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种类
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维护社会公平,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税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展开论述。
第一节:税务违法行为的概念与分类税务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纳税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实际运作中,税务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逃避纳税:即故意隐藏、虚报或伪造有关税收事项的信息,以逃避纳税责任。
2. 减少纳税:个人或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减少纳税义务,如虚构费用、降低报税基数等。
3. 走私、偷逃税款:包括非法走私物品、逃避关税监管以及偷逃应纳税款项等行为。
4. 异地转移税收:通过虚构交易、利用跨境贸易等手段,将应纳税款项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国家,以逃避纳税义务。
第二节: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事税务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2. 民事责任:对于个人或企业对税务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在涉及严重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4. 社会信用惩戒:税务部门还可以将涉案个人或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享受贷款、招投标、出国旅游等相关权利。
第三节:税务违法行为应对方法为避免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负面影响,个人和企业应当合法诚信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防范和应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方法: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虚构或隐瞒税收相关信息。
2. 寻求专业咨询:个人和企业可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避免无意间触犯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个人所得税法律实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照居民个人的经营和劳务所得征收的税收制度。
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重点讨论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实务。
一、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逃税是指个人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逃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经营、劳务、稿酬等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故意不申报或者虚报申报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
2. 提前支取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前支取应当在未来发生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的行为,既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时间要求,同样属于逃税行为。
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为会对国家财政造成严重的损失,也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遏制逃税行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对逃税行为实行处罚。
二、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漏税是指个人通过编造、伪造或者变造账簿、凭证等手段,故意隐瞒、抬高费用和损益等财务信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的行为。
偷税漏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虚开发票:个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活动,开具并获取虚假的发票,以此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2. 操纵账簿:个人在会计账簿上伪造或者隐瞒相关财务信息,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偷税漏税行为对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收公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三、虚报扣除行为虚报扣除是指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虚构或者夸大应扣除项目的真实情况,以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
虚报扣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虚报家庭负担:个人通过编造、伪造家庭成员信息,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2. 虚报教育支出:个人夸大或者虚构教育支出的真实情况,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第一章概述1.1 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罚款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通过本的阅读,您将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能够正确合规地开展税务工作。
第二章税务违法行为分类及罚款标准2.1 逃避税款2.1.1 偷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处罚款,并可以追缴其应纳税款。
2.1.2 报税不实罪涉及虚假设立企业、虚假登记、虚假报税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 税收违法行为2.2.1 逃税罪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其应纳税款。
2.2.2 偷税罪涉及虚构、出售、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其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三章罚款金额确定方法3.1 算术平均法按照行政处罚的新修订规定,对小额税款的追缴标准,可根据纳税人过去三年度的纳税情况,计算其税务滞/误纳金额的平均值,作为处罚标准。
3.2 违法所得法对于超过法定范围的逃税、偷税所得,根据追缴逃税、偷税所得的金额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4.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独立决定罚款数额。
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税务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依据。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3.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罪:指故意不将应当纳税的全部所得或者部分所得据实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处罚规定
税收违法⾏为的分类及处罚规定税收违法⾏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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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常税收管理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薄或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未将全部银⾏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或损毁、擅⾃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续。
3、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逃避、拒绝或以其他⽅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6、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机构检查纳税⼈有关情况。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1、偷税。
指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在账薄上多列⽀出或不列、少列收⼊,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进⾏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
追缴税款、滞纳⾦,并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税。
3、骗税。
指骗取出⼝退税款。
追缴税款,并处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在规定期间内停⽌为其办理出⼝退税。
4、抗税。
追缴税款、滞纳⾦,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妨害发票管理⾮法印制发票。
由税务机关销毁⾮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具,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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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一、概述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在税务管理中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欠税、责令改正、限制纳税信用等种类。
二、警告处罚警告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较轻的处罚方式,通常应用于初犯、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其依据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警告:(1)未申报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的;(2)弄虚作假,或者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审核查账的。
三、罚款处罚罚款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手段,适用于被罚款对象有一定违法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
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罚款:(1)逃避税款征收的;(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抵充税款的财产的;(3)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不当所得进行没收,以剥夺其违法所得为目的的一种处罚方式。
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行政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逃避税款征收,并获得的逃避税款的;(2)非法索取、非法集资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骗取税务支出项目预算内资金的;(3)其他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五、追缴欠税处罚追缴欠税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依法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强制追讨,追回其未支付的税款。
