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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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那么,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都有哪些方式呢?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这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强制执行方式之一。

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账户,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金。

在必要时,还可以直接将被执行人的存款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以实现债权的清偿。

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败诉后拒绝支付赔偿款。

法院通过查询被告在银行的账户,发现其有足够的存款,于是依法冻结并划拨了相应的款项给原告,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保障。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如果被执行人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房屋承租人或者其他支付收入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用于履行债务。

比如,被执行人是一名公职人员,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每月扣留一定比例的工资,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种较为广泛的强制执行方式。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股权等各类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权。

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这些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假设被执行人拥有一套房产,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该房产,并通过评估、拍卖等程序将其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四、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隐匿了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可能隐匿财产的场所进行搜查,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可能将贵重物品藏匿在家中或者其他秘密地点。

民事诉讼的执行难点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执行难点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执行难点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获得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真正实现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执行环节,往往面临诸多难题。

这些难点不仅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

首先,被执行人财产难找是执行中的一大关键难点。

在实际情况中,被执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使得执行法院难以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比如,他们可能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者将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甚至通过虚假交易、恶意抵押等方式来规避执行。

而且,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财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还有股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等新兴财产形式,这无疑增加了查找财产的难度。

其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

有的被执行人在得知自己成为被告或者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时,就提前做好了逃避执行的准备。

他们可能更换联系方式、离开常住地址,让执行人员难以与之取得联系,导致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更有甚者,会通过假离婚、假破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给配偶或关联企业,使得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再者,协助执行单位不配合也是执行中的常见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银行、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助。

然而,有些协助执行单位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者工作流程繁琐等原因,对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拖延办理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这严重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另外,执行财产处置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即使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妥善处置这些财产也是一个难题。

例如,对于房产的处置,可能会涉及到房屋的评估、拍卖等程序,而评估价格的合理性、拍卖的流程和效果等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而且,在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价格过低的情况,导致财产无法顺利变现。

还有,执行法律规定不完善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规定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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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论文范文民事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民事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执法活动。

民事执行程序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

本论文将从民事执行的定义、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民事执行是一种执法活动,通过该活动,法院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民事执行分为行政执行和非行政执行两种情况。

行政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非行政执行则是指执行机关对执行主体的非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使其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其次,民事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结束执行等阶段。

申请执行是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过程,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规定。

执行裁定是指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作出的强制执行的裁定文书。

执行是指执行法院依照执行裁定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强制变卖等手段。

结束执行是指当执行标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然而,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即执行裁定难以切实得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被执行人财产隐藏、虚假转移、执行机关力量不足等。

其次,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导致执行效率不高。

执行程序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程序环节,导致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再次,执行成本高昂,执行费用及费用分配问题困扰着当事人。

执行所需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工本费、差旅费等,这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一种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大法律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修养,增强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行为。

其次,完善法律执行环境,加强执行机关的力量和执法能力,提高执行效率。

再次,推行创新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执行公证、电子拍卖等,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执行效率。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或裁定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依法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权益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大难题。

那么,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被执行人资产隐匿。

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隐匿,避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制造虚假债务、虚假债权,使申请执行人面临无法获得执行的情况。

二、执行成本高。

在进行执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等较高,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选择放弃执行。

三、执行程序繁琐。

执行程序繁琐、耗时长,往往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疲惫,失去继续执行的信心,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产生。

四、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有时候,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大,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也会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可以建立全国范围的资产信息公开平台,让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得到透明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执行人资产隐匿的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二、优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加强风险评估,合理分配执行费用,降低执行成本,激励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

三、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信心,减少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四、加强法院执行力度。

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对于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的一些探讨。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02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全文

202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全文

202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全文《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依照本法的规定,适用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促进债权债务关系的和解。

第二条民事强制执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对申请执行的请求,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予以处理,并妥善保障执行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同时实行多人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

对确有需要,可以合并执行,确有障碍的,可以分割执行。

第二章申请执行第五条债权人对当事人的执行请求,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由法院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的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执行。

第七条法院受理执行请求的,应当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

第八条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实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的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的执行裁定。

