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鲁价费发〔2008〕17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
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德州地区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补偿标准备注1 平房砖混一级二层以下530-580(元/平方米)檐高2.8米以上,毛石基础,24红砖墙承重,水泥砂浆砌筑,上下圈梁,构造柱,木制双裁口门窗(铝合金或塑钢),纱门纱窗齐全,墙面水刷石或高档外墙涂料,内墙面仿瓷涂料,平屋顶,正规预制或现浇楼板屋面,防水保温层,瓷砖或水磨石地面,供水、排水、电照设施齐全,独立卫生间,卫生洁具齐全。
砖混二级二层以下400-450(元/平方米)檐高2.50米以上,毛石基础,24红砖墙承重,水泥砂浆砌筑,木制单裁口外门窗,外墙面水墙,水泥砂浆勾缝,内墙面普通涂料,预制或现浇楼板屋面,水泥地面,电照设施基本齐全。
砖木一级530-580(元/平方米)檐高3.20米以上,毛石或混凝土条形基础,24 红砖墙承重,上下钢筋混疑土圈梁,水泥砂浆砌筑,正规木制双裁口门外窗(铝合金或塑钢),纱门纱窗齐全,木制内门,出厦(承重柱或挑梁),外墙面贴瓷砖,内墙面仿瓷涂料,屋面防水处理,高档瓷砖或木地板地面,供水、排水、电设施齐全,独立卫生间,卫生洁具齐全。
砖木二级480-530(元/平方米)檐高3.00米以上,毛石基础,24红砖墙承重,水泥砂浆砌筑,钢筋混凝土过梁,木制双裁口外门窗,纱门纱窗齐全,出厦(承重柱或挑梁)外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内墙面仿瓷涂料,苇箔板条抹灰吊顶,标准木檩条,红瓦起脊屋面,普通瓷砖或水磨石地面,电照设施齐全。
178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8 台田石堰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 不包括田间毛渠。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019年国家最新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
2019年国家最新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018年开春以来,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和高铁建设如火如荼进行,在修路过程中,有些地方需要征地迁坟。
那么国家最新迁坟补偿标准有哪些呢?经查阅资料,全国各省迁坟补偿标准不一,为了让大家初步了解2018年国家最新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律师团现将山东、河南、湖南部分县市的拆迁补偿政策整理,供大家参考。
▲2018年国家最新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2008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备注: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6]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重要性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完善征地补偿和安臵制度,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
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以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这是征地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业务,也是搞好征地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科学、合理地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做好征地补偿安臵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科学测算,确保按期完成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区域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其中,县(市、独立的区)分别制订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区的市制订所在地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负责行政辖区范围内务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结果的综合平衡与成果上报工作。
此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订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文件执行,未完成的要与该项工作同步进行测算和组织听证。
《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鲁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元。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合理确定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确定,补偿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法定倍数的中限。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各地在制定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时,要注意搞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各地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区位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
地面附着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因桓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位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为了规范补偿标准、规范流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
2、工作流程: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包括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淄博公司工程施工员)据实同受偿单位或个人共同确认补偿量,双方在青苗补偿确认单签字同时留存补偿前现场影像资料,补偿量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补偿协议,具体流程如下:4、补偿标准:现执行鲁价费发2014【35】号文(详见附件1),涉及道路绿化的可参照执行淄价字2015【48】号文(详见附件2)。
(如政府出台新政策依据政府现行政策变更)5、补偿凭证:施工补偿合同、补偿量确认单(附件3)、现场影像记录等。
6、补偿确认单(一式两份)需经公司、受偿人(或单位)签字确认。
7、补偿确认单签署分四档(暂行):(1)一档补偿费用为≤2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由施工员签字确认。
(2)二档补偿费用为?>2000≤5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责人(煤改气工程包括部分淄博公司负责的中压工程复核人岳纪伟、丁格,其它桓台公司安排给石永顺负责的部分中压工程丁格负责复核,后面不再单独释义)复核签字确认。
(3)三档补偿费用为>5000元≤10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责人复核签字确认,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
(4)四档为>10000元,补偿量确认单经施工员与受偿单位或受偿人清点确认补偿量后,需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施工负责人复核签字确认,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
8、公司工程施工员负责每月23日将次月资金计划上报至桓台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统一上报计划财务部,其中包括苗木补偿、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应符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要求。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计算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的青苗补偿费如下: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青苗补偿费=100亩*900元/亩=90000元。
(三)研究试验费。
1. 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
一般迁坟补偿标准
一、一般迁坟补偿标准关于迁坟地的补偿,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标准实施的,也可以协商的。
可以参考一下其它地方的:1、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2、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3、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烟台市物价局文件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烟价〔2008〕40 号
──────────────────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我市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批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为创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疏导价格矛盾,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权益,规范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级价格、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对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意义和各项规定,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要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各项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二、要做好政策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把握好调整前
后的政策衔接工作,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依法行政。
三、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各地此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四、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向市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附件: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征地调整价格通知
烟台市物价局2008年5月29日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5〕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
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与周边相邻地市衔接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结束——。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4.04.28
•【字号】鲁价费发[2014]67号
•【施行日期】2014.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4〕67号)
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东价发〔2014〕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批复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有关东营市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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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490-630元/㎡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表中房屋为有土地权属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
5、房屋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标准的下限执行。
6、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可在相应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
7、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此标准不包含土地价格。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80-49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10-380元/㎡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40-3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60-240元/㎡
砖混结构楼房550-700元/㎡
框架结构楼房700-90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80-100元/m 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2、有合法批准手续或经过批准的。
3、围墙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60-75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40-5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100-150元/㎡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简易结构50-8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双棺加300元。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40-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20-3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4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200元/㎡
石拱桥1600-2000元/㎡
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 1800-21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l-2m 15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800-2200元/m
8 台田台堰60-80元/m
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
10-15元/立方米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 50-60元/㎡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60-80元/㎡
10 地面水泥地面10-15元/㎡
花砖20-30元/㎡
11 水井手压井3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
土井:直径1.2m 110-13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800-5800元/口
下管井350-450元/m
机井:
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200-250元/m
250-320元/m
320-400元/m
400-600元/m
12 果树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移栽费3-4元/株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
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
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地径在3cm以下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60元/株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13 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4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
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
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议。
花椒、香椿小苗1.5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2cm以上10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5cm以上30元/株
14 灌木一年生以内4-5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5-7元/墩
15 桑园两年生以内3500-4000元/亩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4500-5500元/亩
三年生以上6000-7000元/亩
16 电力通讯线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1200-15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1200-1500元/杆
17 砖窑18、20、22、32门轮窑9000-13000元/门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15000-30000元/座包括烘干室。
18 苗圃苗木5000-7000元/亩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19 鱼塘10000-14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20 藕塘7000-10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