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和“减征比例”外,其他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3.税款所属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6.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9901、房产税08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7.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3月”。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2015年9月)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_2
SB009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填写说明一、适用范围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时需填写本表、综合服务岗受理后录入。
二、详细填写说明1、“减免事项”由纳税人填写具体的申请事项,如“申请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减免”;2、“申请减免或抵扣额”中“申请金额”、“减免幅度”可以不必同时填写,即有的减免事项只需要金额、有的只需要填写幅度、有的两项都填写;3、有的减免事项同时有一个以上的法律依据,因此“依据名称及文号”随依据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行次(每行填写一项法律依据);4、“证件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时需填写证件名称及号码,根据下列选项选择:□身份证(内地)□身份证(港澳)□外国人身份证□外交人员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居民户口簿□居住暂住证明□其他。
5、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可委托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其申请再投资退税,经批准后相关退税款可汇入受托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或外国投资者指定的我国境内银行的其他账户;对代扣代缴境外纳税人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的退税,可由境内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经批准后退税款可退入境内扣缴义务人账户;对其他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应由纳税人自行提出退税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其他税务事宜只能委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6、“附减免申请清单”:当只申请一项土地或房屋的减免申请时不需填写申请清单(勾选“□否”),直接把申请减免的土地或房屋填写在本表;当一次同时申请多项土地或房屋的减免申请时需填写申请清单(勾选“□是”),申请人需把本次申请减免的土地或房屋的“应纳税额”、“申请金额”合计金额填写在本申请表上(但具体的“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土地房屋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不在申请上填写),各项土地或房屋的“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土地房屋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信息需在申请清单上逐项填写;7、如需填写申请清单,必须完整全面填写清单的有关栏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清单必须与主表一并使用方为有效;8、如一张完税凭证上有多套房或多宗地产的,应按照每套房或每宗地产分别填写;9、“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对于契税的减免申请,当在办理过户之前办理减免申请的,填写过户前原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对于从开发商购买房屋、在办理过户之前办理减免申请、所购买房屋原来未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填写“契税填写项目”中的“销售合同号码”;10、除填写表中公共项目外,房产税减免需另外填写“房产原值”、“月租金收入”、“建成时间”、“购置时间”、“房产用途”,其中“建成时间”、“购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原则填写:自建房地产根据竣工验收时间或实际使用时间中的较早者填写,购置的房地产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或取得发票时间的较早者填写,“房产用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分类打勾确认:□自用□个人出租住宅□个人出租非住宅□非个人出租住宅□非个人出租非住宅□其他;11、除填写表中公共项目外,契税减免需另外填写“成交价格”、“评估价格”、“计税价格”、“计税面积”、“签约日期”、“权属转移类别”,其中“权属转移类别”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分类打勾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作价投资入股□抵债□获奖承受□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其它;“签约时间”填写土地或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12、除填写表中公共项目外,土地增值税减免需另外填写“房产类型”、“土地受让时间”、“建设时间起”“建设时间止”,其中“房产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分类打勾确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其他房产;“土地受让时间”、“建设时间起”、“建设时间止”按实际发生的时间填写;开发商申请楼盘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时需填写“项目登记号”。
土地税房产税申报表(空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X月XX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XXXXXXXXXX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和“减征比例”外,其他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3.税款所属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6.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9901、房产税08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7.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3月”。
分税种统一申报表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烟叶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共计12个税(费)纳税(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信息表(船舶)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税收购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华人民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华人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使用)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地税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1
印花税
12
教育费附加
13
三、增值额
14=1-4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15=14÷4
五、适用税率(%)
16
六、速算扣除系数(%)
17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18=14×16-4×17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签章)
会计主管
(签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
三、增值额
21=1-4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5=21×23-4×24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行次
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其中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参考医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流水号:纳税人编码: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管理机关2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说明事项: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首次)进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
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2、表头说明:2.1、“纳税人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2.2、“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
2.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2.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3、主表说明:3.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3.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3.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3.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3.5、“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3.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 (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 (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 。
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3.7、房产税“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3.8、房产税“余值”=“原值”X( 1 —税法规定的扣除率)3.9、对同一房产,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将其原值按自用面积和出租面积分开,分别按从价和从租申报,独立计算税额。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材料表单目录
纳税人名称(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材料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事项说明 3-2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3-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3-4与收入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 3-4-1 总建筑面积明细表 3-4-2 公共配套设施面积明细表 3-5转让房地产收入明细申报表 3-5-1代收费用明细表 3-5-2销售收入明细表(一) 3-5-3项目销售明细表(二) 3-6关联方及其交易声明书 3-7扣除项目分摊汇总申报表 3-7-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表 3-7-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明细表 3-7-3实物安置明细表 3-7-4前期工程费用明细表 3-7-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明细表 3-7-6基础设施费明细表 3-7-7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表 3-7-8开发间接费明细表 3-7-9利息支出明细表 3-7-10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申报表 3-7-10-1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XXXXXX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和“减征比例”外,其他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3.税款所属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6.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9901、房产税08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7.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3月”。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除“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和“减征比例”外,其他数据项来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并由系统自动生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3.税款所属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6.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9901、房产税08049901):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有任意一个月份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7.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
