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培训人员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兼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兼职教师、助教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三条兼职教师、助教及其他兼职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第二章兼职教师管理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准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对于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八条培训机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可以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兼职教师在培训机构的离职手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助教管理第十条助教应当协助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积极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助教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言行举止端正,维护培训机构的声誉。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助教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教学辅助能力。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助教的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优秀的助教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对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助教可以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助教在培训机构的离职手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其他兼职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其他兼职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工作,服从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七条其他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不得私自泄露培训机构的机密信息。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其他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其他兼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对其他兼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协会兼职管理制度
协会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兼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义工、志愿者、兼职工作者等。
第三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兼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协会利益。
第四条协会兼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解释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协会兼职人员有权知悉本制度内容,并有权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协会兼职人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活动,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兼职管理第七条兼职管理委员会负责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和服务协会兼职人员。
第八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旷工、玩忽职守。
第九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密协会工作内容,不得泄露内部机密。
第十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由协会安排的工作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协会兼职人员应当服从协会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章兼职权益第十二条协会兼职人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工作保险和医疗保障。
第十三条协会兼职人员参与协会工作期间,按照协会规定享受工作餐和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协会兼职人员享有定期培训和学习的权利,协会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十五条协会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遇到工作困难或问题时,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解决建议。
第十六条协会兼职人员有权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工作休假,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
第四章兼职激励第十七条协会兼职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八条协会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协会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并积极解决问题,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协会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丰硕成果,可以获得协会提供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
内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内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内部运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兼职人员管理,包括部门内部、零散项目任务等兼职人员。
第三条兼职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上级委派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选拔和管理
第四条选派兼职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和人员能力,经过部门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确定。
第五条选派兼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背景。
第六条兼职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工作进度,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待遇和激励
第七条兼职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任务难度,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第八条兼职人员有权享受公司相应的福利政策,如员工培训、健康体检等。
第九条兼职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考核评价和晋升机会。
第四章绩效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应由部门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评估和确定。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活动。
第五章离职和解散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被解除兼职合同。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在项目结束或任务完成后,可提出离职申请,需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经过审批同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在公司内部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人员不得违反或修改。
以上为内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可对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兼职人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人员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而人员管理是学校运转的基石。
除了教职工之外,学校还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然而,如何对学校兼职人员进行管理,成为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兼职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兼职人员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可以担任教育辅助工作、校园服务和行政支援等各种职责。
例如,他们可以协助教师进行实验室管理、图书馆管理、社团指导等工作。
因此,学校需要对兼职人员的角色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三、招聘与录用程序学校兼职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学校可以通过招标、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同时,还应规定兼职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合同与薪酬待遇兼职人员与学校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等内容。
学校应依法支付兼职人员的报酬,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
五、岗位培训与评估为了确保兼职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教育教学辅助技能等。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应与正式教职工一致。
他们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并有权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兼职人员的考勤制度,确保工作时间的合理分配和监督。
七、专业发展和职称评聘学校应对兼职人员的专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可以设立专业发展经费,用于培训、学习或职称评聘等。
通过这样的举措,激励兼职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八、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学校应明确兼职人员的工作纪律,并制定相应的违纪追究办法。
一旦发现兼职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学校应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九、沟通与协作机制学校兼职人员与正式教职工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兼职是指员工在本公司以外,另外从事职业活动的行为,包括兼职教师、兼职顾问、兼职业务员等。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兼职,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员工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活动。
第六条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为公司核定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公司工作。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书面同意员工兼职活动,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手段。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员工兼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兼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分级管理兼职活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全公司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员工兼职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组织兼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注册管理,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兼职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兼职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兼职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福利第十九条公司对取得兼职收入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兼职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人员的福利制度,提高兼职人员的生活水平。
