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对比分析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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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适用反倾销措施所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存在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而对于保障措施来说,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对一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实质损害”与“严重损害”有何区别?首先看其定义。

根据惟一给出“实质损害”定义的美国反倾销法的解释,是指“并非无关紧要、菲实质性或不重要的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倾销或补贴产品虽未对民族产业造成损害,但根据各种迹象判断将会发生实质损害,这种迹象不是出于猜测而是基于一种能明确地被预见得到并且已经迫近的有关事实。

“实质阻碍”是指倾销尽管未对进口国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但实际上已严重阻碍了进口国的一个新兴行业的建立。

《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严重损害”是指进口产品对国内某一工业总体性的重大伤害;“严重损害威胁”是指这种严重损害是明显的、即将发生的,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不能建立在主观断言、推测或极小可能性基础上。

(二)适用的原则不同。

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都是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征收的。

而保障措施原则上必须是非歧视性的,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实施。

《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明确规定,保障措施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保障措施只针对进口产品,而不论其来源。

这一规定对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和非歧视性的争论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

但第5条允许有两个例外,一是保障措施委员会如果认为从某成员的进口在代表时期内相对于进口增加总量不成比例时,可以违背非歧视性原则有选择地分配配额;二是根据GATY其他规定的措施可以不受这一约束。

如果成员在加入WTO时承担选择性保障条款,可以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实施打开了一扇小窗户,在实践操作中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

(三)适用的措施不同。

反倾销的主要实施手段是征收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手段较多,除了征收关税外,可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如配额等。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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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反倾销协议与保障措施协议的比较

反倾销协议与保障措施协议的比较

保障措施的特点和适用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都属于WTO 体制中的贸易救济措施,是WTO允许成员方采用以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主要手段之二(另一种是反补贴措施)。

二者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方面却存在差异:(1)适用情形问题。

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在公平贸易情况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正当手段;反倾销措施却是针对不公平贸易条件,即“价格歧视”。

依据《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简称ADA)的定义,倾销系指“一个产品由出口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2)影响面问题。

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性方式实施,不得选择性的对出口国施加贸易限制,SA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应针对产品而不问其来源”,除SA所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豁免外,所有向进口国出口相应产品的国家均应被限制。

相反,反倾销措施则针对采取倾销行为的出口方及其出口商,影响面小,进口方不致于因伤及无辜而面临国际上的政治压力、贸易报复压力。

(3)执行手段问题。

对于临时保障措施,SA明确规定只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因为数量限制对贸易的扭曲作用更大;SA没有对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做分类规定,从以往实践看,大体有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如许可证、配额、特别行政审批程序)或二者相结合的措施(如关税配额)。

反倾销措施则只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和追溯反倾销税。

(4)补偿问题。

由于保障措施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实施的贸易限制,减损了出口成员方所应得的正当利益,依据SA第8条的规定,进口方应当与受影响出口方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补偿的有效方式;若30天内未达成协议,受影响出口方可以对进口方对等地中止义务,即实施对等报复以达到补偿的目的。

相反,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竞争方式,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为目的,并未减损利害关系方的正当利益,不产生补偿问题。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区别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区别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区别什么是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制造业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可以包括:•关税加征•限制进口数量或价值•明确进口产品必须符合的标准或质量•禁止进口某些产品保障措施通常是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相兼容的,但是如果聚焦于某一国家或国家组合的进口时,可能会触犯一些WTO规则,例如歧视性对待。

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制造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其目的是打压那些因为向本地区或国家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标准市场价格而带来损害的出口产品。

反倾销措施可以包括:•在进口国家或地区加征反倾销税•对进口产品进行量度便于检测•禁止进口某些产品在WTO的规定下,反倾销是被允许的。

但是,同样需要满足WTO对反倾销的规定,以保证其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因此,进行反倾销时,需要进行调查,以确定出口者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计算国家损失。

两者的区别保障措施与反倾销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目的。

前者旨在确保本地区或国家的经济保护措施,后者则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地区或国家制造业利益。

保障措施通常涉及国内和外国公司,而反倾销通常只涉及外国公司。

保障措施是对国家或地区产品的保护措施,也可能会影响到来自进口国的公司。

反倾销则只着眼于对国内同类型制造业的保护,而不会影响到来自进口国的其他行业。

当发生贸易争端时,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在国际贸易中的区别非常明显。

在保障措施下,争端解决机构需要确定保障措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引起的影响,而在反倾销的争端下,争端解决机构只需要考虑进口国所消耗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损失。

