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与诱惑侦查
诱惑侦查的规范化构思
刑事责任 的影响主要有: 一是犯罪形态 的影响 , 没有诱惑者的作用 , 被
告人可能不至于将犯罪进行到被抓获时的形态;二是犯罪情节 的影
被侦查案件 是在侦查人员或受雇 人员的刺激 、 促使 下实旆的 , 案件从 响, 诱惑者掌握主动权 , 以决定案件发展的方向和程度, 可 可以决定被
谋划到发生都在侦查机关的控 制之 下, 因此 和传统 的侦查手段相 比, 线索方面的困难和限制要 小得多。2 在 发现犯罪 、 . 查证犯罪方面 , 诱 惑侦 查因其独特功 能而效率显著 , 优势 明显 。一方面 , 由于在诱惑侦 查中犯罪 活动 是在侦 查人 员或受雇人员 的参与 、 监控下进行的, 侦查 人员对案件 的认识与案件的发展过程同步, 是从“ 原因” 结果” 到“ 的认 告人犯罪情 节的轻 重; 是犯 罪地位 的影响, 查人员即使在实施时 三 侦
靠的优点。在诱惑侦查的案 件中, 侦查人员对 犯罪的侦查 、 认识过程
惑者的行为对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就起 决定作用 , 有时会发生反差 极大
起主要作用, 犯 罪事实” 其“ 也不会被 认定, 被告人即使起的是次要或
辅助 作用 , 也不会 作为从犯来认 定。警 察圈套 作为合法辩护的理 由,
可以使被告人得到相对公正 的处理 。4 诱惑侦 查可能使取得的证据 @. 丧失效力 。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 即应 当依法定程序收集 , 有法定 具 的形式和合法 的来源 。运用诱惑侦查取证 ,从本质上 讲不具 有合法
所 确 认 , 然 有 传 统 侦 查 手 段 所 不 可 比拟 、 可 替 代 的 优 越性 。表 现 必 不
外。 诱惑侦查还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诱惑侦查对于被 告人
在0 1诱惑侦查不受犯罪线索的限制。 :. 对于传统手段 而言, 如果没有 发现犯罪线索就无法发挥追惩犯罪的功能。 而诱惑侦查则不同, 由于
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分析和法律规制
浅议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分析和法律规制【摘要】诱惑侦查作为打击隐蔽犯罪的重要手段,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有侵犯人权之嫌疑,如何更好地的发挥诱惑侦查在打击犯罪方面的作用,同时也能保障人权,将是本文论述的内容。
【关键词】诱惑侦查;正当性;法律规制当今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在极大的推动了我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给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
犯罪已经日益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的趋势,比如贩毒、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
传统的侦查方法和手段在打击这些犯罪的时候日益显得捉襟见肘,面临巨大的挑战,而诱惑侦查则在打击这些犯罪方面大放异彩。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诱惑侦查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有时候也会出现侵犯人权之嫌疑,不少学者也对诱惑侦查嗤之以鼻,甚至提出了反对的意见。
笔者在这里将会对诱惑侦查进行正当性分析,同时提出对其法律规制。
学者将诱惑侦查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两种,其中犯意诱发型是我们应该反对的类型。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是被诱惑者本来就打算犯罪或者有犯罪故意,侦查机关在掌握一定证据和线索的前提下,再次提供一定的机会,在犯罪的时候进行抓捕。
犯意诱发型是被诱惑者本来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意念,侦查机关主动进行引诱或者怂恿,导致犯罪发生。
下面笔者将对这两种类型的诱惑侦查手段进行正当性分析。
一、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手段正当性分析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针对的是已经产生犯罪意识或者犯罪动机,或者已持续性的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此种类型的诱惑侦查中,侦查机会实施的诱惑行为是被动的,消极的。
针对当代刑事犯罪呈隐蔽化,复杂化的新特征,若侦查机关通过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引诱行为,使其犯罪行为暴露,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打击。
因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正当性。
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手段正当性分析在犯意诱发型侦查中,被诱惑者虽被侦查者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但实际上他并无犯罪倾向,而正是诱惑者采取了主动、积极的刺激行为才使他在强烈的诱惑下产生犯意,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试论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多只用 于 诸如 毒品 犯罪 、 网络 赌博犯 罪 、 贩假 币等 特 定犯罪 。 制