第九条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于执行请求不予执行的主张。

法院认为主张正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执行请求。

第十条被执行人对执行请求不服的,可以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法院必须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不服法院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执行裁定,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

第十二条对于执行请求,债权人可以就被执行人的非法所得财产提出执行请求,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章执行通知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址、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可能居住地。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离开住所地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当地的法院,并将新的住所地址告知法院。

第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在通知送达的住所,法院可以向其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可能居住地送达通知。

被执行人在国外的,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按照法院的规定送达通知。

第十六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催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什么是民事执行

什么是民事执行

什么是民事执⾏民事执⾏,也称民事强制执⾏或者强制执⾏,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的申请,依据执⾏根据,运⽤国家强制⼒,强制债务⼈履⾏义务,以实现债权⼈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是指当债务⼈拒不履⾏⽣效执⾏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民法院运⽤国家公权⼒,依法采取民事执⾏措施,迫使债务⼈履⾏义务,实现债权⼈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不同于⾏政执⾏。

根据我国⾏政诉讼法的规定,⾏政执⾏由⾏政机关或者⼈民法院进⾏,执⾏根据包括法院的⾏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政机关制作的⾏政决定书、命令书等;⽽民事执⾏在我国只由⼈民法院进⾏,执⾏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书。

民事执⾏也不同于刑事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刑事罚⾦、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由⼈民法院执⾏,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

刑事执⾏的执⾏根据只能是⼈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付令等。

民事执⾏中,有权根据⽣效法律⽂书向⼈民法院申请执⾏的⼈,称为申请执⾏⼈;对⽅当事⼈,称为被执⾏⼈。

由于申请⼈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被申请⼈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所以,执⾏当事⼈双⽅也分别被称为债权⼈和债务⼈。

具体⽽⾔,民事执⾏包括以下⼏层意思: 1.民事执⾏由国家专门机关进⾏。

2.民事执⾏以存在执⾏根据为前提。

3.民事执⾏须经债权⼈申请。

4.民事执⾏是国家使⽤公权⼒的强制⾏为,强制性是民事执⾏的根本特性。

5.民事执⾏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民事执⾏既是实现私权的⼀种法律活动,也是⼀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以有民事执⾏名义为前提 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实体上的民事权利是实施民事执⾏的前提和基础。

在执⾏程序开始前,权利⼈必须出⽰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实体民事权利的法律⽂书,即民事执⾏名义是执⾏机关实施民事执⾏的依据;没有民事执⾏名义,执⾏机关不得采取民事执⾏⾏为。

第二十一章民事执行总论

第二十一章民事执行总论
一、委托执行 二、协助执行
第八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 别规定
一、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三、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 适用 四、妨害执行的刑事责任
第九节 执行救济
一、执行救济概述 二、执行异议 三、异议之诉 四、执行回转
六、执行中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 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 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的活动。
含义
1、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当事人申请 4、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 行为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二、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 的查明
(一)执行案件的受理 P444 (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法院调查;被执行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方法:法院调查; 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举报等。
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P447— P447—450 (一)执行担保 (二)暂缓执行
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 行为例外
财产执行的标的 行为执行的标的 人身执行的标的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 执行依据, 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 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 权人享有一定债权、 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务人可据以请求执 行的法律文书。 行的法律文书。 特点: 特点: 1、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2、有给付内容 3、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民事执行案件中8个操作要点及七个重要法规!

民事执行案件中8个操作要点及七个重要法规!

民事执行案件中8个操作要点及七个重要法规!
一、执行案件的操作要点:
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开端,申请人需填写《民事执行
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执行依据,提交至法院。

2.查封和冻结: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和
冻结,以防止被执行财产流失。

3.拍卖和变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和变卖是执行案件的重要
手段,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划拨和转让:对被执行人的股权、债权等进行划拨和转让,以实现
申请人的债权或合同权益。

5.查找失踪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以便满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聘请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聘请申请执行人,帮助
执行案件的进行和完成。

7.调查和询问: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进行调查和询问,以搜集相关
证据和信息,以便判决案件。

8.结案和解除:执行案件在满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后,法院会判决结
案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规
定了民事执行的程序和权利义务。

