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源自何处?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产生: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
作为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互动的结果。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而平等、自由观念恰恰是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封建专制)相对的政治形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固定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的成熟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2113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5261想、政治和法律条件。
1、比4102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1653产生的经济条件(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2)市场经济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
(3)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反对特权。
只有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所有者的利益的最大化。
(4)市场经济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最相适应的政治外壳是民主制度。
宪法的内容即民主制度,涉及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这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要将宪法奉为国家根本法的决定性原因。
2、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封建社会末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潘恩等提出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口号和思想,以反对和批判封建统治所赖以存在的思想体系。
如以“法治”批判“人治”,以“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并提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论”“民主”“自由”“正义”等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口号和理论。
这些学说和理论一经提出即能够深入人心,获得人们的认同和响应,唤起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矗3、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矗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适应的资产阶级以全体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
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将这种政治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比较bai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du件(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zhi员具有dao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2)市场经济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
(3)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反对特权。
只有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所有者的利益的最大化。
(4)市场经济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最相适应的政治外壳是民主制度。
宪法的内容即民主制度,涉及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这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要将宪法奉为国家根本法的决定性原因。
2、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封建社会末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潘恩等提出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口号和思想,以反对和批判封建统治所赖以存在的思想体系。
如以“法治”批判“人治”,以“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并提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论”“民主”“自由”“正义”等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口号和理论。
这些学说和理论一经提出即能够深入人心,获得人们的认同和响应,唤起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矗3、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矗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适应的资产阶级以全体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
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将这种政治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使得封建社会的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要求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法律。
宪法多选题
二、多选题1. 为什么说“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ABC )A. 从经济上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求建立自由的市场竞争,商品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平等自由观念也因此而成为普遍的价值追求; B. 从政治上看,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巩固革命的胜利成果,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希望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 C. 从思想条件上看,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深入人心,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的思想成为宪法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 D. 从社会的普及范围来看,宪法为资本主义国家所独有;2. 我国公民享有的( BC)等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劳动权;C. 受教育权;D. 监督权;3.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C)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 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4.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AB )A. 宪法是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所有法律都要体现宪法的精神和要求;B. 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C. 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有一部分也有效;D. 法律是宪法制定的依据;5.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 )。
A.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 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6. 如何树立依宪执政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ABC )A. 尊重宪法,牢固树立依宪执政意识;B. 遵守宪法,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C. 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 D. 处理社会现实问题要善用宪法思维,提高应用宪法的能力;7.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AC )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中国宪法的由来
中国宪法的由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
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总结了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经验,指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革命和建设目标,确立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建国后,根据周恩来的建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草案初稿经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织的75个讨论组,计8000多人进行两个月的讨论后,提出8000多条修改意见。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于1954年6月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了再次修改,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进行过两次讨论,最后提交全国人民大会审查。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深受文化大革命左倾路线的影响,我国宪法被全面修改。
