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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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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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一、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或代收银行]以进口商付款 为条件交单,即被委托的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 货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10
一、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由出口商开立即期汇票,一并与单据通过托收
4
[三]代收行
一、含义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 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 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二、代收行的责任
[一]执行托收指示
3
[二]托收行 一、含义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 银行[Exporter’s 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Endorsee]. 二、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缮制托收指示 [二]核验单据
请分析此举例.
19
三、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分批部分付款 [二]本票交单 [三]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四]凭信托收据交单 [五]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而交单
20
四、各种交单条件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一、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二、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 三、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四、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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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免责条款:
第二节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一、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或代收银行]以进口商付款 为条件交单,即被委托的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 货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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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由出口商开立即期汇票,一并与单据通过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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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收行
一、含义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 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 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二、代收行的责任
[一]执行托收指示
3
[二]托收行 一、含义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 银行[Exporter’s 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Endorsee]. 二、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缮制托收指示 [二]核验单据
请分析此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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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分批部分付款 [二]本票交单 [三]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四]凭信托收据交单 [五]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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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交单条件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一、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二、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 三、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四、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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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免责条款:
第四章 托收..
(2)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you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帐户行
进 口 代 收 行
① Collection Instruction: When collected please
Page
9
代收行的特殊责任
保管好单据。托收就是通过银行承兑交单或付款交单。进口商要取得单据, 必须对汇票承兑或付款。因此代收行在进口商未承兑或未付款时,绝对不能把 单据交给进口商。此外,在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代收行应立即通知 托收行,并且在通知中声明保管单据听候托收行的指示。一般在发出这种通知 后,如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收到托收行的进一步指示,应发电催复。 无义务对托收项下货物采取任何行动。按照银行的习惯做法,银行对跟单托 收项下的货物,没有任何行动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货物,不管有没 有指示,如果银行采取了提货、存仓、保险等行动,则该银行对于货物的处理、 货物的状况、对受托保管或保护该项货物的第三者所采取的行动或疏漏均不负 责。不过代收行必须将这些行动通知托收行,银行对于货物因采取保护行动而 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应由委托人负责。 托收情况的通知。按照银行的习惯做法,代收行应根据下列规则,通知托收 情况: A.代收行发给托收行的所有通知或报道中必须列有合适的说明,其中必须 列明托收行的托收委托书编号。 B.如无明确的指示,代收行必须用最快的邮件,将托收情况的通知,包括 付款通知、承兑通知、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等,寄给托收行;如果代收行 认为事情紧急,也可以用更快的通知方法,如电报、电传或电子通讯系统等, 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C.代收行在提示托收单据而付款人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时,应尽力查明理 由并通知托收行。
第4章 托收
风险分析
出口方:进口方拒绝赎单、代收行银行风险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案例
CASE 1
托收行A行曾有一笔D/P at 30 days from B/L date 的托收业务。代收行英国的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在来电中确认收到单据的同时,要求A行按照 URC522的7条A款,授权将远期付款交单改为承兑 交单。 随后,A行复电该行,“根据URC522的7条A款, 授权将其改为承兑交单”。 随后, A行复电该行,“根据URC522的7条C款, 请视此笔托收为付款交单”。此后英国银行如期将 托收款项照付A行。
分析:选择代收行的条件是其信用。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D/P a time after sight
委托人
① ⑨
货物装船
付款人
④ ③ ⑤ ⑦
托收行
⑧
⑥
②
代收行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
流程图说明
④付款人承兑汇票 ⑤汇票到期,提示行提示进口方付款 ⑥进口方对承兑汇票付款 ⑦提示行将商业单据交付进口方
