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设立招投标管理员,直接负责日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在招标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向相关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投标参与第五条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六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合规。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六章中标及合同签订第九条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及时通知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合同履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招投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是指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采购活动。
2. 职责和权限:- 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制定招标投标的授权和审批权限,并明确权限的递进性;- 设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招标投标程序:- 制定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发送,以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审和选择;- 确定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并确保充分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规定投标文件保密的措施,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招标投标评审:- 设立独立的招标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的资格和要求;- 制定招标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
5. 投标文件管理:-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设立投标文件保管机构,并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投标文件的查阅和复制的权限和程序。
6. 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保证申诉渠道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工作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三条本单位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竞争化。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工程量清单、标底;4. 投标书、投标保证金;5. 技术规范和标准;6. 投标评审和中标通知。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招投标管理制度概述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规定了招标和投标活动的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和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招投标管理制度通常由一个组织或机构制定,并适用于该组织或机构的所有招标和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流程1.需求确定阶段:在招投标管理流程中,需求确定阶段是首要的步骤。
该阶段的目标是明确项目所需的具体需求和技术规范。
这一过程通常由项目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完成。
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预算、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等。
2.招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招标方将根据需求确定阶段的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标书模板等。
其中,招标公告是向公众宣告招标信息的重要渠道,招标邀请函则是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参与招标的邀请。
3.投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准备,并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项目方案、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信息。
4.开标阶段:开标是指在招标截止日期后,招标方公开、透明地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的过程。
开标一般分为两个步骤:文件开封和评标。
文件开封阶段是指由招标方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公开场合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封皮打开,并记录相关信息,比如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
一般评标委员会是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他们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对每个标项进行评分。
评标结果通常以评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并逐项公示。
4.报价和合同签订阶段:根据评标结果,招标方将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和商务洽谈,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和报价。
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订正式合同。
5.履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招标方则需要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招投标流程及其管理制度
招投标流程及其管理制度1. 招投标流程招投标流程是指企业或机构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公开邀标和投标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一系列步骤。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招投标流程: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适当的渠道(如网站、报纸等)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宣布采购需求,并邀请他们参与投标。
3. 投标准备: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编制投标书。
4. 提交投标:供应商或承包商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书提交给招标人。
5. 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启投标书,并进行评标工作,评估投标者的资格和能力,选择中标者。
6. 中标通知:招标人通知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
7. 履约管理:中标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或承包责任,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管理。
2.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招标公告发布:规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内容和时间,确保招标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准备要求:明确投标准备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投标者能够按要求准备投标书。
4. 开标评标程序:规定开标评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规定中标通知的形式和内容,以及与中标者签订合同的具体步骤。
6. 履约管理要求:明确合同履约的管理要求和责任,确保中标者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7. 违约处理措施:规定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后果,以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投标管理制度
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投标管理工作,提高投标成功率,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保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招标、竞标等一切涉及招标的活动。
第三条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员工,无论职务职级高低,均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视,定期检查投标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所有投标相关人员都应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能力要求,确保其具备独立开展投标活动的能力。
第二章投标准备阶段第六条在参与任何投标活动之前,投标人必须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并了解招标要求,确保自己具备参与该投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投标计划,明确投标目标、战略、方案、进度等,确保投标活动有序进行。
第八条投标人应组建专门的投标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协调好各方资源,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投标人应对投标资料进行认真准备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丢失、遗漏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条投标人应及时了解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和解释要求,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的解释和补充上没有遗漏。
第三章投标递交阶段第十一条投标递交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准确递交给招标单位,确保递交时间和递交方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单位确认递交成功,并尽快收到回执,确保投标文件已被招标单位接收。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及时了解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审核情况,积极配合招标单位的工作,确保自己在评审中能够脱颖而出。
第四章投标评审阶段第十四条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自己的投标文件能够被认可和通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及时了解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和名次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自己在评审中有机会胜出。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
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____个工作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
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全
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本单位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涉及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为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单位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第六条招标文件通过本单位网站、报纸等公开媒体发布,投标文件应当按规定提交,公开评标结果。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本单位拟进行采购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需求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交付期限、合同履行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供潜在投标人获取并参与招标活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有一个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应当经过招标人、审定人、监督人等部门审查和确认。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人,逾期不受理。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递交。
第十七条招标人接受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应当由监督人、评标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出席,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有弄虚作假、私自修改等行为。
第二十条开标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不得推迟或隐瞒。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评标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标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投标企业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平等竞争、谨慎慎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下设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公司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招标、采购招标、工程承包招标等。
第六条项目招标主要针对公司的工程项目、技术项目等,需通过正规招标程序进行。
第七条采购招标主要针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物资、设备等,需通过供应商招标程序进行。
第八条工程承包招标主要针对公司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需通过承包商招标程序进行。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公司招标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条确定招标需求是招标程序的第一步,需要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明确招标的范围、要求、预算等。
第十一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主体、技术规格、商务条款、投标要求等内容,需在招标办公室的协调下完成。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程序的重要环节,需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招标平台等多种途径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组织招标评标主要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
第四章投标要求第十四条投标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资金证明等材料。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需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完整有效。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对招标相关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八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九条招标评标过程中的评审内容和结果,需对内部人员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招投标管理制度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从公正、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依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依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需进行招标;依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本领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适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实在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开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
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别处理,并仔细说明理由。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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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工作,提高投标效率和成功率,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国际招标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投标工作。
第五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标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市场部、技术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投标流程第七条投标前准备:1. 市场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招标信息,评估项目可行性。
2. 技术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估项目技术可行性,提出技术方案。
3. 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制定投标报价方案。
第八条投标文件编制:1. 市场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面、目录、内容等。
2. 技术部负责编制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3. 财务部负责编制报价方案、财务分析等内容。
4. 法务部负责审核投标文件,确保合规性。
第九条投标文件审核: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完整性、合规性。
2. 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投标:1. 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打印、封装、投递等工作。
2. 投标过程中,确保保密性,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负责。
第十二条投标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在投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在投标工作中出现失误、违规行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投标工作,提高公司投标效率和成功率,为公司创造更多商机。