证难 ” 发现此 类违 法 犯罪 的线 索和抓 捕违 法犯 罪行 为人十 分 困 。
证 综 诱 一股只 适用 于走 私 、 毒 、 涉 制 可 以说, 诱惑 侦 查是在特 定情 况 下 , 对特 定案件 采 取 的一种 难 , 据 难 以获取 。 上 , 惑侦 查 ,
, 是 严 由于诱 惑侦 查有 诱人 入罪 、 易被滥 用而 侵犯 人权 的弊 端 , 不 件” 即此类 的违 法犯 罪活 动一 般无特 定 的被 害人 。再 次, “ , 是 取 少 国家均 对其适 用 范围 、 用程 序都进 行 了严格 的法 律 限制 , 适 大 重 的危害 后果 ” 即对 社会 具有 潜在 和严 重 的危害 。最后 , “
不得 已的特殊 侦查 手段 , 是国家在 对犯罪 行为 的社会 危害性 和 以 贩假 币、 织卖 淫等 重大 犯罪 行为 的侦 查 , 组 其适 用犯 罪不 能随 意
扩大 。
欺 骗手 段 进行 侦 查可 能侵犯 人权 两者 之 间进行 权衡 ,从而 得 出
“ 两害 相权 取其 轻” 的价 值和政 策选 择 。
( ) 惑侦 查 的分 类 二 诱
二、 我国 司法 实践 对诱 惑侦 查 的处理 情况 ( ) 于诱 惑侦 查的 立法现 状 一 关 我 国立法 机 关对 诱惑侦 查 并无 明确规 定 , 法仍 属空 白。 立 在 司法 实践 中, 经常 使用 到 的法 律 文件是 《 刑事诉讼 法》 四十三 条 第 和零 散 的法 院 内部文 件 。
段是 被禁 止的 , 因为犯 罪 嫌疑 人本 身并 没有违 法犯 罪意 图 , 警察
而 这样 故笔者谈 一些 在基层 工作 经历 中对该 问题的认识 , 与读 者共 同探 开 出某种 让人 不 能经受 的诱 惑条 件 , 人性总 是有 弱点 的 ,
浅议诱惑侦查的严格适用
办, 法无授权不 得行 ” 的原则行使 职权 , 律上没有 肯定 的不 法 得行使 , 否则就是违 法( 至少在公法 层面上如此 ) 。我 国学者
认为 :未超 过合理限度 , “ 且为侦查所需要并作 为侦查策 略使
去公众 的信任与支持 , 至会倚仗诱惑侦查权参与犯 罪。 甚 再次 . 诱惑侦查在实 际侦查 活动 中容易造成功利 主义倾 向 . 能排除诱 惑侦查在使 用 中有利 益驱动 的原 因 , 不 导致诱
动 ,并在第 三者犯 罪时进 而将其拘 捕 的一 种特殊 的侦查的控告 、 举报后进行 现场勘察 、 搜查等
常规手段难以破获 , 因为警 方难 以获取有效 的指控 证据。 因 此 , 许侦查机关 经过法定 程序进行 “ 允 主动型侦查 ” 即诱 惑 。
没有 挑起犯 罪 、 使犯罪 的权 力 , 以诱 惑侦查 与侦查机关 诱 所 承担的预防与打击犯罪的义务相悖 。
其次 , 惑侦查 可能会使侦查人员滥 用职权。不可否认 诱
人人都是 自私的 , 有一定的贪心 , 较容易受到诱 惑。侦查人员
在卧底 侦查活动 中 , 可能受到 金钱与毒 品的诱惑 , 而失 有 从
期 完善 这 一 特 殊 侦 查 手 段 , 护 权利 , 制 犯 罪 。 维 控
【 关键词 】 诱惑侦查 ; 机会提供 型; 犯意诱发 型
随着 隐蔽 性强 、 组织 严密 、 能化等 各种重 大疑难 复杂 智 案件 的涌 现 , 中可 以看 出在 我 国, 从 诱惑 侦查 的运用还存 在 很 多问题 , 可能导致 既不利 于保护权 利 。 有 也不利 于控制 犯 罪 。从程 序法的角度研究对这一 侦查 手段 , 不仅具有 重要的 理论价值 , 也是实践 中的迫切需要 。笔者从 以下几个方 面对 诱惑侦查作简要分析并提 出如何严格适用的建议。 污贿赂 犯罪等 大案要案频 频发生 ,这些类 型的犯罪 隐蔽性 强、 组织严 密 、 智能化程度 高 , 一般侦查 手段难 以查 证奏效 ,
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摘要]诱惑侦查在毒品、假币案件中广泛使用,是公安机关取得该类案件证据的主要手段。
但我国目前尚未有诱惑侦查制度相关立法,导致诱惑侦查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也使人民法院在审理诱惑侦查案件时标准不一、结果多样。
本文旨在讨论在国内建立诱惑侦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立法中需要规范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诱惑侦查;制度;构建随着我国毒品、假币、卖淫等隐蔽性犯罪日益突出,侦查机关迫于压力,实践中已广泛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
据广西桂林某地区检察院统计,该院在1998年p一、国外诱惑侦查制度世界各国都通过立法对诱惑侦查的合法地位予以认可,但意识到诱惑侦查的危险性,又从程序上加以严格控制,确立了运用诱惑侦查的必要性原则和报批程序,即警察只有在采用常规侦查手段难以侦破案件时,才可考虑使用,并须履行严格的批准程序。
各国都严格规定了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并且规定了法律后果,如在美国,诱惑侦查被滥用而成为警察圈套时,被告人可以此为由做无罪辩护。
二、我国诱惑侦查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侦查机关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手段进行侦查,也没有相关法律限制诱惑侦查的使用范围,而在侦查实践中却大量运用这种易于侵犯公民人权的手段进行侦查,这是与法治原则相违背的。
我国的诱惑侦查实践因此存在巨大缺陷1.缺乏合法性《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技侦手段多指电话监听、密搜密取,能否包括诱惑侦查行为值得怀疑。
