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对特定的法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进行审查、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合法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征。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许可的核心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便民。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 行政许可和行政批准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审查,并赋予批准或者许可。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建设项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
行政批准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的决定,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报经行政机关审查。
行政批准的例子包括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出入境证件等。
2. 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许可的行为,是具有许可证的法律主体方能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药品生产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等。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备案,确认事实行为并记载相关事项的行为。
行政登记的例子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婚姻登记等。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审查,并赋予批准或者许可。
行政许可的例子包括建设项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等。
行政备案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的情况登记、备案和监管的行为。
行政备案的例子包括招标备案、矿山备案等。
4. 行政许可和行政制度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活动主体进行的审查、批准或者者许可,是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具体体现。
行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许可权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和行政制度相辅相成,一方面行政许可在行政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行政制度为行政许可提供了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保障。
5. 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主体进行审查与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前置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政管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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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许可与⾏政处罚的区别1、⾏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政管理⾏为。
2、⾏政处罚,是指⾏政机关或其他⾏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政法规的相对⼈给予⾏政制裁的具体⾏政⾏为。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条本法所称⾏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政管理秩序的⾏为,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政处罚由很多种,⾏政处罚是机关单位下达的处罚,其他⼈进⾏处罚是不可以交⾏政处罚的,型获赠处罚必须要有成分的证据并且要⾛⾏政程序,否则是⽆效⾏政处罚,有对处罚不满意的也是可以进⾏复议,复议有时间期限,逾期不受理。
⼆、撤销⾏政许可是不是⾏政处罚1.适⽤的情形不同⾏政许可的撤销适⽤于⾏政机关或其⼯作⼈员、被许可⼈单⽅或双⽅有过错的情形。
⾏政机关或其⼯作⼈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政许可,被许可⼈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段取得的⾏政许可应当撤销。
《⾏政许可法》第六⼗九条第⼀款对⾏政机关或其⼯作⼈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1)⾏政机关⼯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政许可的撤回仅适⽤于⾏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或者准予⾏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这两种情形。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批准等决定权由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和审批。
2. 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特定的主体,即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的行为范围,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
3. 依法拥有权益:行政许可项目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许可决定具备强制执行力,许可对象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
非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自由行为: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的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的审批。
2. 法律权益保障: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没有受到限制,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由进行的权益。
3. 风险自负: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由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有以下主要区别:1. 管理方式不同:行政许可项目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管理,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由行为主体自行管理。
2. 权益保障不同: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受到明确的权益保障,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权益保障相对较为薄弱。
3. 相关责任不同: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在许可过程中有相关责任责任,而非行政许可项目中,行为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当前,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不少同志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中解释的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为由,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把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完全等同起来,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请看《法学词典》的解释:行政审批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相对一方某种要求的行政活动。
如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审批行为等。
行政许可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
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因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是一种等同关系,而是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那种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应理解为便于认识行政许可现象所作的一种通俗解释。
现实中对行政许可的认识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大一些好,这样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就广一些,就能够规范和解决一些问题;另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小一些好,可以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排除在外,不受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
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正确发挥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如果把行政审批行为与行政许可等同起来,实际上执行不了。
在行政管理中,如何划分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很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立足于对现行审批制度的规范管理、平稳过渡,对行政审批项目区别“许可”和“非许可”两类管理,是符合行政管理实际的。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正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概述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然而,它们在具体的适用对象、程序、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规定需要由特定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
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审批、贸易许可、合同备案等。
2、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具备行政强制力,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其中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行政许可的权限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部门或单位依法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对特定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
三、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主体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行政许可一般适用于具有法定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律师行业、医疗行业等。
2、非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可以是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非行政许可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认定或者注册等环节。
4、非行政许可的权限可以由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规定并行使。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全文,以及相关的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一、规划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3、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规划许可。
(二)服务类事项: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4、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
二、国土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许可;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2、地质灾害危险性估评成果备案;3、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国有土地资产处置;7、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8、土地估价报告备案;9、土地使用权变更;10、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11、土地使用权初次抵押登记;12、土地使用权再次抵押登记;13、土地使用权展期抵押登记。
三、住建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燃气经营、安装、建设许可;4、商品房预售许可;5、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房产测绘成果应用核准;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定;3、保障性住房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2、房产登记;3、地役权登记;4、建设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登记;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6、在建工程抵押登记;7、在建工程项目预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申请。
四、水利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取水许可;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