民事执行的措施

民事执行的措施

民事执行的措施引言民事执行是指法院根据民事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本文将介绍民事执行的一些常见措施,包括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和信用惩戒等。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内容,通过司法强制力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扣款: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退休金等进行扣款。

扣款是一种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可以迅速实现债权的履行。

2.查封、扣押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财产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予以限制,扣押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扣押。

3.拍卖: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拍卖,变现为现金,并用于偿还债务。

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通过变现财产实现债务的清偿。

4.强制清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组织,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公司进行财务清算,用于偿还债务。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被转移或隐藏。

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有以下几种:1.查封: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

查封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逃避债务。

2.冻结: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股票等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对这些财产的支配权。

冻结是一种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其他措施: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如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禁止被执行人离境等,以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受损失。

信用惩戒除了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示: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示,使其失信行为为社会所知。

民事案件执行

民事案件执行

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是指依法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等决定的程序,它是保障民事权利的重要环节。

在很多时候,即使你赢得了民事诉讼,但是对方没有执行判决,你仍然得不到你应有的权利。

因此,民事案件执行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

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申请执行和执行阶段。

一、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应该向法院提交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书等有执行内容的文件,同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承担执行义务的财产证明等。

法院之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执行依据和执行的义务人,并依照规定发出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应向债务人送达,内容应包括执行申请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如果债务人对执行通知书未作答复或拒绝接收,法院将公告进行送达,拒不接受、拒不出示财产证明、逃匿的债务人将被视为拒绝执行。

二、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强迫执行义务人履行其清偿民事债务的法律程序。

执行的程序包括查找、评估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

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用来清偿民事债务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冻结账户等,以确保债务人的财产受限制的情况下不再申请其他贷款或产生其他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执行应注重实际效果,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不能过度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民事案件执行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应该认真对待。

对于申请人来说,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成功;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要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保持合作态度,减轻自己可能遭受的负面影响。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十九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 民事执行通则 参与分配 执行竞合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执行救济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及执行制度 (一)执行的概念 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据申 请人提交的或审判组织移送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机构制作的、具有民事执 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行使司法执行权,按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上述法 律文书内容的活动。 特点:一是执行主体的特定性;二是执行依据的有 效性;三是执行手段的强制性;四是执行过程的法 定性。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201) 2.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 3. 《执行程序问题》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 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 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 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 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 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 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

民事执行的名词解释民事执行是指为了实现民事判决或裁定确定的民事权益而进行的一种司法行为,也可以定义为追索债权和实现债权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法院给予的强制执行决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执行。

一. 民事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申请执行、立案、财产保全、查控和变卖财产等。

首先,当申请人发现对方未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的书面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会组织立案,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实执行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接下来,根据案件的特点,法院可能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遭受破坏或转移。

二. 查控和变卖财产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查控和变卖财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法院决定采取查控措施时,执行法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具有价值的财产。

通过执行法官的调查和核实,法院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对财产进行评估和估价。

接下来,法院会根据执行计划和财产估价结果,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 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了增强民事执行的效力,我国法院还引入了限制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度。

限制消费令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的措施,例如禁止被执行人在一定时间内乘坐高铁、飞机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宣布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其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受到限定或禁止参与某些活动的制约。

四. 民事执行的意义民事执行作为一种司法行为,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执行程序,不仅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还可以确保申请人得到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利益。

同时,民事执行的实施也有助于强化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

民事执行程序操作指南

民事执行程序操作指南

民事执行程序操作指南在进行民事执行程序时,正确的操作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的保护,以下是民事执行程序操作指南的详细说明和分析。

民事执行程序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债权或执行判决或裁定,以确保相关债务人按照法院的决定进行支付或履行义务。

在进行民事执行程序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债权人是否具有执行资格,并且判决书或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一、民事执行程序的准备在正式进行民事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应准备以下文件和材料:1. 有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书,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或支付相应金额。

2. 债务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

3. 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债务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 具备执行资格的委托书和律师代理文件(如适用)。

二、申请执行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1. 案号和法院名称。

2. 简要说明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3. 请求执行的具体要求。

4. 提供判决或裁定的全文副本。

三、执行的程序一旦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执行程序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达给债务人。

