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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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核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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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
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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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演员
1、申请书和《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
3、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
4、参演的演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国家或地区、职位、证件号码) 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
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各一式
1 份)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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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 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 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 音频资料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11、演出场所平面图(一式 1 份) 12、场地搭建安全承诺书(一式 1 份) 备注: 1、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2、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和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由演出单位在演出经批准后,于演出前向
演出所地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凡在演出前不能提供的,演出活动不得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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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时间
1/5
1、申请书和《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 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一、申请条件:1、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场所;(2)有确定的从事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3)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4)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2、涉外营业性演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经市文化局考核合格的演职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外籍演员和2名中国演员);(2)有具备相当数量主要供外国人观赏的节目;(3)演出的节目及演员、观众的范围限定在涉外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使领馆、康乐场所等限定的服务区域;(4)有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1、填写《涉外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表的内容应如实填写,文字清楚,字迹端正。

2、申请单位的工商执照、验资报告。

工商执照应标明营业范围,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公章。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及场所租赁使用协议。

4、演出团体应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出证》及《演出证》年检记录。

5、演职人员应提供文化局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主要演员应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员营业演出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外国籍演员应提供护照的中文译本公证。

6、节目单、音乐、舞美设计资料等。

7、涉外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外籍演员及工作人员出入境证明;(2)市文化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程序:1、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局审批。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所有申报材料应于演出前20日报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2、市文化局对申报演出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演出单位的资质、申报演出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等。

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核发《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对核发《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在涉外营业性演出前7日内,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批备案。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6.《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7.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8.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11号)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广东”等字样;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5.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6.使用自然人举办人姓名作字号的,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3〕152号)的要求;7.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由“广州市+××区+××街(镇)+××社区+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指南】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

【指南】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

【关键字】指南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行政许可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行政许可机关盟市文化主管部门五、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4.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5.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八、申请材料(一)材料清单1.举办(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外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外容;(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外容;(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1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宗教知识

宗教知识

178.对佛道教组织实行领导应注意哪些问题?179.如何处理信教群众自发修建的寺院?180.以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为目的修建的寺庙应如何处理?181.对非宗教组织乱建寺院和露天大佛有什么政策规定?182.佛教界对非宗教部门乱建寺院大佛应持什么态度?183.非宗教团体修建的寺院聘请僧人住寺并从事宗教活动怎么办?18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的房产及土地如何登记?185.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时要收取哪些费用?186.宗教活动场所每年应向县级统战部(县宗教事务局)交纳管理费吗?187.寺院使用的房屋和土地能享受免税待遇吗?188.未经批准新建的寺院能进行宗教活动吗?189.未经批准新建成的规模寺院如何处理?190.未经批准新建成的露天佛像如何处理?191.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近几年来建成的为数众多的农村小庙?192.为什么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要进行专项治理?193.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要进行专项治理是否意味着宗教政策收紧了?194.在专项治理中对农村新建成的众多小庙是否要一律拆毁? 195.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佛道教寺观,可以收取信徒的布施、捐献和出售宗教用品吗?196.寺院自行印刷流通经书和生产、经售宗教用品有什么政策规定?197.寺观的维修经费应如何筹措?198.汉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制度是什么?199.寺院的住持如何产生?200.《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201.如何正确处理和对待佛像开光和方丈升座的活动?202.住持道风不正的应如何处理?203.如何处理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同年老宗教教职人员的关系? 204.寺院僧人圆寂后的遗产,其俗家亲属能继承吗?205.人民法院如何参照和依据佛教的传统习惯处理僧人的遗产纠纷? 206.寺院住持的职责是什么?207.寺院的佛事活动如何按排?208.要求出家须具备哪些条件?209.汉传佛教寺院收徒有哪些规定?210.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有哪些规定?211.中国佛教协会对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最新规定是什么?212.什么样的寺院能够具备传授三坛大戒的资格213.传戒师承的条件和资格认定是什么?214.受戒人员的资格如何审定?215.违反《传戒管理办法》有什么处罚措施?216.如何办理外国人和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来国内和内地求戒事宜?217.住寺僧人如何管理?218.寺院如何培养僧才?219.寺院可以举办哪些自养事业?220.寺院自产的香菇、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是否应交纳税款?221.寺院内可以设立商业网点吗?222.寺院接收的布施和捐赠应如何使用?223.佛教事业发展经费如何筹措?224.寺院在涉外活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225.寺院如何做好文物保护与园林管理?226.寺院可以承包、租赁、合资、实行股份制吗?227.如何建立寺院的财务制度?228.如何管好寺院的资产?229.怎样做好寺院的治安与消防工作?230.《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有几条,内容是什么?178 .问:对佛道教组织实行领导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 〕59 号文件指出:‚要根据佛道教组织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特点,创造、总结对他们实行领导的经验,坚决避免和纠正政教不分、内外不分、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等错误现象。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宗发[2007]48号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宗发[2007]48号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宗发〔2007〕48号)各市州宗教局、民宗委(局):《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办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登记的表格、登记证,由我局统一印制。