(二)服务类事项:1、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五、生态文明建设委(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2、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许可;3、征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正文: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也有一些联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和联系。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点1.1 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对申请人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或者享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如经营、经济活动等)提出的请求,作出切当的决定。
1.2 特点(1)行政许可是一种双重权利关系,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权利进行认可,并告知申请人行使该权利的具体条件。
(2)行政许可具有明确性和强制性,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作出具体的决定,并对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3)行政许可具有时效性,普通许可的时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二:行政确认的定义和特点2.1 定义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根据经过审查核实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行为或者资格等,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合格性作出的正式确认。
2.2 特点(1)行政确认是对一已发生事实或者行为进行确认,而不像行政许可那样是批准、准许。
(2)行政确认是对行为结果进行确认,主要是确认某一事实、权利或者资格等的存在或者实现的合法性。
(3)行政确认普通具有事后性,即事实发生后,行政机关再对其进行确认。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3.1 区别(1)行政许可是对申请人从事特定事项提出的请求作出决定,而行政确认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行为或者资格等进行确认。
(2)行政许可是未来行为的准许或者批准,而行政确认是对过去事实的确认。
(3)行政许可是发生前的事前许可,而行政确认是发生后的事后确认。
3.2 联系尽管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都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认可或者确认。
二者都具有行政机关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并都对申请人的权利产生影响。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指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员工,包括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等。
非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变更、抵押、注销登记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登记,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第六十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五)《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六)《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六)《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七)《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八)《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二)提供完整资料;(三)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四)有合法的权属来源资料。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总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拨(划拨、出让、处置)土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原件1份);(3)无任何手续占用土地,属1982年以前用地的,其权属证明为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证明(原件1份);1982年以后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文件(原件1份);(4)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公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行政法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个重要的内容,它们在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概念、性质及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批准、认可或者允许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经济,确保合法合规的行为能够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和条件,并向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和便利。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惩罚性处理。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戒违法行为和维护法律尊严。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合法、适用、实质和程序正义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联系与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虽然在行政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它们在性质、目的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而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以具体行政行动形式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在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规范市场秩序,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行政许可是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情况下给予批准、认可或允许,而行政处罚则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罚性处理。
四、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但都要遵循行政法的原则和规定。
行政许可学理上的分类
行政许可学理上的分类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行为范围内颁发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特殊权力行使方式,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行政许可的学理上,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多个类型。
首先,按照行政许可的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个人行政许可和企业行政许可。
个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例如驾驶证、护照等的发放。
企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例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的发放。
个人行政许可和企业行政许可在许可的对象上有所区别,但都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进行许可的一种方式。
其次,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普通的行为进行许可,例如建筑施工许可、食品卫生许可等。
特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许可,例如核能开发许可、核潜艇建造许可等。
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在许可的内容上有所区别,特殊行政许可相对来说更加严格和复杂。
此外,按照行政许可的方式可以将其分为有条件行政许可和无条件行政许可。
有条件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行为提出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环境保护许可、卫生许可等。
行为主体只有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才能获得行政许可。
无条件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行为不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例如营业执照、出生证明等。
行为主体只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可获得行政许可。
最后,按照行政许可的时限可以将其分为固定时限行政许可和非固定时限行政许可。
固定时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行为给予明确的时限要求,例如建筑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完成审批。
非固定时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例如某些特殊行政许可。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学理上的分类主要包括个人行政许可和企业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有条件行政许可和无条件行政许可、固定时限行政许可和非固定时限行政许可等。
深圳市档案局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办公指南(1)
深圳市档案局⾏政审批和⾮⾏政审批项⽬办公指南(1)深圳市档案局⾏政许可和⾮⾏政许可项⽬办理指南⼀、⾏政许可项⽬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的审批办理机构:深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办理地址及电话:深圳市福⽥区市民中⼼B区红塔楼905室,82105073办理时间:周⼀⾄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除外)事项内容:集体所有、个⼈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审批。
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东省档案条例》。
事项条件:1、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3、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赠送、交换、出售。
申请材料: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的复制件及⽬录。
申请表格:《深圳市档案局(⾮)⾏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单位填写)或者《深圳市档案局(⾮)⾏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个⼈填写)。
事项程序:1、受理材料;2、审查;3、批复。
事项时限:⾃受理申请之⽇起15个⼯作⽇内。
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事项的法律效⼒:取得批准⽂件后可以出卖、转让、赠送档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事项年审或年检:⽆。
投诉电话:82107779。
⼆、⾮⾏政许可项⽬(⼀)设置专门档案馆的审核或者备案办理机构:深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深圳市福⽥区市民中⼼B区红塔楼905室,82105073。
办理时间:周⼀⾄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除外)。
事项内容:设⽴专门档案馆的审核。
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东省档案条例》。
事项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直属管理机构同意设⽴的⽂件、馆库设施材料。
申请表格:《深圳市档案局(⾮)⾏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单位填写)。
非行政许可项目非
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国土局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及初审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价格和登记4、初始土地登记审核5、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审核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核7、土地权利人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审核8、土地他项权利登记9、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核10、采矿许可证年检规划建设局1、征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核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工程备案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备案7、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8、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办证9、村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10、商品房办证登记11、房改房(公房)出售权属登记12、房改、集资(公房)上市交易办证13、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登记14、房屋买卖办证登记15、赠与房产登记6、房产析产登记17单位企业破产过户办证登记18、房产继承登记19、房产拍卖过户办证登记20、房产证换(验)证权属登记21、房产裁定过户办证登记22、房产投资入股(兼并、合并)办证登记23、房产所有权证遗失补办登记24、企业改制房屋权属办证登记25、房产证注销登记26、单位在建设工程抵押登记27、房地产抵押登记28、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29、房屋租赁备案销登记工商局1、公司注销登记2、分公司注销登记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4、分支机构注销登记5、营业单位注销登记6、合伙企业注销登记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登记8、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0、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11、企业年度检验交警大队1、机动车注册登记2、机动车转移登记3、机动车抵押、注消抵押登记4、机动车停驶、复驶注消登记5、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