《人民警察法》仅仅是一部行政组织法,并非专门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法,即使此处的技术侦察措施包括诱惑侦查手段。
其合法性根据也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
”而诱惑侦查手段显然具有引诱和欺骗因素,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诱惑侦查手段与此禁止性规定是相背离的。
刑诉法151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151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刑诉法151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诱惑犯罪进行的相关规定,而诱惑侦察是对于是在很其在破案的过程中经常被侦查机关所采用,即使警察法和安全法中都有相关规定,但对对于该法案的法律定位并很明白的指出,下面就有的小编来为您解答。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一) 诱惑侦查的概念诱惑侦查是指侦查人员或受侦查机关委派的人员为了侦破某些极具隐蔽性的特殊案件,特意设计某种诱发犯罪的情境,或者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的条件和机会,待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或自我暴露时当场将其抓获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具有双面性的侦查手段,如果运用得当,会及时侦破犯罪,实现刑事诉讼及时追诉犯罪的任务;否则,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极大的威胁,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
▲(二) 诱惑侦查的基本类型及其特征根据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我国学理一般认为诱惑侦查可分为两种类型——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
“机会提供型”指被诱惑者本来就已经产生犯罪倾向(人本身就具有弱点)或者已有先前犯罪行为,而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实施犯罪的客观条件和机会。
其特征是:侦查者的行为旨在诱使潜在的罪犯现身或使其犯罪行为暴露,诱惑行为充其量只是为被告提供一有利作案条件。
“犯意诱发型”指侦查机关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
其特征是:被诱惑者虽被侦查者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但实际上他并无犯罪意图不想犯罪,而正是诱惑者采取了主动、积极、过度、不适当的刺激行为使其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诱惑侦查浅析
轻漂 亮 的女警 组 成 的女 警 队 , 其 任 务 是 作 为性 犯 罪 的 诱饵 , 以高跟 鞋 、 迷你 裙 及 低 胸 上 衣 取代 密实 的警 服 ,
试 图引 出强奸 犯 。此举 一 出引起 了广泛 的社会 关 注 和
争议 , 《 北京青 年报》 、 《 大河报》 等多家媒体对此做 了 相关 报道 。这一 事件 同样 受到 学界 的关 注 。 就这 一 案件 而言 , 看待 这一 侦查 行为 是 否合 法 , 只
“ 陷阱” 是一种抗辩事 由) , 泛指 国家侦查人 员或者受 雇 国家 追诉 机关 的人 员 , 通 过特 意 设 计 的某 种 诱 发 犯
罪 的情 景 , 或 者未 实施 犯 罪提供 诱 惑性条 件 或机会 , 鼓 动、 诱使 他人 实施 犯 罪 并 以此 为根 据 提 起 刑 事 指 控 的 侦 察手 段 , 是 现 代社 会 为 了追 惩 “ 隐蔽 性 无 被 害 人 犯
需 辨 明公 安 机关是 否 有权行 使 这一权 力 。公 安机 关是 我 国法定 的侦查 机关 , 在其 权 限范 围 内 , 它有 权采 取合 适 的侦查 行 为查 获 犯 罪 。在 法 治 国家 里 , 侦 查 机 关 的 侦查 行 为根 据它对 公 民权 益 的 侵犯 程度 , 一般 分 为强 制 侦查 和任 意侦查 。对两 种性 质不 同的侦查 行 为法律
郭艳 婷
( 平顸 山 市委 党校 哲 学教研 室 , 河南 平顶山 4 6 7 0 0 0 )
摘 要: 诱惑侦查是世 界各 国在侦查 实践 中针对特殊 案件 采 用的一种侦 查手段 。本 文在 探讨 西方 国家诱 惑侦 查法 治实
践的基础上 , 提 出我 国的诱惑侦查制度构建应 立足于我 国的 实际情 况, 既考虑到我 国现 阶段 的犯 罪形 势和现行 的制度框 架, 又要 看到社会发展 中会 出现一 些新情 况 ; 既承认在 某些案 件 中实施 特种侦 察手段 的必要性 , 又 不能泛化使 用诱 惑手
论刑事诉讼中的“钓鱼执法式侦查”(诱惑侦查)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是指被诱惑者在受侦查主体引诱前其本身已经具有犯罪意图,侦查主体只是为其提供一个无限接近于其本身犯罪所需的犯罪条件。
在这个过程中,被诱惑者的意志并未丧失自由,侦查主体的诱惑行为只是强化了被诱惑者的犯罪意图,实际上如果被诱惑者没有受诱惑,其仍会找机会继续犯罪。因此,侦查主体可以通过运用机会提供型的诱惑措施,将被诱惑者的潜在危险性化到最小。基于此法律对其持肯定态度。