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或者缺少应当申报纳税的物品或者金额的,税务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补报,补报税款的期限为不超过三十日,并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税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税务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介绍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一、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应纳税款项或虚报减免税额,从而减少纳税负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税收公平性。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将采取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交易或伪造发票等方式,制造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
虚开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容易引发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
对于虚开发票行为,国家将追缴增值税发票、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逃避申报纳税逃避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或拒不申报应纳税款项的行为。
逃避申报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影响了税收公平性。
对于逃避申报纳税行为,国家将追缴税款并加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违规转移资产违规转移资产是指纳税人通过转移资产或虚构债务等手段,规避承担税务责任的行为。
违规转移资产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干扰了经济秩序。
对于违规转移资产行为,国家将追缴税款并加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涉税犯罪涉税犯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进行财务造假、逃避税务监管等行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行为。
涉税犯罪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
对于涉税犯罪行为,国家将处以刑罚,并追缴税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偷逃关税偷逃关税是指纳税人在进出口活动中采取虚报货物种类、伪造价值等手段逃避关税的行为。
偷逃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于偷逃关税行为,国家将追缴关税、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偷逃其他税费偷逃其他税费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或拒不申报其他应纳税费用的行为。
关于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
关于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税务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或者其他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管理中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简要分析其对纳税人及社会的影响。
一、纳税人行为违法的主要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的行为违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 逃税行为:逃税是指故意隐瞒、谎报、篡改、伪造应纳税款有关情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提供假账、隐匿财产等。
2. 偷税行为:偷税是指故意隐匿、私藏、转移、破坏应交税款、涉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追讨税款等行为。
3. 投机倒把行为:投机倒把是指通过买卖国家重点税源耕地、森林、矿山等,非法获取不当利益或逃避纳税的行为。
4. 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行为: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并获得减免税款。
5. 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编造或者改变事实,故意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二、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税务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面是常见的处罚方式:1. 罚款: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纳税人违法的行为轻重和后果严重性而定。
罚款既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
2. 暂扣银行账户资金: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暂扣其银行账户资金,并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3. 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逃税、偷税漏税等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切断其经营来源。
4. 刑事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判刑等刑罚。
三、税务违法行为的影响税务违法行为对纳税人及整个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1. 财政损失:税收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税务违法行为导致税款流失,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稳定发展,进而影响各项经济支出和社会福利。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共22项)1、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 关备查的;(4)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由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参考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
反
发
票
管
理
的
行
为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常见税务违法行为处理管理规范
常见税务违法行为处理管理规范引言税务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缴税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违反税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限和数额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务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处理管理规定来加强对常见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管理。
本文将介绍常见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处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范,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1. 常见税务违法行为的分类常见税务违法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1. 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企业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伪造交易和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非法的增值税退税或抵扣税额的行为。
1.2. 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指企业故意隐瞒或虚报应纳税款的行为,包括少交税、漏报税、遗漏或隐瞒应纳税的项目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税收公平,必须严肃处理。
1.3. 转移定价调整转移定价调整是指企业通过向关联公司转让资产或服务,以及设立关联公司在跨境交易中违反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从而以减少应纳税额或避免税务监管的方式进行的行为。
1.4. 财务造假财务造假是指企业通过虚假记账、伪造财务报表、隐瞒资金等手段,对外虚增或虚减收入、资产和利润,以逃避税收监管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1.5. 其他违法行为除了以上列举的几类常见税务违法行为外,还有其他一些违法行为,例如偷税漏税的从业人员行为、抵扣税额超过法定限额等。
这些违法行为虽然在数量上不及前几类多,但同样需要依法加以处理。
2. 税务违法行为处理原则在处理常见税务违法行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法定性原则处理税务违法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或违反法律原则。
2.2.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税务违法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对待各类纳税人,不搞特殊化,不歧视任何一方。
2.3. 效果性原则处理税务违法行为应考虑到对纳税人的震慑作用,通过有效的执法手段和科学的处罚措施,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
什么是税收违法⾏为,税收违法⾏为的种类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应尽的义务,但是也有⼈为了赚取钱财,会想法设法偷税漏税甚⾄是逃税。
那么什么是税收违法⾏为呢?税收违法⾏为的⾏为种类有哪些呢?下⾯跟着店铺⼩编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税收违法⾏为税收违法⾏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为。
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为,税收责任就⽆从谈起。
税收违法⾏为的特点1.⾏为主体具有⼴泛性税收违法⾏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为的实施者,即⾏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或组织。
税收违法⾏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等。
2.⾏为具有特定性税收违法⾏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为。
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为,这种⾏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
税收违法⾏为主要包括:(1)作为税收违法⾏为,是指⾏为主体不履⾏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如纳税⼈违反税法规定,使⽤假发票的⾏为。
(2)不作为税收违法⾏为,是指⾏为主体不履⾏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作为义务。
如纳税⼈依照税法规定,有主动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为,但其违法不进⾏申报纳税的⾏为。