6、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7、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登记8、变更机动车发动机登记9、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所有人姓名)登记10、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登记11、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12、委托检验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13、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4、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15、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证16、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17、补、换机动车驾驶证18、注销机动车驾驶证19、机动车驾驶证违章扣满分考试20、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非行政许可公安局1、户口准予迁入2、户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3、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4、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国税局1、申请延期申报审批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3、政策性减免税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审批地税局1、对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的审批2、减免税的审批经贸局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2、直销服务网点设置3、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定文体局1、跨地区营业性演出活动备案2、音像制品零售、出祖单位(个人)变更及终止经营活动备案3、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开办连锁门店或者设立连锁经营柜台备案4、电影放映许可年检5、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6、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7、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8、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9、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10、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11、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12、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13、举办一次性体育活动的审批14、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许可15、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设立16、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直营连锁门店备案17、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出版物仓储地址面积管理人员情况备案18、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劳动保障局1、工人调动2、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核准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6、职工退休(职)审批7、工伤认定8、职工工龄核定9、劳动合同鉴证10、签订劳动合同备案1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12、集体合同审查13、录用备案14、就业登记15、失业保险登记16、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核定17、失业保险金支付18、医疗补助金支付19、丧葬抚恤金支付20、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拨付21、《再就业优惠证》核发22、社会保险补贴审核23、小额担保贷款审核24、失业登记25、核发《就业训练资格证》26、医疗保险登记27、医疗保险缴费数额审核28、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29、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支付30、社会保险登记证31、社会保险缴费数额审核32、个体工商户及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审批33、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34、工伤保险费率核定35、工伤保险待遇支付36、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非行政许可财政局1、契税减免审批2、契税退税审批3、契税延期缴纳审批4、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6、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支出7、粮食风险基金8、退耕还林粮食补助9、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年度检查物价局1、收费许可证核发2、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3、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民政局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城市医疗救助4、农村医疗救助5、追烈6、评残卫生局1、公共饮食具集中清洗消毒经营备案2、静脉用药备案统计局1、同级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2、核发《统计管理登记证》及年检3、核发《统计岗位证书》及年检4、同级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登记5、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人事局1、干部人事调档2、干部人来档案查阅3、人事代理水产畜牧局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残联1、残疾人证核发。
应申请的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从行政主体角度:赋 予相对方某种行为资格 或能力。 从管理相对方角度: 解除某种普遍禁止,获 得行为自由。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 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 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 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 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 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 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许可 法》14-17条)
(1)新设权
法律可以设定第12条的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
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 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急需的话,省 级地方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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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行政 平等主体之间 机关
‘’
第一节 行政许可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 施。这部法律从1996年开始着手 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行政许可制度是多种行为的结合 A 许可设定——立法、禁止 B 许可实施——准许或者拒绝 C 许可收费 C 许可的监督检查 ——处罚 第一节 行政许可 许可本质上涉及到对自由权的限制
A、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已的行为或承诺应保 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为 合法守信的信赖应予保护。 B、撤销生效的行政许可的两种情形: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
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政事权限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时所具有的权力范围,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
政事权限清单是对政府机构行使职责的具体规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按照类别对政事权限进行划分,以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的过程。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许可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排污、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排放许可审批。
2. 建设用地类: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3. 经济类: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类: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2.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3. 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强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2. 建设用地类:对违反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3. 公共安全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四、行政监督类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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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
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
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
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
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
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对于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如何准确识别呢?
1、看事项范畴。
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
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看行政干预。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领。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4、看作为状态。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仍可以自行作为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张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他是仍可以自行载客经营的,只是一旦发现要被行政处罚而已。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就无法自行作为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张三户口迁移申请未获批准,他是不能自行迁移户口的。
5、看行为过程。
行政许可项目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已经许可,并不表明申请人从事活动的结束,而是申请人从事活动的开始,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后续活动继续监督。
比如,某企业建造厂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还要接受规划部门的监督、验收。
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是一时性、阶段性行为,一经批准,申请事项就算办结,行政机关不再跟踪监督。
比如,某人购买了商品房,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行为就此结束,发证机关不再过问。
6、看法律评价。
该事项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该事项为法律所提倡的,肯定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看事前事后性。
从事活动必须事前经得同意,事后补办手续要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建设项目开工申报”;需要批准的事项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并且
不予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确认书》。
8、看可诉性。
对行政机关审查的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项目转让须经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9、看法律责任。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必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是行政许可。
例如,居民未申报登记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根据建设部规章规定要处于行政罚款。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例如,未申领《结婚证》就结婚,有关婚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是不被法律承认而已。
10、看行政审查内容。
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条件,例如开办武术学校、经营危险化学品。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既有权属、既定义务、既是关系,例如税费减免、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