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
关于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收治病人规范化管理,严格诊疗程序,保障患者安全,使患者得到专业、有效的规范治疗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制定《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请各科室、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科专治相关规定(一)严格按各专科诊疗范畴收治病人。
1、门、急诊导诊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做好检诊分诊工作。
2、门诊首诊医师应按本专科诊疗范畴,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对口收治病人。
3、急诊科主要收治急诊、接诊及濒死患者,如果患者诊断不明确时,应建议患者急诊科留观,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或收治到拟诊科室,经多学科会诊后诊断明确者必须转入相应专科诊治。
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工作。
4、对于溺水、雷、电击伤先收治到心血管内科;急性中毒症状较轻先收治到消化内分泌科;不明原因发热先收治到呼吸内科(特殊时期按上级政策执行);不明原因昏迷先收治到神经内科。
5、就诊患者有几种并存疾病时,接诊医师应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疾病(与主诉相关疾病)收治相应科室。
该类患者入院后三日内,病区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6、各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互相推诿诊断不明患者。
7、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院作出相应安排。
8、门、急诊及各级住院医师必须遵守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逶急、危重症病人。
(二)严格按《各专科手术目录》和《医疗技术目录》实施手术或操作。
1、各专科应严格按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各专科手术目录》及《医疗技术目录》实施手术或操作,严禁越级、越科手术或操作。
2、手术室应加强《手术通知单》的审核和管理,对不属于该专科手术目录内的手术,将不予以安排,同时上报医务科。
3、对于需多学科治疗的手术患者,门急诊或住院医师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会诊,经联合会诊后将患者收治或转诊到急需治疗的科室,其他相关科室协助治疗。
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
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收治病人规范化管理,严格诊疗程序,保障患者安全,使患者得到专业、有效的规范治疗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等级医院评审“单病种质量控制”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制定《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请各科室、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科专治相关规定(一)严格按各专科诊疗范畴收治病人:1.门急诊导诊应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做好检诊分诊工作。
2.首诊医师应熟悉各专科诊疗范畴,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按各专科诊疗范畴对口收治病人。
3.如果患者诊断不明确时,应建议患者急诊科留观或收治到拟诊科室,经多学科会诊后再转入相应专科。
4.对于急性脏器功能不全、各类休克、严重创伤或多发伤、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急性中毒、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病人,应先收治到ICU,病情稳定后再转到相关科室。
5.对于急性中毒症状较轻先收治到消化内分泌科;溺水、雷、电击伤先收治到心血管内科;不明原因发热先收治到呼吸内科;不明原因昏迷先收治到神经血液内科,病区医师对门急诊误收治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后立即转入相关科室治疗。
6.就诊患者有几种并存疾病时,接诊医师应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疾病(与主诉相关疾病)收治相应科室。
该类患者入院后三日内,病区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7.各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互相推诿诊断不明患者。
8.急诊科主要收治急诊接诊濒死患者及诊断原因不明的留观患者,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或诊断明确者必须收入相关专科诊治,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专科专治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9.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务科作出相应安排。
(二)严格按《各专科手术目录》和《医疗技术目录》实施手术或操作:1.各专科应严格按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各专科手术目录》及《医疗技术目录》实施手术或操作,严禁越级、越科手术或操作。
关于实行病人专科专治管理的规定
关于实行病人专科专治管理的规定为了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和保障医疗安全,我院决定实行病人专科专病专治以及会诊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一、门诊管理:1.门诊医师应根据诊断结果,将患者留在本专科门诊进行诊治。
2.如果患者不属于本专科门诊的疾病,门诊医师应详细了解病史和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并引导患者前往有关专科诊室诊治,或通知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接诊。
严禁将其他科室的病种收入本专业科室诊治。
3.对于需要住院或门诊诊断、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应立即收住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不能截留在门诊治疗。
同时要随时加强与病房联系,掌握患者病情和病床使用情况。
4.落实首诊负责制,门诊医师应对患者的诊治过程全程负责,包括转科和收住入院等。
门诊医师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发现传染病时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门诊医师应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向患者交待清楚在检查方面和治疗方面注意的事项。
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久病体弱患者应主动接待,要优先安排就诊。
5.对于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应按先急后缓原则处理。
如需住院治疗,根据患者的主要诊断收入相关科室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危重病人接诊后门诊医师必须立即亲自陪送入病房住院治疗,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抢救。
严禁在门诊输液、检查。
对于可能加重病情的搬动,应抢救至病情允许时再行搬动。
对于中毒患者,应协助家属立即送急诊科治疗。
3.首诊医师在诊查患者后,如果发现患者的病情需要其他专科或其他科室的治疗范围,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
对于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然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
抢救后,如果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并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
如果患者病情不稳定,应待病情许可后再转入病房治疗。
如果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个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医院专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病管理,提高专病诊疗水平,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设的专病科室及专病诊疗项目。