“主观标准说”的出现表明国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保障被诱惑者的权利。虽然如此,但其自身仍存在很多缺点。比如用什么标准考量被诱惑者的犯罪倾向,目前也仍没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侦查机关对于被诱惑者的犯罪倾向的界定通常是以被诱惑者是否有犯罪前科为评判依据,但这样会容易陷入天生犯人的的犯罪论误区,不利于犯人的改造,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论刑事诉讼中的“钓鱼执法式侦查”(诱惑侦查)
摘要:诱惑侦查通常分为““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和“提供型机会”两种类型。虽然,2012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第151条规定被视为对诱惑侦查的中的“提供型机会”的确认,其排除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诱惑侦查。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化,立法层面的缺失导致在实践中诱惑侦查被滥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此,建立和完善诱惑侦查的完整体系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如何真正使诱惑侦查走入法治的化的轨道是我们应当深思的问题。
在理论层面,我们似乎可以很好的把握“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的区别。法律之所以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作出不同的态度评价,这实质上就是法律为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作出了一个基本标准判断。但这两者间的界线标准究竟是什么呢?为此,国外学术界和司法界对此问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过长期的探索,目前,理论界虽尚未提出一个统一的界线标准,但主流判断的标准有两种即“主观标准说”和“客观标准说”。上文提到,侦查陷阱是违法的诱惑侦查。“主观标准说”和“客观标准说”这两种学说,它们是从不同角度界定侦查陷阱的成立标准。而研究侦查陷阱的成立标准,可以让我们更容易地理解法律对诱惑侦查的限制条件,可以让我们判断诱惑侦查的是否正当。
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
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摘要: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是两种常用的侦查措施,对于打击毒品贩运链条,抓获吸贩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有着重大意义。
两者作为侦查机关经常采用的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但本质上却存在不同。
本文将主要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为例,对这两种侦查措施进行分析,厘清两者的不同,准确界定、区别对待,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也使这两种侦查措施切实成为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利器。
关键词:控制下交付;诱惑侦查;毒品犯罪1.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的概念解析1.控制下交付的概念及特点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境毒品犯罪斗争中创设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特殊侦查措施。
1988年联合国维也纳国际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了控制下交付这一做法。
其定义为:在禁毒侦查部门发现有毒品贩运线索或查获毒品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将毒品置于警方的严密监视、控制之下,按照毒品贩运者原定的贩运方向、路线、交易地点和交易方式,顺其自然,将毒品最终交付接货人,使侦查部门得以控制毒品贩运的的完整过程,并以此将涉及该案的全部违法犯罪人员一网打尽的侦查措施。
控制下交付具有以下的特点:1.协作性控制下交付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或某一国家的多个行政地区。
因此,在实际案件侦查中,往往需要多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多个行政地区逬行侦查合作与联合行动,准确地掌握毒品犯罪案件的情报。
2.隐蔽性控制下交付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其隐蔽性毋庸质疑,直接影响此次行动的成败、已査获毒品的稳妥与否和警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3.灵活性毒品犯罪分子异常狡猾,反侦查意识很强,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路线等都可能随时变化。
这就要求侦査部门有能力随机应变,根据情势做出分析研判,及时做出调整,当出现不可控制的局面时,为了确保执行任务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达到控制下交付侦查的目的,指挥人员必须立即终止行动。
浅论诱惑侦查
● _ ¨ 。。 侦 制 _ 榄, 刑 l 要0l h_ 皋 ¨l ; 提出 l 查 l 在 l