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专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专兼职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择优聘用专兼职人员,实行合理定岗、适岗,做到专兼职人员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同时,公司将为专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专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六条公司将不定期对专兼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除合同等。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专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工作情况、奖惩情况等,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专兼职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和解释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协调处理专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专兼职人员的招聘第九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岗位要求,组织专兼职人员的招聘工作。
招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社会化招聘等。
第十条专兼职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招聘通知填写招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和证件。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二条公司将向录用的专兼职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要求和薪酬福利等。
第十三条专兼职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主动接受公司的考核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专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四条专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专兼职人员应如实填写工作考勤表,不得随意修改或篡改考勤记录。
美术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
美术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美术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良好职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美术培训机构所有兼职老师,兼职老师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教学经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四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美术教学准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艺术发展。
第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兼职老师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兼职老师有权接受培训机构安排的教学任务,合理享受教育教学资源。
第七条兼职老师有权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兼职老师有义务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章兼职老师管理第九条兼职老师由培训机构负责招聘和管理,必须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第十条兼职老师需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服从负责人安排。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效果。
第四章教学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认真对待每个学生,不得歧视或侮辱学生。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遵循科学教学方法,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当保护学生隐私,并遵守教育机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第五章教学质量评估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将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当接受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评估,积极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兼职老师表现出色,教学水平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如提高工资待遇、晋升职务等。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教学质量者将受到处罚,如减少工资、调整教学任务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如有修订,将提前告知兼职老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本美术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兼职老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公司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培训师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公司员工素质和技能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兼职培训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兼职培训师是公司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对提升员工技能、促进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兼职培训师资格与选拔第四条兼职培训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4. 具有独立授课的能力和意愿;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培训师的选拔程序:1. 由各部门推荐具备条件的员工;2. 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组织选拔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教学能力展示等;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兼职培训师人选。
第三章兼职培训师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兼职培训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照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2.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教学水平;3. 积极参与培训工作,配合公司开展各类培训活动;4. 收集学员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5. 完成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兼职培训师应遵守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尊重学员,维护公司形象;4. 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第四章兼职培训师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兼职培训师的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培训师的日常管理工作;2. 对兼职培训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3. 定期对兼职培训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4. 建立兼职培训师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和培训情况。
第九条兼职培训师的考核:1.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兼职培训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方面;2. 考核不合格的兼职培训师,公司有权解除其兼职培训师资格;3. 对考核优秀的兼职培训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事业单位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兼职人员的选拔、管理、考核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兼职人员的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或技能,能够胜任兼职工作;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 能够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
第五条兼职人员的选拔程序:1.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兼职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2. 通过公开选拔、内部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对选拔出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4. 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兼职协议。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兼职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职责履行: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兼职工作质量;2. 工作时间: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兼职工作;3. 信息保密: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单位秘密;4. 诚信自律:兼职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七条兼职人员的考核:1. 定期考核:招聘单位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2.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续签协议、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待遇第八条兼职人员的待遇包括:1. 兼职工资:根据兼职协议约定,支付兼职人员兼职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 假期福利:兼职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培训机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机构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机构和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兼职人员。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三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兼职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2.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兼职人员的聘用程序:1. 兼职人员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2. 培训机构进行面试、试讲;3.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兼职合同。