第三条专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二)强化专科特色,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三)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四)规范诊疗流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专病科室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病科室,负责专病的诊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五条专病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和诊疗范围;(二)有完善的诊疗设施和设备;(三)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等;(四)有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六条专病科室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专病诊疗规范制度;(二)专病病历管理制度;(三)专病患者随访制度;(四)专病科研管理制度;(五)专病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章专病诊疗项目管理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开展专病诊疗项目。
第八条专病诊疗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诊疗范围和适应症;(二)有成熟的诊疗技术和经验;(三)有完善的诊疗流程和操作规范;(四)有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
第九条专病诊疗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诊疗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专病患者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专病患者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随访情况等。
第十一条专病患者应接受以下管理:(一)实行专病医师负责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二)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三)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四)加强医患沟通,解决患者的疑虑和问题。
第五章专病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专病质量控制体系,对专病诊疗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三条专病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诊疗规范执行情况;(二)医疗质量指标;(三)医疗安全事件;(四)患者满意度。
第六章专病人才培养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专病人才培养,提高专病诊疗水平。
专科专治的相关规定
专科专治的相关规定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保持医疗秩序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急诊病人收治规定
急诊科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可留观察室治疗,但观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天。
对于需要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专业病房。
如患者病情复杂,接诊医师一时难以界定收治科室,须立刻请示急诊科主任(白班)或院总值班(夜间及节假日),申请会诊,指定收治科室。
对于危重患者,应待病情许可后再转入相应专业病房治疗。
对于高危疾病或需立即手术的患者,应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
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2.门诊病人收治规定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诊治,若发现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向患者交待注意事项。
需要住院的,按照“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
诊断、治疗有困难的,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或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与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3.患者转科规定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确诊为其它专业疾病、合并其它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通知入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接诊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临床科室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管理制度临床科室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和科学性对医院运行和医疗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建立科学、完善的临床科室管理制度是每家医院不可或缺的任务。
一、科室管理机构设置临床科室的管理机构是科室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般应设立科室主任、副主任、科主任助理等职务,明确各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科室领导小组,确保科室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科室管理制度建立1.科室职责分工明确明确科室各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科室内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科室主任应对科室管理和医疗工作负总责,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科室管理,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科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建立科室管理制度手册,包括科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医疗服务规范等,确保科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遵循标准化操作。
三、科室管理工作要点1.医疗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完善各项医疗服务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
2.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医院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科室人事充足、合理,保证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3.设备设施管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修。
四、科室管理效果评估建立科室管理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科室进行绩效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科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科室管理制度的调整和优化定期对科室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工作,适应医疗环境的变化。
在临床科室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行过程中,需要科室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协作,积极配合医院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确保医院科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