附:《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表》(略)《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表》(略)湖南省宗教事务局二○○七年八月十六日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除《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所指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庙、宗族祠堂以外,具有原生性、地域性、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原始宗教特点的庙宇以及少数民族信仰的庙宇。

第三条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按照风俗、习惯在依法登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民间信仰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从事驱病赶鬼、妖言惑众、跳神放阴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不新建,已毁的一般不再重建。

个别历史悠久、影响很大、确有必要重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须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第五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管理。

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注:1、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应当报演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本表在窗口书面办理需一式2份,办理结果,一份留存并由受理人员输入数据库,一份作备案证明文件交申请人。

演出活动承诺书兹有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Xxx艺术团与演出团体(或个人)30人,就将在Xxx影剧院(广场)举办的歌舞演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共同承诺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承诺:(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

据此,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文化主管部门演出项目批准文件的本演出经纪机构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经营主体,对演出活动承担举办责任。

(二)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由本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将负责演出团体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社会组织(红白理事会)备案申请表

村(社区)社会组织(红白理事会)备案申请表

XX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组织名称: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红白理事会备案证号:组织类别:备案日期:XX市民政局制填表说明1.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该表由业务主管单位掌握、了解社区(村)内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用,不能作为其它任何证明。

3.填写表格时要附一份参加该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册。

4.表格一式三份,经备案机关审核备案后,一份返还业务主管单位留存,一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社会组织自存。

发起人(或举办人)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字发起单位(或举办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会员(从业人员)名册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办公场所证明表XX区XX街道XX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红白理事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本单位的备案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活动场所:。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人是;负责人是。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业务上接受村(居)红白理事会领导指导小组和区(市、县)民政局的指导,在辖区村(居)社会事务办备案登记,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教育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良好习俗。

第八条本单位活动范围:XX街道XX社区第九条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二条本单位办理注销备案,应该作出注销决议之日起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向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四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理事会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建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决策部署、重要人事的撤换。

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XX〕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XX〕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XX〕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XX〕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4.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

(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8.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单格式

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单格式

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单格式我单位计划在近期举办一场公共活动,我特此向贵部门申请使用公共活动场所。

为此,我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以便贵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二、申请活动时间及地点1.活动时间:预计活动开始时间为(具体日期),结束时间为(具体日期),活动持续(具体天数)。

2.活动地点:活动计划使用的公共活动场所为(具体场所名称),位于(具体地址)。

三、活动内容及目的1.活动内容: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列举活动项目、演讲内容、展览主题等)。

2.活动目的:活动旨在(阐述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四、活动参与人数及要求1.参与人数:预计活动将有(具体人数)人参与。

2.参与人员要求:活动参与人员主要为(列出目标群体,如学生、市民等),无任何特殊要求。

五、场地布置及设施需求1.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的场地布置主要包括(列举布置要求,如舞台、摊位、座椅等)。

2.设施需求:活动所需的设施主要包括(列举设施要求,如音响设备、投影仪等)。

六、保证措施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将采取以下保证措施:1.安全措施: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场地安全的监控和维护。

