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婚姻制度变革的地域性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一、新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发展我国先后颁布了1950 年、1980 年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于2001年进行修订,其中均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相关内容。
1950 年婚姻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婚姻登记是结婚、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
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原内务部或民政部,曾在1955 年、1980 年、1986 年和1994 年先后颁行过4 个婚姻登记办法或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
婚姻法都是坚持婚姻登记成立的原则,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又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具体如下: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1994年2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前。
在这个阶段,没有彻底坚持登记成立婚姻的原则。
早在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其问题九是:“结婚为什么要到人民政府登记?婚姻法施行后结婚没有登记是否必须补登记?”答:婚姻法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
为的是人民政府应具体查明:结婚是否出于双方自愿,是否已够法定婚龄,是否买卖婚姻,是否合乎一夫一妻制,有无违背亲属间禁止结婚规定等情况;经查明合法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给以法律保护。
同时可以使男女在结婚前慎重考虑结婚问题,婚后更好地巩固夫妻关系,严肃地处理家庭问题。
因此,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到人民政府登记。
婚姻法施行后,婚姻登记机关已建立而不去登记是不应该的。
对事实上已结婚而仅欠缺婚姻登记手续者,仍认为是夫妻关系,可不必补行登记。
如其自愿补行登记者亦可补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在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应遵守婚姻登记制度,进行婚姻登记。
”这一问答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实行婚姻登记的意义所在;二是明确了没有登记而“结婚”的性质——仍然可以视为夫妻关系。
可见,这一时期未登记同样可以结婚,没有彻底坚持登记成立婚姻原则。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采取的是有条件的承认;这期间的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11月14日颁行的《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和1957年3月6日颁行的《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这两个文件将社会现象意义的同居称为“事实上己经结婚,’,将法院的定性称为“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
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婚姻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犹如一部跌宕起伏的大河,包含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分析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其变化原因及影响,以期全面理解中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原始社会婚姻制度中国的原始社会婚姻制度主要表现为部落氏族制度。
原始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群居一起的氏族成员可以进行自由婚姻,不存在固定的男女关系与群居关系。
当时的婚姻制度非常松散,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近似于“自由恋爱”模式的婚姻。
这一时期的婚姻关系主要是通过多妻制的方式来体现,一夫多妻的现象相对较为常见。
二、奴隶社会婚姻制度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后,婚姻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奴隶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婚姻关系逐渐固化,开始出现世袭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规范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逐渐由自由婚姻转变为包办婚姻。
家长代表子女进行婚姻的安排,主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和地位,强调门当户对,禁止通婚。
另外,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下降,女性被视为丈夫的财产,缺乏权利和地位保障。
三、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婚姻制度进一步发展。
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父母、长辈和宗族的婚姻权威逐渐加强,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呈现出一夫一妻制的特点,多妻制逐渐被禁止。
而且,随着宗法制度的形成,禁止了近亲结婚,规定了禁忌婚姻的范围。
