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票据业务会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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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票据业务会计操作指南
为规范全省票据业务会计操作,指导全省会计人员合法、合规办理票据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省联社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以票据业务操作流程为主线,根据制度规定各岗位分工、职责的不同进行细化、明确,内容重点以会计结算岗位操作内容为主说明,其他岗位操作内容以相关制度及部门规定、规章操作。
一、会计结算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票据业务核算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负责对票据进行审验;负责对到期票据进行托收;负责对发出托收后因结算原因引起且逾期天数在十日内票据的催收。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省联社各机构现没有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但有代理其他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机构,代理机构可参照代理行的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人员根据票据融资中心相关业务凭证办理保证金的存
取、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等账务处理,此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需在综合业务系统中银行承兑汇票模块办理。
三、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定义种类
(一)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是指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为交易工具的贴现、转贴现(含回购)和再贴现等货币市场融资业务。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已在贴现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贴现经办机构背书转让,贴现经办机构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三)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1、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业务和转贴现卖出业务,其中:转贴现买入业务包括转贴现买断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转贴现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卖断业务和卖出回购业务。
转贴现买断业务是指转贴现经办机构买入经持票人背书转让的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2、买入返售业务是指转贴现经办机构对持票人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持票人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买入返售交易方式。买入返售包括以下两种交易方式,由交易双方按需协商确定。
(1)权利买断式买入返售:指交易过程中,票据权利发生转移的回购交易。
(2)权利未转移买入返售:指在交易过程中,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仅发生与票面金额相符的资金交易,票据权利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仍属于卖出方。
3、转贴现卖断业务是指转贴现经办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背书转让已贴现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4、卖出回购业务是指转贴现经办机构将持有的已贴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依约定方式和价格向其他金融机构限时转让,并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赎回的业务。
四、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基本规定
(一)票据贴现经办柜员对信贷部门递交的客户贴现或转贴现凭证,审核票据要素,录入相关信息后,将票据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的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客户。
(二)贴现/转贴现买入在办理时直接向客户收取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利率(月利率)/30。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回购式转贴现/再贴现期限为贴现日期至双方约定的回购日期止,与异地标志无关。
(三)出票日期为票据签发日期,系统控制出票日期必须小于或等于当前日期。票据到期日期为汇票到期日。贴现日期系统默认为当前日期,贴现买入和买断式转贴现买入,到期日期等于票据到期日期,回购式买入,到期日期等于回购日期。系统控制到期日期必须大于当前日期。
(四)贴现/转贴现买入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五)再贴现期限不能超过4个月。
(六)申请贴现的非金融机构申请人必须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七)对于下列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买入
1、经收款人回头背书给出票人,并由出票人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2、自己承兑、自己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3、承兑、贴现为同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4、部分放弃追索权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
(八)前手贴现凭证规定
1、提供已办理贴现和转贴现的第一手贴现凭证和最后一手转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2、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已办理查询,查询查复书填写完整,复印件上应加盖转贴现申请人的业务章(红章,经办部门或会计部门的业务章均可)。
3、经审查、审批同意办理转贴现的,应与转贴现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交易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已办理买入返售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再办理买入返售。
(十)权利未转移买入返售业务的特别规定
1、已贴现并准备卖出银行承兑汇票的卖出回购方在被背书人栏
内署名(可不加盖其汇票专用章)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并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
3、买入返售贴现凭证,第一手贴现凭证及最后一手转贴现凭证。
(十一)权利买断式买入返售业务的特别规定
1、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买断式买入返售业务应提供第一手贴现凭证及最后一手转贴现凭证。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权利买断式买入返售业务,交易客户须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栏中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私章,并在“被背书人”栏中载明转贴现经办机构的全称。
3、买入返售业务的到期日,异地最迟控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十二日,同城最迟控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二日。
4、会计结算部门在买入返售到期日返还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做完整背书。在买入返售到期日以背书形式返还银行承兑汇票时,卖出回购方应在合同中承诺:如因转卖而致使买入返售方遭受被本合同项下票据的后手连带背书人追索的情形,使买入返售方的利益遭受实际损失的,由卖出回购方全额承担。
5、买入返售到期日不得晚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二日。
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流程
(一)市场营销岗位进行申请人资格的审查、票面和跟单资料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