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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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作业结构性减税

2021届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作业结构性减税

结构性减税1.为了让广大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下图能够正确反映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D1代表政策实施前,D2代表政策实施后)对居民消费需求影响的是:A.①B.②C.③D.④2.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①增加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再分配更加公平②减轻了居民税收负担,提高居民生活水平③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④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收入的结构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3.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是刺激国内需求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措施。

下列图示中,能够准确反映结构性减税所带来影响的是:注:P为价格(为含税价),Q为需求量,C、D两项中的D1表示减税前的需求量,D2表示减税后的需求量。

4.我国近几年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个人所得税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进行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至3%,增加部分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结构性减税认识正确的是: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②有利于调整分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③是落实积极的货币政策的表现④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A.①④B.①③C.②③D.②④5.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结构性减税改革。

结构性减税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

于以往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结构性减税的唯物辩证法依据是:①事物的性质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要分清主流与支流②矛盾具有特殊性,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③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影响整体功能,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④物质决定意识,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6.2018年我国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有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通过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作用。

房产税减免政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减免政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减免政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减免政策?1、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

2、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
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44号1999年3月12日)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008号)与原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015号),有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的解释不尽一致,并且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变很大变化,在实际执行中,不便于操作,经研究,现进一步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工矿区征收,各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结束——。

房产税

房产税

房产税一、纳税人及征税范围1.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一条。

4.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条。

5.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九条。

6. 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二条。

7.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二条。

8.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024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三结构性减税

2024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三结构性减税

2024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三结构性减税一、【时政背景】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提到六大措施发展民营经济,其中,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即抓好供应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推动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依据实际状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

“实质性减税”含义深刻。

这让我们想起“结构性减税”的概念。

在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心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

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而“实质性减税”则是只减不增,税收的增长,以经济规模为基础。

这体现了“经济确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规律。

十年前的结构性减税既区分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减税更强调有选择的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

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意味着税收的基数和总量基本不变。

在2024年的最终两个月,财政要更加主动,更有作为。

详细来说,实质性减税有以下内容:一是个税应当进一步降低。

今年10月1日起,个税减税政策已经领先实施,工资薪金起征点提至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而明年1月1日起个税改革将全面实施,老百姓还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以后,从总体上来讲,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

新的个税法已经明确子女教化、接着教化、大病医疗、一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而扣除的详细范围和标准还在制定中,向社会公开征求看法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是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仍将是下一步减税的主力军。

在今年约4000亿元减税基础上,下一步增值税减税方向将是借税率三档并两档来降低税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两个重要税种。

房产税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征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税种展开相关政策的解析。

首先,房产税是我国政府依法征收的一种行政税收,旨在通过对房地产的征税,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房产税实施分为两种方式:按照房屋的价值或者按照房地产的面积进行征收。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普遍实施房产税,而是在少数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公告》,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上海、重庆等地。

房产税的税基主要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税率方面,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产类型,具体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解析,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征税对象的界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等。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则是土地使用权人,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其次是税基确定的政策规定。

房产税的税基主要包括房屋的价值和面积。

在征收过程中,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税基进行征税。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所得的地租收入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资格。

然后是税率的确定。

对房产税而言,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产类型有所不同。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则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市场情况设定,根据现行政策,税率在1%至30%之间浮动。

最后是政策的落地和试点情况。

目前,我国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面仍然处于试点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房产税试点范围主要集中在上海、重庆等城市。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试点范围更广,涵盖了一些省份的城市。

试点阶段的征收情况将为后续推广提供重要经验和依据。

综上所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重要的税种,对房地产领域起着调节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9•【字号】鄂政办发〔2019〕39•【施行日期】201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9日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全面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适用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三)降低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税法14个小税种总结版 (1)(3)

税法14个小税种总结版 (1)(3)

小税种(一)房产税纳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比例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征税对象: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水塔等不证)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①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②出典的,承典人交;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投资联营的房屋:共担分险的,被投资方交,不共担分险的,投资方交,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交,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交①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也交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

税率1.2%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

(包括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租使用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交付使用次月。

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A、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不交营业税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出租,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有可能分段计算)5、融资租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日纳税,合同没有约定,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

6、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一并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将其价值计入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其中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财税〔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9月30日。

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情况明细表

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情况明细表

本月目标优惠 本年累计优惠实
(税额)
现(税额)
具体措施
14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 15 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 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 当年取得的收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开发区内各类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城市房 17 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牌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 设税。
18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 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 19 有规定者外,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
优惠政策 10 出口退税
11 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
12 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13
煤炭装卸、堆存符合条件核减煤粉尘排放 量
单位:万元
时间节点
责任主体
备注
附件2
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 序号
优惠项目
填表日期:
优惠基数(调整 的应纳税所得额
或收入额等)
上年同期优惠 (税额)
本年目标优惠 (税额)
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豫财政税政【2011】16号文件的要 20 求,我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我
单位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
合计
单位:万元
时间节点
责任主体
备注
抵免
4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 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 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目前最全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最全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收藏!目前最全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最全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收藏!除个别是吉林地方政策外,其他的都是总局文件,全国通用。

浙江省的房产税已减化到每年交一次一、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三)政策执行期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申报享受。

二、新办服务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一)政策内容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16年2月23日起执行。

三、体育场馆税收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三)政策执行期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四、房产税困难性减免(一)政策内容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1.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2.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3.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4.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43讲_房产税法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43讲_房产税法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涉及三个房屋、土地相关的税种。

主要针对用房、买房、卖房行为的征税。

房产税、契税为《税法》考试中的非重点税种,命题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个税种分值2-3分。

土地增值税是考试中的重点税种,小税种当中的重点。

除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外,每年都有计算问答题、综合题,一般分值5-8分左右。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的税收优惠政策;4.新增“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契税法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谁受益,谁纳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受益人)为纳税人。

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非出典人)【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8年税二)A.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B.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例题1·单选题】赵某2017年1月31日将自有住房出租,当月交付使用,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5000元。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引言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1. 土地出让环节在房地产开发的起始阶段,土地出让是一项关键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土地出让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主体和税种:1.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收取的购地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各级土地出让条例》规定,购地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1.2 增值税土地出让环节还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土地出让行为属于货物的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可参考相关税收法规。

1.3 印花税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印花税税率为土地出让金的0.05%。

2. 建设环节土地出让之后,房地产开发进入建设阶段。

在建设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政策:2.1 建筑安装工程税建筑安装工程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进行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涉及的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税法》,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缴纳建筑安装工程税。

具体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可参考相关法规。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建设单位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0.3%。

2.3 房产税在建设阶段,房地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税的税率为1%,计算方法为房产的评估值乘以税率。

3. 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完成后,进入销售阶段。

在销售环节,涉及到以下税收政策:3.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房地产销售行为属于服务性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安徽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四)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五)房产税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青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9]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8日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降本增效(一)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负责实施)(二)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指对城市和城镇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将从税收法律依据、征收范围、计
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及其他规模地区的宅基地、厂矿、商业、旅游、娱乐、市场等用地。

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工业
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类型。

对于使用权的所有人,在占用土地发生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
地的分类情况来计算税款。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
积×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城市土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地区的区划来确定,各地区税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保护性绿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减
免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受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
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个体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
规范土地使用、加强土地管理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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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
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
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
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
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
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
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
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
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
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
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
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
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
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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