同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实行了行宫制,这种制度使得女性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四、民主革命时期婚姻制度20世纪初的中国,民主革命的思潮进一步加剧了婚姻制度的改革。
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倡导平等婚姻,强调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
晚清以后,开始兴起民主婚姻运动,呼吁废除封建家族制度和宗法制度,提倡自由婚姻。
1912年的辛亥革命后,中国开始实行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和自由婚姻的原则。
中华历朝婚姻家庭制度演变概述
中华历朝婚姻家庭制度演变概述中华历朝婚姻家庭制度演变概述中华历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漫长而繁复的发展过程,自古以来,婚姻家庭一直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也是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文化中的现象。
但由于历史时期、地域文化差别等因素的影响,中华历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呈现出多样性和变化性,并不断地对社会生活和道德观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最早的中华历史时期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夏、商、周等时期,这个时期的婚姻制度还坚持着血缘婚姻的传统,男女通婚、夫妻不离异的现象很常见。
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在原始社会阶段下已经比较进步,而且有规律可循,大概奠定了中华历朝古代婚姻制度的基础。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婚姻制度逐渐向着“男尊女卑”方向发展。
男子成年后可以自主选择婚姻,而妇女则被父母、兄弟等长辈严格管束,不得自主选择配偶。
同时,在这个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为世人所接受,这也导致了婚姻家庭结构的不均衡和不稳定。
到了秦汉时期,婚姻家庭制度进一步的发展,这个时期制定的婚姻法规律严格,禁止儿女与自己的养父母婚姻,同时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敬相爱,代表了社会道德的高度。
然而也因此导致了学者等精英的婚姻家庭制度脱离了手工业劳动阶层的现实生活。
到了唐宋时期,随着经济、文化的繁荣,婚姻家庭制度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由于社会中的男女交流不断增多,婚姻的结果也就更多地成为了个人选择的结果。
而妇女的地位相对前几个朝代出现了一些好转,尤其是唐朝女性的自我意识受到了很大的提升,她们开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追求,也追求自我满足,自我价值。
同时,嫁妆等陋习也被较为彻底地废除了。
到了元明清时期,婚姻家庭制度中依然存在“三从四德”的价值观,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化的多元化,社会的正常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不仅体现在日常婚姻的选择上,也体现在多元化的家庭模式上。
但是,这个时期的社会、文化主流思想中仍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就导致了妇女地位的相对低下。
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北地区婚姻制度的嬗变
年 公 粮 负 担 大 数 倍 口 。冀 南 行 政 区第 三 、 ] 四专 区在 新 中 国 成
立 前 曾发 现 不 少 变 相 的 买 卖 婚 姻 , 方 向男 方 要 钱 买 东 西 , 女 多者 竞 达 冀 钞 10万 元 或 十 几 口袋 粮 食 l 。河 北 省 磁 县 二 2 2 ] 区李 家 岗村 某 人 娶 本 区西 光 来 村 盂 保 珍 家 的女 儿 为 妻 , 花 共
李 洪 河
( 南 师 范 大 学 政 治 与 管 理科 学学 院 , 南 新 乡 4 3 0 ) 河 河 5 0 7
摘 要 : 中 国诞 生前 后 , 新 华北 地 区 由, 办 买 卖 等 封 建 婚 姻 陋 俗 在 许 多地 方 都 包
严 重地 存 在 着 , 致使 各 地 婚 姻家 庭 案 件 不 断 涌 现 , 间并 有 大 量 妇 女 因 婚 姻 关 系 而 自杀 和 被 杀 的 不 幸 案 件 发 生 。 其 15 9 0年 婚 姻 法 颁布 施 行 后 , 北地 区有 组 织 地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开 展 了 一 场 轰 轰 烈 烈 的 宣传 和 贯 彻 婚 姻 法 的群 众 运 华 动 , 底 摧 毁 了封 建婚 姻制 度 的堡 垒 , 除 了各 种各 样 的 封 建 婚 姻 陋俗 , 立 起 了 新 民 主 主 义 的 新 型婚 姻 制 度 , 彻 清 建 形
第 3 6卷 第 4期
Vo1 3 No .6 .4
河 南 师 范 大学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JoURNAL OF HENAN NORM AL UNI VERS TY I
20 0 9年 7月
J 12 0 u. 0 9
新 中 国成 立初 期 华 北 地 区婚 姻 制度 的嬗 变
新中国初期成都的婚姻制度改革
二、针对存在问题有重 点的深入 宣传 贯彻 《 婚姻 法》
开展贯彻 《 婚姻法 》运动 ,就 是要在婚姻 问题上 “ 系统 地批驳 旧思想 、旧制度 和旧习惯 ,并 且树立新思 想 、新制度 和新风 气的阵地 ,使干部 和人 民群众 在新 旧婚姻 制度问题上 划清思想界 限 ,正 因为如 此 ,当了解 到石北街 、东 桂街存在 严重打 骂妇 女 ,东华南街 派出所辖 区仍 普遍打骂孩 子的情况
关 键 词 :新 中 国初 期 ;成 都 ;婚 姻 制 度 改 革 ;婚 姻 法
“ 着每一 次社 会 的 巨大历 史变 革 ,人们 的观 点 和观 随 念也会发 生变 革。” 1 5 年5 1 9 0 月 日,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婚姻 法 》颁 布实施 ,以调整婚姻 关系为 主,突出男女权利平 等、 婚姻 自由、一 夫一妻 、保护 妇女及子女 的合法权益 。这从体 系和 内容 上废 除了传统婚姻 制度和改 良婚 姻制度 ,标 志着 中
