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黑建安[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09]19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四日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黑建安[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08]2号)现将《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初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咬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率下降30%的目标,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促进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目标(一)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二)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三)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四)杜绝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等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安全站。
组长:李文芳副组长:柴千成员:阎琪、高立志、王公山、尹庆祥、马良,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局(建委)主管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阎琪。
四、活动内容(一)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年”活动的内容: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黑建质[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建质〔2013〕10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迎接住建部即将开展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检查,省住建厅决定2013年开展两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一次检查以迎接住建部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国检为主要目的,检查的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时间拟于于5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将随机抽查各市(地)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哈尔滨市地铁工程,每个市(地)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4项(不含地铁工程);每个地市抽查1-2个县,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同时,每个地市另抽查1-2项乡镇规模以上建设工程。
第二次检查为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的工程覆盖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时间为8月至9月,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工程数量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1.各市(地)贯彻省住建厅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情况,特别是落实加强企业质量行为监管、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等情况;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3.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行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黑建安[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08]12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1号)的部署,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为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的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专项行动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史殿臣副组长:李文芳柴千成员:高立志、阎琪、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安全主管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设安全站,办公室主任:阎琪。
三、专项行动时间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四、专项行动督查范围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覆盖全省各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2019〕627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19〕627号各市(地)住建局: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做好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5月15日起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在各地市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2019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检查。
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办公楼、医院等。
每个市(地)级(含所属县)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个(市里4个、县里1个),不足5项的全部检查,其中公共建筑项目至少一个。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必检项目,项目不少于4个。
(二)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若随机抽查的项目不满足此条件的,从受检城市的项目清单中再次抽取。
(三)被投诉举报到我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所参与建设的项目,作为此次执法检查的必检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情况。
(三)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黑建安[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黑建安[2012]14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城建局),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松北区住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做好春季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12]第6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安[2012]10号)、《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2]10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8日-5月15日。
二、督查范围和数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以文明施工等“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为重点。
每地(除哈尔滨外)抽查市本级工程不少于5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2项,抽查1县(市)工程不少于2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项。
抽查哈尔滨市本级工程(包括阿城、呼兰)不少于18-20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6项,抽查2-3县(市),每县(市)不少于2项,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项。
三、督查内容(一)开复工手续办理情况;(二)施工总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类别规定配备;(四)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情况;(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六)塔式起重机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七)施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八)现场基坑、模板、脚手架、临边洞口、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搭设及防护情况;(九)现场围挡设置、入口及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材料堆放、残土运输、扬尘控制等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十)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黑建建[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09]112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这次排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通过排查,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标准,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黑建安[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黑建安[2012]37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监督站、松北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按照郭允冲副部长做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正处于初冬季节,保竣工封闭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一)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验收及安拆记录和工况显示装置;(二)严厉打击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三)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二、检查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五)开展安全质量双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一)各市(地)立即开展以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排查相结合的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20前报到省住建厅。
(二)住建厅检查工作从10月23日开始。
每个地市检查工程的数量不少于6-8项。
抽查所属县(市)不少于2个,每个县(市)抽检2-4项工程。
(三)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要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责任单位、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
五、检查组人员组成和分组检查组成员由省安全站人员组成,其中哈尔滨市由第一组、第二组检查人员在完成各自检查任务后共同检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二次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全省工程质量
安全提升行动第二次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6月5日,我厅组织了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执法检查,下发了《关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下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8月中下旬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执法大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本年度第二次执法检查,各地即日起开展全面自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检查范围
(一)每个市(地)级(含所属县)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5个(市里3-4个、县里1个),不足的有几项检查几项。
(二)2017年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
住宅工程重点检。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分析今年1-5月份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步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定于5月30日召开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会议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6号金桥宾馆。
二、与会人员
各市地主管建设安全的局长(主任);安全站长(科长)。
三、会议内容
1、各市地汇报全省建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传达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
3、分析全省1-5月份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
4、部署全省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月活动。
联系人:夏忠玉XXX 电话:53623034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黑建安办函[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09]19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李文芳省建设厅主管厅长副组长:柴千省建设厅总工程师成员:高立志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阎琪省建设厅安全站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安全站。
办公室主任:阎琪。
三、重点内容(一)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三)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五)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四、实施步骤这次执法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贯穿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始终。
(一)集中部署阶段(4月下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组织好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黑建安〔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安〔2018〕5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为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安生产法制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重要部署和张庆伟书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规模培训”的重要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省住建厅决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现将《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7日附件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8〕25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8〕4号)和《2018年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黑建安〔2018〕4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张庆伟书记开展“安全生产大规模培训”重要要求,在全省住建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监管干部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技能、知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发展。
二、培训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实现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全覆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全覆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使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黑建建〔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黑建建〔2023〕4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参建主体:为了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即日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
(一)建设单位1.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2.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招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4.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要求;5.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有关文件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7.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8.不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9.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降低工程质量;10.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二)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2.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3.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4.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5.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6.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7.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8.未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未按照配备标准配备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9.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10.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未在实名制平台注册,未按要求进行打卡考勤;11.应当实施封闭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12.未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劳务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安全常识缺失,未按规定落实入职培训、三级教育、班前喊话、技术交底等相关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13.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14.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15.未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16.未在施工前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技术要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黑建工〔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工〔2019〕6号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黑安发〔2019〕6号),结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特点,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6日附件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哈尔滨市“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根据2019年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经厅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安全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检查排查消防各类隐患,严厉查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手段,提升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黑建建〔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17〕2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抚远、绥芬河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确保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各方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工程监督覆盖率、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投诉处理办结率98%以上,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源头治理。
1. 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严格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制度,应招标工程必须依法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禁施工单位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建安[2013]1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5.06【实施日期】2013.05.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13〕12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落实执法检查责任为重点,以提高建设安全执法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为保障,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逐步推行以安全计划内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推动我省建设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设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将安全执法检查委托给建设安全监管机构。
各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实施建设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时,要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应在委托的权限内,严格按照《。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安[2009]1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安[2009]1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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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专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黑建建[2010]1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02.03【实施日期】2010.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黑建建[2010]12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从1月18日起至1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34人,组成8个排查组,对全省2008年以来所有立项、在建和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逐一进行了重点排查,并对各地市的排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导。
现将这次排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排查的基本情况这次排查,是在各地普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市(地)提供124个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了排查,抽查督导了17个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
对排查的情况当场交换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建议。
从排查和督查的情况看,各地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行动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治理排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并进行专项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从排查的情况看,所排查的项目,基本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建设实施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地市进一步整治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使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明显减少,无证施工、越级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提高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了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率不断上升,并积极开展竣工结算备案,合同纠纷明显减少,加强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了工程总承包和劳务分包制度,建设监理制度,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黑建安[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黑建安[2012]39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站,松北区住建局: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黑建安[2012]37号)的要求,省住建厅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组成4个安全生产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全省建设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
现将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了77项在建工程,发现问题270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对6家施工企业、7个项目负责人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各地市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受检企业交换了意见,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省住建厅。
二、总体评价各地市高度重视十八大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全国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多数施工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检查,高度重视起重设备的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规范操作,做到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对工程收尾阶段易产生事故隐患等部位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已经进入工程入冬前的收尾阶段,一部分工程已经停工,少量工程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作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已经不多,部分脚手架已经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已经停止使用或已拆除。
对停工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已经要求工程项目部上交停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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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安[2008]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2008]2号)
现将《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初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咬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率下降30%的目标,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促进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杜绝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等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工程“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安全站。
组长:李文芳
副组长:柴千
成员:阎琪、高立志、王公山、尹庆祥、马良,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局(建委)主管局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