进口方:无风险,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案例
Case 2
在委托行B行的另一笔代收行为阿联酋的M银行的远 期付款交单业务中,M银行收单后通知了B行到期日, 但是并未如期付款。经委托行多次催收未果,便要 求该行退单。但是该M行电称,远期付款交单的惯 常做法是先放单,到期催收款项。现因付款人未予 付款,银行也无能为力。该笔托收业务终至货款两 空。
பைடு நூலகம்
2014-1-9
即期付款交单
风险分析 进口方:出口方欺诈或货物与合同不相符 出口方:市场行情下跌时,进口方拒绝付款赎 单之风险;代收行银行风险 Case1: 逃出CAD付款的圈套
第四章 托收方式
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案例
• 2009年10月,兴华公司从山亚公司购进30 万元的建材商品,收到货物后,由于资金短 缺,经理找到在某信用社负责人帮忙先垫付 货款,碍于情面,这位负责人同意了,并开 出一张3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给了兴华公司经 理,再由兴华公司经理交给了山亚公司。山 亚公司向信用社要求付款,但信用社资金大 量外贷,备存金不足,于是信用社拒绝付款, 并告之山亚公司:因为与兴华公司的特殊关 系,才开了这张本票,信用社没能力支付30 万元。山亚公司在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又去 找兴华公司,兴华公司称自己与信用社已经 协商过,山亚公司应请信用社付款,与本公 司无关。无奈,山亚公司最终将信用社推上 了被告席,请求信用社支付本票票款。试分 析:信用社是否应该向山亚公司支付货款?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分析
• 本案中,票据记载全面,背书合法。并且背 书行为适用汇票的规定,没有特殊规定。所 以机械厂理应在出票日2009年4月1日起2个 月内,也即在2009年6月1日前向建行提示 付款,但机械厂忽视了,存在一定过错,应 当承担延迟取款的责任。当持票人未在法定 期限内提示付款,其前手的背书人则不再承 担保证该本票付款的责任,但是出票人仍然 不能免除付款责任。据此,建设银行支付机 械厂本票票款,建材厂免除付款责任,机械 厂也应当承担延迟提款责任。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分类
• 跟单托收 • 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委托人将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主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 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进行委托代 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国际惯例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方式的种类与流程
(一)付款交单(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案例
• 2009年10月,兴华公司从山亚公司购进30 万元的建材商品,收到货物后,由于资金短 缺,经理找到在某信用社负责人帮忙先垫付 货款,碍于情面,这位负责人同意了,并开 出一张3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给了兴华公司经 理,再由兴华公司经理交给了山亚公司。山 亚公司向信用社要求付款,但信用社资金大 量外贷,备存金不足,于是信用社拒绝付款, 并告之山亚公司:因为与兴华公司的特殊关 系,才开了这张本票,信用社没能力支付30 万元。山亚公司在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又去 找兴华公司,兴华公司称自己与信用社已经 协商过,山亚公司应请信用社付款,与本公 司无关。无奈,山亚公司最终将信用社推上 了被告席,请求信用社支付本票票款。试分 析:信用社是否应该向山亚公司支付货款?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分析
• 本案中,票据记载全面,背书合法。并且背 书行为适用汇票的规定,没有特殊规定。所 以机械厂理应在出票日2009年4月1日起2个 月内,也即在2009年6月1日前向建行提示 付款,但机械厂忽视了,存在一定过错,应 当承担延迟取款的责任。当持票人未在法定 期限内提示付款,其前手的背书人则不再承 担保证该本票付款的责任,但是出票人仍然 不能免除付款责任。据此,建设银行支付机 械厂本票票款,建材厂免除付款责任,机械 厂也应当承担延迟提款责任。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分类
• 跟单托收 • 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委托人将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主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 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进行委托代 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国际惯例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方式的种类与流程
(一)付款交单(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人民大2024国际结算(第七版)PPT课件4 第四章 托收
(二)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简称D/P,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
代收行的指示。 2、承兑交单,简称D/A,其含义是:当代收行向进
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 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第四章 托收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不仅会清晰地理解托收的概念、 性质、当事人以及类别,还能通过阅读背景资料和案例 分析,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掌握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四
光票托收业务流程: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 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 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一)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 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 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 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
五、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于1995年颁布《托收统一规则》,即522 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 522,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代收行的指示。 2、承兑交单,简称D/A,其含义是:当代收行向进
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 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第四章 托收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不仅会清晰地理解托收的概念、 性质、当事人以及类别,还能通过阅读背景资料和案例 分析,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掌握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四
光票托收业务流程: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 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 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一)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 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 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 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
五、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于1995年颁布《托收统一规则》,即522 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 522,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章-托收
(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一)付款交单
1、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的 轮船 提单 票③ 公司 托
收 申 ④ 请 回 ⑩ 款 书 执 付 及 跟 单 汇
①合同
付款人 ⑨凭单提货 (进口方)
款⑥ 提 示 ⑦ 单 汇 付 ⑧ 票 款 交 要 求 付
.