育外 ,区法 院还组 织了公开宣 判 ,对 当地严 重虐待子女的罪 犯作了处理 。这一 针对性 的宣 传法使更多 的民众 从思想 中清 除了旧社会遗 留下来 的关于婚姻 的问题 。
三 、配合 法 院 、民 政 、公 安等 部 门处 理群 众婚 姻案
件,宣传贯彻 《 婚姻法》
国婚姻制度破旧立新 的开始 。 成 都市贯彻婚姻法 运动委员会 对一般家庭纠纷 及婚姻 方 新 中国初期 ,由于成都 的封闭 区位 ,封建婚姻仍然居 于 面 的问题 ,进行调节 ,对因婚姻 问题 而产生 的可能 引起 伤亡 统治地位 。1 5 年2 1 9 3 月 日,中央人 民政府 政务院在 《 于贯 的刑事 事件 ,则配合公安 局及时进行 了解 ,掌握全 面情况 , 关 彻婚姻法 的指示 》巾提 出: “ 必须充分发 动群 众 ,展开一个 及时解决 ,以免发展到严 重地步 。对 自杀 、被杀 、虐待妇女 声势浩大 、规模 壮阔的群众运 动 ,务使婚姻法 家喻户晓 ,深 及离婚案件 ,则催促 、协 助法院进行 处理。凡重大案件在 陪 入人心 ,发生移风易俗 的伟大作用 。为此 ,各地 应动员一切 审时 ,一般均 能做 到 了解情况 ,事前研 究提出意见 。对 因婚 宣传力量 ,利用各种方 式 ,在一切 工厂 、农村 、机关 、学校 姻问题而遭受 迫害或生活 困难 的妇女 ,则与民政部门联系 , 和街 道 ,掀起宣传婚姻 法的热潮 。”为了彻底摧毁 封建婚姻 及时进行安置 、救 济 ,减少 了不关心群 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 制 度, 使婚姻法走进 千家万户 , 成都与 全国一道 , 15 年 开展 风 。 于 93
建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对我国传统的婚姻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在1950年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我国的婚姻方面纠纷案件等问题的处理提供了现实支撑。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婚姻制度影响下,男权主义非常严重,妇女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平等的权益,一直身处封建婚姻桎梏的水深火热之中。
而经过新中国政府的不断的努力,对新的婚姻法不断进行落实推广,才使得这种局面逐渐的好转起来,废除了封建传统思想。
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各项政策措施,广大人民积极地配合国家及政府的工作,建立了一项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
与此同时,新婚姻制度的确立也推进了民主改革和社会进步。
建国初期的婚姻制度改革在我国婚姻法发展历程中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阶段,为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日后中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现实启示。
本文第一部分从新婚姻法颁布的背景入手,阐述了封建社会与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的问题遗留,以及建国初期经济及各项社会改革对新婚姻法的制定提供了有利条件。
继而对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内容作了相关的解读。
第二部分对婚姻制度改革的基本成效作了归纳,并分析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对婚姻制度改革历史意义和现实启示进行了概括总结。
对于婚姻制度改革的研究可以了解社会变革中的规律性问题,从而认清到我国建国初期的发展特点。
关键词:建国初期婚姻法制度改革ABSTRACTAt the beginning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marriage law of our country's traditional reformed and perfected,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mulgated in 1950 May, to provide practical support for the treatment of our country marriage disputes problems. I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feudal marriage system for more than two thousand years, the male chauvinism is very serious, women did not enjoy should have equal rights, has been living in the feudal marriage shackles of dire straits. Through the continuous efforts of the new Chinese government, the new marriage law to implement the promotion, which makes the situation gradually improved, abolished the feudal tradit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majority of people actively cooperate with the work of the state and government to establish a marriage system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and marriage freedom.. At the same tim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marriage system has also promoted democratic reform and social progress. Reform of the marriage system in the early period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n the marriage law of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s a very critical stage, to lay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in our country, and