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为了切实加强门诊管理,维持良好诊疗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门诊工作的医师原则上要求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且临床经验丰富;仪容仪表符合规范要求,挂牌上岗。
二、门诊医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保护隐私。
接待患者要热心、解释问题要耐心、各项操作要细心、患者就诊要省心,患者就诊后要放心。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四、专科、专病门诊的开设需由专科、专病项目负责人(副高职称以上)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相关专业特长,其名称须符合科室执业范围,每项目必须有3人以上医师组成,科室主任签名确认,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负责审核。
五、专科、专病门诊要做到三定一优:固定每周门诊时间,固定诊室,相对固定的人员,保证优质的医疗和服务质量。
六、专科、专病门诊一经开设不得停诊或任意取消,如确有原因必须取消门诊,应由专科、专病项目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名确认,医务处备案,在确认取消门诊的1个月内由门急诊办公室逐步实施。
七、临床各科室应重视本科门诊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门诊工作人员,普通门诊医生相对固定。
副高以上人员每周不少于半天普通专科门诊。
各科当班医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应提前向科主任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医生按时开诊。
八、门诊各科坚持“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科室医生应系统询问病史,详细体检,书写病历,若排除本科室疾病,应由首诊医师转入相关的专科会诊。
九、门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按照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对特诊特治患者,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
十、检查及各功能检查科室的操作应取材(部位)准确,方法正确,表述系统,力求无误,规范书写并按时出具各项检验及功能检查报告单。
十一、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及疫情报告工作。
专科专治实施方案
专科专治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进专科专治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专科专治工作机制1.建立专科专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跨科室合作机制,加强专科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二、完善专科专治服务体系1.建立健全专科专治服务流程,明确患者就诊流程,提高就诊效率。
2.加强专科医生培训,提升专科医生的临床技能和专业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三、优化专科专治设施设备1.加大对专科医疗设备的投入,确保设备齐全、先进,提高医疗诊疗水平。
2.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专科专治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专科专治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过程和结果的监测和评估。
2.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及时了解患者对专科专治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拓展专科专治宣传推广1.加强对专科专治优势的宣传推广,提高患者对专科专治的认知和信任度。
2.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开展专科专治义诊和健康讲座,提高专科专治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加强专科专治信息化建设1.建立专科专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医疗记录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七、建立专科专治绩效考核机制1.建立专科专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专科专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进行激励和约束,推动专科专治工作持续改进。
总之,专科专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医院专科专治工作的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患者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临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临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科室的运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临床科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床科室是医院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部门,其工作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
第四条临床科室的领导班子是科室的决策机构,由科室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五条临床科室管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注重协作和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临床科室应当按照医院的总体规划,负责自己所在专科领域的诊疗工作和医疗服务。
第七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科室管理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科室管理机构,科室管理机构由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科室主任是临床科室的领导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科室内各项工作的开展;(三)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四)协调解决科室内部的问题和纠纷;(五)推进临床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六)加强科室与其他科室的合作交流。
第十三条科室副主任是科室的重要管理人员,应当协助科室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职责由科室主任分配。
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科室管理制度,明确科室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科室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病历电子化和数据分析。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院的要求,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促进临床医疗技术的提高。
第三章临床工作第十九条临床科室应当按照医院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临床医疗制度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将质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医疗质量得到切实提高,进一步巩固“创二甲”成果,特做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者,如推委病人或者拒诊、拒治而延误治疗或者抢救者,发现一次扣奖金 1000 元,并赋予责任人警告;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赋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待岗、降职使用,造成医疗纠纷或者事故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患者如需转院,科室必须组织讨论,并报医教科备案,方可转院;擅自转诊、转院一次扣奖金 500 元。
