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什么是劳务费?开具劳务费发票的范围(中税网)
什么是劳务费?开具劳务费发票的范围什么是劳务费?开具劳务费发票的范围回复如下:专家回复: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专家分析: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
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如何区分劳务支出和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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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务支出和工资薪金支出
【问题】
企业在费用列支中经常将一些聘用的人员,比如司机、保安、季节性用工等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劳务费用,可企业又与这些人员签定有短期用工合同,请问是否就可以不用开具劳务费发票仅以工资单就可以列支了呢?
【解答】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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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存在雇佣关系,则为工资薪金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税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个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拿到手中的工资都是税后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由工资收入减去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起征点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劳务报酬如何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国家对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
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税率税目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纳税人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房补– 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我们并不陌生,在实际生活中和我们的关系最为密切。
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取得工资;为其他的企业、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收入。
这样看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并不难区别。
但是在有些时候,我们对于二者的划分还是会产生困惑,在这里我想和大家一起来这二者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企业中任职,完成企业某一岗位职责,例如: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部门任职,完成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取得的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企业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
例如:某大学教授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向其支付的报酬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但是实务工作中对二者如何认定,也就是如何才能认定该笔所得是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呢?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中进行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定额负担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比例负担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1:在某企业工作的张三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全部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05)÷(1-10%)=1550元应纳税额=1550×10%-105=50元(二)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各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注意四点:1、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应合并为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税;2、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都应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并且扣缴税款环节可以分别减除费用;3、个人具有依法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法定义务;4、在合并计算需补缴税款时,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例题2:李四2018年4月份分别从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工资与劳务的区别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两处任职人员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一)实务区别临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比如说保安、保洁等,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
劳务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
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
总结: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还有是否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
(二)涉税处理1.企业所得税处理(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劳务报酬”税前扣除:对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可到劳务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服务发票,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据以入账,企业取得了代开的发票,涉及支付的劳务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劳务派遣”税前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方能税前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相关内部等凭证方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2.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3500元速算扣除数。
如个人在两处及两处以上任职,同时取得工资、所得的,单位各自按照350 0元速算扣除数计算个税,由个人自行去税务机关合并申报,即将所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所得合并处理,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劳动保护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一)实务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以实物形式发生。
个人劳务合同扣税比例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具体税率如下:1. 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3%;2.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税率为10%;3. 超过4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20%;4. 超过5万元至6万元的,税率为25%;5. 超过6万元至7万元的,税率为30%;6. 超过7万元至8万元的,税率为35%;7. 超过8万元的,税率为45%。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扣税标准如下:1. 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 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 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根据不同税率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 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2. 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3. 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4. 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660;5. 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410;6. 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7160;7. 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五、劳务报酬所得与其他所得的区别1.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所得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2. 劳务报酬所得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所得来源和性质。
行政机关劳务费列支范围
法律分析: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影视行业劳务合同税点
一、影视行业劳务合同概述影视行业劳务合同是指影视公司或影视制作机构与演员、导演、编剧、摄影师等从事影视创作活动的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
影视行业劳务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其税点计算也有所不同。
二、影视行业劳务合同税点计算1. 劳务报酬所得影视行业劳务合同中的税点主要针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以下税率:(1)一次性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20%;(2)一次性收入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税率为30%;(3)一次性收入超过4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40%;(4)一次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税率为50%。
2. 工资薪金所得影视行业劳务合同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演员、导演、编剧等固定收入,适用以下税率:(1)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为3%;(2)每月收入超过5000元至40000元的,税率为10%;(3)每月收入超过40000元至80000元的,税率为20%;(4)每月收入超过80000元的,税率为25%。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影视行业劳务合同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明星肖像权、著作权等,适用以下税率:(1)一次性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20%;(2)一次性收入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税率为30%;(3)一次性收入超过4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40%;(4)一次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税率为50%。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影视行业劳务合同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以下税率:(1)年利率不超过1%的,税率为5%;(2)年利率超过1%的,税率为20%。
三、影视行业劳务合同税点缴纳方式影视行业劳务合同税点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税后支付:影视公司或影视制作机构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劳动者再次缴纳。
2. 税前支付:影视公司或影视制作机构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动者需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税务筹划:影视行业相关人员可通过合理规划收入结构、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等手段,降低税负。
签劳务合同劳务报酬的计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 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等;2. 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3.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4.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基本税率:20%。
4. 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签劳务合同劳务报酬的计税注意事项1.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2. 税务筹划: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合同性质,避免将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3. 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报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便于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4. 税务申报:个人应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5. 税务筹划: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可适当调整劳务报酬金额,以降低税负。
四、案例分析例如,张三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5000元。
根据上述计税方法,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5000-800)×20% = 840元。
大四劳务合同扣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劳务合同中的扣税问题。
对于大四学生而言,他们可能因为实习、兼职等原因,签订劳务合同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那么,大四劳务合同扣税究竟有哪些规定?又该如何进行实际操作呢?一、大四劳务合同扣税法律规定1.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
2.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为3%至45%,具体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3.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800元以下不交税。
二、大四劳务合同扣税实际操作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再减去800元。