结论保障措施和反倾销都是国际贸易背景下的专业术语。

虽然他们都是保护本地区或国家制造业利益的措施,但是目的和实施方法各有不同。

在贸易争端中,保障措施和反倾销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了解这种差异对于任何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人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不同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不同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不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主义逐渐盛行。

在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措施不断加强。

两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保障措施和反倾销。

尽管它们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它们有很多不同之处。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旨在保护国内生产者的措施。

它们通常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关税将在商品通过边境时自动征收,而非关税壁垒则是国内规定的限制或法规。

保障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定量限制和价格限制。

•定量限制定量限制是限制进口商品数量的方法,具体实现方式包括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检验等。

定量限制的主要目的是控制进口商品的数量,以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利益。

•价格限制价格限制是限制进口商品价格的方法。

价格限制通常采用顶部价格控制或最低价格保护。

顶部价格是指国内商品能够销售的最高价格,而最低价格是指进口商品不能低于的价格。

反倾销反倾销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倾销,倾销是指一方面对另一方市场提供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产品,另一方面则是削弱竞争对手在其市场上的市场份额。

反倾销旨在纠正倾销给国内生产者造成的损害,具有正当性。

反倾销措施通常包括征收反倾销税、收取贸易保证金和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等。

在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这些税目的是补偿进口商品的定价与其在来源国的正常价值之间的差异。

差异保障措施和反倾销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和实现方式。

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持国内竞争力,而反倾销是为了防止出现倾销。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的实现方式也不同。

保障措施是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而反倾销则需要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应该征收反倾销税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保障措施对贸易的影响可直接反映在关税上,而反倾销调查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或者可能不会导致实质性措施。

结论虽然保障措施和反倾销都是贸易保护的措施,但它们的目的和实现方式存在很大区别。

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国内市场和竞争力,而反倾销旨在纠正倾销对国内生产者造成的损害。

在制定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区别,以便更好地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区别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区别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是两个重要的贸易政策措施。

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利益,同时防止外国产品对本国产品的冲击和侵害。

虽然这两个政策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它们的实际操作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下面将对这两个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一系列政府政策和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免受国外商品的冲击和竞争。

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防御性措施,它主要包括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准入限制、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手段。

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但却违背了自由贸易和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原则,所以往往会遭受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或处罚。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一系列政府政策和措施,旨在防止国外厂商和产品投入本国市场,对本国产品和产业进行倾销和破坏性竞争。

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主要通过课征惩罚性关税,对国外厂商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处罚和制约。

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外厂商滥用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的规则和机制,破坏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平衡,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

区别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虽然目的相同,保护本国利益,但实际上有一些重要区别:•目的不同: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利益,反倾销措施则是为了防止国外厂商的不正当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性质不同:保障措施是一种防御性质的政策,反倾销措施则是一种惩罚性质的政策。

•程度不同:保障措施的强度和幅度通常较小,而反倾销措施则强度较大,往往需要制定相关调查和程序,才能得出有效的处罚措施。

•适用对象不同: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家和产品,而反倾销措施只适用于受到不正当行为的国外厂商和产品。

综上所述,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虽然有些相似之处,但是在目的、性质、程度和适用对象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的区别。

在国际贸易中,政府的选择和执行这些措施需要谨慎权衡和判断,既要保护本国的利益和产业,也需要考虑国际市场和自由贸易的公平和平衡。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区别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和市场秩序,各国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本国产业的正常运作。

其中,两个常见的措施是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

尽管它们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但这两种措施之间存在着一些本质上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探讨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之间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贸易保护措施。

1. 保障措施1.1 定义和目的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安全、公共道德、人民生命健康、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利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其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正竞争、低廉劳动力成本、环境标准差异等的不利影响。

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包括关税、配额、进口限制等。

1.2 特点保障措施有以下几个特点:•目的多样性:保障措施的目的多种多样,与保护国家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都可以是其目的,如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等。

•形式多样性: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包括关税、配额、进口限制等,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形式。