并予科主任相同处罚。
2、加强医疗秩序管理,实行专科专治,必须正确分诊。
违规者扣奖 1000 个月,直至待岗,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住手处方权一年。
造成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专科病人原则上必须按规定收治,未按规定抢收、乱收病人,造成误诊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2)各病区应按专业组收治专科病人,其他专业的病人必须请相关专业会诊,违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3) 急诊科应对“120”急诊病人的分诊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按时报医教科。
医教科将对这部份病人分诊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4)门诊医师收治病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违者将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3、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审批制度、转诊制度等各种制度。
违规或者未执行者,按奖惩细则执行。
(1)、三级医师查房及检诊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并做好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分为:主治医师查房和科主任或者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医师查房记录。
新入院病员医师应在 2 小时内进行检诊,急症、危重病员应即将检诊,做出处置。
新入院病人和术后病人前三天必须有一次科主任或者上级医师查房;三天内未确诊的病例,必须有一次本科最高医师查房,且做好病程记录;每周至少有 2 次以上副主任医师或者科主任查房(含大查房);根据医疗分组情况,各组主治医师查房每天至少一次;每天住院医师至少两次以上医疗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急、危重、疑难病例, 24 小时内副主任医师或者科主任必须查房,经住院医师请求,上级医师应随时查房。
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1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专业范围属于无证行医。
为了规范住院病种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细化专业分工,提高专科诊疗技术,防范医疗风险,特对住院病人实行专科专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专科专治为第一原则,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收治他科病人。
2、对于身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按本次就诊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收治入院;门急诊不能明确诊断、不能判断属于某专科的,内科病人原则上收治于普内科(三病区),外科病人原则上收治于普外科(五病区)。
3、住院病区医师如发现门急诊误收非本专科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专科会诊,如确系其它专科病种,应在会诊后24小时内转入专科治疗。
4、凡因本专科没有床位而无法收治病人的,病情严重的患者收治ICU;病情一般的,首选在同一楼层的邻近病区借床,由本专科人员负责诊治,大科护士长负责协调。
5、对于无法在同一楼层邻近病区借床的,或者病人对诊治医师有特殊要求,不能坚持专科专治原则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正常上班时间报大科主任和医务科,其他时间报总值班同意后方可收治其他病区,审批人员需在住院通知书上签字以示认可并协调安排;病人由所在病区医师负责管床,专科医师应及时会诊,确保一周二次查房,以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6、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
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科室月绩效考核;此外,医教科每月对督查小组发现的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罚款500元/例,科主任罚款500元/例;对举报并查实的非专科专治病例奖500元/例。
出现重度缺陷和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病案,罚科主任、质控医师、管床医师每人500元。
7、如有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因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给予暂停处方权3-6月处罚。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周期计划)。
三、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科研工作计划。
四、建立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五、设置创建重点专科的对象,提供良好的发展内环境,在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医疗用房、科研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六、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的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七、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级质控组织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八、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工作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督查质量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九、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上报及评审后的管理工作。
临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临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科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等。
第三条临床科室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民主、公开、公正。
第四条科室主任是科室的法人代表,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室主任应具备相应的医疗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且由医院聘请或推荐产生。
第六条科室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科室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人员调度和协调、监督医疗质量和安全等。
第七条科室主任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医德医风,不得滥用职权。
第八条科室主任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科室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科室人员管理第九条科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招聘,择优录用专业人员。
第十条科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参加专业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科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科室人员应当协助科室主任开展科研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科室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科室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妥善保管和使用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科室人员应当积极与其他科室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全院医疗服务的提升。