3.⾏为的法律后果特定法律后果是税收违法⾏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税收违法⾏为本质的表现,⽽且就是税收违法⾏为本⾝,所以税收主体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
世界上不存在⽆结果的⾏为,实施了税收违法⾏为就要承担某种不利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就要追究违法主体的⾏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纳税⼈实施了偷税的⾏为,就会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特定法律后果,因此要依照税法规定对⾃⼰的违法⾏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为的种类1.征税主体的违法⾏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为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保障了国家基本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正常运行。
然而,税收违法行为给国家经济和法律秩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政府对于税收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了多方面的情况,如逃税、偷漏税、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
这些行为涉及到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税收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损失。
针对不同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法律责任来进行惩处。
主要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1. 行政处罚:对于一些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政府会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这通常包括罚款、撤销税收优惠政策、限制经营活动等。
政府通过行政处罚,希望能够让纳税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行为。
2.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政府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这包括了虚开发票、逃税等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将会被法院进行审判。
被判刑者将会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3. 民事赔偿责任:在涉及到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纳税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同,主要是从经济上进行赔偿。
对于因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纳税人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法律责任外,政府还通过各种处罚措施来惩罚税收违法行为。
主要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经营活动、行政拘留和没收违法所得等。
1. 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
罚款数额的大小取决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害程度。
2. 限制经营活动:对于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政府可能会采取限制经营活动的措施。
这意味着纳税人将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
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利用虚假账目、冒用他人、虚列增值税进项税额、逃避税收、挪用税款、私分税款等手段避税或减免税收,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一、虚假账目避税
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是利用虚假账目避税,这是一种常见的税务逃避行为,实施者把真实的收入、支出、盈利或亏损情况当作背景,利用假报、漏报等方式假造企业的账务资料,以减少税收负担。
二、扰乱增值税系统
另一种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是操控增值税系统,实施者通过操纵开具服务发票、销售发票,以及购买商品申报等方式,做出可以使企业利润不被准确计算的变动,损害国家以及企业自身利益。
三、虚构减免手段
第三类是虚构减免手段,实施者可以通过虚构税收减免资格来按照法规规定减少纳税义务,或者虚构可以抵扣税款的情况。
同时,也会出现以政府项目、社会公益等名义,据以发放税收优惠,或者政府机构与企业等划拨税款的现象。
总的来说,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给国家预算、企业营运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国家和社会要求加大税收管理的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惩罚标准与法律责任
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惩罚标准与法律责任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而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违法行为,逃避或者规避纳税义务,这就需要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
本文将就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惩罚标准和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一、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税收违法行为在所得税领域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逃避缴纳所得税:指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隐瞒、虚报或者转移财产等行为,以逃避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金额。
2. 虚假申报所得:指纳税人通过虚报收入、虚构支出等方式,故意提高或者减少应纳税额,以获得不当的税收减免或者退税。
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购买他人开具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购销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4. 跨地区转移定额税负:指纳税人通过虚构或者调整利润、费用、资产等方式,将应纳税额转移至税负较低的地区。
以上仅为几种常见的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类型,实际上还存在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予以了明确的处理惩罚标准和法律责任。
二、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惩罚标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税收违法行为,有相应的处理和惩罚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惩罚方式:1. 惩罚性罚款:对于故意逃避缴纳所得税、虚假申报所得等严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所得和违法情节,对纳税人处以数倍于应纳税额的惩罚性罚款。
2.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财产、责令改正等。
3. 追缴欠税:对于逃避缴纳所得税、虚假申报所得等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欠缴的所得税,并依法加收相应的罚息。
4. 登记和评级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对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登记和评级,加大监管力度,并对其实施特别纳税检查。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正确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是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
一、明确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另一类是客观违法行为。
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明知故犯,故意规避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
客观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由于疏忽、错误或者其他非故意因素导致的违法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在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时,首先要明确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二、分析税收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不同,也会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判断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税收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涉及金额的大小。
如果税收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那么税务工作人员在判断性质时会更加严厉。
相反,如果金额较小,影响相对较小,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采取更为宽容的处理方式。
其次是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
如果税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说明纳税人存在明显的故意违法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措施。
而如果违法行为是一次性的、偶发的,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给予相对宽容的处理。
最后是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如果税收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如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税务工作人员在判断性质时会更加严厉。
相反,如果影响相对较小,税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采取相对宽容的处理方式。
三、考虑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在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考虑纳税人的主体地位。
纳税人作为税收征收的主体,享有一定的权益。
税务工作人员在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时,应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税务工作人员在判断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依法依规原则。
税收违法行为惩罚
税收违法行为惩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个人和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无视和违反,导致了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了惩治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违法行为惩罚措施。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税收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纳税义务上故意或者过失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规定,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法性质和性质严重程度的不同,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偷税漏税行为:指个人或者组织利用各种手段,隐瞒、私分、移走、瞒报、少报应纳税款项的行为,以逃避纳税责任。