托收业务流程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发货
付款人
承付 兑款 或
提 示
托收行
收妥款项
委托
代收行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委托人(Principal、Consigno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续)
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 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 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 等,后果将很严重。 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 A 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 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 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 发新的提单。 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 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 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 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二、跟单托收
第4章托收2014-2015-1.
国际结算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一)委托人
(二)托收行
(三)代收行
2018/11/23
国际结算
案例:各当事人尽到责任了吗?
阳光农产品公司向法国TT公司出口一批 龙井茶叶,价值EUR680000,以托收方式 进行结算。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为:“The buyers shall dul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ys after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委托人
①提交单据及出口押 汇申请
付款人
⑦扣除预付款、
利息费用付款
②
预 付 款
④提示单据
⑤付款赎单
③寄出委托指示及单据 代收行 ⑥付款
2018/11/23 国际结算
代收行的责任
对托收指示的处理:如决定不受理,必须 以最快方式(通常是电讯)通知托收行; 如决定受理,必须依照托收指示行事。
对单据的处理:确认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 示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不延误地以最快方 式(通常是电讯)通知托收行;在托收行 指示下可代制单据;保管好单据。
2018/11/23 国际结算
2018/11/23 国际结算
不主张D/P远期的原因
对出口商:D/P远期与D/P即期都是进口商付款 后才释放单据,出口商得到的保障是一样的, 这么做没有多大意义。
对进口商:本来远期付款可以视为出口方给予 进口方的贸易融资,但D/P远期情况下进口商 承兑了远期汇票却拿不到单据,还要承担因货 压港而产生的滞期费,没有享受到远期付款的 任何好处。因此也没有意义。
第四章 托收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 托收行在受理客户的托收业务时,首先应对该笔 托收业务进行编号:OC60307***;
• 应核对客户交来的单据及份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 审核单据与单据是否一致,在“客户交单联系单”
上的“银行审单记录栏”记载单据不符之处; • 落实客户是否能对不符单据进行修改和更换; • 对客户选择的远期付款交单应进行劝阻。
(2) 对单据的处理
① 代制单据( URC522第8条) ② 确认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是否一致 (URC522第13条 银行对单据的有效性免责)
3.代收行的权责
(3) 对货物的处理( URC522第10条)
没有银行的预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往银行的地址, 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或者凭银行指示。否则,银行没有受 领货物的义务,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属于发货方。
(1)该笔托收适用于URC522规定; (2)代收行将直接托收项下由委托人直接寄送的
单据视同由托收行寄出的单据。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即客户交单联系单(教材第148页),是委托 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收款合同。客户交单联系 单上除表明托收业务适用于URC522之外,还需 要说明如下几点: • 付款人全名及详址; • 代收行的选定; • 交单条件的选择; • 托收金额及币种; • 随附单据的名称和份数; • 委托人相关信息。
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委托方 (出口商)
需要时代理
付款人 (进口商)
①委托 ⑥结汇
提示行
③提示 ④付款
托收行
②委托 ⑤付款ຫໍສະໝຸດ 代收行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一、托收种类
托收的分类主要根据是否向附带商业单据 来划分,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 融单据而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又被称为资 金单据托收、金融单据托收、票据托收,或非 货运单据托收。
(二)跟单托收
(三)托收中银行的风险防范 从银行角度而言,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应着重 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各项要求
办理。 (2)虽然在托收业务项下银行并无付款承诺, 但银行可能由于自身工作的疏忽、迟误,甚至 执行不当,而造成损失和责任。 (3)托收项下的融资对银行的风险最大,而 且要比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融 资风险大得多,银行在做这类业务时应格外小 心谨慎。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开出汇票委托银 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亦即债权人、受益人、 出票人(beneficiary,payee,drawer)、卖方。 委托人在托收过程中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l (1)明确指示 l (2)及时指示 l (3)负担费用
2.托收行
案例4-2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
1999年春交会,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与埃及 HUSSEIN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HUSSEIN公司向广东公司订购了 近3万美元的货物,双方同意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初次合作较为愉 快,广东公司及时地收回货款。之后,HUSSEIN公司继续向广东订 购货物,货物总值达26万美元。这次,HUSSEIN公司提出了D/A 60天的付款方式,要求广东接受。广东公司急于开发市场,接受了 HUSSEIN公司的付款要求。货物发出后,广东公司及时议付单据, HUSSEIN公司承兑了汇票并接受了货物。可是汇票到期之日,该公 司拒绝付款。广东公司自行催收一年后,HUSSEIN公司以货物质量 问题,不符合当地市场需求,货物仍未售出等为由,坚决拒付货款。 广东公司在货权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委托东方国际保理中心 (以下简称东方中心)向埃及HUSSEIN公司追讨。开始,该公司的 态度极为强硬。坚持说货物尚未卖出,不能付款。为了把损失降到 最低点,东方中心向他们提出退单、退货的要求。在强大的追讨压 力下,该公司承认,他们早已售完广东公司的货物,并把货款用到 了其他生意上。由于该笔生意的失败,加上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不善, 导致该公司亏损严重,已近关门倒闭的边缘,根本无法偿还广东公 司的欠款。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东方中心发现这家公司还有一些库 存商品,可以变卖。最后,广东公司追回了4万美元。
第四章 托收