如,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2019年2月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日期为2019年3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3月”。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6.表第1列“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7.表第3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8.表第4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9.表第5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
一、附表二)
一、申报主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
请提供以下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
- 纳税年份:
-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 土地使用税实际纳税额:
3. 其他相关信息
请提供以下其他相关信息:
- 是否有补充附表:(是/否)
二、附表一: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信息
请提供以下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信息:
- 纳税年份:
- 是否逾期缴纳税款:(是/否)
- 未缴纳税款总额:
- 纳税滞纳金总额:
三、附表二: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减免申请信息
请提供以下减免申请信息:
- 减免类型:
- 减免金额:
- 减免原因:
以上是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内容。
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税总发〔2015〕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财产行为税业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2014年以来全国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工作开展情况,在总结部分地区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便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征管以及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现代化需求的原则,税务总局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本次修订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共19张表单。
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单修订内容(一)补充完善减免税有关信息项。
主要是:1.为适应同一土地(房产)可能适用多项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税源明细表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行数,并增加了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同时删除了主表中“减免税性质”、“减免税面积(原值)”等信息项;2.为方便纳税人填写,在已有“减免性质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减免项目名称”;3.增加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4.《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减免税有关信息项,同时删除“税率4%”选项。
(二)补充完善税源变更有关信息项。
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变更类型”和“变更时间”,删除了“计税月份数”,同时纳税申报表中“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以准确记录纳税人变更信息的时点。
通过上述修改,强化了税源明细表的信息采集功能。
纳税人在申报时仅需填报税源明细表,系统根据税源明细表信息自动计算生成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负担。
二、契税和印花税表单修订内容(一)对《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和填表说明进行了完善。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中将“权属转移方式”中增加“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列;将第三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买卖”;删除土地权属转移方式中的“其他”一行。
填表说明中对第9、12、13、17、18、19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第20、21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所属期止
本期应 纳税额
本期减 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
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 税额
本期应补 (退)税
额
合计
*
*
*
*
*
*
*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序号
1 2 3 合计
本期申报租金收入 *
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税额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8.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 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上月;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当月所在的月份。如,税款所属期为 2019年 1 月至 6 月,某企业在 2019年 5 月 1 日前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5 月 1 日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终止日期为 2019年 4 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 4 月”。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终止时间为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纳税人可以修改。
申报增值税的某企业在 2019年 2 月 11日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月 11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
策起始日期为 2019年 3 月,应在本栏填写“2019年 3 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没有发生变化,系统默认起始时间为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纳税人可 以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9.09.23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施行日期】2019.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
公告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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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2015年9月)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3.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
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4.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5.土地总面积(必填):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
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占用土地面积”的汇总值。
16.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
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
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7.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
终止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
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18.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
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19.本期减免税额:本项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20.逻辑关系: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21.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说明:1.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关数据项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后续无变更时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土地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2.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
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
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土地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3..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
终止月份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
但是,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4.本期减免税额:本项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份数自动计算生成,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0.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地号(非必填):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13.土地名称(非必填):填写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14.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5.土地使用权人纳税识别号(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6.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7.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8.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9.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其他。
20.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