事 犯罪领域 中 诱惑侦查在合理范围 内 可存在’其关键 i 。_ _ 在于如何界定该合理范 围的界限; 而在行改执法中 诱i :
0 巷 有存在 适用的 侦查 没 ’ 空间q
浅论诱 惑侦查
口 朱燕玲
因此 刑 事 侦 查机 关 在 采 取 诱惑 侦 查 时应 特 别 相 关 的 理 论 分 析一 般 只 要符 合 以下 的要件 则 该 诱 惑侦 查 是可 以存 在 的 : 1 明 确 诱惑 ()
对 于行 政执 法 的 诱惑 侦 查的 不合 法 性 , 者 以非 法 营运 这 笔
执 法 中 了 。在刑 事 犯 罪领 域 中 , 惑侦 查 是指 为 了 侦破 某些 极 诱 输 条 例》 6 的规 定 , 成 非法 营运 的条 件 有两 个 : 是 未 第 4条 构 一 具 隐 蔽性 的特 殊 案 件 , 查人 员或 者 协助 人 员特 意 设计 某种 诱 侦 取 得道 路运 输经 营 许可 ; 二是 以营 利 为 目的进行 道 路运 输经 营 。 发 犯 罪 的情 境 , 者根 据 犯罪 活动 的倾 向提 供其 实 施 的条件 和 或 在 日常 社 会 生活 中 , 非法 营运 现 象 确 有其 社 会 危 害性 , 应 机 会 , 犯罪 嫌疑 人 进 行 犯罪 或 自我 暴露 时 当场 将 其拘 捕 的一 待 当予 以打 击 。然 而 通 过 “ 惑 侦 查” 种 牺牲 程 序 正 义 的方 式 诱 这 种特 殊侦 查 活动 。笔 者认 为 , 事犯 罪 领域 中, 一定 合理 范 刑 在 来 换 取所 谓 的“ 会稳 定 ” 得 不偿 失 的 。笔 者 认 为 , 社 是 在行 政 执 围内诱 惑侦 查可 存在 , 关键 在于 如何 界定 该合 理范 围的 界 限, 其 法 中并 不 需要 使 用 诱 惑侦 查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的危 害 性 远 小 于 而 在 行政 执 法 中 , 诱惑 侦 查 没有 存 在 、 适用 的空 间 。 刑 事 犯罪 领 域 , 且 行 政 管理 可 以运 用 多种 方 式 进 行 , 可 不 而 大 刑事犯罪 中诱惑侦查存在合理界 限分 析 必 运用 诱 惑 侦查 , 惑 侦查 若 是运 用 不 当反 而 会 引起 社 会 的不 诱
诱惑侦查问题初探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总第106期)J ou r nal of t he Par t y Scho ol of C PC Z he ngzhou M uni 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4,2010(Sum,106)法学研究诱惑侦查问题初探雍明轩,刘英杰(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河南郑州450007;2.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河南郑州450002)摘要: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故意设置情景或者提供便利条件以诱使特定对象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取犯罪证据的侦查手段。
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亦有弊,用之得当可以成为打击特种犯罪的有效手段,反之则会侵犯公民权利。
诱惑侦查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必须有相当完备的制度规范,明确其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严格审批程序。
关键词:侦查权;诱惑侦查;公民权利;使用与规制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4—0059—03诱惑侦查是侦查机关使用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它是在与犯罪作斗争中产生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犯罪类型层出不穷,犯罪活动呈现复杂化。
一般的侦查模式是被动型的,遵循的是“犯罪发生——发现犯罪——立案侦查”模式,是后发性的。
这种侦查模式在应对一些重大复杂的集团案件,特别是一些无被害人案件,如贩卖毒品、贿赂、走私等案件时会显得捉襟见肘。
而这些案件使用诱惑侦查手段往往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能够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我国司法实践中使用了一些诱惑侦查手段,但法律对其缺乏明确规定,也没有操作规范,因而,需要对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究。
一、诱惑侦查的历史考察诱惑侦查概念的提出是20世纪,但作为发现不法及犯罪的诱惑性手段则是古已有之。
我国古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倒言反事”,是说君主为观察分辨臣下的忠奸,可以故意讲与本意相反的话,通过观察下属的反应,从中判断谁忠谁奸。
隋文帝规定,“患令吏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即私下派人给官员行贿,一旦发现那个官员受贿了,立即处死。
关于“诱惑侦查”的刍议
法律经纬关于“诱惑侦查”的刍议□徐春苗(温州医学院附属二院浙江温州325015)摘要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诱惑侦查”制度,其概念来源于西方的司法理论。
本文从两个具体的案例分析起,系统、全面地论述了“诱惑侦查”的合法性认定。
关键词诱惑侦查合法性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02-01案例:2001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村民张某(女)熟睡之际,一蒙面歹徒闯入对其欲行不轨,由于惊醒了孩子,歹徒慌忙逃走。