•市场干预性:保障措施常常需要对市场进行干预,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等,以保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2. 反倾销措施2.1 定义和目的反倾销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低价倾销产品的不公平竞争,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反倾销措施的具体形式包括反倾销税、反倾销配额等。

2.2 特点反倾销措施有以下几个特点:•针对特定国家或企业:反倾销措施一般是针对特定国家或企业的倾销行为,保护受损的本国产业。

•需要证据支持:反倾销措施的采取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明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法律程序性:采取反倾销措施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调查、裁决等。

3. 区别与联系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在目的和特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也有一些联系。

3.1 区别•目的不同: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倾销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特定性不同:保障措施是为了维护本国利益的多个方面,而反倾销措施是针对特定的倾销行为采取的。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适用反倾销措施所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存在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而对于保障措施来说,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对一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实质损害”与“严重损害”有何区别?首先看其定义。

根据惟一给出“实质损害”定义的美国反倾销法的解释,是指“并非无关紧要、菲实质性或不重要的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倾销或补贴产品虽未对民族产业造成损害,但根据各种迹象判断将会发生实质损害,这种迹象不是出于猜测而是基于一种能明确地被预见得到并且已经迫近的有关事实。

“实质阻碍”是指倾销尽管未对进口国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但实际上已严重阻碍了进口国的一个新兴行业的建立。

《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严重损害”是指进口产品对国内某一工业总体性的重大伤害;“严重损害威胁”是指这种严重损害是明显的、即将发生的,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不能建立在主观断言、推测或极小可能性基础上。

(二)适用的原则不同。

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都是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征收的。

而保障措施原则上必须是非歧视性的,不允许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实施。

《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明确规定,保障措施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保障措施只针对进口产品,而不论其来源。

这一规定对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和非歧视性的争论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

但第5条允许有两个例外,一是保障措施委员会如果认为从某成员的进口在代表时期内相对于进口增加总量不成比例时,可以违背非歧视性原则有选择地分配配额;二是根据GATY其他规定的措施可以不受这一约束。

如果成员在加入WTO时承担选择性保障条款,可以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障措施的选择性实施打开了一扇小窗户,在实践操作中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

(三)适用的措施不同。

反倾销的主要实施手段是征收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手段较多,除了征收关税外,可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如配额等。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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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 保 障措 施 与反 倾销 、 反 补贴 措施 是 WT O所 允许 成 员方采取 的 贸 易救 济措 旌 ,三 项措 施 虽同为 贸 易保 护措 施 ,但保 障措施 与反 倾销 、反补 贴措 施相 比有 着 明显 区 别 。在 当前各 国频繁使 用各 种 贸 易保 护手段 限 制进 口的 情 形下 , 了解这 些措 施的 区别 , 才能合理 地应 对各 种 贸 易

( 九江学院 商学 院,江西 九江 3 3 2 0 0 5 )
关键 词 : 保障措施 ; 反倾 销 ; 反 补贴 ; 比较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l 1 0 0 5 — 9 1 3 X( 2 0 1 3 ) 0 8 — 0 0 1 3 — 0 2
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而遭受了严重损害或严摘要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所允许成重损害威胁以致产业竞争力削弱失业增加这就显然与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旌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提倡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标不施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相比有着明显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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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为了保护本 国利益 , 可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 使 出不同 的 招数 ”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 贴措施 是 V e T O 所允许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 因此成为了各进 口国 贸易保护的三大“ 绝招” 。 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 但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贴措施相 比有着 明显区别 。在 当前 各国频繁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限制进口的情形下, 了解这 些措施的区别, 才能合理的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像■稽簟的曩念


保障措施全称应为免受进口损害的保障措施 , 亦称“ 免 责条款” 或“ 保 障条款 ” , 是 国际贸易协定 中的一种常见条 款。其 目的在于: 使缔约方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具有一定的 灵活性 , 以便它们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免除其在有关协定中 所承担 的义务 , 从而对已经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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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的推定价格。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适用时,如产品没有转售给独立买方或转售时产品较出口时以有改变,有关当局可以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其价格。
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比较。目的在于最终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要符合一定的规则,消除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出是否倾销结论,而不是简单将两者做一下比较即可。一般来说,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比较:第一,应该是在相同贸易水平上比较,通常为相同时间段的出厂价水平上的比较;第二,对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作出调整,调查机构应根据案件情况对产品的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因素加以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涉及货币换算时应当适用销售之日的汇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方法有:
对三种不同的损害形式,应具体考虑一下因素来确定损害:
(1)实质性损害。 是指进口产品对进口方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确定倾销产品对进口方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倾销产品的数量。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赋予调查机关自由裁量选择角度,是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通常,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长的认定通过与参考期间初期进口相比而作出,在进口方消费保持稳定的情况,进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第二、倾销产品对进口方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出口价格为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即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