2. 在接到通知书后,债务人可以自愿履行义务或提出异议。

3.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查封、扣押或拍卖债务人的财产。

4. 执行法院将组织并监督财产的查封、扣押或拍卖过程,并确保所得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5. 如果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额外的帮助,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或请法院作出进一步的裁定。

四、执行结果的确认一旦执行程序完成,法院将对执行结果作出确认,并记录在执行书中。

债权人可以通过查看执行书来确认执行是否成功,并核实债务人是否履行了义务。

对于涉及特定类型合同的民事执行程序,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条件、义务和权利。

例如,离婚合同的执行程序应包括分割财产、支付赡养费等细节。

租房合同的执行程序应包括追索拖欠租金、解除合同等内容。

民事执行法学简介

民事执行法学简介

民事执行法学简介一、引言民事执行法学是指研究民事执行程序和方法的法学分支学科。

它以调查和分析民事执行中的法律规定、原则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旨在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内容、重要原则等进行介绍。

二、民事执行法学的基本概念民事执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民事判决和裁定,确保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司法活动。

而民事执行法学则是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制度和理论研究的学科。

它研究的对象包括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方式、执行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实践问题。

三、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内容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事执行程序:研究民事执行的法律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过程。

它涉及到法院对执行申请的立案和审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环节。

2. 执行方式:研究民事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手段。

这些手段是法院根据执行标的物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和采取的强制措施。

3. 执行效力:研究民事执行的效力和法律效果,包括对债务人和法院执行结果的拘束力、强制力等问题。

执行效力是保障执行结果得到有效实现的关键环节。

四、民事执行法学的重要原则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和实践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需要遵循:1. 法律优先原则: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指导和限制民事执行的根本准则。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裁决和决策。

2. 公平公正原则:民事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偏袒任何一方。

3. 高效便捷原则:民事执行应当高效便捷,确保执行结果及时实现。

法院在执行案件时要提高办案效率,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法,确保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民事执行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研究民事执行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民事执行规定

民事执行规定

民事执行规定民事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对民事案件中的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法定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司法活动。

为了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民事执行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民事执行规定了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合法、公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等。

公正原则要求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合法原则要求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原则要求执行程序应当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要求执行程序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原则要求执行程序应当尽量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民事执行的主要方式包括财产执行和非财产执行两种。

财产执行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非财产执行是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限制出境、拘留等。

其次,民事执行规定了民事执行的程序和要求。

民事执行程序分为申请执行、立案和执行三个阶段。

申请执行阶段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由法院接受申请并核实材料;立案阶段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执行阶段是法院对立案后的执行案件进行执行。

民事执行要求在执行中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听取被执行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告知被执行人的权利、及时告知被执行人执行结果等。

再次,民事执行规定了民事执行的特殊情形和程序。

特殊情形包括执行和解婚姻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执行受托人的财产等。

对于特殊情形,民事执行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民事执行规定了民事执行的监督制度。

民事执行的监督机构包括上级法院、人民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

监督机构可以对民事执行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规定了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程序和要求,以及特殊情形和监督制度,为民事执行活动的进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对判决进行了申请强制执行,但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很难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正当权威和公信力。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法律意识不强,履行意愿不足。

2.执行成本高,执行效率低。

3.执行程序复杂,滞后执行。

4.失信行为多发,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和自觉性。

加强对合同、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流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民事执行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执行机制,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机关的人员培训,提升执行效能和质量,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加大对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隐瞒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确保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威慑失信行为的发生。