虽然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原则,但是它的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规定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际上是有害的。
1975年宪法实际上只实施了一年多。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1978年我国又修改了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全国总结建国3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十年内乱正确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适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0年8月底,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建议》。
9月,全国人大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
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彭真委员长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宪法学讲义—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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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西南护法至国会二次恢复
1.西南国会之议宪 2.新国会之议宪 3.省宪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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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1.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中华民国 宪法》
2.民国十四年《国民代表会议条例》 及《中华民国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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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一月二日,参议院对于《组织大纲》尚有所
修正;其最要者,则为临时副总统的增设。
2.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约法》于三月八日经参议院议决。除由参议院即 日自行宣布外,并于三月十一日经临时大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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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异有两点: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 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 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 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 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 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 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1911、11、3
1912、3、11 1913、10拟订 1914、5、1 1923、10、10 1925、12拟订 1931、5、12 1936、5、1 1946、12、25
清朝
民国 民国 民国 民国 民国 民国 民国 民国
《重大信条十九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2021年7月国开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1年7月国开电大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以下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其选出。
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近代意义的宪法的发源地是(C)。
A.中国B.日本C.英国D.荷兰2.国家结构形式主要调整的关系是(C)。
A.民族之间B.国家局部之间C.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D.国家的阶级与阶级之间3.修改宪法与修改一般法律相同的是(B)。
A.刚性宪法B.柔性宪法C.原始宪法D.派生宪法4.下列国家中没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A)。
A.英国B.美国C.中国D.法国5.美国的宪法解释,属于(B)。
A.议会解释B.法院解释C.特定机关解释D.宪法委员会解释6.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于每年的(A)举行。
A.第一季度B.第二季度C.第三季度D.第四季度7.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D.多党合作制8.我国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是(B)。
A.集体负责制B.主席负责制C.双重从属制D.合议制9.我国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是(A)。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委员会10.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A)通过。
A.半数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五分之三二、多项选择题(以下每题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其选出。
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1.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ABCD)。
A.事先审查B.事后审查C.附带性审查D.宪法控诉12.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ACD)。
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B.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在野党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3.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履行的职责是(ABCD)。
宪法第1次作业__答案
《宪法》作业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立宪主义意义宪法的基本特征是制定统一的成文法典。
(错)答:立宪主义意义宪法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2、凡成文宪法也必然属于刚性宪法。
(错)答:凡成文宪法不必然属于刚性宪法。
3、宪政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
(对)4、宪法渊源指的是近代宪法的起源、来源。
(错)答:宪法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5、宪法惯例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宪法规范。
(错)答:宪法惯例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宪法规范。
6、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
(对)答:宪法性法律的效力比普通法律的效力强。
7、宪法关系的主体中,通常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机关。
(对)8、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与宪法本文相同,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
(错)答:我国的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对宪法的分类中,属于本质分类的有(B)。
A、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B、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C、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D、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有(ABC)。
A、宪法典B、宪法性法律C、宪法解释D、宪法判例3、宪法在结构上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ACD )。
A、序言B、修正案C、正文D、附则4、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同性有(AD)。
A、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B、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C、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D、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则5、以宪法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可以把宪法关系分为(ABCD )。
A、国家与公民的关系B、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C、国家与政党的关系D、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惯例的有(B D )。
A、全国人大会议每年第一季度召开B、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C、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D、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公布宪法7、宪法规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的特点,这主要是因为它的(AD)。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2)市场经济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
(3)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反对特权。
只有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所有者的利益的最大化。