第二天晚上,歹徒携带尖刀再次闯入,并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
随后,张某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干警分析后认为,歹徒第三天可能还会再来,决定7日晚上实施守候抓捕,并制定了相应的抓捕方案。
该抓捕方案要求,等到犯罪嫌疑人得逞之后,再让张某喊出声音,然后他们进去抓捕。
为尽快抓住疑犯,张某决定配合警方。
当天深夜,歹徒如期而至。
这一次受害者遵循警察的指令,没有反抗,直到张某按照事先约好的暗号发出咳嗽声,警察才冲了进去,但歹徒趁黑从后门跑掉。
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要明确上述案例中侦查人员所采取的“诱惑侦查”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一、“诱惑侦查”的定义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诱惑侦查”制度,其概念来源于西方的司法理论。
西方通说认为诱惑侦查是“侦查机关在本来并无犯罪倾向的无罪者心里植入犯罪意图,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然后使之受到追诉”。
我认为这种说法欠妥,合理的定义应是“侦查机关及其辅助者为本来就有犯罪意图的人提供机会和条件,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作为拘捕被诱惑者的一种手段,然后使之受到追诉”。
二、“诱惑侦查”合法性的认定基于以上定义,合法的诱惑侦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确定“诱惑侦查”是否是侦查机关实施的侦查行为。
侦查机关实施的行为包括侦查人员实施的行为及其辅助人员实施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仅只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海关的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
浅谈诱惑侦查
了不容忽视的质疑. 打击罪犯和人权保障的平衡也对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提 出了现实要求, 即避免警察权力的滥用和无辜 的人受害.而基 于公平、 公正的精神, 对因诱 惑侦查而被逮捕的被告人的完全责任追究应 当止于诱惑侦查之前既定的犯罪
关 键词
事实 , 于在 ‘ 惑 下 而 实施 的犯 罪行 为的责任 应 当适 当减免 . 对 锈 之 犯意诱 发型诱 惑侦 查 机会提 供型 诱 惑侦 查 无罪推 定 警察 圈套
踏 。认 定行 为人 有犯 罪嫌 疑 的基 本前 提是 已经 掌握 了一 定 的犯 罪证据 , 而有立 案侦查 的必要 , 法庭 审判有 罪之前 , 进 而在 都应推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罪案件 也 日益多样 化 、 犯 复杂化 。 贩毒 、 定其无 罪 。 先有 犯罪 事实 , 如 “ 后有立案 侦查” 才是 刑事诉 讼 的正常
的某 种犯罪 活动, 而将 其逮 捕 的一种特 殊 侦查手段 。可 以看 犯罪 意 图, 并进 并且 正在 准备进 行犯 罪、 续实施 连续 性犯 罪行 为时, 继
出, 惑侦查 的主体 必须是 有侦 查权 的国家 公务 员 , 当 以抓捕 侦查 人 员诱 惑其 继续 进行 犯罪行 为或 者实 施其 尚未完成 的犯 罪 诱 应
中图分类 号: 9 8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90.l-2 10 .5220 )7120 贿 赂罪 追究 法 官 的刑事 责任 。这无 异于 诱使或 者鼓 励无 罪 的人
一
、Hale Waihona Puke 基本概 念及适 用背 景
20 04年 4月 8日下午,文化 市场 管理 局职 工吴某 根据 该局 犯 罪 , 陷人 于罪 的嫌疑 。第二 、 有 犯意 诱发型 诱惑侦 查违 背 了无 扫黄 打非” 的统一部署 , 以卧底身份 与奚某 商定 以 4元每张 的价 罪推 定 的原则 , 是对程序 公平 正义原则和 国家司 法威信 的严重 践 格购 买 20 盘淫秽 光碟 。1 00 l 日下午 , 当奚 某与 吴某进行 交易 时 , 守候 在一旁 的便衣 警察迅 速 出击 , 将他 当场抓 获 。 并 0
建立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法律思考
建立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法律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率持续升高,加上犯罪类别和犯罪形态趋于智能化、多元化、隐蔽化,传统的侦查方式已不能打击新型犯罪。
因此,侦查机关顺应时代要求发展出了新型的犯罪侦查方式,即诱惑侦查。
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缺乏对此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需要在刑事立法上对这方面进行探讨和完善。
关键词诱惑侦查犯意诱发型机会提供型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47-02一、诱惑侦查实体制度的确立诱惑侦查实体性制度可包含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一)诱惑侦查主体的确定我们一般所说的侦查是指特定的主体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法所进行的专门调查、采取相关强制性措施。
