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景德镇市新安路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景府办字[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关于《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景德镇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方案(市发改委二OO八年五月六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使鄱阳湖永远成为‘一湖清水’”的具体实践。
我市作为环鄱阳湖城市群和环鄱阳湖经济圈的重要区域中心之一,务必紧紧抓住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这一战略机遇期,全力开展策应工作,促进我市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统筹、协调发展。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策应工作目的和指导思想(一)工作目的积极响应我省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大决策,主动策应,积极跟进,提出战略策应、规划策应和项目策应的具体意见,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制定科学可行的规划体系,以宏观战略选择的方法,促进景德镇市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的高度统一。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着力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提高我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策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基本原则1、宏观性、指导性原则。
景德镇市新安路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景德镇市新安路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意图,顺利实施《景德镇市中华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中华北路片区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约84.41公顷适用于本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本与景德镇市中华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幅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中华北路片区规划区内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按符合国家、江西省和景德镇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局和城市规划局。
第二章土地利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六条本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以城市居住小区建设为主,如需变更本规划性质则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本规划区的居住小区结构为三个居住组团、一个分区市级公建中心、两个小区级配套公建中心。
第八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其中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至小类(见表1)景德镇市北环路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表1第九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本规划区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二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准或符合下述“景德镇市北环路北片区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见表2)。
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简介
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一、上一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景德镇市经批复的上版城市总体规划是1995版的规划,规划期限是1995——2010年,现已到规划期末。
2002年曾进行规划修编,但没有经过上级政府的批复。
1995版城市总体规划内容:1、城市性质:中外著名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区2、城市规模:2010年4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49平方公里。
二、本轮规划主要内容1、规划区景德镇市2008年底市域总人口158.23万人,国土总面积5256平方公里。
景德镇中心城区总人口48.5万人(包含珠山区,昌江区的西郊街道、竟成镇、桥西,浮梁县的城关、洪源镇、湘湖镇和工业园),建成区面积达到54.23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含珠山区,昌江区的西郊街道、竟成镇、浮梁县的城关、洪源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湘湖镇等管辖范围,面积约500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0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3、市域城市化水平:2008年底市域总人口158.23万人,非农业人口62.64万人,非农化水平39.59%。
2015年市域总人口170万人、城镇化水平61%。
2020年市域总人口177万人、城镇化水平65% 。
2030年市域总人口190万人、城镇化水平72% 。
4、城市性质:世界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旅游城市、全国陶瓷文化创意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5、城市规模2008年中心城区总人口48.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54.23平方公里,人均111.8m2。
201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为60万人,城市建设总用地规模为66.47平方公里,人均110.8m2。
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为70万人,城市建设总用地规模为78.0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111.6m2。
2020年城区总人口规模为90万人,总用地规模为98.8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109.9m2。
总体设计说明书
第一篇总体设计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东北部,路线布设基本沿现有县道X085,路线起点位于景德镇浮梁县峙摊乡隐山村县道X085,经梅湖、许村、杨村、至清溪。
本项目的建设意义及条件与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紧密相关,项目道路设计标高受到水利枢纽建成后的淹没水位约束。
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江西景德镇市蛟潭镇境内,距景德镇40km,是昌江干流中游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供水、发电等的综合利用工程。
水库总库容为4.27亿立方米,大坝坝长538.4米,最大坝高45.6米,正常蓄水位56米,电站装机容量为30.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将达8081万千瓦时。
工程等别为二等,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供水、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
在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推荐方案正常蓄水位56米时,淹没影响将涉及浮梁县峙滩乡、蛟潭镇、兴田乡、江村乡、经公桥镇等5个乡(镇)、17个行政村,土地面积约5万亩,淹没影响人口在11000人左右,房屋33多万平方米。
受影响但又未被淹没的境内如双田、程家山、湾头、车田、清溪、兴田等乡村的人口将会无路可出,无法与外界联系。
本项目的建设就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本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蛟潭镇、峙滩乡等乡村的交通条件,加强了区域间的横向联系,改善沿线乡镇的投资环境,促进沿线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大力开发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形成重要的矿产基地和区域旅游经济圈,都将起重大作用。
为加快景德镇市、浮梁县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加强景德镇市内各区县之间以及通过与周围各县市和外省的联系,完善江西省交通网络体系,建设该项目尤为重要。