(4)市场经济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最相适应的政治外壳是民主制度。
宪法的内容即民主制度,涉及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这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要将宪法奉为国家根本法的决定性原因。
2、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封建社会末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潘恩等提出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口号和思想,以反对和批判封建统治所赖以存在的思想体系。
如以“法治”批判“人治”,以“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并提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论”“民主”“自由”“正义”等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口号和理论。
这些学说和理论一经提出即能够深入人心,获得人们的认同和响应,唤起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3、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适应的资产阶级以全体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
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将这种政治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使得封建社会的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要求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法律。
《宪法》填空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指导一、填空题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从宪洗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5、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
6、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
这一制度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7、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8、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9、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0、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1、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
12、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即(一般行政区划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
14、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5、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16、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四个阶级:(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宪法简答论述题
1、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运用“宪法”一词时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表现在哪里?古代中国与西方运用“宪法”一词时相同之处是: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如《韩非子•宪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中的宪令即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书,多处使用“宪令”一词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不同之处是: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古代中国的宪法都没有此意。
如西方的宪法多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或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而古代中国没有2、宪法的定义是什么?其本质如何?定义: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根本法。
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权观念的普遍化,在人权观念普遍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主权原理,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统治国家、管理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和程序,即民主。
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就是资产阶级争取民主的过程,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出现了资本主义民主事实,资产阶级宪法即是对资本主义民主事实的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
同样,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在进行革命并出现社会主义民主事实之后,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民主事实,产生了社会主义宪法。
宪法与民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宪法运行的墓础也是民主事实的存在。
各国宪法存在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主事实的不同。
当民主事实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宪法也发生性质上的变化;当民主事实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宪法的内容也发生变化。
宪法是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确认了一国基本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但没有去确认全部的民主事实。
人民除通过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外,还通过其他各种民主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
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
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高汉成近代以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的部门分类,也没有宪法的概念。
近代立宪思想的萌芽最早出现于19世纪70至90年代,以王韬、薛福成、马建忠、郑观应等人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认为,西方之所以强盛,不仅在于其强大的军事、经济势力,更在于其先进的政治制度,为此,他们建议设立"议院",实行"君民共主"。
这些思想被其后的康有为、梁启超等所继承并有所发展。
但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所主张的"开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内容并未出现在变法诏令中。
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变法并决定要"仿行宪政"后,中国才开始出现了立宪过程。
一、清末立宪1904年,当开始于1901年的清末变法正在进行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对当时的改革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即日俄战争。
区区岛国日本打败了庞大帝国俄国,在当时的中国人眼里,这具有特殊的政治意蕴--这场战争被赋予了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孰优孰劣的含义。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到1904年,在短短的三十余年里,先后打败了两个老牌的庞大帝国--中国和俄国。
这对急于摆脱民族生存危机的中国人来说,其警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一时之间,朝野上下,要求立宪的呼声甚嚣尘上。
同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了以推翻满清政府为主要目标的政治组织"兴中会",并着手实施武装反满。
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清政府决定进一步改革。
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等上奏朝廷,请于十二年后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为了进一步了解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以便作出抉择,清廷决定派人出洋进行实地考察。
(一)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年7月),清廷下达了考察政治上谕,其要点有三:第一,了解东西各国富强的原委;第二,通过考察各国政治,为中国立宪提供借鉴;第三,弄清楚立宪是否有利于维持清王朝的统治。
中国宪法的由来
中国宪法的由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
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总结了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经验,指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革命和建设目标,确立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建国后,根据周恩来的建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草案初稿经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织的75个讨论组,计8000多人进行两个月的讨论后,提出8000多条修改意见。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于1954年6月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了再次修改,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进行过两次讨论,最后提交全国人民大会审查。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深受文化大革命左倾路线的影响,我国宪法被全面修改。