这里所提及的诱惑侦查是一种侦查行为,因而其主体范围狭窄,仅指侦查人员以及受侦查人员委托的协助侦查破案的其他人员。
这并不是说非侦查人员不是诱惑侦查的主体,而是当非侦查人员在受侦查人员委托时才能成为主体。
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能够在严密的设计及合理的组织下,经过严格的合法审批手续,且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来派遣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到诱惑侦查实施的活动中。
(二)我国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通常是指对何种类型的案件可以使用该手段。
鉴于此种侦查手段容易造成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侦查权的滥用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只有为惩治具有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才可以实施诱惑侦查这一侦查行为。
笔者认为,在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将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做如下具体的限定:1.诱惑侦查适用于具有一定规律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重特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系列抢劫、系列强奸、系列杀人等案件发案较高,且侦破难度大。
对这类案件侦查机关甚至连犯罪嫌疑人都很难确定,适用常规的侦查手段很难奏效,而使用诱惑侦查能够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进而侦破案件。
“诱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题 ,并将 诱 导性 侦查 所查获 的贩毒行 为定 为贩卖 毒 品罪 。由此 可 以看 出对于 “ 机会 提供 型 ” 用于 毒品等特 殊类型 犯罪 的诱惑侦 查手段 ,我 国法律对 其合 法性是 肯定 的 。 在 普遍承 认 “ 会提 供型 ”诱惑侦 查合法 的前 提下 ,作 为侦 查主体 的侦 查人员在 诱惑 机
并没有对诱惑侦查做具体规定,由此 引发的法律 问题进一步凸现, “ 诱惑侦查”人 员出庭
作证 的相 关 问题 需做 进 一步探 讨 。 关键 词 : “ 惑侦 查”人 员 ;合 法性 ; 出庭作 证 诱 诱 惑侦 查 的确切概 念可概 括 为 :侦 查机关 为逮 捕犯罪 嫌疑人 , 以实施 某种行 为有 利可 图为诱铒 ,暗 示或诱 使其 实施犯 罪 ,待 犯罪行 为 实施或犯 罪 结果发 生后将 其拘捕 并进 行证 据 收集 的一种特 殊侦 查手段 。根 据 国外 学术 界关于 诱惑侦 查 的研究 ,我 国学术 界将诱 惑侦 查分 为两 种类 型 。第一 种 是 ,被 诱惑者 本来就 已经产 生犯 罪倾 向或者 已有 先前犯 罪行 为 , 而 诱惑者 仅仅 是提供 了一种 有利 于其实 施犯罪 的客 观条件 和机会 ,即为 “ 机会提 供 型 ”。 第 二种是 侦查机 关促使 被诱惑 者产 生犯 罪意 图并 实施犯罪 ,即为 “ 意诱 发型 ”。 犯 诱惑侦 查作 为一种特 殊 的侦查手 段在侦 破犯 罪案件 方 面具有 一般侦 查手 段无 可 比拟 的 优势 ,但 同时不 可否认 对犯罪 嫌疑人 的人权 也有 一定程 度 的损害 , 因为毕竟 它是采 用一 种 欺骗 、 隐瞒、 引诱 的方 法来达 到侦破 案件 并获取 证据 的 目的 。因此世 界各 国对 “ 犯意诱 发 型 ”诱 惑侦查 都持谨 慎态度 而普遍 承认 “ 机会提 供型 ”诱 惑侦查 。
新《刑事诉讼法》视阈下诱惑侦查的理性运用
作者: 王子航
作者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
出版物刊名: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页码: 56-58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2期
主题词: 诱惑侦查 《新刑事诉讼法》 法律规制
摘要:诱惑侦查是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诱惑侦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侵犯人权的风险,导致诱惑侦查的争议不断。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出现,在诱惑侦查的使用过程中如何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成为一大难题。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研究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从而使诱惑侦查能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不至于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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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Βιβλιοθήκη p://邓 立军等 : 私犯 罪 与诱 惑侦 查 走