根据项目现场原有道路情况及《景德镇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回水成果表》拟定初步设计阶段分如下段落进行设计:①K0+000~K9+000新建段,段落长度9.0km,②K9+000~K12+000段利用原铁路路基进行改建,段落长度3.0km;③K12+000~K14+228.5利用原有道路和桥梁,段落长度 2.228km;④K14+228.5~K15+437.163新建段,段落长度1208.663km。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5•【字号】景府字〔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3月2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5日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改造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市、区两级共同参与城市建设体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城市发展的合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改造,是指由城市更新改造主体对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三老三线一村”(老街区、老厂区、老窑址、城市出入口沿线、城区主干道路沿线、滨江景观带沿线、城中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二)建筑质量及消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亟需改造的;(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亟需改造的;(四)城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五)历史城区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需要改造的区域和建筑;(六)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改造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众参与,成片改造、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分区分片有序推进。
第四条对历史城区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传统风貌保护区、工业遗产聚集区的更新改造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门论证,谨慎进行。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19〕50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1日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建设需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规划区是指含珠山区、昌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昌南新区在内的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
在中心城区内实施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坚持“程序规范,补偿合法,多元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收原则,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做到和谐征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实施主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依法实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市属工业园区2008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景府发[2008]2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市属工业园区2008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区)市属工业园区2008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景府发[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2008年度工作目标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是实现我市发展新跨越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市属工业园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各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确保实现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三个高于40%,力争50%”的发展目标,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乐平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具体目标财政总收入增长4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生产总值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出口总额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实际利用内资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以上;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浮梁县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具体目标财政总收入增长55%;(含市陶瓷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3%;(含市陶瓷工业园)生产总值增长22%;(含市陶瓷工业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出口总额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5%;实际利用内资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以上;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规划文本
一、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道路交通规划 (1)第三章给水排水规划 (2)第四章电力电信规划 (5)第五章管线综合规划 (9)第六章消防规划 (9)第七章绿化系统规划 (10)第八章环卫设施规划 (11)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进一步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环境,恢复与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功能,对历史街区地上及地下管线的建设活动进行系统的控制和引导,为历史街区的市政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市政改造规划。
第1.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1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19、《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0、《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2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第1.5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用地,规划面积共计60.22公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30
•【字号】景府办字[2008]12号
•【施行日期】2008.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1月5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今年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实现我市经济既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形成了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
请各责任部门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精心部署、精心操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责任单位每个季度末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8382206),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通报。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赣府字[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11]58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景府文〔2010〕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景德镇是享誉世界的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做好景德镇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文化和生态优势,努力把景德镇市建设成为中国陶瓷文化创意中心、中国直升机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城四片区,中心放射”的空间布局结构。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和实施好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要统筹协调和辐射带动浮梁县的发展,统筹安排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景德镇市做大做强。
四、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8.0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9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88平方公里以内。
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6月27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景德镇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景德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景德镇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社会、经济、环境等涉及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 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