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速度。

减少执行程序中的繁琐环节,化繁为简,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并完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推动司法和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第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当事人实施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购买高消费商品、限制出境等,让失信者付出合理的代价。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从根本上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还应该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提前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执行机制,简化执行程序,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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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事执行行为 • 含义:是指执行机关基于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权力,强制债务人 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行为。
• 民事执行行为的“精神内核”是民事执行权,即法律赋予执行机关运 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实现申请执行人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民事权利 的权力,民事执行权是法院的一项职能。 • 有瑕疵的执行行为:民事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 或者执行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执行结果不符合债权人在实体法 上的权利关系,这种执行行为称为有瑕疵的执行行为。
• 执行当事人就变更执行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 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 • (二)执行和解的内容和效力 • 1、执行和解的内容 • 执行当事人可以对其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当事 人对部分债权债务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其和解的效力仅仅及于该 部分债权债务的执行。 • 2、执行和解的效力 • 执行和解的协议仅发生拘束执行当事人的效力。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 毕的,不得再请求恢复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 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可诉性。
• (1)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执行案件; • (2)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 (3)经我国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 (4)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 (5)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 高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由高级法院管辖。
• 下级法院将本院执行的案件报请上级法院执行的或者上级法院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提级执行。 • (二)地域管辖 • 是指执行案件应由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地法院 管辖;如果应执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地不明确 的,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 《民诉法》第224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一审 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 (二)种类
• 根据法律文书制作主体,执行依据可以分为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和其 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确定的判决
• (2)确定的裁定:财产保全 •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基于特别程序作出的三种裁定:
• 1)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而作出的许可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 • 2)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实现程序而作出的许可拍卖建筑工程的裁定 • 3)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 • 其他: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的裁定、追究协助执行人民 事责任的裁定。 •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
(1)当事人死亡
• • •
其一,对遗产执行或终结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如被执行人无遗产时,除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外,不负无限清偿责任。 其二,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 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债务。
• 法律效力:
• 1、执行担保不当然引起暂缓执行的后果,是否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 行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 2、因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 3、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效果。
• 第五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指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债务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 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活动,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重要的 司法互助制度。
• 条件:
•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全部或部分在外地
• 其七,开办单位。

• (四)执行参与人
是指法院和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执行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协 助执行人、执行见证人、被执行人的家属以及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等。 二、执行标的 (一)概念 :执行标的,亦称执行对象或执行客体,是指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二)财产执行的标的:物、可替代的行为
• • • • • • •
2、执行机关的组成人员 执行员、执行庭(局)长、执行法官、法院院长、书记员、司法警察 (三)执行当事人 1、含义 具有给付内容的执行依据上所确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即为执行当事人 2、执行承担 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因实体法上的原因承受执行当事人
地位,享有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或承担被执行人的义务的。
1、有体物
2、无形财产权 3、可豁免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 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 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 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 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免于查封、扣
• 二、执行担保
• 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为请求暂时停止执行而向民事 执行机构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民事执行机构决定暂缓执 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 条件:1、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提供担保的申请 以及暂缓执行的申请。 • 2、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提供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 其四,法人的分支机构。 •
• 其五,独资企业。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 其六,合伙组织。
•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却低估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 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 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 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 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 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 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 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 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 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 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的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依照其应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 法定程序分立的,应裁定由分立后存续企业依其从被执行人处取得的财产所 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承担责任;被执行人的法人与其他企业合并或被其他 企业兼并的,法院应变更该其他企业为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的债务。
• 其三,组织名称变更
•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中名称发生变更的,法 院应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组织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企 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 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的财产。但如果必须执行已 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财产的,对承包人或租赁人的投入 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 强制执行通则
• 第一节 民事执行概述
• 一、概念
•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债权人 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 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 二、分类
• (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 (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 (三)对物执行与对人执行 • (四)直接执行、间接执行和替代执行 • (五)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 • • • • • • • • •
2、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先予执行裁决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先行裁决 公正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1)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执行案件。 (2)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 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押、冻结的财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 对某些财产权利不得执行: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证券经营机构清算账
户资金、证券期货交易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
证金;粮棉油收购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民法通则》规定的专 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权利,如健康权等
• (三)行为执行的标的 • 在完成行为的执行中,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 《民诉法》第252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 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 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四)人身执行的标的 • 1、人的身体 • 2、人的自由 •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 一、执行依据 • (一)概念和特征 • 执行依据是指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 (1)必须是由法定机关制作,即法院或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 (2)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 (3)须有可执行内容,属于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强制执行的。
• (2)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 • 其一,组织终止。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由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即以承受人财产作为执行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立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的,可以以对其承担义务的其他法人或个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没有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依法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 • 其二,组织分立、合并。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 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 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即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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