3.设备/物资:我们将提供活动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并负责设备的安装、检查和维护。

4.环境保护:活动结束后,我们将负责清理活动场地,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七、其他补充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我将在此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八、申请人签名及日期以上为我单位对于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的详细信息。

我单位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并竭诚配合相关负责部门的工作。

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通过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以优秀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举办一场精彩的公共活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与您的合作。

(申请单位名称)。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注:1、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应当报演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本表在窗口书面办理需一式2份,办理结果,一份留存并由受理人员输入数据库,一份作备案证明文件交申请人。

演出活动承诺书兹有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与演出团体(或个人),就将在举办的演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共同承诺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承诺:(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

据此,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文化主管部门演出项目批准文件的本演出经纪机构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经营主体,对演出活动承担举办责任。

(二)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由本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将负责演出团体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宗教活动场所类别申请表

宗教活动场所类别申请表
宗教活动场所类别申请表
场所名称
填表日期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
申请单位
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场所类别
寺观教堂口固定处所口
场所建设时间
场所面积
场所容纳人员量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拟申请场所等级
一类口二类口三类口
申请理由
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或住址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
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匍,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口
市(州)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口
省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主要社会职务
拟任场所职务
*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匐,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务
宗教教职
场所以外工作单
位及职务

庙证申请书模板

庙证申请书模板

庙证申请书模板尊敬的庙宇管理者:我谨代表全体信徒,诚挚申请在贵庙祝愿,请求得到贵庙的认可和支持,向贵庙提交庙证申请书,以便能够在贵庙内进行祭祀、祈福、答谢等宗教活动,同时也能够在贵庙开展慈善义务,促进宗教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申请者基本信息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二、申请缘由本人深信宗教可以给人们带来力量和安慰,也深信贵庙是我们灵魂得以安顿和舒展的地方。

因此,我希望在贵庙内进行祭祀、祈愿和答谢等宗教活动,促进我的精神成长和内心净化。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在贵庙开展一些慈善义务,并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宗教背景本人自小受家庭的影响,深信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的教义,也一直秉持着宗教规范进行生活。

在宗教教义的指引下,本人始终尊敬他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希望得到贵庙的认可和支持,以便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庙证使用守则1. 本人融入贵庙的活动中,将严格遵守贵庙的管理守则,不违反贵庙的规章制度;2. 本人将爱护庙宇、庙内设施、庙神像等建筑物和宗教文物,维护庙宇的整洁和卫生环境;3. 本人将在进行宗教活动时,保持端正的宗教仪容,礼貌待人,不进行损毁庙宇、损毁国家或社会法律法规的行为;4. 本人将尊重其他信徒的宗教信仰,在庙内进行宗教活动时,保持肃穆、安静、祥和的环境;5. 若本人有教徒交流的需求,将提前向贵庙神职人员申请,做好活动计划,确保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五、信仰宣言在此我郑重表示,我愿意尊崇宗教教义,尊重和爱护贵庙,并愿意为宗教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将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六、其他附加材料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本人居住证明复印件3. 本人宗教信仰证明材料4. 本人申请庙证的原因和目的陈述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贵庙可以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宗教事业上的支持和认可。

在寺观教堂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申请表

在寺观教堂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申请表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所填项目内容较多的,可另具报告附后,并加盖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审批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单位留存。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
地址
申请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场所类别
□佛教 □道教 □伊斯兰教 □基督教 □天主教
新建或改建Leabharlann 建筑物名称占地面积
建筑物用途
施工起止时间
申请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审核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本表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申请登记理由”一栏,简要填写该场所的历史沿革、现状以及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必要性和已具备的条件;“主要活动内容”一栏,填写在本场所要进行的主要宗教活动;“现有房地产情况”一栏中的“使用土地”部分,主要填写该场所及其墓地、园林、田地、牧场等所占用土地的名称、面积,并按房地产登记或经政府明确权属的情况填写,有争议的可暂不填写;“经济来源”一栏,主要包括宗教收入、所办企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收支情况”一栏,应以年度收支情况为准;“送审材料”中“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主要包括有关该场所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审批文书、经常参加该场所宗教活动的群众情况、该场所主要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证件和房地产登记证件等。

