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刑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主要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主要考点
文章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anhui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
第七条属人管辖
第八条保护管辖
第九条普遍管辖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一、刑罚(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00第三章第六章重点罪名及知识点(新书精简版)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302)1. 4种行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 销售金额5万。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以未遂论处。
3. 与本节其它犯罪的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罪)。
4. 罪数:(1)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又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P306):(1)“假药”;(2)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P310):行为犯第二节走私罪二、走私武器、弹药罪(P317)十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P323)1. 走私行为(P315、P324):典型走私、变相走私、间接走私2. 走私贵重金属入境,偷逃关税数额较大(5万),也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P331):主体身份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P333)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P335):主体身份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P338):人民币、外币二、持有、使用假币罪(P341):罪数:伪造货币罪后持有、使用的,后行为系事后不可罚,不再单独定罪。
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345):与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P344)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P346):汇票、本票、支票;凭证、存单;信用证;信用卡二十九、洗钱罪(P358):(1)7种上游犯罪;(2)5种行为方式。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P360)二、贷款诈骗罪(P362)1. 非法占有目的2. 5种行为方式3.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实施本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三、票据诈骗罪(P362):汇票、本票、支票六、信用卡诈骗罪(P366)1. 信用卡(=银行卡)2. 4种行为方式,特别是恶意透支3.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八、保险诈骗罪(P368)1. 主体身份: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 5种行为方式3. 罪数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逃税罪(《修正案(七)》修正)(P369)1. 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 行为方式3. 责任免除事由(P370)四、骗取出口退税罪(P372):罪数(与偷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P373)1. 4种虚开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2. 罪数(刑法第208条第2款)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P378):同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五、侵犯著作权罪(P382):4种行为方式七、侵犯商业秘密罪(P384)1. “商业秘密”2. 4种行为方式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四、合同诈骗罪(P388)五、非法经营罪(P391):4种行为方式,以及各种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七、强迫交易罪(P394):与抢劫罪的区别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P446)(一)妨害公务罪的两大类四种情形1. 需暴力、胁迫方法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时间限定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2. 无需暴力、胁迫方法的: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二)罪数1. 包容轻伤,不包括重伤、故杀;2. 一罪: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暴力抗查;暴力抗拒运送偷越国边境3. 数罪:暴力抗拒缉私、制售伪劣产品三、招摇撞骗罪(P450)1.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民警察),冒充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一、刑罚(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2015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常识3
2015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常识3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它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
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二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3款还规定了犯罪地标准,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3-刑罚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三节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法院)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管制拘役(不同于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性质限制自由(不关押)剥夺自由剥夺自由剥夺自由剥夺生命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公安机关监狱(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狱监狱法院是否关押否就近关押关押关押关押待遇同工同酬;遵守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每月可以回家1-2天强制劳动改造强制劳动改造无偿参加劳动限制3个月以上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323)1 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 年(161)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关押折抵1:2 1:1 1:1 无无【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
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注意:死缓从属于死刑,不是独立的刑种)(1)死刑不适用的对象①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③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死刑的执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浓缩精华笔记
目录第一篇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 (2)第一章事业单位 (2)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第二篇马克思主义哲学 (4)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4)第二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5)第三篇毛泽东思想 (7)第一章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7)第二章新民主主义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 (8)第四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9)第一章邓小平理论 (9)第二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0)第三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第五篇法律 (11)第一章法律学 (11)第二章宪法 (12)第三章刑法 (15)第四章民法 (17)第五章行政法 (19)第六篇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 (22)第一章公文基础知识 (22)第二章学术论文 (23)第七篇文学、历史 (23)第一章文学 (23)第二章中国历史、世界历史 (25)第八篇科技常识与环境 (27)第一篇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第一章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的定义: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1)事业单位的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家机构的分支。
2)宗旨: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
2.那些组织是事业单位:①各级党政机关;②教科文卫;③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④某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事务所。
3.事业单位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也就是计划经济时期。
所以它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①各类事业机构都是公立机构,资产均为国有;②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及编制,并对其直接组织管理;③经费来自政府拨款。
