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申请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出具。
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和项目概况以及申请依据等,一般应为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
最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精品收藏)
报告指导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编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相应章节的内容应补充如下:1报告格式要求1.1标题与编号评价报告标题为“建设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标题或评价内容应与批准文件和委托书一致。
如项目实际情况已与批文及委托书不一致,应及时变更批文及评价委托书调整。
如评价报告只是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的一部分,评价报告应设副标题注明分期或分阶段。
报告编号用单位代号-报告类型代号—年份—月份—序列号,单位代号2位数字,报告类型报告指导意见代号2个字母,年份4位、月份2位、序列号9位数,例如:01YP2001。
1.2封面封面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内页(公正性声明及投诉电话)、封面二(单位盖章)、单位资质彩色影印件、评价相关人员手签单(姓名、项目组职责、职称、资质证编号)及单位盖章。
报告书封面盖章注明正本与副本,正本至少三份,正本的手签单不得复印。
1.3正文三级目录,编号规范,含页眉(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正文/附件)、页尾页数(第几页共几页),正文与附件要分别列出目录、页眉与页数,正文字体类型、字体大小、行间距、每行字数要与导则相符,正文插图不容许跨页,表格后文字应空一行,表格如跨页标题行要求重复。
1。
4附件含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表、委托书、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类比用人单位准予被类比声明等。
报告指导意见1.5附图区域位置图及周边单位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内功能分区示意图、设备布局图(可能)等,附图要求各个功能区及设备标识文字清晰可见。
项目类比现场调查的相关机械通风设施、岗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现场告知(如警示标识、公告栏)等影像图片。
1.6附MSDS化学物质MSDS摘录(主要的理化特性、摄入途径、毒理数据、接触限值等、补充职业病危害特性:致病原理、临床表现、诊治要点、所致职业病名称等)(MSDS应该由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提供,无实际资料时,可查阅和摘录文献,应说明仅供参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3.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occupational hazard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 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 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 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 基本原则、依据、范围、 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 编制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
➢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 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 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 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 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7 评价方法
6 评价范围
8 评价程序
7 评价方法
9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编制
8 评价程序与内容
10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制
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编制
附录
➢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 料
➢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
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
评价的要求,将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的生产工
的部分或区域。
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一、评价范围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1.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1一、评价范围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1.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
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个预防:预防、控制和消除三个阶段:预评价、施工设计、竣工验收三种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一、预评价(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二、施工设计(一)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
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建
设
项
目
职
自பைடு நூலகம்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导
则
Guidelines for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3-10-1 起执行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5 评价依据 6 评价范围 7 评价方法 8 评价程序与内容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 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 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2•【文号】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重视,不执行相关制度,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带病”运行,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并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 /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职业病危害作业operation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职业病防护设施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3
对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 完善建议。
05
预评价的报告编制和审查
报告编制要求
独立、客观
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独立进行,确 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科学、规范
预评价报告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标准进行编制,确保评价结 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全面、细致
预评价报告应全面覆盖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细致分析可能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案例二:某电子厂建设项目预评价
总结词
重点关注,科学评价
详细描述
在某电子厂建设项目预评价中,重点关注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噪声、电磁辐射等。通过 科学评价,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案例三:某制药厂建设项目预评价
总结词
严格遵循,确保安全
详细描述
在某制药厂建设项目预评价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评估。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了劳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 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了预评价工 作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方法,为开展预评价工作提供了技 术指导。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
03
预评价的流程和方法
流程概述
01
02
03
04
05
明确评价对象和 评价范围
收集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标准[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工程分析;b.职业卫生调查;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职业卫生调查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成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小组,确定预评价工作
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这个小组通常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环境保护人员、职业卫生人员等。
其次,小组成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用工情况
等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程度。
这
一步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包括原材料的使用、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的环境等。
接下来,小组成员需要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编制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可
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等内容。
完成报告后,企业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报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
申报或在线申报,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最后,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
如果符
合要求,相关部门会颁发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格证书,企业则需要按照预评价报告中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总的来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是企业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这一流程,企业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
2·2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准备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 工程分析;b. 职业卫生调查;c. 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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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
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
或者审核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保持一致”的原则,对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已有明确分级管理方案的,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分级管理方案与其保持一致。
非上述类型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划为三类:严重、较重和一般。
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工作。
基于以上原则,分级管理方案如下:
(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跨设区市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工作。
(二)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跨县(市)和市辖城区(开发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工作。
(三)县(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
六、申请材料
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
投诉电话:0771-*******
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