2.虚开发票行为:指个人或者组织通过伪造购、销、收、付等证明文件的行为,以虚构交易进行骗税或者逃避纳税责任。
3.逃税行为:指个人或者组织通过调整资产、伪造账目、转移财产等手段,故意逃避应纳税款项的行为。
4.违规抵扣行为:指个人或者组织在纳税申报过程中,虚构或者提供虚假的发票、凭证等材料,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5.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如做虚假纳税申报、破产逃税、偷逃关税等。
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针对不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既有经济处罚,也有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1.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追缴欠税、加收滞纳金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税务部门可以依法决定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并根据需要采取附加罚款措施,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罚款。
2. 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记分、暂扣税务登记证、吊销税务登记证、撤销税收优惠资格等。
对于税务违法行为严重的个人或组织,税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促使其改正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3.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刑事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违反税法的四种行为
违反税法的四种行为每个国家都有税法,纳税是公民义务,其目的是有效地鼓励经济发展,并为国家开支奠定基础,但有时候人们会有意或无意的违反税法。
本文将讨论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逃税。
逃税是违反税法最常见的行为,它指的是公民逃避给政府纳税,如保存在海外的钱财不被报告或报告不足,或者使用假名或假号码将财务记录洗白,大多数政府不会容忍逃税的行为,有的政府会追究刑事责任,有的会对犯罪者处以重罚,或者让犯罪者负责收入差额的税款。
其次,是拒绝纳税,这也是一种公民反对政府的行为。
拒绝纳税指的是公民拒绝支付他们应该付的税款,可能是出于理论上的立场,也可能是因为他们需要节省费用。
无论犯罪者出于什么原因,拒绝纳税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政府会对此处以重罚,甚至可能会终止公民的资格。
第三,是改变报税日期。
改变报税日期指的是,在政府指定的报税日期之前,公民改变报税日期,使其日期移到政府指定之后,比如一个月或者一季度之后。
这种行为也是违反税法的,政府会对此处以重罚,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会处以罚金,并要求纳税人补缴滞纳税款,以及政府指定的未交税款。
最后,是用假单据报税。
假单据指的是在报税时,有意使用虚假的财务记录,例如伪造交易凭证、收据或发票,以减少税款的行为。
这也是一种违反税法的行为,政府会对此处以重罚,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会处以罚金,并要求纳税人补缴滞纳税款,以及政府指定的未交税款。
总而言之,当然有许多违反税法的行为,但避税、拒绝缴税、改变报税日期和使用假单据报税是最常见的四类行为。
政府会对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处以严厉的惩罚,所以公民应该尊重税法,遵守税务要求,支付应征税款,并尽量减少行政税收负担,以促进经济发展。
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逐步统一。
东北地区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区域,税务管理的角度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实质性的指导意义。
首先,东北地区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税收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包括偷税、逃税、抗税、欺骗税务机关、虚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
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
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报送或者虚假报送、造假、串供、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查处、再次违法等。
三、税收违法行为对税收损失的影响。
主要包括对个人、企业和国家税收的损失程度。
其次,根据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的处罚程序如下:一、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监管、稽查等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二、立案调查。
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立案调查。
如果需要,则会启动调查机制,相关人员需要配合调查相关情况。
三、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机关在立案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决定是否要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听证。
如果纳税人不同意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听证,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最后,纳税人需要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了解。
他们应该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完善税收合规制度,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的监管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涉嫌违法行为。
此外,在纳税人被立案调查或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确立,有利于规范税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增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同时也提升了税务机关的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共同努力,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长足发展。
税收违法案件预防
税收违法案件预防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税收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因此,加强税收违法案件的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税收违法案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漏税则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一些企业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意识,为了追求个人或企业的私利,不惜冒险违法。
同时,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纳税过程中出现错误行为。
此外,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导致税收违法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税收征管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税务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难以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控。
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此外,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也参差不齐,个别税务人员可能存在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果。
为了有效预防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遵从度。
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普及税收知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同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代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税收违法⾏为及其处罚规定纳税⼈的税务违法⾏为可分为纳税⼈违反⽇常税收管理的违法⾏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为三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分别作了不同的处罚规定。
(⼀)违反⽇常税收管理的违法⾏为及其处罚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纳税⼈有以下违法⾏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改动税控装置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纳税⼈、扣缴义务⼈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六条的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下列情形之⼀的,适⽤上述规定:(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绝或者阻⽌税务机关记录、录⾳、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3)在检查期间,纳税⼈、扣缴义务⼈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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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违反税控装置管理
(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二、
违
反
账
簿
凭
证
管 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六、
违
反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其结果未造成实际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税
务
检
查
管
理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逃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四)(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税务违法种类
类型
违法违章行为
处罚依据
一、
违
反
税
务
登
记
管
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二)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三)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四、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七)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五、
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