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 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人,他必须履
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1、 委托人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发货,即出口商必须 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 这是他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 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出口公司提出:“根据合同规定,其品质规格按装 运时离岸品质为准,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 品质证书作为最后依据。我货物在装运前已经中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为凭, 所以不同意退货。”
该出口公司与D商人时经半年的反 复交涉,而且D商人所谓货物不合格 又提不出合法的检验证书作依据, 最后D商人因我驻外机构进行了调解 工作才付款结案。
代收行
图4-7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进口商作为借单人的义务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 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 人(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其义务是:第一,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 其他货物分开保管;第二,出售的货款应交付 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 金分别开列;第三,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 人。
第四章 托收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口100 000吨 棉花,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 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 会开具跟单汇票吗?你能画出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从托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详细介绍了托收的当事 人及其相互关系、托收的种类及其流程,深入分析了跟单托收在 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且提出了防范措施。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 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1、 委托人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发货,即出口商必须 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 这是他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 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出口公司提出:“根据合同规定,其品质规格按装 运时离岸品质为准,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 品质证书作为最后依据。我货物在装运前已经中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为凭, 所以不同意退货。”
该出口公司与D商人时经半年的反 复交涉,而且D商人所谓货物不合格 又提不出合法的检验证书作依据, 最后D商人因我驻外机构进行了调解 工作才付款结案。
代收行
图4-7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进口商作为借单人的义务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 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 人(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其义务是:第一,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 其他货物分开保管;第二,出售的货款应交付 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 金分别开列;第三,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 人。
第四章 托收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口100 000吨 棉花,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 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 会开具跟单汇票吗?你能画出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从托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详细介绍了托收的当事 人及其相互关系、托收的种类及其流程,深入分析了跟单托收在 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且提出了防范措施。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 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四章 托收-61页精选文档
(四)付款人(Drawee or Payer) 付款人是指依照托收指示,由代收行向其
提示单据并要求其付款的人(The “drawee” is the one to whom presentation is to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若有汇票,该付款 人为汇票的受票人,应立即支付汇票金额( 即期汇票),或应承兑汇票(远期汇票), 并于到期日付款。在跟单托收中,付款人一 般为进口商(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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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 银行(The “remitting bank” which is the bank,to which the principal has entrusted the handling of a collection)。一旦接受委托 ,托收行负责将有关单据寄送代收行,因而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该银行通常为债权人所 在地银行。若有汇票,托收行可以是该汇票 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第四章 托 收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 本章主要依据托收国际惯例介绍和分析托收 的业务程序及其使用,以及防范其风险的措 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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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概念与性质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2条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受托收指示的银 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 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 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 据。
(一)委托人(Principal) 在托收中,委托人通常是指委托银行(托 收行)办理取得付款和/或承兑的一方(The “principal” who is the party entrusting the handling of a collection to a bank)。他可以 是光票托收中的债权人,也可以是跟单托收 中的出口商(卖方)。若有汇票,他往往也 是该汇票的收款人。
第四章 托收
托收对进口方有利?
