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二条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益的获得方式,适用本办法的商标包括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第三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益的凭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注意商标维权和保护。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及时履行商标使用年费的缴纳义务,如逾期未缴费,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以商标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维权保护第十条商标维权包括维护合法商标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应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冒用、商标盗用、商标仿冒等,商标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确认,商标局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商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商标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局可以对商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标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商标局可以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商标权利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商标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覆盖的商标管理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引言:商标是企业标识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商标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商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商标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商标注册和维权、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监管和处罚、商标运营和市场营销等五个大点来阐述商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概述:商标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商标的有效运营和市场竞争,以及规范商标使用和监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商标管理办法涵盖了商标注册、商标维权、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监管和处罚、商标运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商标注册和维权1.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和要求2.商标注册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3.商标注册审查和驳回理由的分析4.商标维权的方式和程序5.商标侵权的认定和责任追究二、商标使用和管理1.商标使用的范围和限制2.商标使用的标准和规范3.商标使用的转让和许可4.商标管理的要求和措施5.商标管理的目标和效果评估三、商标监管和处罚1.商标监管的机构和职责2.商标监管的方式和手段3.商标监管的重点和难点4.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其依据5.商标监管的效果和成效评估四、商标运营和市场营销1.商标运营的基本理念和方法2.商标运营的策略和计划3.商标市场营销的重要环节和手段4.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5.商标运营的效果和市场影响评估总结:商标管理办法是保护商标权益、规范商标使用和监管的基础法规。
通过商标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可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标的有效使用和运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商标管理办法也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修订和补充,以适应新的商标管理需求。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管理的首要环节。
企业在使用商标前,应先进行注册,获取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等。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标申请书等。
商标注册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书。
3. 商标使用准确使用商标企业应确保商标的准确使用,避免误用或滥用商标。
宣传推广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避免侵权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4. 商标保护监测侵权企业可以定期监测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发现有可能侵权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维权行动一旦发现有他人侵犯商标权益,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品牌形象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5. 商标转让和许可商标转让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商标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经过合法程序。
许可使用企业可以向他人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许可需签订合同并遵守相关约定。
6. 商标维权维权申诉企业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提起维权申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恢复商标权益。
起诉诉讼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和解谈判企业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和解谈判,以达成一定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7. 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机构负责商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商标注册管理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监督检查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维权支持为商标权利人提供维权支持,帮助解决商标纠纷。
8. 符合法律法规商标管理办法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企业在制定商标管理办法时,应参考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9. 结论商标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导言企业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企业身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
为了保护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企业商标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商标使用管理1. 商标合法性验证在使用商标前,企业应进行商标合法性验证,确保商标不侵犯他人权益,不涉及禁止使用的标识和词语。
2. 商标注册企业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以保障商标的合法权益。
申请注册前,应进行商标相关的初步定位和市场调研,确保商标的区分度和市场适应性。
3. 商标使用规范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商标使用规范,规定商标在不同场合和媒体上的使用方式,禁止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
4. 商标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维护机制,及时跟进商标维权事宜。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二、商标保护管理1. 商标监测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或盗用情况。
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提高监测效果。
2. 商标维权企业应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包括发出警告函、申请仲裁和起诉等。
3. 商标合作管理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应注重商标的保护。
合作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商标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等。
4. 商标品牌形象管理企业应加强商标品牌形象管理,确保商标的统一识别和一致性。
商标在不同渠道和媒体上的使用应保持一致的风格和形象。
三、商标使用守则1. 禁止虚假标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虚假的商标标识,如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2. 禁止滥用商标权益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益,不得利用商标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妨碍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3. 商标规范使用企业应规范商标的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商标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结语企业商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商标管理能够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企业应积极制定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确保商标的合法性、权益和宣传效果。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品牌推广价值。
商标管理办法是我国商标管理的基础法规,下面就商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产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家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等。
2. 服务商标:用于区别商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字号商标、设计商标、图形商标等。
3. 集体商标:是指某个组织利用其成员参加经济活动所设立的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同一组织下的一定范围内产品或服务。
4. 证明商标: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在行业内取得了某些具体业绩后,由政府批准颁发的标志,主要用于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信誉。
