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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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东政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东营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东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东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4日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1.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提出由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的事项清单,明确编制内容和标准,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次评审、一个证书。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3.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2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2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东营市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工作,促进服务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产业分工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依法实施,属地管理、注重质量,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内外结合、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主营业务,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使企业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轨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服务业科学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4年10月底前,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力争分别剥离培育50家、50家、100家、60家、50家、30家、5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并纳入服务业统计范畴。

三、工作重点重点支持剥离农业、工业领域达到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企业非主营业务。

(一)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剥离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农资供销、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生态旅游等业态,组建市场主体。

(二)工业领域。

重点支持剥离制造业企业中的贸易营销、检验检测、设计咨询、物流运输、信息服务、餐饮及其他专业配套服务等业态,组建市场主体。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东政办字[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12〕139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24日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及其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等用于企业公务用途的车辆。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审批、监督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监察、公安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第二章配备管理第四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应当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杜绝奢侈浪费。

第五条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企业负责人职数、经营规模、内设业务部门等情况综合确定。

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的企业,按一个企业核定。

企业负责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兼职的,原则上由其薪酬发放单位负责配备公务用车。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负责人的,执行《东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再为其重复配备公务用车。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东政办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更加便捷高效地解决工业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确定建立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问题受理渠道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办公室)负责常态化、多渠道收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帮助工业企业及时有效解决困难问题。

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受理有关问题:(一)企业直报。

工业企业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来人来函等形式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直接向市非公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87号,电子信箱:****************.cn)(二)会议活动收集。

工业企业在市委有关会议、市政府有关会议、市级领导联系企业、“百名局长服务百家企业”、市直各部门单位调查研究等会议活动中提出的困难问题,由组织会议活动的部门单位列出清单,统一提交市非公办公室办理。

(三)县区提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收集的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工业企业困难问题,及时提交市非公办公室办理。

(四)12345热线转交。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收集的工业企业困难问题,转市非公办公室办理。

二、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一)实行问题交办制度。

市非公办公室在收到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后,要及时建立企业困难问题台账,原则上于1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交办意见,并向承办单位下达交办单。

其中,对只需1个部门办理的问题,直接交承办单位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能够确定牵头单位的,交牵头单位承办。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5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5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范围市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一)严格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市直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纳入清单的事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东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确定建立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

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银行,下同)在建设发展中涉及政务服务的困难和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受理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难题,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受理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难题。

三、报送方式。

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填写《企业难题直报单》(见附件1)后,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报送地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办公大楼0208房间);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46—8381432。

四、办理流程。

建立市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运转机制(见附件2),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难题,并向企业回复办理情况。

五、办理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难题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要坚持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有关制度机制,解决好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难题。

附件:1.企业难题直报单2.市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运转机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日附件2市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运转机制为落实市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制度,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特建立本机制。

一、问题受理。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东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的意见东政办发〔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企业用工环境,重点破解各类园区特别是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用工难问题,打造区域竞争新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市场化用工理念,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提升园区保障能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功能,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努力打造一流的企业用工环境,为聚力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企业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企业在引人、育人、用人、留人方面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提高薪酬待遇、改善用工环境、强化权益保障、畅通发展通道,提升企业招工引才吸引力,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发挥市场决定作用。

尊重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利用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在规模用工、短期用工和外地有组织转移务工等方面优势,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服务。

——落实园区保障作用。

树立“用工环境即营商环境”理念,明确园区在企业用工环境建设中的职责,紧盯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两端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因地制宜、一企一策,采取务实管用措施解决用工难题,提高服务保障质效。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东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抓安全基础、抓本质安全、抓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15.07%和17.02%,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实现全年较大事故“零发生”,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1.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在全省率先调整成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压实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在全省率先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

2.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强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东政办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东政办字〔2009〕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市政府确定,对重点产业实施一个产业、一个协会、一个融资平台、一个展销平台“四个一”工程。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能够体现我市产业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化工、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新能源4个重点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运作的思路,规范和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整合要素资源,建设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产业融资平台和产品展销平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专业化市场服务体系,形成企业竞争有序、合作效应明显、运转规范高效的新局面,推动重点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效益明显提高,运行质量有效改善,产业主导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工作内容化工、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四个一”工程,分别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区、广饶县、东营经济开发区为主组织实施。