4、《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等相关规划。
5、江西省十五计划、景德镇市十五计划、浮梁县十五发展计划。
6、景德镇市、乐平市及浮梁县相关部门的规划设想。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进一步突出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打造“千年名镇”的新形象,并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来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
2、加强环境保护,挖掘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要素,塑造优美的生态化旅游城市,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
3、结合规划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体现弹性规划原则。
4、合理确定布局结构,科学安排近期、远期建设顺序,体现有序开发原则。
5、有效改造旧城,有机结合历史保护,有序搬迁现状居民点,改善居住环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提供合乎标准的住房和充分的基础设施服务。
6、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体现城市高效服务原则。
第四条规划重点1、进行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论证,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规模。
2、明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结构。
3、研究城市综合交通设施,统筹安排路网场站。
景德镇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
规划编制顾问:董小明洪维平饶亚明项目负责人:缪晓波邹虚怀规划编制人员:邹虚怀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段铖松助理规划师冯伟高级工程师董晓琴助理规划师洪唯真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胡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周志毅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其他参与人员:徐新庆王钢计胜禄邓严峰计新华余勇龙陈长水付爱根高屹立程坚方媛黄涛组织编制单位: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景德镇市教育局编制单位:景德镇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资质证书号:[赣]城规编第(023033)编制时间:二OO五年九月景德镇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5—2020)目录前言 (3)第一章概述 (3)一、规划目的 (3)二、规划范围 (4)三、规划依据 (4)四、规划期限 (4)第二章中小学布局现状及问题分析 (4)一、概述 (4)二、学区划分 (4)三、重点规划区范围中小学概况 (5)(一)小学现状概况 (5)(二)初级中学现状概况 (5)(三)高级中学现状概况 (5)四、重点规划区中小学布局现状及问题分析 (6)五、非重点规划区中小学布局现状及问题分析 (7)第三章中小学布局的规划原则 (8)一、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8)二、坚持小学均衡布点就近入学的原则 (8)三、坚持初中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的原则 (8)四、坚持高中规模效益原则 (8)五、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 (8)六、积极引导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8)第四章 2004—2020年中小学规模预测 (9)一、规划区人口预测 (9)二、中小学规模总体预测 (9)(一)小学规模总体预测 (9)(二)初中规模总体预测 (9)(三)高中规模总体预测 (10)三、布局调整目标 (10)第五章 2005-2020年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 (11)一、东学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 (11)(一)现状 (11)(二)规划 (11)二、西学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 (16)(一)现状 (16)(二)规划 (16)三、南学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 (19)(一)现状 (19)(二)规划................................................19 四、北学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 (21)(一)现状 (21)(二)规划 (22)五、其它地区的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 (25)(一)用地范围 (25)(二)中小学布局规划 (25)第六章 2005-2020年高中布局调整规划.......... (25)一、高中的现状概况 (25)二、高中的现状问题分析及策略 (25)三、高中的规划布局 (26)(一)布局原则 (26)(二)规划布局 (26)第七章2005-2020年民办基础教育布局调整规划 (27)一、现状概况 (27)二、现状问题分析 (27)三、规划布局 (27)第八章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28)其它:一、附图二、附表前言教育是百业之基,是民族进步和国家振兴的基础,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创造力的根本途径。
景德镇战略总体规划(doc 78页)
景德镇战略总体规划(doc 78页)十二、交通规划1、战略定位在2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对外交通网,建立一个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具有足够容量和应变能力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坚持优先发展社会化公共运输的政策,积极调整城市客货运结构,加快公共运输体系建设,使城市交通进入供需趋于平衡的良性循环轨道,力争在2020年前城市交通状况有根本改善。
2、规划原则(1)可操作性原则必须适应景德镇市的基本条件,根据经济水平和交通需求制定规划。
本地现有的发展交通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的结构、能源供应、地形、地貌与气候等都需全面考虑。
同时要适应最新科学技术水平和物质装备水平。
(2)可持续性原则交通基础设施一旦建成,就很难改变。
现在二、三十年的建设,将决定今后景德镇市近百年的城市面貌,必须慎之又慎。
交通规划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力求能指导较长的时期。
规划方案可以留有余地,但在总体方向上不能有失误。
(3)系统性原则交通规划涉及的领域很多,必须从体系化、网络化、综合化的角度制定规划内容。
不能从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或某种交通工具角度上搞规划。
此外,应按照系统分解的方法,充分考虑交通规划的不同层次。
(4)协调性原则要有开放和全局观念,解决好景德镇市内部交通设施和交通方式的协调,景德镇市与周围城镇之间的交通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城市交通体系中多种运输方式的互相协调,达到以最佳组合完成客货位移目的。
3、交通总量控制目标(1)按照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区200米以内一定要有一个公交站,它以方便市民为目的,景德镇目前的状况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公共交通承担的出行的比重只有21.8%,摩托车占了21.9%,按照这一状况,完全取消摩托车上照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2010年市区各类交通工具(含自行车)承担的客运量,将从2002年的30万人次/天增加到2010年的60万人次/天,到2020年为120万人次/天。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新城区规划选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新城区规
划选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7
•【字号】景府办字[2011]179号
•【施行日期】2011.11.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新城区规划选址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景德镇市新城区,加快新城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景德镇市新城区规划选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汪剑平副市长
副组长:熊皓副市长
成员:闫浩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钟良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维平市规划局党委书记
董小明市规划局局长
葛祖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爱民市建设局局长
张秧田市林业局局长
李学锋市水务局局长
徐华市民航局局长
孙艳峰浮梁县县长
方霞云昌江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洪维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景德镇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景德镇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景府办字[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景德镇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90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强大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信息化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丰富农村信息化建设内容(一)积极开展区县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应用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运用现代电子政务技术,开展区县电子政务建设,并向乡镇延伸。
