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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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
规定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2、各专科一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
3、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并确立为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提请并接受州、省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五章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和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医院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
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技术项目管理措施。按照省、市重点专科建设标准的技术开展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在首次检查时达不到省、州、县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U的学科不得申报省、州级重点专科。通过评审对仍有少数项目未到标准者,各学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内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项目,而今后有重大发展趋势或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继续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第十四条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措施强化“科技兴院”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具体管理措施见医院制订的《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人才管理措施。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必须要有人才做保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人才梯队保持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
2、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十六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具体方法按医
院制订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经济管理措施
1、保证病床使用率达到省、州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
2、重点科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医院平均增长水平,且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
3、医院将坚持分配向临床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重点科室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的政策,充分调动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医院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重点专科,医院对其奖金提成比例按实际情况,适当上浮。每年医院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建设基金省级30万元、州级20万元、县级及院级15万元。
第十九条科研立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倾斜。
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业务、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奖优先、外出学习优先;
3、对发表的论文按医院相关激励机机制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设备购置及折旧倾斜。
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设备优先购置,必备设备的折旧比例同比例条件下适当下调,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一条人才倾斜。
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积极为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特需人才、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并提供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的环境;
3、医院力争每年从重点专科选送1—2名优秀业务人员到省级或省外大医院进修学习;
4、优先安排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及业务人员到省外考察、学习;
5、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技术人员晋级、晋升优先。
第二十二条评先评优倾斜。
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个人评先比例高于其它科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