二、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商标管理的基础,商标的注册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 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要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他人的商标冲突。
商标查询通常分为初步查询和终审查询两个环节。
2. 商标申请: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随附商标图样、商标证明文件等材料。
3. 商标审核:商标国家局会对商标进行审核,主要是对商标的专用性、与现有商标的区别等进行审核。
4. 商标公告:商标审核通过后,商标国家局会发出商标注册公告,让其他商家提出异议。
5. 商标注册:如无其他商家提出异议,商标国家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商标的维护商标注册并不是商标管理的结束点,商标必须通过持续的维护和保护,保证商标的有效性和权益。
商标的维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监测:经常对商标进行监测,确保商标不被盗用或冒充。
如果发现商标被盗用或冒充,应该立即启动维权程序。
2. 商标续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必须进行商标续期。
3. 商标使用:商标所有人要积极使用商标,保证商标的知名度和有效性。
4. 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对侵犯自己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1.1 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规范商标的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二条商标的使用2.1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样式、颜色、名称等。
2.2 商标注册人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使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3 商标注册人应主动维护商标形象,及时处理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商标的声誉不受损害。
第三条商标的许可3.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
3.2 许可使用商标的被许可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3.3 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被许可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商标的转让4.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应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进行。
4.2 商标转让协议应包括转让的商标名称、图样、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内容。
4.3 商标注册人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商标的续展5.1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注册期满前申请商标续展。
5.2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商标续展费用。
5.3 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或未缴纳续展费用的,商标将被注销。
第六条商标侵权的处理6.1 商标注册人发现有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6.2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6.3 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7.1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附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场合:商标许可给关联公司使用•7.3 关联公司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公司商标权益,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一管理、保护优先、合理运用的原则。
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第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对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品牌标识、广告语等。
第五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和补正要求,确保商标注册申请能够顺利获得核准。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定期监测市场上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商标使用规范,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要求等,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十条商标的使用应当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商标。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使用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等,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维护商标的声誉和形象。
四、商标的许可与转让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许可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转让商标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转让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六条商标转让应当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合法。
五、商标的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对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核准文件、使用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维权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品牌定位、市场竞争力以及消费者认知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法、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公司商标,提高商标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和商标价值的最大化。
二、商标注册和保护1. 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查询、申请、受理和审查等环节,全程由法务部门负责。
申请商标应注重独特性、易辨识性和商标主题与企业形象的契合度。
2. 商标使用公司商标在正式注册后应广泛应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企业标识等多个领域。
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规定使用标志、标识,并在明显位置附带商标注册字样。
3. 商标保护为了对公司商标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公司应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商标侵权,公司必须迅速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三、商标管理与使用流程1. 商标管理部门设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提供商标资料查询、授权、变更等服务,定期向上级部门/人员报告商标使用情况。
2. 商标授权与使用商标授权应按照授权程序进行,包括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作开发等。
商标授权方案需由商标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授权方案的整体利益。
3. 商标使用监督商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各个部门使用商标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商标的正确使用和形象统一。
4. 商标登记管理公司商标的申请、变更、续展等事务需要通过商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并及时跟进商标状态的变化,为后续商标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四、商标宣传与品牌建设1. 商标宣传计划商标管理部门应与市场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年度商标宣传计划,并确保宣传活动与企业品牌战略一致。
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广告、促销活动、参展等,以提升商标在目标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形象。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促进商标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商标注册所涉及的审查、审理、裁决等工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程序规则和法定职责执行。
第四条国家商标局负责实施商标注册、商标审查、商标维权和商标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处理商标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与商标有关的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不得以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为注册申请。
第八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保证商标的独立性,不得侵害他人商标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后,国家商标局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公告审查通知。
第十条国家商标局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展商标审查工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商标注册。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履行商标使用的义务,防止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侵害,同时应当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他人不得以商标注册人是否已经使用商标为前提,进行商标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与他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纠纷的,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各级商标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加强对商标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商标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使用商标,构成商标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商标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标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优先保护原则,对先使用商标或者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人给予合理的保护。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履行商标公告程序,对于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期限缴纳商标注册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