第十六条科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十七条科室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变化,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有效的医疗建议。
第十八条科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诊疗纪录规范,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科室工作流程第十九条科室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科室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诊、检查、诊断、治疗、护理、转诊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科室工作流程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专病专治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专病专治工作制度是指针对特定疾病,制定出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治疗方案,由专业医生进行诊疗的工作制度。
专病专治工作制度有利于提高疾病的治愈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等。
二、组织管理1.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谱和患者需求,确定专病专治项目。
2.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病专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专病专治工作。
3. 医疗机构应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专业医生负责专病专治工作。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专病专治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治疗方案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诊疗流程1.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 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取得患者同意。
3. 医生应按照治疗方案进行诊疗,确保治疗过程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4. 医生应定期跟踪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5. 医生应将治疗过程和结果记录在病历中,以备查阅。
四、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专病专治质量控制标准,包括诊疗流程、技术规范、治疗效果等。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专病专治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生具备较高的专病专治能力。
4. 医疗机构应鼓励医生参加学术交流,了解和掌握最新的专病专治技术。
五、患者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3.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反馈,调整和完善专病专治工作。
4. 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六、合作与交流1.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共享专病专治资源。
2.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推动专病专治技术的发展。
3. 医疗机构应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广专病专治经验。
七、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和医生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专科专治管理办法
医院专科专治管理办法专科专治管理办法(修订)一、临床专科诊治范围 1、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院的具体情况设置临床专科医院设置的各临床专科科目已经市卫生局审核。
各专科具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应对本专科诊治的疾病作出正确的病情评估和分析制定合理的诊治方案。
2、各临床科室必须按医院设置的科目以及根据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教材第七版的专科疾病的病种进行医疗活动。
3、中西医结合科以诊治慢性疾病为主不得收治急、危重病患者。
4、门诊实行专科专诊原则门诊医师一律不得跨一级学科诊治病人急腹症病人须内外科诊室会诊后方可收住院。
二、专科专治的管理 1、医院成立专科专治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院长医务科质控科组成下设办公室。
2、每天由医务科组织人员到各个科室检查专科专治执行情况各科室亦可报告跨科收治病人现象如发现可能跨科收治病人的情况由业务院长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现场调查情况根据病人主诉体格检查各种检查结果对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花费的医疗精力住院时间的长短确定病人的第一诊断明确是否跨科收治病人并按第一诊确定所断收治病人应否转相应专科。
3、伴随病不能作为第一诊断发现伴随病必须请相应专科会诊拟定治疗方案。
4、对疑难疾病三天之内未确诊者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进行疑难病人讨论明确诊断后转相应科诊治。
5、因收治病人而科室无床位科室立即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协调后收治到相应科室。
三、跨科收治病人的处理 1、经专科专治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是跨科收治的病人医院将扣除该病人在科室的所有费用并将此费用计入到相关科室收入。
2、未按专科专治收治病人的每发现一例扣主管医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绩效工资50元。
门诊急诊医师未按专科收入院病人的扣医师绩效工资50元。
3、对故意跨科收治病人的医师扣绩效工资200元。
对诊断有疑问的病人主管医师24小时内不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造成延误治疗的扣主管医师绩效工资200元。
4、对有较严重伴发病的病人又不请相关专科会诊的医师扣绩效工资50元。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重点专科。
三、组织架构1.成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基金使用方案。
2.设立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各临床重点专科设立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内部管理工作。
四、专科建设规划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医院发展战略和专科发展需求,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2.规划内容包括专科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步骤等。
3.规划周期一般为五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年度工作计划1.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专科发展方向和目标;(2)重点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3)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4)科研和学术活动安排;(5)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
3.年度工作计划应报送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专项资金管理1.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科建设和发展。
2.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3)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人才培养。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科整体水平。