保障措施_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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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解决]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吴 哲[摘 要]本文对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从实体法、程序法、实施结果和实践进行了比较,发现反倾销由于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保护期长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能够有效地把外国产品排斥在国门之外,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频频使用,而保障措施的实施要件更严格而较少使用,反补贴主要被用作反倾销的补充手段。

[关键词]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07)09-0028-04 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都是WT O体制下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一直以来就是各国用来保护其民族产业的主要武器,其发展历程较保障措施、反补贴措施要漫长的多,理论发展也较完善,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也被各国频繁地应用。

保障措施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它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而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下的保护措施,因为倾销、补贴均会扭曲市场价格机制,并进而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如果某产业因为倾销、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遭致损害或损害威胁,则理应对其予以保护,这是符合逻辑的。

因此,与保障措施不同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意图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一、保障措施与反倾销的实体法比较(一)《保障措施协议》对保障措施的适用制定了严格的条件依《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一成员方只有在遵守了协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认出口到其国内的某类产品对于国内生产而言,构成绝对或相对大量增长,并由此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进口产品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类进口产品不问来源地采取保障措施。

因此,实施保障措施的要件有以下四条:1.进口的大量增长《保障措施协议》规定:进口的大量增长分为进口的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

绝对增长是指进口的增长是绝对的,而不相对于国内产业的增长。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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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2012-08-01 21:42:04)转载▼标签:杂谈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对影响国际贸易的行为所采取的减轻或消除其影响的措施,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重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

下面分别予以分析:一、反倾销反倾销是三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中被采用最多的救济措施。

倾销,Dumping,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进口国一般都会对倾销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即反倾销措施。

因为:第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在不同的国家的不同价格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第二、进口国一般会认为倾销行为有一定的企图,通过低价掠夺市场,会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第三、倾销的低价往往是短期的,从长远看相关产品的价格会提高,会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倾销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倾销的形式上表现为出口商以不正常的低价向另一国市场出口商品。

第二、倾销产品价格的形成往往是人为的,如一国出口商自行压低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以非正常的价格,甚至是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

第三、倾销往往以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为主要动机和目的。

第四、倾销的实质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也是各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在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并对该国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情况下,该国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本国利益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上最早的反倾销法是加拿大1904年的《海关关税法》。

《反倾销协定》是WTO协定中的多边贸易协定,是WTO一揽子协定的组成部分。

凡成员方或请求加入者都必须遵守,因此具有广泛而强大的约束力,以下内容也将按照《反倾销协定》等WTO法律文件对反倾销进行介绍分析。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国家间的不平衡、竞争等因素,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利益,国家经常会采取一些措施。

这些措施既可以是保障措施,也可以是反倾销措施。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对这两种措施进行比较和分析。

2. 保障措施的定义和特点保障措施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常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和增强经济安全性而采取的行动。

保障措施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特殊的优惠条件或限制措施,确保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保障措施常见的形式包括关税减免、财政补贴、配额限制等。

保障措施的特点在于: - 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利益; - 国家自主决策,不受外部规则和约束的影响; - 通常适用于自身产业存在困难或竞争不公平的情况下。

3. 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和特点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应对外国商品通过倾销方式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倾销是指一国向另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从而导致低价进口商品对本国市场和产业造成冲击。

反倾销措施旨在防止倾销,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利益。

反倾销措施的形式包括征收倾销税、采取配额限制、进行调查等。

反倾销措施的特点在于: - 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商品的伤害; - 通常是作为对国际贸易体系的一部分,遵循相关国际机构的规则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分析。

4. 区别和联系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在性质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和联系:•目的不同:保障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利益,而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外国商品的倾销行为,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免受伤害。