also provides enlightenment for the future of China's true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In the first part, from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marriage law background of describes the legacy of the marriage system of feudal society and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economy and the social reform of the new marriage law formulation provides favorable conditions. Then the new marriage law promulgated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relevant interpretation. In the second part, the basic effect of the marriage system reform is summarized, and 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e reform are analyzed.. The third part mainly summarizes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the realistic enlightenment of the marriage system reform.. The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marriage system can understand the regularity of social reform, so as to recogniz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itial stage of development.Keywords:The founding of the early marriage law Reform of the system目录摘要ABSTRACT目录引言第一章新婚姻法的正式颁布与主要内容 (1)一、新婚姻法颁布的背景 (1)(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制度极其落后 (1)(二)新中国百废待兴 (3)二、新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 (4)(一)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法 (4)(二)建国初期新婚姻法的编制 (6)(三)新婚姻法的实施 (6)三、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7)(一)废除旧婚姻制度并提倡婚姻自由 (7)(二)提倡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8)(三)实行一夫一妻制 (8)(四)禁止重婚与纳妾 (8)(五)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9)第二章婚姻制度改革的基本成效 (10)一、婚姻法带来的新气象 (10)(一)通过宣传运动月人们热情高涨 (10)(二)妇女地位提高 (11)(三)婚姻自由 (12)(四)离婚与再婚得到保障 (13)(五)婚姻家庭关系得到改善 (14)二、婚姻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5)(一)城乡贯彻实施不全面 (15)(二)部分干部执行力较差 (17)三、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9)(一)有些干部对新婚姻法的认识不足 (19)(二)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20)第三章婚姻制度改革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启示 (21)一、婚姻制度改革的历史意义 (21)(一)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 (21)(二)推进了民主改革和社会进步 (22)二、婚姻制度改革的现实启示 (22)(一)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22)(二)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实现提高人民素质 (23)(三)文明建设需各方面协力推进 (23)(四)加强执政队伍能力建设才能使婚姻法有效落实 (23)(五)婚姻法的全面贯彻需要因地制宜地在城市与农村进行落实 (24)结论 (25)致谢 (26)参考文献 (27)引言一、研究目的及意义(一)研究目的人类社会形成之初便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一种尤为特殊的关系便是婚姻,并且婚姻制度在历史的进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及其影响研究
其影响研究2023-11-03CATALOGUE目录•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背景•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内容•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研究结论与展望01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背景晚清时期的婚姻观念在晚清时期,中国的婚姻观念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强调家庭、家族的利益和荣誉,婚姻多被视为家庭之间的联姻和利益交换。
民国时期的婚姻立法民国时期,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婚姻观念和立法,但整体上婚姻制度仍以传统观念为主导。
历史背景社会结构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家族和家庭结构逐渐瓦解,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教育的普及和思想解放新中国初期,教育的普及和思想解放运动对婚姻观念产生了影响,人们开始追求自由、平等的婚姻关系。