对出口方有利?
为什么?
•
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
⑪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⑫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⑬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⑭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申请书
•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 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 依据。 • 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说明的内容: • 1.托收的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有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和凭其它条件交单,付款交单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 保险。
请问,你认为我国某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案 例 我国某出口商向某外商发盘,其中付款 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 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 并通过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 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外商为何要提此项条件?
关于信托收据
★在D/P after sight 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 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 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 ★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 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承担进 口方违约的风险。
案 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 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 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 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 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径直向A商索取货款。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二):托收介绍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案例解析
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 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 银行托收。后来得知 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 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 行应付什么责任?
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 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 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 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 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 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 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 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 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 的后果,不承担 义务或责任。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帐户时,贷记托收行账户
账户行 收并妥以款电项报,或请航贷邮记通我知行我在行你行的账户,
OC/collection advice----When collected
开户行
进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
口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
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 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 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 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 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 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
案例解析
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 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 银行托收。后来得知 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 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 行应付什么责任?
分析: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如下: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 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 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 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 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 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 或由于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 缺和其他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 或其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 的后果,不承担 义务或责任。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帐户时,贷记托收行账户
账户行 收并妥以款电项报,或请航贷邮记通我知行我在行你行的账户,
OC/collection advice----When collected
开户行
进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
口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
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 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 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 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 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需要时的 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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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的种类
•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D/P诈骗案例
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 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指示按装运后30天 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 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 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 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作业
1.托收结算方式下,如何分别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融资? 2.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推销产品,支付方式为D/P即 期付款。日本公司答复:若支付方式改为D/P见票后90 天,并通过B公司指定的日本J银行为代收行,则可接 受我方要求,签订合同。请分析,日本B公司提出要求 的出发点何在?
五.国际商会和《托收统一规则》
•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 URC)
案例讨论
进出口商签订一批生丝合同,订价为USD18万 D/A30天远期交单,而托收指示中交单方式改为D/P即期。 进口商声称,出口方货物迟发1个月一时无法销售处理, 市场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价为USD16万,交单方式应 按合同D/A30天。经代收行向托收行去电后,出口方最后 同意货物降价为USD16万,但交单方式仍为D/P即期,进 口方接受了这一条件指示银行按降价后的金额付出。可是, 几天后进口方匆匆找到银行总经理,称单据上所描述的货 物为生丝(silk)而实际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因此, 进口商强烈要求银行退款。作为代收行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付款人应采取什么行动?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二) ——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的定义
委托人 (出口商)
委托代 理关系
发货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提 示 付款或 承兑
(买卖关系)
结 汇
托收申 请书 托收指示书 付款
代收关系
托收行 (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
委托代理关系
逆汇法
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借单
提前付款赎单
国际商会不提倡远期付款交单??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3.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D/P after sight诈骗
★D/A诈骗案例
四.托收方式的特点与运用 (一)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1.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提高 2.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 3.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出口押汇 跟单托收 ☆信托收据 中的融资 ☆担保提货(银行保证书)
(二)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 2.掌握好授信额度(credit line)和交单条件 3.注意选择好代收行 4.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5.事先找好代理人 6.注意办理保险(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7.要认真严格的履行合同,以免带来损失
(一)委托人(Principal)——出口商
1.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3.填写托收申请书 (英),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 票,并随有关单据一并交托收银行。 4.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5.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二)托收行(委托行、出口地银行remitting Bank)
1.缮制托收指示书(托收委托书) 2.核对单据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三)代收行(进口地银行collecting Bank) 1.保管好单据 2.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3.谨慎处理货物 (四)付款人(受票人、进口商payer) 需要时的代理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 我某贸易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 的装运期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 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 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 单据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 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 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 收行出具信托收据接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 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烧,付款 人又遇其他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问:在这种情 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