所属输变电工程的监理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三)负责指导、督促所属监理单位按公司管理要求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影响所属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重大问题。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之我见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之我见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之我见作者:杨庆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11期摘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是电力工程现场常见施工相关文件,对其进行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完善管理,是优化施工企业合理造价以及建设企业明确投资的有效控制措施。

本文就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进行浅议。

关键词:电力工程现场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项目管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造成施工量的增加,当增加后需要监理进行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书面记录对签证是很重要的,比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会议记录等,记录要及时整理出来,及时请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熟悉合同,了解图纸和定额。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引起的修改(如设计错误、设计修改等),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单,监理、签字同意后,交施工单位实施一系列过程,严格对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现代科学化管理,是电力工程的合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是施工单位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根据合同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是经济文件,是因合同约定许可的增减调整,或技术变更导至的增减调整,现场签证一般不需设计人签字,一般是现场质检流程,质检对工序在现场进行签证后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是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内的施工项目,是工地发生了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量、或者施工完毕以后设计再进行变更的内容等。

签证首先应该实事求是,是确实发生但在相应的定额内而又不能包括的项目,另外,结算时都牵扯到施工方案的问题,同样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同,其所需的费用和工程造价也不尽相同,这在施工组织设计里就应有具体、详细的体现,在具体施工时发生变动或更改时,就应办理相应的签证了。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

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发布时间:2021-04-07T07:34:34.357Z 来源:《福光技术》2020年24期作者:贺明江[导读] 在电力工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就是工程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其管理的好与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于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都是在施工中发生的,所以内容上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再加上一系列相关因素,导致造价难以确定,所以本文主要探究的就是如何加强其管理,进而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为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参考。

贺明江国网烟台市蓬莱区供电公司广东烟台 265600摘要:在电力工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就是工程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其管理的好与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于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都是在施工中发生的,所以内容上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再加上一系列相关因素,导致造价难以确定,所以本文主要探究的就是如何加强其管理,进而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为同行业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参考。

关键词:电力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1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内容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电力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难以确定其造价。

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是施工企业正确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正确控制投资的重要保障。

1.1签证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现场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例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在施工过程中常会遇到由于工作面过分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对于电缆沟道工程特别要求:拆除花砖,拆除硷路面,揭沟盖板、搭彩钢板等工作需签证。

(2)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中途停、缓建或设计错误或变更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窝、返工而发生的材料倒运,人员和机具多次调迁进退场等损失。

国网(基建3)117-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7-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

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四)协助公司开展220第八条(一)(二)配合做设计质量评价、设计质(三)负责组织所管辖工程重点技术专项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会检,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竣工图设计等四部分质量评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基建管理部门。

第十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等各项相关制度;(二)负责对所评审的工程整体方案严格把关,对评审结果、评审质量负责;(三)受委托负责所评审的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质量评价工作,报送评价结果;(四)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设计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设计监理单位责任(一)(二)计核查意见;(三)检,提交核查意见;(四)化创新专题等开展策划,梳理需进行沟通汇报的重点技术问题,明确工程创优目标。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遵循“全寿命周期设计”理念,采用“三通一标”等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两型三新一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新技术。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 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 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79-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要求,促进输变电工程依法合规有序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总结评价阶段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

第三条进度计划管理遵循“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2.负责公司年度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行管理;3.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的建设总体协调,组织项目启动投运;4.负责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协调;5.负责开工、投产计划完成情况统计;6.负责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发展部负责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及年度综合计划的管理工作。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物资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口管理。

(四)特高压建设部负责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五)科技部负责工程环保、水保归口管理,牵头组织特高压交直流及跨省工程竣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层面管理职责(一)建设部管理职责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4.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通用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阶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评审、批复工作流程,计划管理,评审文件管理,评价与考核,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35千伏(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管理,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初步设计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可行性研究的方案和投资估算,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选择和推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实现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归口管理,建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二)负责初步设计评审单位资格管理;(三)负责公司系统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管理;(四)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五)负责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六)推动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管理;(二)配合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计划;(三)负责所辖35−220千伏规模以下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四)负责所辖35−220千伏规模以下工程评审单位选择与监督评价;(五)配合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和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配合开展所辖业务范围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4-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第三条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1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款的重大设计变更,经省公司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由国网基建部审批。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项目法人权益时,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布处理指令,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四至第十七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
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和变更费用计算书等。第二十条现场签证应详细说明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内容,
并附相关施工措施方案、纪要或协议、支付凭证、照片、示意图、工程量及签证费用计算书等支撑性材料。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预算的计价原则编制,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合同确定的原则编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批准、形成工程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
第十四条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
第十五条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施工、监理或业主项目部等提出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交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及时实施,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标准,满足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完整地体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符合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文件;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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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
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
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
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第八条国网交流部和国网直流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
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二)负责向国网基建部上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负责审批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以外的重大设计变更。

(四)负责审批重大签证。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日常管理,负责审核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签证,并上报省公司级单位。

(二)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与一般签证。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组织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方案的预审查。

(二)负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核、催办与上
报等流转管理。

(三)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
(一)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内部审查,提出变更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书与说明,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现场签证的审核。

(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实施,组织验收等工作;判断现场签证是否造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变化,如有,则应按照设计变更规定执行;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旁站实测。

(三)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审查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四)施工、调试、物资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组织实施。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批准、形成工程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

第十四条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

第十五条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施工、监理或业主项目部等提出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交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单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出具现场签证审批单。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流程:
(一)一般设计变更(签证)发生后,提出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单位 7 天内完成审批。

(二)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发生后,提出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上报省公司级单位,由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各单位14 天内完成审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
(二)款的重大设计变更,经省公司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由国网基建部审批。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项目法人权益时,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布处理指令,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四至第十七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
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和变更费用计算书等。

第二十条现场签证应详细说明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施工措施方案、纪要或协议、支付凭证、照片、示意图、工程量及签证费用计算书等支撑性材料。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预算的计价原则编制,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合同确定的原则编制。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及时实施,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标准,满足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完整地体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符合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文件;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增加的费用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评价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公司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在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中予以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列入建设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不得拆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九条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按合同约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

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221 号之国网(基建/3)185-2015)同时废止。

附件:1.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2.设计变更审批单
3.现场签证审批单
4.设计变更联系单
附件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1
附件 2
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编号:
注:1.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作为审批设计变更的唯一通用表单。

2.重大设计变更应在重大设计Array
变更审批栏中签署意见。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
存档一份)。

附件 3
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名称:
编号:
证审批栏中签署意见。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附件4
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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