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记账实操-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合营企业的投资,未实缴出资时对已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一、案例背景A上市公司在2×13年度与B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C公司,其中A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资4.7亿元,B公司以现金出资4.7亿元,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为50%。
投资协议未明确规定A公司认缴出资的时间。
C 公司于2×13年6月成立并开始生产经营,注册资本9.4亿元,实收资本3亿元,实收资本为B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缴付首期资本金。
根据C公司章程约定,利润及权益分享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13-2×16年,A公司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在2×13--2×16年度财务报表中A公司均未确认对C公司的损益及权益享有。
截至2×16年12月31日,C公司净资产为负6.2亿元。
2×17年A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3亿元确认了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同时确认了当期投资损失3亿元,2×17年12月31日A公司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
截至2×17年12月31日,C公司净资产为负2.9亿元。
问题:A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03.04•【文号】[85]财会16号•【施行日期】198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发布日期:1992年6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85]财会16号1985年3月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合营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合营企业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大中型合营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领导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必要时,可设置副总会计师。
规模较大的合营企业,要设置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计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合营各方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九条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面,我们首先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主要包括:1.现金1)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方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2012年新增)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3.场地使用权(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
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中外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研究
第 一 , 方 出 资 的技 术 层 次 难 于 达 到 中 方 的要 外
毒 毒 誊 兰州 学 刊》0 2 善 善 善 : 2o 年第 4 期善囊 善 荸豢 豢雾囊
中 国市场 的 一种 主要 组 织形 式 , 过 8 经 0年 代 中 后 期
求 , 套 资 金 欠 缺 , 响 了 合 资 企 业 的 发 展 。外 方 一 配 影 般 限 制 核 心 技 术 、 键 技 术 的 转 让 , 致 中 方 合 资 意 关 导 愿度 下 降 。 第 二 , 技 术 的 作 价 方 面 中 外 各 合 作 方 之 间 往 在 往分 歧 较大 。通 常情 况 下 , 出资 技 术先 进 程 度 、 对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准 确 评 估 是 很 困 难 的 。 这 就 使 中 方 与 外
的 发 展 , 得 更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 中 方 的 主 要 合 资 动 获 是
同时 , 中方企 业 原有 的 品牌 受到 不 同程 度 的 冲击 , 使
进 而 使 中 方 企 业 独 立 发 展 的 空 间 缩 小 。 一 旦 合 资 期
满 , 方 企 业 很 容 易 陷 入 外 商 的 品 牌 不 能 用 、 己 的 中 自
段 , 合作方 应该 依据 合 作与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需 要合理 选 择 出资方 式 。 各
[ 键 词 ] 合资各方; 关 出资方式; 选择
中外 合 资 企 业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企 业 形 式 , 是 各 它 合 作 方“ 同 的子 公 司 ” 所 以 , 资 企 业 又是 一种 共 。 合 内 部 合 作 冲 突 水 平 较 高 的 企 业 形 式 , 合 作 方 在 合 各 资 过 程 中 的 出 资 方 式 对 合 作 冲 突 的 水 平 、 作 质 量 合 都 有 着 极 重 要 的 影 响 。合 资 企 业 作 为 跨 国 公 司 进 入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
专题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考点1】注册资本1. 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而非批准);(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报原审批机关核准”是一个特定程序。
2.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图4—1【考点2】出资方式1.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 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 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 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相关链接】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考点3】出资期限表4—1 出资期限的比较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普通出资期限一次付清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分期付款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得超过2年资额之前, 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 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考点4】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1. 转让条件(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 转让程序(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事会审查决定;(3)报审批机构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考点5】组织机构1. 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因为改革的问题,关于出资期限的题目大家就不要做了一、单项选择题1.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A.1000万美元B.1400万美元C.1750万美元D.2100万美元2.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3.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C.该企业不能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4.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5.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
【热荐】中外合资公司法人出资规定是什么?