(一)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

尽快成立市化学工业协会。

整合市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协会和山东(东营)石油装备行业国际商会。

进一步健全完善橡胶轮胎和新能源协会的工作机制。

引导各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搞好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行业战略研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实施,组织实施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组织企业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3•【字号】东政办字〔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脱困发展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范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以炼油、轮胎和水泥为重点行业,涵盖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限制以沥青加工、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新建轮胎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新建水泥生产项目。

二、制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分业施策、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扎实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组织制定炼油、轮胎和水泥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周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立即组织制定本辖区分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实施方案。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做好企业兼并重组、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债权债务处理、企业办社会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细化措施,防范风险,确保平稳去产能。

健全倒逼机制,分行业完善落实节能、环保、安全、质效标准,对不能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或产能退出。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东政办字〔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6日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精神,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通过流程再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聚焦简政放权,实施布局重构(一)推进“市权再放”。

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的原则,确定“市县同权”、授权、下放事项清单。

重点推动市和东营区、垦利区、东营开发区“同权审批”,能够下放的事项全部下放,暂时无法下放的采取市直部门窗口前移、下沉办公等方式,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区级大厅办理,市级不再办理。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类梳理“一链办理”事项清单,根据“同一层级闭合办理”的要求,提出权力事项需求。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二)推进“服务再沉”。

坚持“一放到底”,制定下放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通过县区减权放权、“全市通办”等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办理,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东政办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防风险与促提升相统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补短板与锻长板相结合,聚焦产业基础雄厚、比较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六大产业(石化、橡胶轮胎、石油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下同),全面实施产业链“链长制”,通过服务稳链、招商补链、项目延链、科技强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重点产业总量稳步提升,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六大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左右。

到2023年,六大产业的15条产业链形成关键链主企业引领、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撑、核心技术产品突显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具有东营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石化产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东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为贯彻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培育工作目标围绕上规模、提质效、促上市,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集中培育一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上市(挂牌)企业超过300家;新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瞪羚企业100家。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一)降低企业社保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落实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二)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对企业实施的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市级、县区(含市属开发区)新增财力的50%连续三年全部奖补给企业。

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10]61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市政府确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年”活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体制机制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坚
持继承、借鉴和创新相结合,引导企业不断丰富管理内涵,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管理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管理转变。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企业制度创新。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针对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大力引进职业经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权责,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东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东营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改革,满足企业个性化、多元化办事需求,完善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全环节、全方位创新服务机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体验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以数字赋能政务服务,以系统化思维创新服务模式,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建立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机制。

二、改革任务(一)企业开办。

推进“电子两证”“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实现相关事项“一链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试点范围:各县区)(二)企业准营。

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结合“双全双百”工作,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东政办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我市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完成或者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已开工或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重点推进项目是指正在完善报批手续,需加大推进力度,争取尽快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市重点项目一般每年初集中确定,其程序如下:(一)市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申报重点、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报市重点项目申请,跨区域项目和市属项目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

(三)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申报名单,按规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四)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综合论证,提出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重点推进项目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首先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5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5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9日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为加快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公司制改制改革,加快形成底数清晰、产权明确、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各企业主管部门是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政策关。

(二)坚持分类推进。

对具备公司制改制改革条件的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对长期无经营业务的“僵尸”“空壳”等不具备公司制改制改革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关闭、注销清算的意见并依法实施。

(三)坚持依法合规操作。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司制改制改革各个环节在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

正确处理公司制改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和力度,确保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东政办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发〔2007〕21号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调度要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和资源,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重点分析和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好指导、组织、协调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

(二)建立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整个经济运行调度的牵头组织工作。

(三)建立全市经济运行调度网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和重点企业建立相应制度,加强经济运行调度。

二、每月召开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18日前组织市统计、经贸、科技、外经贸、农业、环保、财政、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有关业务科室长,召开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调度分析上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着重分析经济运行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的具体分工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市财政局重点分析财政收支及财源培植情况;市统计局重点分析面上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市经贸委重点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及节能降耗情况;市科技局重点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情况;市外经贸局重点分析全市对外经贸、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情况;市农业局重点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市环保局重点分析全市环保和排污情况;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分析全市土地利用和项目落地情况;市人行重点分析全市金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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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11]62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重点企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范围
对在我市注册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实行直通车服务: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或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或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元的企业;
(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的企业;
(五)按照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扶持的其他优势企业。

实施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确定。

企业名单对外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企业直通车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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