第六条兼职人员的解聘程序: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兼职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 因培训机构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培训机构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兼职人员解除合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兼职人员的权利:1. 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的薪酬和福利;2. 获得培训机构的指导和帮助;3. 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参与培训机构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兼职人员的义务:1. 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的各项活动;4. 保守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兼职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条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对兼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不合格的兼职人员,培训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培训机构将更好地管理兼职人员,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兼职人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兼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兼职人员,包括临时兼职和长期兼职。
第三条公司兼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兼职管理应以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条公司兼职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兼职岗位安排第六条公司兼职岗位需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公司对不同兼职岗位有不同的要求,兼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兼职岗位。
第八条公司兼职岗位安排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九条公司应合理规划兼职人员的工作量,不得超出其能力范围。
第三章兼职人员招聘第十条公司兼职人员的招聘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确保其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十一条公司应向兼职人员详细介绍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确保兼职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向兼职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兼职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兼职人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记录等,便于日常管理和工资结算。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保障兼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兼职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兼职人员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应保障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兼职人员有权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兼职人员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兼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兼职人员进行集体活动,增进员工间的交流和团结,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共10篇.doc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草案)兼职话务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管理及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增加通话话务量,提高公司业绩.二、人员招聘、入职要求1.中专以上学历,20—28周岁;2.品行端正,沟通、应变能力强,善于电话沟通;3.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责任心强,不怕吃苦;4。
心理承受能力强,能适应一定的工作压力;5.入职时填写入职表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人员培训及要求要对兼职人员进行兼职工作相关的**项培训。
兼职人员要熟悉公司的**项工作的基本常识,熟悉通话流程、通话话术,正确进行沟通、保持公司形象,具体要求如下:1.培训时间至少一小时;2。
要根据兼职工作能力有针对性的培训,兼职人员必须能够快速反应通话中客户的常见问题;3。
通过过程中,话术要到位,对客户能够做到彬彬有礼,耐心细致.4。
对于意向客户,要保证留有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客户姓名、性别、电话、地址,拨打时间、通话问题、报价、再次联系时间等。
5。
保证每小时通话量达到40通,并以电话量为考核标准,多打多得,少打少得。
四、工资待遇兼职员工不享受专职员工的福利、劳保、晋职等待遇,薪酬由每日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组成.1。
每日基本工资根据兼职员工通话数量和能力等情况给予每40通电话8元的工资额,不足40通为6元,不足30通为4元,不足20通不计算工资(秉承多打多得,少打少得的原则),公司将以周为单位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提成方式兼职人员,在通话过程中,如有签约客户,给予提成奖励.提成奖励方法为:若在通话过程中,与客户达成签约意向,予以50元每次的奖励.3。
兼职工资发放时间及流程兼职人员工资在兼职工作结束后由市场部负责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市场部负责人再到公司核销。
核销兼职人员工资时,市场部负责人需提供兼职人员工资相关资料.五、兼职人员的权利与义务1.服从公司统一领导,服从公司安排;2.不得在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公司中担任兼职;3.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保险公司兼职讲师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兼职讲师管理规定泰康人寿__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寿险讲师队伍的管理健全我司寿险培训体系有效支持公司营销体系的各项培训培养稳定的、高素质的兼职讲师队伍、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下属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讲师为兼职讲师。
兼职讲师指在从事本职工作同时承担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培训、辅导工作的人员。
可以是公司内勤人员(不超过兼职讲师人数的20%)也可以是佣金制的营销人员。
第二章兼职讲师申报与维持条件第四条兼职讲师资格设置为初三级讲师、初二级讲师、初一级讲师、中三级讲师、中二级讲师、中一级讲师共六级。
第五条各级兼职讲师必备的基本条件:(1)了解中国寿险市场的现状、发展趋势;(2)熟悉我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战略、方针政策和经营理念;(3)有合格的思想政治素质严谨的治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
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4)忠诚于泰康人寿保险事业;(5)有营销业务一线的展业经验和一定的学习能力。
(6)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7)熟练掌握寿险业务知识熟知公司的产品及业务管理规定;(8)具有良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第六条初三级讲师申报条件与维持条件(一)申报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从事寿险工作六个月以上月均FYP>2000元;(3)具有较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表形象。
(4)能根据《新人培训教材》设置的课程授课。
(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维持条件:(1)考核期为三个月。
(2)考核期内授课不低于10标准课时。
(3)经学员考评授课综合质量评分不低于70分。
(4)要求能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授课内容有条理、不离题。
第七条初二级讲师申报与维持条件:(一)申报条件(1)附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任初三级讲师资格三个月以上或从事寿险工作12个月以上。
(3)以往累计授课不低于30标准课时月均FYP>3000元;(4)能根据当地《新人培训教材》、《衔接培训教材》、《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教学设置进行授课。
企业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兼职培训师的管理,包括兼职培训师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
第三条兼职培训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3. 能够承担企业内部培训任务,为员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第二章选聘与培训第四条兼职培训师选聘程序:1.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 审核与选拔: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3. 签订协议:双方签订兼职培训师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兼职培训师培训:1. 新入职培训:为新兼职培训师提供企业文化和业务知识培训;2. 专业技能培训:针对兼职培训师的专业领域,提供相关技能提升培训;3. 教学方法培训:针对兼职培训师的教学方法,提供相关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考核与激励第六条兼职培训师考核:1. 定期考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兼职培训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2. 绩效考核:根据兼职培训师的教学成果、学员反馈等,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兼职培训师激励:1. 优秀兼职培训师评选:设立优秀兼职培训师评选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兼职培训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提升培训:为兼职培训师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3. 优厚待遇:根据兼职培训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兼职培训师权利:1. 获得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和教学资源;2. 享受企业规定的薪酬待遇;3. 对企业培训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兼职培训师义务:1. 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培训职责;2.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企业培训活动,为员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校园兼职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校园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校园兼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内从事兼职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及校外人员。
第三条校园兼职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校园兼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兼职岗位及要求第四条校园兼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保障、文化活动组织等。
第五条校园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校园兼职人员需向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提交兼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兼职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兼职人员基本信息;2. 兼职岗位及工作内容;3. 兼职时间及工作时长;4. 兼职待遇及报酬。