【热荐】中外合资公司法人出资规定是什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已经是全球化,在我国有很多的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主要就是来拉动经济的发展,这有利于我国的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我国的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说明,那中外合资公司法人出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第三条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第四条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第五条合营各方未能在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
会计实务: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1)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且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4)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显着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②能显着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5)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6)凡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7)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The best investment is to invest in yourself, because this is the only investment that you can be sure of earningwithout losing mone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导读: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
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2.收购设立企业的出资期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税会实务】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税会实务】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控制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
本文从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入手, 对实务工作中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委托经营企业等是否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理说可以由公司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确定, 并不是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有的公司出于调节利润的目的, 基于种种理由随意调整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因此, 有必要来探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以及母公司虽不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法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由此, 可以看出,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必须为与母公司存在权益性资本关系, 且被母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控制是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
控制有不同的表达形式, 但其基本形式为权益性资本控制, 具体表现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
事实上, 母公司在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情况下, 由于采用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 转移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这是否意味着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失去控制了呢?同时母公司虽不拥有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合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是否也应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呢?在会计实务工作中, 不同的人对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委托经营企业是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不同的做法。
笔者认为, 这其中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关于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指按合同约定经营活动由合营者共同控制的企业。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合营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和共同控制实体。
合伙人出资方式和期限
合伙人出资方式和期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和期限协议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填写日期)签署:甲方:(合伙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乙方:(合伙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为明确双方在合伙经营中的义务和权益,特制定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一、出资方式1.甲方和乙方作为本合伙事项的合伙人,应按照下述方式出资:(填写具体出资方式,例如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或知识产权出资等)2.出资金额:(填写甲方和乙方各自的出资金额,以货币形式表示)3.出资比例:(根据甲方和乙方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例如出资额分别为5000元和3000元,出资比例为5:3)4.出资期限:(填写合伙人出资的期限,可以指定出资一次性完成还是分期出资,并确定各期出资的时间)5.出资方式的变更:(如有需要,双方可以约定未来的出资方式可以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和程序需在协议中明确)二、出资方式的权益和责任1.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甲方和乙方在合伙事项中的权益分配比例为:(填写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得出的权益分配比例)2.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甲方和乙方在合伙事项中的责任分担比例为:(填写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得出的责任分担比例)三、业务经营和利润分配1.合伙事项的经营决策:(描述如何进行业务经营的决策,例如投票原则、管理层设立和决策程序等)2.合伙事项的利润分配:(描述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则,例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或者另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四、出资违约和退伙1.出资违约:(明确出资违约的定义和后果,例如逾期未出资的后果)2.退伙:(明确退伙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退伙通知的形式、退伙赔偿金的计算等)五、合伙事项的终止和解决争议1.合伙事项的终止:(约定合伙事项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例如期限届满、双方一致解散等)2.解决争议:(约定解决合伙事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例如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六、其他条款1.保密义务:(如有需要,约定合伙人对于合伙事项保密的义务和限制)2.法律适用和管辖:(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的法院,以处理各类纠纷)3.其他事项:(如有需要,可以在此列明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填写有效期限)。
合伙资本的出资方式与时间表
合伙资本的出资方式与时间表合伙资本出资方式与时间表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 [投资人姓名]乙方(以下简称“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鉴于投资人与合伙人拟以合伙方式共同经营、管理并分享收益的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额及出资方式1.1 投资额:投资人同意以人民币[投资金额]元作为出资额参与合伙资本。
1.2 出资方式: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资开始日期]前向合伙企业的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额出资。
1.3 出资形式:投资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汇款、现金等形式进行出资,双方应就具体出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并且合伙人应提供相应的收款账号信息以供投资人出资时使用。
1.4 出资责任:合伙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对其出资行为负责,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合伙人承担。
二、出资时间2.1 出资时间表: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出资并提供书面通知。
出资阶段未来某个日期出资金额(人民币)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出资时间] [第一阶段出资金额]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出资时间] [第二阶段出资金额]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出资时间] [第三阶段出资金额]... ... ...最终出资 [最终出资时间] [最终出资金额]2.2 出资通知:合伙人应在每个出资阶段的出资时间之前提前[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人,并提供出资的具体金额及形式。
投资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支付期限]之内将相应的出资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
2.3 付款证明:合伙人应为每次出资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以确保款项已按照约定支付到指定账户。
三、其他条款3.1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2 保密条款:双方均同意在合作期间及解除合同后对商业机密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3.3 纠纷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章程模板中出资期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明确股东出资期限,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期限。
第三条出资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明确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链的稳定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第四条股东出资期限分为首次出资期限和后续出资期限。
第五条首次出资期限:1. 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完成首次出资。