保障措施重点在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而反倾销措施则是对外的贸易保护手段。

•国际规则与行动自主性:保障措施通常是国家自主决策,不受外部规则和约束的影响。

而反倾销措施是作为国际贸易体系的一部分,遵循相关国际机构的规则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采取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分析,并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如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规则等,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有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后,如果因为这个国家履行了入世时开放市场和减让关税的承诺,造成某一种产品大量进口会冲击国内的相关产业的话,这个国家可发利用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有关国际规则紧急限制外国的这种产品进口,以有效保护国内受冲击的弱势产业。

从保护国内产业角度来看,3个规则实施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保护性质、保护范围、法律规则、条件差异、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我们可以归纳如下表所示。

项目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一、实施目的反倾销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反补贴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保障措施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二、保护性质反倾销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反补贴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制度:针对公平贸易,客观上限制了公平竞争三、依据的国际规则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O《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四、主体和行为方式反倾销制度:主体是出口商,方式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反补贴制度: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方式是给予企业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补助。

保障措施制度:主体是国内产业,方式是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五、实施的前提条件反倾销制度:倾销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制度:补贴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进口激增、产业损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六、损害判断反倾销制度: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反补贴制度:严重性损害和实质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保障措施制度: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和严重威胁七。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开创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纪元,为了能够增强世界经济,并实现在世界范围内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增加就业和收入、逐步实现更加开发的贸易环境,个成员放决心通过制定一套更有利、更明确的多边贸易法律规制和纪律,抵制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努力在贸易、货币和金融领域使全球贸易政策更具一致性。

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而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相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所谓反倾销,就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救济措施。

即某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市场,并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通过征收反倾销说等方式实施的产业损害救济措施。

由于反倾销是政府针对企业的一种行政措施,而反补贴则是政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和裁决要比反补贴的调查与裁决更加容易,特别是反补贴实施起来特别困难,容易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相比,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优越性。

此外,反倾销不存在补偿问题,而保障措施在补偿问题上相当复杂。

反补贴是进口国采取的,在进口产品得到出口国政府或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且该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损害威胁时的应对性措施,目的是抵制补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消除不公平竞争。

通常反补贴措施是针对接受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又称紧急措施,GA TT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因无法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了GATT协议项下包括关税减让在内的义务的影响,导致任何产品进口到该缔约方领土的数量大大增加,并且对该缔约方领土内相同产品或者与该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的,该缔约方则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的必要的限度和时间内,针对该产品全部或者部分地中止其减让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其减让义务。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措施是一种常见的手段,旨在保护本国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三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

尽管它们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但在实施方式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区别。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一种国家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旨在限制进口商品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际竞争的冲击。

保障措施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可以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关税、配额、进口限制、非关税壁垒等。

这些措施都旨在抑制进口,鼓励本国产业的发展。

保障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促使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优势。

通过限制进口数量或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保障措施可以帮助本国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地位。

然而,保障措施也会导致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导致贸易摩擦的升级。

反倾销反倾销是一种特定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其他国家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口商品来冲击国内产业。

当有证据表明其他国家企业在本土市场上进行倾销时,国家可以实施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或设置进口配额以限制进口数量。

反倾销措施要求国家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并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本国产业的证据。

然后,国家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关税。

随后,如果调查证明倾销行为合法并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国家可以正式征收关税或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反补贴反补贴是另一种保护措施,旨在防止其他国家对本国产业提供补贴,使其能够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口商品。

当有证据表明其他国家对本土企业进行补贴以提升其竞争能力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着重于对补贴行为进行调查并确定其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如果调查证实补贴行为合法并造成实质性损害,国家可以对进口商品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或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区别与联系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目标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同时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首先,保障措施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手段。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王旭(九江学院商学院,江西九江332005)摘要: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WTO所允许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相比有着明显区别。

在当前各国频繁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限制进口的情形下,了解这些措施的区别,才能合理地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关键词: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比较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8-0013-02收稿日期:2013-05-12作者简介:王旭(1979-),女,四川泸州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可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使出不同的“招数”。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W TO所允许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因此成为了各进口国贸易保护的三大“绝招”。

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相比有着明显区别。

在当前各国频繁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限制进口的情形下,了解这些措施的区别,才能合理的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一、保障措施的概念保障措施全称应为免受进口损害的保障措施,亦称“免责条款”或“保障条款”,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种常见条款。

其目的在于:使缔约方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它们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免除其在有关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已经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因严重损害的威胁而可能产生的后果。