虽然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原则,但是它的指导思想和一些具体规定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际上是有害的。
1975年宪法实际上只实施了一年多。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1978年我国又修改了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全国总结建国3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十年内乱正确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适合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0年8月底,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建议》。
9月,全国人大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
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宪法修改草案。
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彭真委员长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简述宪法的历史渊源
简述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方面面。
而现代宪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
一、古希腊的民主宪制古希腊的民主宪制是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公元前508年,雅典城邦采用了一份名为《泰约法》(Theater)的宪法,它涵盖了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尤其是在选举、司法和制定法律方面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在希腊政治中,重要的决策由所有公民共同投票决定,这是一种直接的民主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行,使得巨大的人口都能够参与政治,这个社会得到了更加充分地解放。
二、罗马法的影响宪法的发展历程中,罗马法的影响也是重大的。
罗马帝国法律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指导了现代公法学的发展。
罗马帝国的法律形式包括了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官方法等领域中的特定规则和法律程序。
罗马宪法中最有价值的贡献是:法典、法规和宪章等法律框架的开创。
三、欧洲探讨宪政15世纪到18世纪之间,欧洲是探讨宪政的主要场所之一。
这个时期,欧洲各国的政治家、法学家、哲学家都在探讨如何制定宪法,以管理国家。
在英国,宪政的基石是《英国政治体制》(英文名: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它规定了君主制度、议会制度和司法体系,体现了国家的分权和制衡原则。
这成为了英国宪法发展的基础,并深深影响了美国的建国。
四、美国独立时期的宪法制度在美国独立时期,宪法的形成经历了长久的困难和挑战,历时二十年才最终制定。
最终,美国制定了《美国宪法》,成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民主制、分权制、权力制衡制和一些个人自由权利保护,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正式的新兴宪法。
这一宪法的制定,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现代宪法的普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在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宪法,建立国家法律的统一体系,确保社会制度的稳定。
当今,全球181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
这些宪法的编写囊括了对公民和其他权利的规定,并且确保了统治群众的法律体系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希望大家喜欢!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一)社会经济条件欧洲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主要采取庄园制和农奴制的形式,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的恒定不变以及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恒定不变。
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从十三世纪起由于贸易发展而崛起的城市则是自由的。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在于,经济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占有私有财产,自由地进行生产、交换、竞争和发展,以至可以自由地出卖劳动力。
经过启蒙思想家的论证,这些权利要求就被概括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天赋人权”,实际上即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其中个人财产权或经济权利是最为重要的;“人类的财产能力为财产权利的源泉”,政府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个人获得财产的能力,相应地,宪法的首要目的当然就是规定对财产权利的保护。
事实上,最早发生的英国、美国、法国三国革命,起因中最主要的都是经济因素,它们后来所公布的权利宣言、权利法案和宪法中,对以个人利益为本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作了无微不至的保护,确认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规定贸易自由、契约自由、竞争自由和人身自由的制度和权利。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二)政治条件在欧洲封建制度下,人民在政治上受到双重压迫:神权与君权。
资产阶级对这种不合理的政治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历史上有两个因素构成了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一是民族国家的形成,一是宗教改革运动。
资本主义经济对统一市场的要求,促使君主与市民结成了联盟,共同反对教会的统治和实现民族统一,这时,“王权是进步的因素”。
在这一过程中,市民阶级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
但是,当君权最终统一国家、确立了它对教权的优势地位后,君主们仍然小心翼翼地维护着他们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漠视已经觉醒了的人民的政治要求,妄图保留或恢复旧有的封建等级制、世袭制。
宪法的起源——精选推荐
(一)宪法的起源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有过自己的宪法,亚里士多德就曾编辑过《一百五十八国宪法》一书。
不过,这些宪法并不是现在的所谓根本法。
它们既未规定公民权利,也不限制国家权力,只是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责的法律,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法。
(二)宪法的产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为了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力,不断地与封建专制统治进行激烈斗争,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了立宪主义思想,即:人民有权利依靠直接民主的方式或依靠代议制度的方式参与国家的统治;国家应当具有一个永久性的根本法,用来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政府侵害。
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了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阻止劳动群众把革命继续向前推进,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关系,把刚刚形成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巩固并发展下去,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宪法。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英国采取了不成文宪法的形式,美国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法国也制定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如果说17世纪出现的英国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还不太成熟的话,那么美国和法国宪法的诞生,则使宪法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已与普通法律有了明显的区别,它们所确立的内容和形式为日后宪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标志着宪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部门已经形成。
(三)宪法的发展在美国和法国革命的影响下,其他各国从1800年到1880年间制定或修改的宪法总计不下300多部。
在欧洲,除沙俄外,差不多各国都有自己的宪法,而且,除了英国和匈牙利外,都是成文宪法。
德国立宪会议于1919年8月在魏玛城通过的《德意志宪法》是在推翻帝国政府和群众运动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制定的,因此具有时代特色和历史进步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先后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亚洲的杜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都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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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源自何处?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源自何处?作者| 张晋藩新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编者按:宪法为国之根本大法,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足见学习宪法之重要。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斗,宪法也经历了跌宕历程。