五、表格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六、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七、本表不得翻印、涂改。

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

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

附件2: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一、申请人填写的文书格式(样本)文书格式样本一:《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文书格式样本二:《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文书格式样本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文书格式样本四:《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文书格式样本五:《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文书格式样本六:《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文书格式样本七:《演出活动承诺书》二、审批单位填写的文书格式(样本)文书格式样本八:《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副本文书格式样本九:《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本、副本文书格式样本十:《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文书格式样本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文书格式样本一:《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正面)申请人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从业人员人姓 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姓 名 (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从业 人员 登记姓名性别专业身份证号备注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

2.经营范围。

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声乐、器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皮影、朗诵表演等。

3.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4.从业人员登记,指演员,包括演奏员。

如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加盖骑缝章。

社会组织注册

社会组织注册

社会组织1、社会团体组织2、民办非企业单位3、非公募基金会一、成立省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市级会员15个以上)(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名称事项3、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4、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5、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

(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7、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8、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9、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三、名称结构。

1。

一般社会团体: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

2。

行业协(商)会: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

3。

异地商会:广州市+原籍地区划名称+商会(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广州市+某某(省名)+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适用于外省县级以上城市)。

4.校友会:广州市+学校名称+校友会。

5。

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州市﹢某省﹙某市﹚﹢务工人员服务协会”或“广州市﹢某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寺庙验收简报

寺庙验收简报

寺庙验收简报1.寺庙如何办手续你好请参考以下的厦门寺院建设和管理制度,虽然是某一城市的制度但是在其他地区也是大同小异厦门市佛教协会关于厦门市佛教寺院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寺院建设管理,提高寺院建设的质量保证寺院建筑安全,做好寺院建设服务工作,明确寺院的权属和管理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建设管理范围包括新建、重建、迁建、翻建、改扩建以及结构性重大修建项目。

所指的寺院权属关系包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寺院管理权。

第三条寺院房地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社会所有,由佛教协会登记。

其产权证及建设设计图纸、批准文件、设计建设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档案由佛教协会负责保存。

寺院可根据管理的需要保存复印件和其余有关资料。

第四条寺院管理组织拥有寺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负有管理维护寺院建筑和筹资建设寺院的义务。

市佛教协会对寺院建设管理负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职能。

第五条市佛教协会和寺院均不得自行对寺院建筑进行转让、出售和抵押等处分,寺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按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寺院建设方案由寺院管理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申请程序先向市佛教协会报告,市佛教协会要做好把关和指导工作,经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和会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佛教协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申请,申请具体工作以寺院为主,佛教协会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寺院(建设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条凡属寺院建设涉及到重要结构安全的项目,皆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能承担建筑设计责任的设计单位,并办理正式委托手续(由个人设计的,应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大的新建改建项目有条件的应采用设计单位招投(议)标方式。

第八条凡是寺院重要建设项目,寺院在向市佛教协会提出报告之前,市佛教协会向寺院登记机关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分别召开论证会,组织寺院民主管理组织和有经验的人员参加。

必要时也可邀请专业人士参与。

市佛教协会把关指导论证的主要内容着重在资格审查、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建筑布局、寺院定位、建筑品位、功能设计、内外协调、环境保护、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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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本表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申请登记理由”一栏,简要填写该场所的历史沿革、现状以及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必要性和已具备的条件;“主要活动内容”一栏,填写在本场所要进行的主要宗教活动;“现有房地产情况”一栏中的“使用土地”部分,主要填写该场所及其墓地、园林、田地、牧场等所占用土地的名称、面积,并按房地产登记或经政府明确权属的情况填写,有争议的可暂不填写;“经济来源”一栏,主要包括宗教收入、所办企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收支情况”一栏,应以年度收支情况为准;“送审材料”中“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主要包括有关该场所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审批文书、经常参加该场所宗教活动的群众情况、该场所主要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证件和房地产登记证件等。

五、表格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六、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七、本表不得翻印、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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