2. 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
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则适用税率为3%。
3.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4. 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速算扣除数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5.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实际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 速算扣除数6.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用工单位或支付劳务报酬的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大四劳务合同扣税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报酬金额、支付时间、扣税方式等。
2.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3. 大四学生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总之,大四劳务合同扣税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合法权益。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掌握实际操作方法,有助于大四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单个合同劳务报酬税率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分为两个档次: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减去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8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1 - 2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三、劳务报酬税率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1. 税率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分为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分为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纳税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所得通常是一次性纳税,而工资薪金所得则是按月或按季纳税。
3. 税前扣除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如差旅费、误餐费等,而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四、降低劳务报酬税率的途径1. 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业务往来,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2. 在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进行代开,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5%-1.5%,综合税率在2.56%-3.5%。
3. 注册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个税核定税率为0.5%-1%,综合税率在2.5%-3%。
总之,单个合同劳务报酬税率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合同工劳务扣税
一、合同工劳务扣税的定义合同工劳务扣税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工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合同工劳务扣税的计算方法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收入 - 8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2.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收入× (1 - 2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3.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三、合同工劳务扣税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根据收入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具体如下:1. 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为百分之三;2.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3.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4.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四、合同工劳务扣税的注意事项1.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合同能否体现工资薪金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能否体现工资薪金这一问题,涉及到法律、税收以及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们从几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薪金的合同。
而劳务合同则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工资薪金并不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而是劳务报酬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而劳务报酬则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给对方的报酬。
由此可见,工资薪金是劳动合同的专属内容,劳务合同中并不体现工资薪金。
其次,从税收角度来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也有所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分类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则没有费用扣除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劳务合同可能会使用“工资薪金”一词,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务合同的本质是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合同内容、支付方式、工作性质等因素,来判断该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如果税务机关认定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则劳务报酬所得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再次,从劳动关系角度来看,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上存在明显区别。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
而劳务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主安排劳动内容。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本身并不能体现工资薪金。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如果合同中使用了“工资薪金”一词,并不意味着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会根据合同内容、支付方式、工作性质等因素,来判断该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扣税公式
一、劳务合同扣税概述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在我国,依法纳税是每个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公民的义务。
劳务合同约定的薪酬属于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
二、劳务合同扣税计算公式1.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收入 - 8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收入 - 收入额的2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3.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4.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30% - 2000元5.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40% - 7000元三、税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具体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四、注意事项1.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2. 扣除标准: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收入额的20%。
3. 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
4. 纳税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在每次取得所得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之,劳务合同扣税公式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涉及多个计算步骤和注意事项。
了解和掌握劳务合同扣税公式,有助于个人合理规划收入,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背景资料[整理]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及一般性规定(一)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发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最初的目的是解决战争经费的来源,当时政府规定,按照个人的收入状况,每人要向政府缴收入税,富有的人缴纳的税款高一些,贫穷的人缴纳的税款少一些。
后来人们发现向个人征收所得税,不但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还可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缩小国民间个人收入的差距,某种意义上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稳定器”。
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税基广、弹性大及调节个人收入等特点,继英国之后逐步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和发展,成为许多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都在45%左右,边际税率一般在40%左右,但发达国家低档税率一般都比中国高,如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最低一档税率大概都在20%以上,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简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950年提出,原名称叫“薪酬所得税”,但由于当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长期实行低工资制,该税未曾出台就被搁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党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我国的税收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1980年,针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个人取得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
由于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对外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外籍个人来华工作、提供劳务并取得收入的情况不断增多,我国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来华转让技术专利以及租赁财产等取得的六项所得征税。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800元,按月计征;其它五项所得都实行20%的税率,按次计征。
对外籍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国充分行使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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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还有必要区分吗?
• 影响第四季度计税 • 影响新个税预扣缴 • 影响社保基数计算 • 影响所得税的扣除
如何判断?
• 看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 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 ,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 同人员。 (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一))
如何判断?
•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 是否从事独立劳动
国税发[1994]89号
雇佣的特征
•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 必须是用人单位
•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 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约制
独立上个月给10位业绩突出的员工奖励出 国旅游。请问我们收到的旅游费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 财税[2004]11号
• 问:我们公司也有类似的情况,就是对业务突出的员工奖励的不 是旅游而是商业保险,这部分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 问:我们支付给单位的办事大厅临时工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 是劳务报酬?
• 问: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而发放的工资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 务报酬?
• 问:我是保险公司的财务,我们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报酬属于 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 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人员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那支付给 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是作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 问:一个人兼职于几家公司,请问我取得的收入是作为工资薪 金还是劳务报酬?
• 是否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 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场所、工具? • 工作成果属个人还是用人单位?
区分口诀
• 岗位固定,人不固定 —— 工资薪金 • 岗位不固定,人固定 —— 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凭证
•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工薪发放记录 • 任职的文件 • 考勤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