第三章商标维护第八条商标权利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并使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九条商标权利人应当定期向商标局更新商标使用变更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授权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对于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章商标使用第十一条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局核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商标,并保证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商标使用的宣传和广告活动。
第十三条商标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如确需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应当依法申请并得到商标局的批准。
第五章商标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商标局应当加强对商标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商标权利人、商标使用人应当主动配合商标局进行商标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商标使用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商标局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标局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商标注册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商标权利人、商标使用人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总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新)主要对商标的注册、维护、使用等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商标信誉和公司经营利益,确保商标注册、使用的合规性,促进商标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的商标事务由其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自有商标的商业使用由其自行决策。
专业化公司特指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包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简称和字号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地理标志等一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法律部门牵头,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其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为:(一)公司法律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夯实品牌法律基础,推动品牌法律化,以商标工作为抓手,执行品牌战略;2.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与保持合作,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3.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异议、争议、许可、转让、出资、质押、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4.参与涉及公司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的起草或审核,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5.统筹管理涉及公司商标的维权打假工作;6.推动公司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7.负责公司商标档案管理;8.与商标相关的其它法律工作。
(二)公司品牌管理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从品牌运营角度推动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开展;2.制定公司商标的视觉识别系统;3.负责公司商标的许可使用工作;4.监控公司商标的市场表现,发现偏差及时纠正;5.评估公司商标作为品牌授权后,被授权单位的使用情况,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6.与商标相关的其它品牌工作。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商标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识,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商标管理行为,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制定商标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商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商标的定义、商标的注册与维权、商标的使用要求等。
二、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家为其商品或服务使用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以及其组合方式。
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商标应与其他商标有明显区分,不得与已注册商标混淆。
- 可辨识性:商标应能够让公众轻易识别并与某个企业或品牌相关联。
- 可保护性:商标具备一定的法律保护性,企业可根据商标法保护自身商标权益。
三、商标的注册与维权1. 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是指将商标通过法定途径登记注册,获得商标所有权的一项法律程序。
商标注册的步骤包括:- 商标搜索:在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中对目标商标进行搜索,以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可辨识性。
- 商标申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审查:商标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商标公告:经过审查通过的商标将在商标公告上公示,为他人提出异议提供机会。
- 商标注册:经过公告期限后,未被他人异议的商标将获得商标注册认证。
2. 商标的维权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企业需积极维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测:定期监测商标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情况,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 剥离:对于未被使用且在特定时间内没有计划使用的商标,可以考虑剥离。
- 异议和撤销:对于侵权商标或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
- 诉讼:在严重侵权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侵权方提起诉讼,维护商标权益。
四、商标的使用要求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企业应遵守以下商标使用要求:1. 正确使用商标: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商务文件中正确使用商标,确保商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商标管理制度(五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商标法》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目标。
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
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四条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和商标注销。
第五条本公司视情况注册储备商标和防御商标。
第六条本公司提前在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第七条本公司努力创造驰名商标。
第三章商标印制第八条印制商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的规定。
第九条产品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制作方案由公司确定。
第十条商标印制中出现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印制单位不得留用或销售印有我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刷物。
第十一条印制商标用于其他目的,应报本公司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商标使用第十二条本公司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具备商标标识使用条件的产品包装、广告、展示等应用系统。
第十三条产品使用商标标识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一)使用商标的产品是经公司批准批量生产,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规定的产品。
(二)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三)产品生产形成批量。
(四)产品生产过程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
(五)产品执行并达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
建立的产品企业标准须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定并报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产品应具备行业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凡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产品均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增强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商标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控股公司投资与协同发展部为控股公司商标的注册、侵权处理部门,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为商标的管理维护部门。
第四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构成及主要职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局主席任组长,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主管品牌、商标的决策层、部门长,董事局办公室主任、行政及公共事务部总经理、投资与协同发展部总经理、品牌经理、法务及合规经理等任组员。