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县、镇、村网络互通,县直部门资源共享,使行政服务能够通过政务网服务到基层和广大群众。
(二)全面建设乡镇政府网站。
在乡镇政府实现光纤宽带接入的基础上,建立与公众沟通和服务的乡镇政府网站平台,进一步加强公众服务、加强社会管理。
到2008年底,全市乡镇政府基本实现光纤宽带接入和政府网站建设,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
通过宽带网络实用技术、互联网信息在农村经济中的应用、新农村网络文化建设、信息应用技巧与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培训,使农村党员干部、科技致富人才、农技人员、青年农民能够独立操作计算机,应用互联网获取农业科技信息,使全市广大农民逐步具备基本现代信息化意识,逐渐了解、应用计算机互联网,信息素养普遍得到提高。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景府办字[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2010年5月17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六日景德镇市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
为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进程,尽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全覆盖体系,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全市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1、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分工、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
2、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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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意图,顺利实施《景德镇市中华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中华北路片区规划范围内用地,面积约84.41公顷适用于本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本与景德镇市中华北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幅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中华北路片区规划区内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按符合国家、江西省和景德镇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局和城市规划局。
第二章土地利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以城市居住小区建设为主,如需变更本规划性质则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本规划区的居住小区结构为三个居住组团、一个分区市级公建中心、两个小区级配套公建中心。
第八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其中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划分至小类(见表1)
景德镇市北环路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表1
第九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本规划区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二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准或符合下述“景德镇市北环路北片区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见表2)。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三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分图1.5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
具体见景德镇市北环路北片区控制指标一览表2
第十四条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10倍,其它性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景德镇市中华北路片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表3
第十五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三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
w沿街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下述公式的规定:
H≤W+2S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
A≤L(W+2SS)
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L——一幅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第四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第十七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或等于16米时,其道路线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规范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景德镇市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其后退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后退小区级主、次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
后退小区级支路不得小于2米。
新建游乐场、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让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所。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主楼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2米时,不得小于5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米、不得小于8米。
第二十一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氏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第五章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第二十二条托幼、小学、中学、邮电所、储蓄所、生活服务市场、垃圾站、公、居委会、派出所、小型文化设施、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气化站、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变电站等为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江西省及景德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绿地控制
第二十五条图则所示的城市公园绿地、小区绿地以及自然山体保护用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严禁侵占。
第二十六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二十七条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七章市容卫生控制
第二十八条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九条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规划设置的垃圾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地块内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20%。
第三十一条开放空间是指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3)以净宽1.5米的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高差为-5.0米至+12.0米,且开放地面层;(5)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6)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二条提供进深不小于3米的沿街连续骑楼的,其骑楼上部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核定容积率指标内。
第三十三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一、开发建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格。
三、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注:相关专业名词解释以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景德镇市有关技术规定所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