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中国宪法史》(修订本),作者亲自修订,从西学东渐讲起,直至社会主义宪法的新发展,脉络清晰,逻辑严谨,语言通俗,兼具专业性与可读性。
本书首版曾获首届政府出版奖提名。
中国是一个地处东北亚大陆、资源丰富的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
经济上的封闭性决定了政治上的保守性和文化上的排他性,在政治法律文化方面尤其如此——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文化只有纵向的传承、发展,没有横向的比较和吸收。
这种故步自封的孤立性,制约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发展的活力,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进步而逐渐陷于落后的境地。
清王朝统治时期,当政者盲目地陶醉于“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的幻境,坚持闭关自守,排斥与专制文化不相容的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奉行祖宗成法不可改变的陈腐传统。
中国自从第一个阶级王朝——夏朝建立以来,便形成了专制
主义的政治体制,以突出王权作为政权稳定的重要保证。
不论是《尚书·洪范》提出的“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的命题,还是孔子所阐发的“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观点,都表达了君主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遵奉专制主义的精神,倡行为君主专制辩护的种种说教。
这些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基本内容,其中突出的特点就是缺乏近代民主观念。
至中国封建社会末叶的明、清二朝,君主专权达到了极致,号称“乾纲独断”——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最后决定权,都操于皇帝之手;国家设立的各级政府机关变成了听命于皇帝并向皇帝负责的办事机构,失去了独立的地位。
可见,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经过两千多年螺旋式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顶峰。
这就使得近代西方的人民主权、权力分立、平等、法治等观念在传统中国无法立足。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宗法伦理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支配了社会生活和国家运行,而宗族和家庭又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各种社会关系的主体,因此专制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宗族和家庭对其成员的管束而得以实现的,以致政府容忍甚至赋予族长或家长对于家族成员的一定统治权力,不仅承认宗族制定的宗法族规的法律效力,而且赋予族长、家长以司法权,既可以调解家族内部的纠纷,也可以依家法处断予以惩治。
在家国一体、忠孝相通的社会控制网络中,个
人的独立地位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其突出表现就是刑法上株连盛行、民法上卑幼非得尊长同意不得处分家产。
因此,在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和家国相通的社会控制模式之中,是不可能产生近代西方的自由、独立等观念的。
恰如严复所言:“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
”
与宗法伦理关系和秩序相适应的中国传统法律与道德在调
整社会关系上相辅相成,有些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出礼入刑,反映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以致个人利益被家族利益和国家权力所掩盖,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感受到的只是对家庭、对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
国家为了求得稳定,极力推崇“无讼”的价值追求,并且通过官府和民间调解机制使得社会成员对于权利的合理主张在保持和谐的外衣下遭到了
严重的遏制,戕害了促进社会发展所应有的权利意识。
总之,在传统中国社会,运行的是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盛行的是君权至上的政治观念,加强的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提倡的是社会成员安分守己的行为准则。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之中,近代西方宪法精神所孕育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等观念是无法生成的。
因此,近代中国的宪法只能从引进西方法文化入手。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来自于西方文化。
从词源上看,宪法(constitu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
意为“建立”“组织”或“构造”。
在古罗马时期,“constitution”一词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或诏令,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
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以此词表示确立国家基本制度的法律,而在英国则被用来表示制定法。
经过长期的演变,至18世纪末,新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constitution”一词的近现代意义才得以确立。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内涵,也基本上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产物。
首先,民主观念来源于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实践。
在斯巴达城邦,实行的是贵族民主制,由元老院和两个国王组成城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构。
但对后世民主理论影响更为深远的,是雅典的直接民主。
经由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的法律改革,终于建立起由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执政官和陪审法庭组成的最高国家机关系统,并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城邦重大事务由公民大会表决制和公职人员津贴制的国家决
策机制,保证了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民主权利。
如同伯里克利所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人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中世纪欧洲各国自治城市的民主实践使这一传统得以延续,并经过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升华,终于形成了系统的民主理论。
民主政治被看作所有政体之中“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
在这种政体中,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此,治理社
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
其次,自由观念最早形成于英国。
在诺曼征服时期,英国贵族便以“自由”为旗帜展开与国王之间的抗争,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的基本观念。
对这种观念的经典表述,就是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这份文件确立了国王权力应受限制的基本理念,进而成为英国自由的宣言书,被后世奉为英国宪政的基础,并与其他类似的文件一起巩固了贵族斗争的成果,最终使自由成为英国的伟大传统。
经过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系统化,自由被视为宪政制度的首要精神。
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孟德斯鸠进而将保护自由与建立宪政紧密联系起来,在他看来,“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这种政府必须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
最后,人权概念源于14世纪至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所兴起的人文主义思潮。
在这场号称“思想解放”的运动中,思想家们提倡人性解放,要求摆脱神学和封建思想的束缚,主张人人平等、个体独立、自由意志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些主张虽然不系统,内容也不够完备,但却成为后世启蒙思想家人权理论的思想渊源。
荷兰伟大的思想家格劳秀斯就将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看作“正当的理性命令”。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更为明确地提出,“自由是天赐的东西,
每一个同类的个体,只要享有理性,就有享受自由的权利”,因此“君主是不能任意行使权力,任意处置他的臣民的”。
17世纪末期以后,随着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启蒙思想家所阐发的政治理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新建立起的资产阶级政权的指导思想。
他们关于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理论还被新制定的宪法文件用规范化的语言加以认定,使理论融入宪政建设的实践之中。
例如,《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法国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也提出,“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力分立,即无宪法可言。
”这些对于近现代宪政精神的经典表述和法律化,为其他国家制定宪法和实行宪法改革提供了范例,其影响当然也波及近代中国的制宪运动。
——节选自张晋藩:《中国宪法史》(修订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为便于阅读,文中注释已删去;本文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