4.事业单位的四大特征:①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②公益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但,根据规定可以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民政局办结婚证9元)③知识密集性:专业人才是其主要人员构成。
【公共基础知识点6000条】法律篇第三章刑法(1)
【公共基础知识点6000条】法律篇第三章刑法(1)222.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
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
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
”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
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甲与构成盗窃(既遂)的共犯223.下列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是:丁在公共场合故意复改中国国歌歌词224.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错误的是: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225.行为人紧急避险时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危险造成的危害。
226.某国有企业出纳王某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
两个月后并没有人发现王某的违法行为。
于是王某通过销毁账目的方式,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
王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227.甲深夜潜人乙家盗窃,他把一幅名贵字画扔到窗外,准备一会出去再捡,丙正好从窗外路过,就捡起拿走并拒不归还。
甲的行为应定性为:构成侵占罪228.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准确的?答: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适当根据民意判决;229.以下不属于犯罪中止构成要素的是:有犯罪结果230.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单位既可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231.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32.在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为减刑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与狱友和平相处的。
233.甲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两只鹅,几个月后警察找到甲,告知其购买的两只鹅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特种,甲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
1997年《刑法》的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刑法基本的原则作了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1997年《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因此,《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司法中,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不仅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也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和罪犯各方面综合因素,真正实现刑罚个别化。
(三)平等适用原则《刑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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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下面以举例的方式,来为大家详解刑法的相关问题,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1.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这一规定体现了( )原则。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罪刑相适应C. 罪刑法定D. 实事求是【解析】正确答案:C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本题中《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正符合这一原则,所以C项当选。
A项强调的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B项强调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项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
故选C。
2.下列属于共犯的是( )。
A. 甲乙共谋杀死丙,到约定时间甲未去,乙单独将丙杀死B. 甲与乙积怨已深,指使丙强奸乙C. 甲乙合谋抢劫银行D. 甲在偷窃电缆时遇到熟人乙也在偷窃,所以伙同乙一起偷窃【解析】正确答案:ABCD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选项中,共谋已经构成犯罪预备,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犯意表示,所以甲虽然没有去,但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B选项中,甲是教唆者,与被教唆的丙形成共同犯罪。
C项、D项分别是甲乙在犯罪实行之前和犯罪行为实行中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也属于共同犯罪。
故选ABCD。
3.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 )。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C.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解析】正确答案:AD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点总结
生产劳动和积极教育的方式
监狱内执行
强制劳动改造
期限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 过3年 (3-2-3)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 超过1年 (1-6-1)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但总和刑期 在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终身
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 缓期2年执 行
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重大立功 累犯;教唆不四、缓刑
第八章 刑罚的消灭
一、减刑、假释
二、追诉时效
第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危险方法类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事故犯罪
第十一章 经济类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注:本讲走私不再有死刑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概念:指走私其他走私犯罪以外的一切货物、物品,并且具有偷逃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别规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 司法解释为“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2)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这种走私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非法集资罪
五、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二章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第十三章 财产犯罪
一、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二、抢劫罪
三、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第十四章 侵害生命、健康类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罪
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四、强奸罪、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猥亵儿童罪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021年最新版) _2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021年最新版)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公共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021年最新版)1、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_____A: 犯罪中止B: 犯罪既遂C: 犯罪未遂D: 犯罪预备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2、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_____A: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A 项不构成累犯。
3、单选题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_____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 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刑法部分
犯 罪
一、犯罪构成 二、排除犯罪的事由 三、故意犯罪的形态
四、共同犯罪
一、犯罪构成
犯罪特征:1、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
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 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2、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 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 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 没收财产 (五) 驱逐出境 刑罚的裁量 2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内容是对犯罪人确定刑罚; (3) 量刑的性质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二.