按照《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保障措施是指某一成员方因意外情况或承担《关贸总协定》的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这里所指的进口激增可以理解为其他成员享受关贸总协定规定的权利所致,即保障措施是对其他成员正当贸易行为实施的。

同时保障措施的实施应该是非歧视的,保障措施是对造成其国内同行业损害的所有产品而实施的,而不是针对特定的出口成员实施的。

WTO允许其成员在进口激增时采取保障措施,这是W TO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措施,俗称“安全阀”。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是指针对国外企业获得不公平补贴,进口国采取措施来抵消其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伤害。

反补贴措施可以包括加征反补贴税、限制进口量及质量检验等。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对特定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防止本国产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然而,反补贴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过度使用反补贴措施也可能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进口商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

反倾销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受到倾销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倾销是指企业将产品的售价设置低于其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通过不公平竞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的伤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加征反倾销税、限制进口量等措施。

反倾销措施有利于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地位,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并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损害。

此外,过度使用反倾销措施也可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的扩散,导致全球贸易放缓。

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竞争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进口量、设置进口限制性措施、提高关税等。

保障措施可以为本国产业提供一定的保护,并减少竞争压力。

然而,保障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并破坏全球贸易的正常秩序。

过度使用保障措施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不利于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但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破坏全球贸易秩序。

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国际社会应更多地采取协商、合作和公正的态度,通过多边贸易机构的框架,共同制定更有效的规则和机制,避免贸易摩擦的发生,并实现共赢的贸易关系。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对比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对比分析
项目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实施对象
针对不公平贸易
针对不公平贸易
针对公平贸易
实施目的
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
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
保护国内产业
给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时间
所依据的国际规则
11994GATT第6条
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1994GATT第19条
WTO《保障措施协议》
补贴<从价金额的1%

. .
实施的前提条件
倾销存在;
损害存在;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补贴存在;
损害存在;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激增;
产业损害;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国内产业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
直接竞争产品
损害判断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
严重损害
严重损害威胁
实施范围
属于歧视性的
即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实施国有补偿义务
未补偿受损害国有权利报复
实施的具体措施
征收反倾销关税
价格承诺
征收反补贴关税
价格承诺
反击措施
提高进口关税
实行数量限制
对发展中国家
应当给予特别注意
补贴<单位价值的2%
补贴产品量<4%合计<9%时应终止调查
进口量小于3%且
合计小于9%
不得采取保障措施
De minimis
倾销幅度<2%
倾销数量<3%合计<7%
属于歧视性的
即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属于非歧视性的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比较研究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比较研究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比较研究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比较研究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尽管都是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非关税手段,但在实践操作中,反倾销应用的频率远远高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本文旨在对反倾销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反倾销具有优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诸多特征.诸如适用对象灵活,制裁成本低廉,实施程序易于操作以及预见性更强等.
作者:叶茂升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刊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年,卷(期):2005 ""(8) 分类号:F711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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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有补偿义务
未补偿受损害国有权利报复
实施的具体措施
征收反倾销关税
价格承诺
征收反补贴关税
价格承诺
反击措施
提高进口关税
实行数量限制
对发展中国家
应当给予特别注意
补贴<单位价值的2%
补贴产品量<4%合计<9%时应终止调查
进口量小于3%且
合计小于9%
不得采取保障措施
De minimis
倾销幅度<2%
倾销数量<3%合计<7%
实施的前提条件
倾销存在;
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ຫໍສະໝຸດ 系补贴存在;损害存在;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激增;
产业损害;
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国内产业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
相似产品
直接竞争产品
损害判断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阻碍
严重损害
严重损害威胁
实施范围
属于歧视性的
即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
补贴<从价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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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歧视性的
即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
属于非歧视性的
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措施
实施期限
不超过5年
条件具备可以不断使用
不超过5年
条件具备可以不断使用
不超过4年,
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
临时措施期限
不超过4个月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不超过4个月
不超过200天
补偿与报复
没有规定
没有规定
项目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实施对象
针对不公平贸易
针对不公平贸易
针对公平贸易
实施目的
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
维护公平竞争
保护国内产业
保护国内产业
给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时间
所依据的国际规则
1994GATT第6条
WTO《反倾销协议》
1994GATT第6条
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
1994GATT第19条
WTO《保障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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