企业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提高投标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企业包括公司、合资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各类企业形式。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坚持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
招投标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和促进招投标行为公正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架构和组织机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企业发起招标活动前,应当根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范围、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保障潜在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申请,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公正、公开、诚信地评定并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企业应当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履行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现场会议和技术交流。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接受企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标,并配合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追缴投标保证金等。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投标人,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招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概述招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公司所有涉及采购的项目均属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备、材料、服务等。
三、招标程序1.需求申请:部门向采购部提出需求申请,包括详细的项目需求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招标准备:采购部根据需求申请,制定招标方案,并向相关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采购部根据招标方案,在公司内部网站和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评标标准等。
4.投标递交:供应商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5.投标开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招标记录中。
6.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7.中标通知:评标委员会确认最终中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
8.中标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9.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完成交付。
四、招标评标标准1.价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定,价格最低者得分最高。
2.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质量承诺等进行评定。
3.经济实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经济实力、资质等进行评定。
4.服务能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定。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参与公司招标等。
六、审查与监督公司设立招标审查与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规范进行。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国家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告、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程序,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履行获取招标信息、参与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保证金、接受评标结果等程序,确保投标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合法合规。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不得私自修改和篡改文件内容,不得串通作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破坏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保护招标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利用招标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对于违反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等。
第八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
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关于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关于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名筑建工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合同预算部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名筑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围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的部招标、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各类物资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承接项目部经济承包、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物资和工程材料采购达到以下限额必须进行招标:(一)公司所承接项目部经济承包项目达500 万元以上的;(二)专项工程分包项目80 万元以上的;(三)劳务分包项目单项达5 万元以上的;(四)物资及工程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五)机械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限额以下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批准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二)公司自营工程;(三)特殊工程、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四)公司部专业化队伍参与施工的项目;(五)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的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物资采购、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采购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八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实力考察,公司承接施工项目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工程材料采购、机械采购由材料科负责,公司自营项目专业分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班组或劳务公司经营管理部协助招标。
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和诚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工作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强化招投标活动的诚信原则,保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由本单位领导安排。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招投标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招投标流程和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中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招标信息。
第七条招投标工作人员应当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投标规章制度,及时报告招投标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八条招标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确保投标人了解招标要求,准确提供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确保投标人平等获取招标信息,不得私相授受,泄露招标信息。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投标文件,核实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依法组织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公正、合法。
第三章投标工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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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天然气【2011】190号)<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下项目应进行招标(一)公司拟实施的长输管道、城网、加气站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科研及技术服务、施工、监理;(二)已建成管道、城网、加气站项目的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租赁经营;(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四)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或公司决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项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标准的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至80万元的,可由公司相关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同签署单位;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人民币20万元及公司日常办公及生活用品采购,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价采购。
公司在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时原则上要求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六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投标及采购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公司招标活动遵循集体决策,明确职责,固化流程,分级管理的原则。
凡符合公司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一律由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合同的签订:(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第九条招标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约束和监督机制。
第十条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500万元以上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评标代表专家库的组建方案和抽取办法由经营层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司应就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及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招标情况通报董事会。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则;(二)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协调、管理;(三)指定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四)接受、审查或自行提出招标申请,提出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五)指定资格审查办法、招标办法;(六)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七)确定招标的中标结果。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项目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招标项目的信息发布、文件发售、资格评审、开标、评标等工作。
(二)负责申请政府行政监督及公司纪律监察;(三)负责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四)负责将资格审查和招标结果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五)完成合同的签订;(六)负责建立招标项目台账,进行项目招标文档管理;(七)配合收集市场信息,负责标后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计划部是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全程监督列入公司应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负责接受和处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举报;(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招标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需要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公司决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具体负责部门负责推荐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六条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招标申请;(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三)综合计划部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核;(四)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五)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召开标前会;无需考察现场的,可直接召开标前会;(六)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八)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标后,公示定标结果;(九)在询标基础上,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谨、科学、合理,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须知,主要包括:1、评标标准和方法;2、工期或交货期限要求;3、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4、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合同条款;(四)适用的技术规范;(五)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招标图纸;(六)投标文件格式,主要包括: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2、投标书附表格式;3、工程量清单格式;4、投标担保格式;5、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6、履约担保格式。
第十九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四)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五)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十条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第二十二条开标、评标工作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三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四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公司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予以公证。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六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评标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审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询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定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经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通过询标,确定该中标候选人中标;(二)如与中标候选人的询标谈判失败,其放弃中标,或者经查实其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经原定标机构同意选择后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询标。
第二十九条综合计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定标意见,进行公示及询标后,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
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合同签订等后续事宜。
第三十条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及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及公司的规定。
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招标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员泄露招标工作内部信息的,取消参与招标工作的资格,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所有招投标活动,均应邀请规划计划部参加监督。
第三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反馈公司,公司应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规范项目标后合同管理行为。
凡未按合同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在实施重大项目和大规模的工程项目是,应依据本制度具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投标规定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