其主要职责为:1.审定商标战略规划;2.审定商标的图形、文字或组合;3.审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宜;4.决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5.决定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
6.决定与商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投资与协同发展部主要职责:1.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对员工进行商标法及商标知识培训;2.负责办理控股公司名下各类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办理商标侵权、商标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4.与商标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联络;5.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各项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品牌商标的规范使用;2.对商标的印刷制作进行督导管理。
第七条各集团应根据品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明确本集团的商标管理维护部门,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向控股公司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商标注册要求,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及日常维护管理等。
第八条各集团商标管理维护部门要把未实际注册的标识进行监督注册,SBU标识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应有意识调整为可注册,集团商标按照SBU、SDU分类统计,每月更新清单提报。
第三章商标的设计第九条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各集团及一线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商标设计的文字、图案及样式最终审定权由商标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商标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信息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合法商标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违法行为。
第七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权评估和培训制度,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八条依法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等商标业务的机构、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独立、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商标服务行业。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法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供必要的商标申请文件,并缴纳商标申请费。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商标的真实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应当及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五条商标权人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其商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商标权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管理第十八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商标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商标管理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品牌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提升.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核;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5、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6、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7、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职责1、负责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5、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初审公告——核准1、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向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范围内)。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范本一: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商标的使用和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商标管理委员会是商标管理和监督机关,负责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费用。
第五条:商标使用者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商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报送商标使用情况。
第六条:商标管理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第七条:商标管理委员会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商标使用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商标管理委员会应当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九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商标样图、商品或服务清单等相关文件。
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告费和颁证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商标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管理委员会申请续展注册。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标进行转让、许可使用或者抵押,但应当依法办理转让、许可使用或者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四条:商标使用者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在宣传、推广、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商标。
第十五条:商标使用者应当保持商标的清晰、完整和真实。
第十六条:商标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样图。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者应当定期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报送商标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方式等。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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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商标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商标信誉和合法权益,树立品牌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标管理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为培养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并确保公司商标的信誉,公司应集中并长期使用和宣传注册商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商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集团商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商标管理制度;二、组织拟定商标战略规划方案;三、负责审核、办理集团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变更、续展、补证、异议、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务;四、负责组织商标标识的设计、评选、印制与管理工作;五、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以指导;六、统一协调和处理商标争议,代理集团商标侵权案件;七、组织、协调集团的商标宣传和参加有组织的商标评估、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八、建立商标管理档案;九、承办其他与商标管理有关的事宜。
法务部应当与政府的商标管理部门、商标代理机构或相关机构保持良好联系,查阅《商标公告》,接受专业指导,及时掌握商标的政策法规,了解商标动态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申请商标后及时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是商标的使用部门,对公司商标的使用均负有如下职责:一、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商标权利义务;二、收集到与商标有关的侵权假冒信息后及时通报法务部;三、配合法务部办理商标事务;四、协助法务部对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提供或配合法务部查取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打假工作;五、OEM管理部门负责对OEM项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及商标使用的监管工作;六、配合法务部做好著名商标及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七、妥善处理其他商标使用管理事宜。
第三章商标的注册管理第七条集团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
为避免相同或相似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以致商标显著性淡化,集团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申请注册。
第八条集团研制开发、生产的产品投向市场,应根据需要申请商标注册。
第九条各部门如有商标注册的需求,每年11月应向法务部提交次年度商标注册计划。
并于商标注册前提交注册申请,由法务部负责审核。
商标的图样可由各部门自行设计或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力求简洁、明了,显著性、独创性强。
商标图样的确认须报集团核准。
第十条商标申请人名称、印章应与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第十一条集团所属各企业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的,应按下列流程提交材料,原则上由集团统一申请:一、提请商标注册的流程申请;二、提交拟注册的商标(商标含义)以及商标标识图样(商标标识图样电子设计稿);三、提交拟注册的商标类别、商品名称明细,如申请国外注册,还须提供拟申请国家的清单。