2. 首次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首次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条后续出资期限:1.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分期缴纳后续出资。
2. 后续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后续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出资期限:1. 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出资期限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时,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延期申请。
2. 延期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按照延期后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
3.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出资期限的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出资期限的变更:1. 股东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资期限时,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
第九条出资期限的终止:1.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全部出资的,出资期限终止。
2. 股东未能在出资期限届满前缴纳全部出资的,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要求股东缴纳出资;b. 解除股东资格;c. 追求股东违约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股东未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按照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 按照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比例,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 若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的投资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的投资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投资会计是一门重要的财务会计学科,它涉及到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与其他企业联营或合作的情况。
如何正确处理这些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的投资事项,是每个会计师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的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和应用。
一、联营企业的投资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共同控制的方式共同经营一个企业,彼此享有共同的控制权。
对于联营企业的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在购买联营企业股权时,应将购买成本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投资项目中。
对于已属于联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计入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应的科目。
其次,在联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应根据投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收益。
将联营企业的净利润按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
另外,对于联营企业发生的利润调整或等价交换等情况,应按照其调整后的资本结构确认相应的投资损益。
二、合营安排的投资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合营安排是指具有共同经营风险并享有共同控制权益的企业之间的安排。
合营安排的投资会计处理方法与联营企业有所不同。
在合营安排中,投资方即享有共同控制权益,同时也承担共同经营风险。
对于合营安排的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在购买合营安排的权益时,应将购买成本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投资项目中。
对于已属于合营安排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计入合营安排的投资对应的科目。
其次,在合营安排的经营过程中,投资方应根据其享有的控制权益参与合营安排的经营和决策。
合营安排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照投资方享有的控制权益比例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项目。
最后,在合营安排的终止或取得控制权的时候,应按照实际权益确定投资方的对价。
合营安排在终止时,将相应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总而言之,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安排的投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其特点和涉及的具体交易进行相应的准确处理。
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合营安排讲解
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ASPE)对于合营安排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引。
合营安排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共同经营的安排,这些实体在经济利益和控制权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共享。
本文将对新准则下的合营安排进行讲解。
首先,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合营安排需要根据其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ASPE的要求,合营安排可以分为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两种。
在合资企业中,合营方共享经济利益和控制权,每个合营方以其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为基础确认其在合资企业中的权益。
合资企业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ASPE的要求进行,其中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图示和公允价值调整等。
另一方面,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合营方共同控制的实体,合营方在联营企业中共享经济利益和控制权。
在新准则下,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与合资企业有所不同。
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基于投资成本法,其中,合营方按照其在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成本确认其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与合资企业相比,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图示。
除了分类,新准则的另一个重要要求是根据事实模式和经济实质识别合营安排。
这意味着合营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合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并根据其经济实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合营方对合营安排具有控制权和能够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将其视为联营企业。
如果合营方只是共享经济利益但没有控制权和重大影响力,则将其视为合资企业。
此外,新准则还明确了关于合营安排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合营方需要披露其在合资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以及其对合营安排的构成和性质的描述。
此外,合营方还需要披露与合营安排相关的任何重要事项和报表日期发生的重大变化。
总之,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合营安排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引。
合营安排根据其类型分为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并且需要根据事实模式和经济实质进行识别和会计处理。
合营方还需要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其在合营安排中的权益和相关事项。
这些指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合营安排的真实情况和影响。
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认定标准
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认定标准1. 概述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合作中的重要形式,对于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发展,推动经济稳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认定涉及到企业的运营模式、合作方式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明确的认定标准来指导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
2.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定义合营企业指的是由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并且各出资方对企业的投资额和风险承担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
而联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的,但控制方并未将其纳入本企业范围内的企业。
3. 认定标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认定给出了一定的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出资比例合营企业的出资比例通常应该是相对平等的,没有控股方。
如果其中一个出资方占到绝对比例,则很可能不符合合营企业的定义。
而联营企业则由几家企业共同控制,各方没有必要以相对平等的比例出资。
3.2 决策权合营企业中的各方在企业的决策方面应该没有明显的控制权,决策应该是共同的,不能有单独的控制方。
而联营企业的控制方通常会对企业的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并非单独控制。
3.3 实际经营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也是判断的关键因素。
如果企业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一个出资方或者控制方独立完成,而其他方并未参与具体经营,那么可能不符合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认定标准。
3.4 业务关联性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业务关联性也是认定的关键。
如果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性不高,各方的合作更多是为了共同发展和利益分配,而非将业务整合到一个实体企业中,那可能不符合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认定标准。
4. 认定标准的重要性明确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于企业的合作运营和合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可以有效规范企业间的经营行为,避免因认定不清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也有利于政府监管和税收管理,对于相关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情况具有一定的影响。
