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起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
2018年关于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起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9起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全区各单位: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着力解决“四风”等方面突出问题,正风肃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8年11月,市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2月再次通报了中国电影博物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林蓉蓉等人公款旅游、XX农业职业学院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XX京演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人公款出国旅游、XX四中违规发放钱物、东城区城管执法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XX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通州区XX金通资产管理公司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平谷区文化馆组织工作人员公款旅游9起典型案件。
以上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市加强作风建设、狠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我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切实提高认识,打牢树立优良作风的思想政治基础人民群众评价党的形象首先看作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上来把握,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民情怀,始终保持改进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变通心理、观望心理,认真践行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从严治理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靡浪费之风,坚决克服“慵懒散”,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允许不良风气出现反复。
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和我区有关规定当前,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麻木、政治敏锐性不强。
在狠抓作风的今天,还在打“擦边球”、钻空子,我行我素。
从接到的举报来看,群众对此十分不满,提出了尖锐批评意见。
从调查的结果看,举报属实的比例很高,表明此类问题仍具有普遍性,不断有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栽跟头。
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
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
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对于个人、组织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建议:
首先,要深入剖析案件。
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了解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后果,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如制度漏洞、人性弱点等。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教训,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借鉴。
其次,要认真总结教训。
对于典型案件,要及时总结教训,分析其对于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影响。
要深入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何提高个人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如何完善相关制度等。
通过认真总结教训,可以更好地提高个人和组织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要积极采取措施。
在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和总结教训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个人和组织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例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提高人员素质等。
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要持续关注和改进。
典型案件的教训是长期而复杂的,
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
要定期对个人和组织的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也要关注社会热点事件,了解社会对于典型案件的看法和态度,以便更好地采取应对措施。
总之,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只有通过深入剖析、认真总结、积极采取措施和持续关注改进,才能真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高个人和组织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淄教安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教安字〔2010〕1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5月12日上午,陕西省南郑县发生一起不法分子伤害儿童的恶性事件,造成了多名儿童和成人伤亡。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下午公安部和教育部立即召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教育部长袁贵仁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要求。
全国会议后,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吴鹏飞,省教育厅厅长齐涛分别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岳华东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紧急会议精神,5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当前的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迅速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全员责任制,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相对薄弱,各单位应作为排查、督查和防控的重点。
三、各单位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对于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园)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
要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4]2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8.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安字[2014]2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2014年8月25日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少校园事故,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卞军同志为组长,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教育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重点内容(一)消防安全。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足、及时更换各类消防设。
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纠风办关于严格规范国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纠风办关于严格规范国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7.04•【字号】淄监[2002]7号•【施行日期】200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纠风办关于严格规范国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淄监[2002]7号2002年7月4日)各区县监察局、教育局、物价局、纠风办:近期,我市部分国办学校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的不满。
为规范国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制止违规办学之风,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价格法》和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国纠办发[200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决纠正国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色)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义务教育阶段国办学校不设重点校,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色)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色)班的,必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色)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办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严禁搞“一校两制”。
三、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师资,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的要求审批。
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必须到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国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保证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五、对符合社会力量办学的民办学校、改制学校,教育、物价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淄教纪字[2007]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7.19
【实施日期】2007.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淄教纪字[2007]7号)
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这一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
为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
《规定》对于加强。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2016-12-30浏览:分享人:郝笑建手机版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近日,马影镇组织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省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同时出台四项措施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实现党员干部作风新转变,杜绝“庸、疲、懒、散、软”等现象。
一是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出台了考勤、请销假、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适应工作需要、任务目标完成不好、群众满意度差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视情况作出处理。
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二是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两个对照”,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成效,推进增比进位的动力,要跳出马影看马影,以增比进位的实际成效检验干部转变作风的成效。
三是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
要求全体党员要对照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出台的关于作风教育整顿系列措施,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中,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形成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同时加强对省、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的通报等事例进行及时组织学习,做到时刻警示干部作风不懈怠。
四是强化督查,狠抓作风转变落到实处。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督查组,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求,分阶段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列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督查。
镇纪委根据督查情况,做到每次督查有通报,通报结果起实效。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体会近日,省委老干部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传达省纪委监察厅、省直纪工委两份典型案例通报,局务会议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副局长谢宜萍主持会议。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中共淄博市委•【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淄纪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淄纪发〔2009〕48号)各区县、高新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省纪发[2009]19号),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八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杜绝铺张浪费行为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八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责任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完成时限(附件1)。
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淄教字〔2021〕26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制定《淄博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2021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立项第三章决策草案拟定第四章公众参与第五章专家咨询论证第六章风险评估第七章合法性审查第八章集体讨论决定第九章决策执行与监督第十章附则淄博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决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淄博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教育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市教育工作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或者方案(以下统称决策草案)。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淄教办字[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淄教办字〔2010〕7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9月9日至10日在济南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副省长黄胜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吹响了山东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和人力资源强省的进军号角,对于引领和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认真学习宣传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总结全市教育发展成功经验,布局筹划全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蓝图,不断促进全市教育科学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切实办好人民放心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以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统领教育发展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全市教育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把握重点,全面领会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1.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黄胜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