量刑基本原则 (一) 以事实为依据 1.查清犯罪事实; 2.确定犯罪性质; 3.考察犯罪情节; 4.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二) 以法律为准绳
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
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1、客体与对象不同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1、具体是指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犯罪客体进行侵犯,以及这种 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 3、多数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或方法并不影 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只是有时可能影响社会 危害性的大小。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 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2对在国外犯罪的适用原则
A、属人原则 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三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四、犯罪构成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的心理态度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即行为人虽然有能力、有条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认识到,但错误地认为可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二是主观愿望与实际结果相分离,即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导致了偏离其主观愿望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规定的即是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
(1)不可抗力。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2)意外事件。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无罪过事件或缺乏认识因素,或缺乏意志因素,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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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要点:第一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应科处的刑罚,以及各个刑种如何具体适用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一切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三)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指主要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
这一原则具体要求:(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同罪同罚,罪刑相当;(4)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及构成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定义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和法律特征,也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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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讲刑法(一)刑法刑法概述;犯罪概述;刑罚概述。
一、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责相适应【例题单选】我国刑法第61 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罪责刑相适应C.罪刑法定D.实事求是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
理论上有四个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在领域范围之内有效(包括属地、船舶和航空器)。
(2)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3)保护管辖原则,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双重归罪)(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
(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
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有利于被告人)【例题单选】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A. 从旧原则B. 从新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兼从轻原则【例题单选】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犯罪的本质1.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法益侵害性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
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
3.应受刑罚惩罚性第十九讲刑法(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主体(自然人、单位)---客体---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客观方面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区别: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或物)。
1.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2.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自然人、单位)不满14周岁,无刑事能力人(教唆者,间接正犯);14到16周岁:限制刑事能力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质)(两故、两抢、两火、两毒)。
16周岁以上:完全刑事能力人。
【例题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14 周岁B.16周岁C.18 周岁D.20 周岁【例题单选】15周岁的中学生甲为敲诈钱财,将邻居家6岁女孩乙骗到某处并将她打晕,后向乙父亲打电话勒索现金50万元,遭拒绝后甲杀死乙逃匿。
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拘禁罪B.敲诈勒索罪C.故意杀人罪D.绑架罪考察口诀(76)“两故、两抢、两火、两毒”(八罪指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个具体罪名)(四)犯罪主观方面 1.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会+希望。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题单选】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例题单选】工人孙某主动携带 6 岁小孩进入森林探险。
走入山林约 5 公里时,两人失散。
孙某继续独自狩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
4 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孙某的行为属于 (故意杀人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2.过失(刑法第 15 条)(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例题单选】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A. 间接故意犯罪B. 过于自信过失犯罪C. 疏忽大意过失犯罪D. 意外事件第二十讲刑法(三)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工具/对象)。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口诀(80)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例题单选】张某与范某有仇,寻机报复,一天张得知范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
张某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不构成犯罪D.犯罪未遂【例题单选】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例题单选】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
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B. 犯罪既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未遂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一)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例题单选】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终止D.犯罪预备【例题单选】下列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不符合我国《刑法》的是()。
A.对单位判处罚金B.对单位法定代表判处罚金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刑D.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刑第二十一讲刑法(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无防卫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并非独立罪名)。
无限防卫权: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
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
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A.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如军人、警察、医生、护士、消防员)【例题单选】一日,王某在旅游途中,突遇路旁油库爆炸,王某急忙闪躲,不幸将路人甲撞到,造成路人甲左手骨折。
王某的行为属()A.紧急避险B.防卫过当C.正当防卫D.无法确定【例题单选】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 赵某,30 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酒驾入刑)B. 刘某,13 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C. 张某,20 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D. 王某,30 岁,为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摩托车逃跑第二十二讲刑法(五)刑罚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包括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不止一个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修正案(八):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
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免处罚。
有期徒刑新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10/8/15)(10/13/15)死刑新规定:1.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2.排除适用:(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75 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后果:(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 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例题多选】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A. 管制B. 拘役C. 罚金D. 有期徒刑【例题单选】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例题单选】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C.担任某私营企业经理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例题单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B. 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C. 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D.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刑罚的具体运用刑法的具体运用累犯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