2.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包括:(1)临床医师、护士、技师等岗位培训;(2)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高层次人才引进。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成长。
八、科研和学术活动1.鼓励专科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水平。
2.制定科研计划,包括:(1)基础研究;(2)临床研究;(3)转化研究。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科知名度。
九、质量控制和管理1.建立健全专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制定专科质量控制标准,包括:(1)诊疗规范;(2)医疗文书;(3)医疗设备;(4)药品和耗材。
临床管理制度-57:专科专病专治暂行规定
1 目的为规范病种收治,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定本规定。
2 要求2.1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病专治为由,相互推诿病人。
对有争议的病种收治,由分管院长裁定。
2.2 临床医师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业类别,在我院所属专业科室的医疗范围内执业。
2.3 门诊挂号室及分诊人员应熟悉各专科门诊设置,对病人进行合理分诊。
门诊、急诊医师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会诊请示等医疗规章制度,应熟知我院各病区专业设置,对入院病人做到专科专收。
2.4 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病种收治范围,不得收治非本专业、本专科病种的病人。
如经查实有违反规定者,收治病人住院费用的支出由违规科室负担,收入计入应收治该病种的科室,纳入绩效考核,并分别给予违规科室科主任和主刀医师500元处罚。
2.5 麻醉科、手术室如发现超专科病种的手术通知单,有权拒绝安排手术,并及时上报医务科;如知情不报,并违反规定协助完成手术,将分别给予麻醉科主任、手术室护士长和麻醉师500元处罚。
3 注意事项3.1 如同一病人,一次住院同时行分属两个专科的手术,以入院第一诊断确定收治科室,术前会诊、预约相关科室协同完成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相关科室。
同一病人,一次住院分别行属于两个专科的手术,完成第一次手术后,按转科程序进行下一次手术安排。
3.2 对患多系统病种(特别是复合外伤)的病人收治,应以病人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
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续观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地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
3.3 对于病人要求的“点名手术”,要在依法执业与充分告知的基础上,经医务科审批,财务科备案,由病人所在科室邀请病人所选择的医师(必须是在执业范围内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到该科室进行手术等相关诊疗活动,财务科对相关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核算与分配。
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诊疗活动、医疗安全、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我院临床科室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床科室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工作。
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科室全体医务人员。
第五条临床科室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质量管理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考核,持续改进。
第六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质量管理专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诊疗活动质量管理第七条临床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等。
第八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诊疗活动中的环节质量管理,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当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医疗安全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健全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危急值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患者安全教育,提高患者的安全意识,预防患者跌倒、压疮等意外事件。
五、医疗技术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当根据科室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开展医疗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
医院专病专治管理实施方案
医院专病专治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更好地实施专病专治管理,以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满足患者的需求。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医院专病专治管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专病专治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
2. 原则:科学、合理、规范、人性化。
三、具体措施1. 划分科室: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将医院内科、外科等一般科室进一步划分为各种专科,如心血管专科、神经外科、肿瘤科等,以便更好地实施专病专治管理。
2. 专家团队建设:组建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团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3. 诊疗流程优化:优化患者就诊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4. 医疗设备更新:不断更新医疗设备,保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5. 患者教育: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复发。
6. 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
7. 信息化建设: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实施保障1. 领导支持: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专病专治管理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 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3.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专病专治管理工作。
4. 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评价,及时改进医疗服务。
五、效果评估1. 医疗效率:通过患者就诊时间、治疗周期等指标评估医疗效率的提高情况。
2. 医疗质量:通过医疗事故率、治愈率等指标评估医疗质量的提升情况。
3. 患者满意度: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六、总结医院专病专治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医院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专科建设活动,包括专科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价等。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规划,注重实效;2. 分级管理,协同发展;3. 人才优先,技术引领;4. 服务至上,患者满意。