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一、投资入股合营企业在投资入股时,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对合营企业的股权进行确认和记录。
如果出资方式为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进行确认和记录。
如果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和记录。
二、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选择合营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合营企业拥有合营方的股权比例较大,能够控制合营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则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合营企业拥有合营方的股权比例较小,不能控制合营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则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将合营各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并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调整和列报。
四、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如果合营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财务报表货币,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折算应当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如果折算金额较大,应当采用适当的汇率进行折算。
五、税务处理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具体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等。
合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方案。
六、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的程序。
如果因为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原来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不再适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变更。
在变更时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事项。
在确认和记录时应当按照相应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联营与合营的会计处理
企业联营与合营的会计处理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营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联营与合营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作经营某一项业务或项目。
在这种合作中,会计处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企业联营与合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分析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联营与合营的定义。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的企业活动。
合营则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但只由一方承担风险与收益的企业活动。
这两种形式的合作都需要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在联营与合营中,会计处理的核心在于确定合作企业的权益。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联营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法或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法是指将联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联营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照权益法确认。
而成本法则是将联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照成本计量,并将联营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照权益法确认。
选择公允价值法还是成本法取决于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处理的目的。
如果联营企业的公允价值容易确定且信息可靠,那么公允价值法更为适用。
而如果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或不可靠,那么成本法则是更合适的选择。
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了解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企业联营与合营还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其他影响。
首先,联营与合营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
联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需要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披露,并且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计量。
其次,联营与合营还会对企业的利润表产生影响。
联营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需要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进行披露,并且需要按照权益法确认。
最后,联营与合营还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联营企业的现金流量需要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进行披露,并且需要按照权益法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董事会的习题
董事会的习题2 、董事会的职权(1 )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2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5 年)A 、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B 、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C 、任命企业总会计师D 、讨论修改企业章程【答案】ABCD3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董事会人数董事任期会议频率召开条件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 年)A 、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B 、合营企业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C 、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企业各方协商确定D 、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答案】ACD4 、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 )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 )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C 、董事会会议应有2/3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D 、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答案】AC六、财务与会计管理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2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公司的出资制度(4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关于股东的出资分析1、股东的出资绝对不能是劳务。
这也是公司股东与合伙企业投资人出资方式上最为关键、显著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其劳务作为出资的。
2、注意区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与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法律、行政法规强行规定的、必须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否则就不能导致公司的成立;注册资本则往往会高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绝不会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
例如。
甲乙丙丁四人打算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并且经工商局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了。
此时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____万元人民币。
3、注意区分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就需要实际缴纳到位的资本,这也是公司登记机关____的内容之一;认缴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总额,由各股东认缴后,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到位的资本。
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____%,其余可以在公司成立后____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____年内缴足。
4、注意区分股东出资不足、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责任。
公司的出资制度(二)关于股东的出资分析1、股东的出资绝对不能是劳务。
这也是公司股东与合伙企业投资人出资方式上最为关键、显著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其劳务作为出资的。
2、注意区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与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法律、行政法规强行规定的、必须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否则就不能导致公司的成立;注册资本则往往会高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但绝不会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资本。
例如。
甲乙丙丁四人打算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并且经工商局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1、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1)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且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4)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②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5)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6)凡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7)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2.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①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②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合营企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
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