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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和黑人社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
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
//的“报考条件”栏目)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