第二章专科规划第四条医院应结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专科建设目标和重点。
第五条专科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专科建设指导思想;2. 专科建设目标和任务;3. 专科建设重点和方向;4. 专科建设资源配置;5. 专科建设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第三章专科建设第六条医院应按照专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科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七条专科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专科人才,提高专科技术水平;2. 设备设施建设:配置先进医疗设备,提升专科诊疗能力;3. 技术创新: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发,提高专科核心竞争力;4. 学术交流: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提升专科知名度;5. 管理优化:建立健全专科管理制度,提高专科管理水平。
第四章专科管理第八条医院设立专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专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议专科建设发展规划;2. 审批专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3. 指导专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 定期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专科建设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1. 专科人才培养制度;2. 专科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专科技术创新制度;4. 专科学术交流制度;5. 专科评价制度。
第五章专科评价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专科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
第十二条专科评价应采用以下方法:1. 指标评价法;2. 专家评审法;3. 患者满意度调查。
第十三条专科评价结果应作为专科建设改进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专科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专科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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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专业范围实属无证行医。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本院各临床科室、门诊部,分院各临床科室。
第二章目的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收治病人规范化管理,严格诊疗程序,保障患者安全,使患者得到专业、有效的规范治疗和优质服务,防止科室为了经济收入而抢收、抢治,或推诿病人而拒收、拒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标准
第四条各临床科室病区的收治范围界定标准由医务科根据专业划分、各科室上报和我院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经院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医务科每年根据各专业收治范围界定标准进行回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指示后可以随时进行修改调整,但修改后的界定标准执行前需经院党委会批准。
第五条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收治范围界定标准执
行。
医务科在进行医疗质控检查时,把是否存在违规收治现象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
第六条收治范围中明确规定的病种各专业不得推诿病人而拒收、拒治,当有争议时由医务科进行协调。
第七条收治范围界定标准中没有提到的疾病,各专业在收治时要考虑其合理性,如果有争议时由医务科进行协调。
第四章督查小组
第八条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确保医疗安全,持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水平,现成立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督查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五章专科专治相关规定
第九条严格按各专科诊疗范畴收治病人:
1.门急诊导诊应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做好验诊分诊工作。
2.首诊医师应熟悉各专科诊疗范畴,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按各专科诊疗范畴对口收治病人。
3.如果患者诊断不明确时,应建议患者门诊留观或收治到拟诊科室,经多学科会诊后再转入相应专科。
4.病区医师对门急诊误收治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科室会诊,明确诊断后立即转入相关科室治疗。
5.就诊患者有几种并存疾病时,首诊医师应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疾病(与主诉相关疾病)收治相应科室。
该类患者入院后三日内,病区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6.各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互相推诿诊断不明患者。
7.门诊留观主要收治诊断原因不明的病人,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或诊断明确者必须收入相关专科诊治,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专科专治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严格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科室诊疗目录实施手术或诊疗:
1.各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科室诊疗目录实施手术或诊疗,严禁越级、越科手术或诊疗。
2.手术室应加强《手术通知单》的审核和管理,对不属于该专科手术目录内的手术,将不予以安排,同时上报医务科。
3.对于需多学科联合诊疗的患者,门急诊或住院医师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同时上报医务科协调,经联合会诊后将患者收治或转诊到急需治疗的科室,其他相关科室协助治疗。
4.对于新开展的技术项目,必须按医院《新技术、新业务
准入管理制度》,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关于交叉学科病人(如冠心病实施心脏介入或心脏搭桥,肿瘤患者实施手术、介入或保守治疗),各专科应严格按照多学科诊疗指南给患者最规范、最合理的治疗;如相关科室间存有争议时,可向医务科申请裁定。
第六章考核及论证措施
第十一条督查小组负责检查,形式有二,一是派专人下科室普查,二是看病历终末质量来判断。
第十二条倡议举报,来获得信息,经审核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严禁科室或个人无故“跨科收治病人、越科手术”现象。
“跨科收治病人”或“越科手术”现象一经医务科认定,管床医生和科室主任均分别扣罚500元。
该类病人在院全部费用不纳入该科室工作量计算,相关治疗费用归本应当收治的科室。
第十四条十八种重点疾病和重点手术(详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第七章第二节)是等级医院评审重点监测病种,各专科必须严格遵守专科专治规定,对该类病种“跨科收治病人”或“越科手术”的科室,在第十三条处罚基础上,每一例扣除科室月奖金1000元。
第十五条对违反专科专治规定且隐瞒行为(如“修改第一诊断”)的个人,在第十三条处罚基础上,另扣款1000元。
第十六条因违反专科专治而造成医疗纠纷,导致医院
给患者经济补偿的科室,将按医院《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科室100%的经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因消极应对本项制度造成病人流失或医疗纠纷的个人,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暂不纳入处罚范畴:(1)交叉学科患者,不同学科间均有明确治疗方案者除外。
(2)医院对新成立学科的诊疗范畴有明确规定者除外(3)经医务科核实,因患者入院时症状不典型或病情复杂导致误收至其他专科者除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