第十二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经研究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应当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商标所有人是集团所属各企业的,需要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变更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注销商标注册、补发《商标注册证》,原则上委托法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须自行办理的,应当将有关办理情况报法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集团申请商标注册、续展、转让、使用许可、变更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注销商标注册、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监测等商标事务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四章商标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集团的注册商标,集团所属各企业需要使用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提请使用注册商标的流程申请;二、审批通过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做到:一、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R ”或“注”。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二、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三、确保商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四、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如发现涉嫌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以维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所有商标在正式使用在商品、包装、产品手册及广告宣传资料上之前,必须报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类别范围内。
如需在未注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出口商品不得擅自在国外使用未注册商标。
第十七条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经过集团审批,并及时到法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十九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不得冒用注册商标,包括擅自使用注册标记;二、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图形;三、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第五章商标许可及投资管理第二十条内部许可集团各企业均可合理使用公司的商标。
集团的成员企业需要实业有限公司出具外部证明或与之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应当经公司领导、申请部门负责人与法务部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条外部许可OEM管理部门进行成品采购项目时,应与OEM生产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法务部审查备案,同时本部门留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许可审查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应当审查被许可方的注册资金、资产信用、生产质量保障能力等,达到公司的要求后方可与之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发现被许可方的产品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
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被许可方,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公司商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使用监督承办商标许可或授权使用的部门对被授权或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职责,其监督范围包括:一、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二、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三、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四、其他违反商标管理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商标作为工业产权,是集团的无形资产,商标经依法转让或许可使用,受让方或使用方应当交纳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该费用由法务部报集团审批确定,由财务部收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授权均不得办理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严禁把商标使用许可与技术服务等混合计价对外提供。
第二十五条许可使用商标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按合同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所投资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集团所属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一、转让商标;二、以商标权投资;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六章商标标识的印制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标标识的印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审查,必须选择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单位印制商标标识。
第二十九条需使用商标标识的单位依照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确定商标标识印制数量,与印制厂家签订商标标识印制合同。
第三十条各企业(部门)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由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
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清点数量,登记台帐,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商标标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对废、坏标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各单位组织集中销毁。
第七章商标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便于使用的原则。
法务部负责领取和保管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补证等证件原件。
各部门使用商标时,应对商标档案和商标使用资料进行妥善归档、保管。
销售管理部门、品牌运营管理部门等应当重视留存带有公司商标的合同(协议)、报关单及在有关国家的销售发票、参加展览会等所有使用公司商标的广告、报刊杂志或照片等重要资料,并根据需要汇总年度广告费用统计、媒体报道情况和公司荣誉资料,以备商标异议、诉讼和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需要。
第八章驰名、著名商标评定第三十三条集团可以根据需要将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或地方著名商标评定标准的注册商标,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所属企业的注册商标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或地方著名商标评定标准的,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法务部办理。
第三十四条用于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材料,应当经过法务部的审核,财务资料应当经过财务部门审核,专门业务资料应当经过专门业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用于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经办部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协助,相关部门应当全力配合。
第三十六条集团在办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定申请的过程中,需要聘请顾问机构协助的,应当根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提交相应流程,签订顾问协议。
第九章责任第三十七条投诉举报各部门及员工发现侵犯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均有义务立即向公司举报或者提供线索。
接受举报的部门是法务部。
举报或者提供线索应当尽量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合作违规经销商、供应商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过失违反公司的商标管理规范或合同的,由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或法务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销商、供应商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公司商标权的,一律取消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销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品牌运营管理部门等应当对经销商、供应商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做好商标规范使用的宣传教育。
第十章奖惩第三十九条凡公司各部门或销售区域在维权过程中协助取证或提供相关证据被行政或司法部门采纳,对案件处理有积极作用的,在结案后将根据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行政处罚或判决结果)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四十条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造成损失的程度,由公司对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一、在产品销售、推广活动中,擅自使用未经申请注册的商标,造成公司商标被抢注或其他权益受损的;二、侵犯公司商标权案件发生后,有义务提供资料、证据而拒绝提供或相互推诿等影响办案进度或结果的;三、擅自改变商标文字、图形及组合或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四、擅自提出注册申请或许可他人使用公司商标的;五、被许可方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管理规范,承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或其他发现后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的;六、其他损害公司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章商标的侵权处理第四十一条各公司(部门)应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密切注意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他人侵犯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法务部举报,以便请求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及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