第八条学院或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核兼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兼职人员经审批通过后,应与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兼职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校园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兼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兼职协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兼职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第十四条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兼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兼职待遇与报酬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待遇及报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待遇包括但不限于:1. 工资: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及工作表现确定;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 其他福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
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兼职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兼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发布兼职招聘信息,并组织面试。
第九条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部门经理批准后,签订兼职合同。
第十条兼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合同期限等。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应主动与正式员工沟通,协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四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公司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协调。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
第六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七条兼职人员的薪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八条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对兼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兼职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八章合同解除与续签第二十二条兼职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兼职合同:1. 兼职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 兼职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3. 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解除兼职合同。
兼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兼职技术人员。
第三条兼职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兼职条件与范围第四条兼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与兼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能够按时完成兼职工作,保证兼职工作质量。
第五条兼职范围:1. 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工作;2. 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工作;3.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兼职程序第六条提出申请:1. 兼职人员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兼职申请,填写《兼职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
第七条审批:1.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推荐的兼职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兼职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2. 公司领导审批兼职申请,对审批通过的兼职人员发放《兼职协议》。
第八条签订协议:1. 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兼职协议应包括兼职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保密条款等。
第四章兼职人员管理第九条工作安排:1. 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完成兼职工作;2. 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任务,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考核评价:1. 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因素进行考核;2. 部门负责人对兼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续签协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1. 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兼职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兼职人员协调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二条兼职人员是指在公司设立的兼职岗位上工作,其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方面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设立兼职岗位,主要是为了应对公司业务量大、工作繁忙等情况下的突发需求,灵活调配人力资源,保障公司运营。
第四条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包括兼职人员的招聘、管理和培训。
第五条公司对兼职人员实行按时薪结算,并确保薪酬合理、公平。
第六条公司对兼职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兼职人员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共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兼职人员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兼职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权。
第九条公司对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优惠等激励措施,以激励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十条公司对兼职人员不得歧视,不得擅自调整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兼职人员的招聘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招聘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兼职人员应有明确的招聘标准和要求,确保应聘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能力和资质。
第十三条公司在招聘兼职人员时,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招聘。
第十四条公司对兼职人员的资格进行评审时,应当公开公平,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人员档案材料,确保兼职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对兼职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时,应尊重兼职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招聘兼职人员时应关注性别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招聘的兼职人员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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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工作流程图
(二)培训工作要求
1.月度培训计划表
要求:每月25-31日将下一个月计划表分别以电子表形式和签字形式交于人事部(电子表以EXCLE形式)。
2 •培训申请表
要求:培训开始询3-5天上交签字版,并要将具体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上报人事部。
3.《培训签到表》、《培训备案表》、《培训效果调查表》三份表单在培训过程中,
山各部门兼职培训专员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填写,培训结束后上交人事部。
4.《培训合同》是在培训结束后,曲参加培训员工(产生培训费用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签
订的。
原则上山兼职培训人员负责与员工签订后交人事部培训专员存档。
5.兼职培训人员负责在系统中更新员工培训记录,人事部培训专员负责审核。
(三)补贴下发标准
根据《兼职培训人员管理规定》,兼职培训专员在完整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 方可享受补贴。
标准为:150 7E/月。
自2009年5月起实行,该补贴在工资中予以体现。
(四)因内部培训可能会涉及各部门间的协调,现附上各部门兼职培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相关表单:
2009年月培训计划表
制表人: 审批人: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培训申请表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培训签到表
填表: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培训备案表
培训合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家庭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作为原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
甲方将提供乙方一项培训项目,赴—(地区)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
训(内容),接受为期不超过(时间)的培训。
乙方为了掌握技术、管理和生产技能,同意接受培训并遵守此合同所列明的各项条款。
第1条甲方职责与义务
1.1中方在乙方培训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并给予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津贴,以作为乙方在培训地的膳费。
1.2甲方将提供乙方在培训期间的正常住宿费用。
1.3屮方将提供乙方来往公司与培训地区的双程车票。
1.4甲方负责支付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
第2条乙方职责与义务
2.1在培训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培训项LI的要求。
2.2乙方自规定的培训期届满日起在本公司的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年。
2.4乙方从培训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漏或提供予他人。
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乙方若违反保密规定,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3条赔偿与违约
3.1在培训期间,若乙方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严重违反培训项LI的纪律要求,而无法达到培训LI的,乙方必须赔偿屮方在此次培训中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生活津贴、住宿费、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
3.2在培训期间,若乙方因病或因故提岀退出培训,须经屮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培训。
若乙方擅自退出培训,须赔偿屮方所有已用于乙方此次培训项LI的一切费用。
3.3如果乙方在没有通知屮方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培训地,乙方须赔偿屮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