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任务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增强对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把素质教育拓展延伸到各级各类学校,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把加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要继续以人为本,加快改革,勇于创新,继续推动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同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符合淄博实际的教育改革发展途径,以切实措施实现教育发展目标,满足群众合理期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3•【字号】淄政办发电[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电[2004]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12月21日清晨7时35分,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共有包括消防战士在内的69人受伤,损失惨重。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多发期,圣诞节、元旦等节日即将到来,群众集会、庆典活动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现就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入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坚决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9.14”电视电话会议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04〕27号)要求,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四个明确”和“四不放过”,深入扎实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力度,坚决依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乡“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重点对辖区私营和个体企业、“三合一”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休闲食屋及居民出租房屋等“九小”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一抓到底,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遏制私营、个体企业及各类小经营场所火灾发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0]2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7.25
【实施日期】2010.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教安字〔2010〕2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进入暑期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防范假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刘慧晏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路段、水域设置醒目可识危险的标识,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改。
专题研究假日青少年安全度假问题,有效组织好健康、安全、有益的活动。
周清利市长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防范暑假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为落实好刘书记、周市长批示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精
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暑期安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淄教办字[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通知(淄教办字〔2010〕7号)局属各单位:2010年2月5日上午,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在鲁中宾馆人民会堂召开,会议传达了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了200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了2010年工作任务。
会议主要精神体现在市委刘慧晏书记的讲话和市纪委赵启全书记的工作报告中。
2010年2月5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会议精神,要求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现就认真组织学习好会议精神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反腐倡廉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保证。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要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抓好教育监督举措贯彻落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教安字[2010]32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教安字〔2010〕3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近期,吉林、北京、上海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
中央领导、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对做好冬季消防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但通过近期检查发现各学校幼儿园在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与维修、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消防通道畅通等方面还存在着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消防工作,特发通知要求如下: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冬季消防工作。
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目前冬季来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增大,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各学校要针对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好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各学校要针对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重点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配备是否及时和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线路、电器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要及时维护校园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疏散标志,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淄教党委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淄教党委字〔2012〕7号)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党组织:为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市直教育系统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切实加快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特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组织好大会精神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是在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大会认真回顾总结了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了今后五年全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淄博市委、市纪委和我市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认真学习贯彻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对于动员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好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大会精神实质。
局直属单位、局属学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学习刘慧晏同志代表中共淄博市第十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深刻领会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好形势,进一步坚定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要深刻领会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着力培植淄博科学发展的长期竞争优势。
要深刻领会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扎实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推动我市由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切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奋力开创淄博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新局面。
关于深入开展《关于我市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学习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关于深入开展《关于我市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学习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我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以此为契机,狠抓工作作风改进,着重强化内部管理,密切联系群众,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促进各项工作的稳定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学习传达全覆盖,提高认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职工的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领导班子先后召开了支委会、行政会对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随后又召开了党员大会、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一致认为,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以此提高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工作中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在工作岗位中的责任心,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重要目标。
二、自查自纠、强化措施、责任到人我校密切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值班、考勤、考核、责任追究、财务审批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措施,在文件处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勤俭节约等工作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责任到人。
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整改工作,杜绝教职员工开展有偿家教工作,规范言行,为人师表,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要履岗尽责,主动工作,坚持做到工作不拖拉、保质保量,同时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治校,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并加强践行群众教育路线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将学校的积极、稳定发展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
三、自勉自励,提升自我通过本次自查自纠,我校能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我校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严格对照“八项规定”要求,以更高更严要求抓好纪律刚性约束和执行,健全长效机制为保证,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狠抓落实,把握当前形势,时刻做清醒之人、明白之人,为人师表,为学校的稳步发展尽职尽责。
淄博市教育局廉政风险领导小组关于上报市直教育系统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廉政风险领导小组关于上报市直教育系统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廉政风险领导小组关于上报市直教育系统廉政风险排查情况的通知局属各单位:近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将对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为做好这次检查督导工作,根据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材料上报事宜通知如下:一、上报材料内容:1.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市直教育系统单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
3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
二、上报材料时间:9月25日前。
三、有关要求:1.各单位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经过专题会议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2.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及要求,结合单位、岗位工作职能,认真分析排查、填写、上报单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
3.各单位廉政风险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及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审核把关后,一式两份上报局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828室),经局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一份由局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档,另一份由单位进行公示。
4.各单位把廉政风险实施方案和单位及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一并上报后,由局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建立台账,集中管理。
5.局廉政风险领导小组将各单位上报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单位及班子成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列为年度落实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及时上报。
淄博市教育局廉政风险领导小组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结束——。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淄教党委字[2012]8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一届二次
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教党委字〔2012〕8号)
局属各单位、学校党组织:
近日,市委召开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中共淄博市纪委十一届二次会议,对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出全面部署。
根据局党委意见,现就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会议精神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暨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好刘慧晏书记的重要讲话精
神和赵启全书记的工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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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宣字[2011]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直属单位、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典型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深入挖掘教育典型。
各区县和学校要围绕学习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集中发掘一批教育典型人物、典型集体,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
要重点发掘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典型。
重点发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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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深入落实八项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办字[2014]1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4.14
【实施日期】2014.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4〕11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中纪委近期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淄博教育信息网已转载)。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在市直教育系统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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