( 具备 实施诱惑侦查的客观可能性 二) 根据私货 的流 向不同, 可以将走 私分为走私入
后的“ 指挥者” “ 和 遥控者” 收集有关证据 , , 最后在 交易现场将走私犯罪分子悉数抓获归案。
德国为例 , 该国法律规定运用诱惑侦查的走私犯罪
主要是指那些职业性的 、 持续的走私犯罪 , 或者是有
组 织 实施 的重大 走私 犯罪 。纵 观世 界其他 国 家之立 法 , 有类 似德 国之 规定 。 也
作者简介: 邓立荤( 7 一 , 湖南 1 . 1 3 ) 男, 邵阳 四川大学法学硕士, 9 人,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吴良 1 1 )男, 2 . 培(9 一 , 6
由于其 社会 危害性 不 大 , 犯罪成 员 较少 , 案情 相 对简
了走私犯罪案件运用诱惑侦查 的条件 , 提出了走私
犯罪案件诱惑侦查中诱饵 的设计方案, 以及走私犯 罪案件诱惑侦查的策略和方法 , 以期能对我国当前 的缉 私实践 提供 借鉴 。
一
单, 完全可以采用一般的外围调查等侦查手段进行
中图分类号 :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 — 12 20 )l 05 一 8 98 0 9 39 (0 6 0 一 0 l 0
诱 惑侦 查是 指 为 了侦缉 “ 蔽且 无 被 害人 之 犯 隐
罪” 侦查以及协助侦查 的有关 人员以实施某种行 ,
为有 利可 图为诱 饵 , 暗示 或诱 使他 人进 行犯 罪 , 在犯
有效方法。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指导 , 实践 中存在不少问题 , 影响 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 , 也极 易侵 害公 民
的合 法权 益 。鉴 此 , 文分 析 了走私 犯 罪案件 运用诱 惑侦 查的 条件 , 出 了走 私犯 罪 案件诱 惑侦 查 中诱饵 的 本 提 设计 方案 , 以及走 私犯 罪案 件诱 惑侦 查的 策略 和方 法 , 以期 能对 我 国 当前 的缉 私 实践提 供借 鉴 。 关键词 : 惑侦 查 ; 私犯 罪案件 ; 用 诱 走 运
和 司法 实践 , 我们 可 以 发现 运 用 诱 惑 侦 查 手段 侦 查
般来 说 , 只有在 下 述 条件 下 才 可 以运 用 诱 惑 侦查
走私犯罪是这些 国家的普遍做法。就我 国而言 , 尽
管现行 法律 尚未 对走私 犯 罪案件 运用 诱惑 侦查作 出 明确 的定 义和规 范 , 但从 缉 私实践 来 看 , 惑侦 查 的 诱 运用 还是不 同程 度地存 在着 。由于缺 乏必要 的规范 和指 导 , 实践 中存 在不 少 问题 , 响 了其效 能 的充分 影 发挥 , 也极 易侵 害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鉴此 , 本文 分析
境和走私出境。走 私入境 的环节主要有 : 进关一 运 输一销售 ; 走私出境的环节主要有 : 收购一运输一出 境 。根据诱惑侦查 自身的条件来看 , 上述走私入境 和走私出境的各个环节 中, 诱惑侦查能够控制的仅
限于运输 、 收购 、 销售这三大环节 , 而对 于进关和出
如果条件允许 , 侦查人员也可 以化装成 “ 司机” 借机打入走私犯罪集 团或组织 内部 , 在为犯罪分子 运输私货的过程 中, 加强监控 , 收集证据 , 最后在交 易现场将走私犯罪分子悉数抓获归案。
Vo . 6 S ra 4 1 1 e il6
走私犯 罪 与诱 惑侦 查
邓立 军 , 良培 吴
(.广东商学院 法学院, 东 广州 50 2 ;.四川警察学院, 1 广 1302 四川 泸州 66 0 ) 40 0
摘
要 : 惑侦 查是 当今世界 许 多国家侦 查走私 犯 罪的重要 措施 和 手段 , 国也在 不 同程度 地适 用这一 诱 我
走私犯 罪也 是 一 类 典 型 的 “ 隐蔽 且 无被 害 人 ”
的犯罪, 由于其隐蔽性和无被害人 , 走私犯罪的情报 线索很难发现 , 单靠一般的外 围调查等侦查很难查 清内幕, 于是很多国家启用 了诱 惑侦查这一打击走 私犯罪的有力“ 武器” 。从 当今世界各 国的侦查实
收 稿 日期 :0 6— l—l 20 0 2
践来看 , 尽管诱惑侦查在打击走私犯罪中收效显著, 但并非所有 的走 私犯罪都具备 运用诱惑侦查 的条 件。对走私犯罪运用诱惑侦查的条件进行分析和研 究, 既可以使我们增强依法运用诱惑侦查的意识 , 也 可以避免工作 中的盲 目性 , 防止诱 惑侦查 的滥用 。
一
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 , 拘捕被诱 惑者的特殊 侦查手段_ 。考察 当今世界各 国诱惑 侦查的立法 I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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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第 1期 第l 6卷 总 第 6 4期
铁 道 警 官 高等 专科 学校 学报
J u n lo al a oie C l g o r a fR i y P l ol e w c e
2 06 No. 0 1
查处 , 而没有 启 动诱惑 侦 查 的必要 。 因此 , 我们 认为 运 用诱 惑侦 查手段 侦 查 的走 私犯罪 行 为应 当局 限于 重大走 私犯 罪行 为 , 而不 宜 过 于宽 泛 。这 也是 与世 界上其 他 国家 的立法 规定 和侦 查实 践 相一致 的 以
、
走 私犯罪 案件 运用 诱惑 侦查 的条 件
手段。
( 有足够证据表明存在重大走私犯罪行为 一)
诱 惑 侦查 的对 象 只能 是 犯 罪 行 为 , 此对 于走 因
私违法行为是不能启动诱惑侦查 的, 而只能通过海
关 稽查 的途径 和 方法 予 以查处 。而 对 于一般 的走 私
犯罪行为 , 虽然我 国现今立法没有规定是 否可 以运 用诱惑侦查 , 但我们认为对 于一般的走私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