社会背景文化背景传统文化的延续虽然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有所改革,但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观念仍然延续下来,如家庭观念、父母之命等。
西方文化的影响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西方的婚姻观念逐渐被引入中国,对中国的婚姻制度产生了影响。
02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内容由乡政府改为区、县、市、省四级政府,并逐步建立婚姻登记制度。
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申请、审查、批准、颁证等程序,确保婚姻合法有效。
登记程序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新观念,改变传统观念和社会风气。
宣传倡导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为保障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妇女权益等,修订婚姻法是必要的。
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实施效果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等行为。
新婚姻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维护了社会公正和稳定。
03婚姻法修订020103家庭关系倡导夫妻相互尊重、信任、忠诚等现代家庭关系,减少家庭矛盾和冲突。
婚姻家庭制度改革01家庭结构改革家庭结构,提倡夫妻共同组成核心家庭,减少大家庭模式带来的矛盾和负担。
建国初期婚姻制度变革的地域性
1950年 4月 30日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 ,宣布《婚姻法 》从是年 5月 1 日起施行 。新婚姻法共 8章 26条 ,开篇的第 1条明确规定 :“废除包办强迫 、男尊女卑 、漠 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妇 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 〕并通过具体条文加以保障 。此后 ,党和政 府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 、条例和解释 ,从理论和法律上完成了现代婚姻制度的构 建。
与上述大中城市对婚姻法的积极响应不同 ,广大乡村及边疆省份对婚姻法的反应则 较为冷淡 。这些地区的普通民众特别是男性农民 ,对婚姻法抱有抵触情绪 ,他们大多固守 传统夫权观念 ,难以接受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 。一些基层干部对婚姻法贯彻被动应付 ,对 各种违反婚姻法的现象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 ,不告不理 ,见死不救 ,擅订离婚和结婚条件 , 甚至对争取婚姻自由者乱加罪名 ,开会斗争 ,滥施刑罚 。〔5 〕 这些严重的官僚主义行为 ,不 仅无助婚姻法的宣传贯彻 ,反而助长了违犯婚姻法和迫害妇女行为的发生 。
〔1 〕 庆格勒图 :“建国初期绥远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 ”,《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 ) 2000年 3期 ;肖爱树 :“建国初期 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与被杀现象研究 ”,《齐鲁学刊 》2005年 2期 ;张希坡 :“中国婚姻立法史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4年 ,第 214页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央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 1949 - 1950) ,法律出版社 1982 年 ,第 35页 。
出版社 1982年 ,第 152 - 153页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文化部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联合通知 ”,转
中国建国时期的家庭与婚姻制度改革
中国建国时期的家庭与婚姻制度改革中国建国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经济发展,家庭与婚姻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与改革。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中国建国时期的家庭与婚姻制度改革,并探讨其对社会和个体的影响。
一、禁止封建婚姻制度中国建国初期,为了推翻旧社会的封建统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家庭与婚姻制度的改革。
其中之一就是废除封建制度中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童婚以及封建礼俗等。
这项改革使得人们的婚姻更加自主,不再受封建等级和家族利益的束缚。
二、取消男尊女卑观念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中,男性处于统治地位,而女性的地位较低。
中国建国时期,通过大力弘扬平等、民主、科学的思想,推动了性别平等的观念。
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和劳动的机会大大增加,相应地,婚姻中双方的地位和权力也更加平等。
这种改革使得家庭关系更加和谐,夫妻之间的尊重和沟通更为重要。
三、普及婚姻法制度中国建国时期,婚姻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普及。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首部涉及家庭与婚姻制度的法律,其中包含了禁止包办婚姻、禁止家暴、禁止侵犯妇女权益等内容。
该法律的出台,为个人婚姻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婚姻关系的平等、和谐和稳定。
四、推进普通婚姻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一对一婚姻的婚姻形态。
中国建国时期,随着社会主义理念的普及,推动了普通婚姻制度的发展。
普通婚姻制度强调婚姻是两个个体自愿的选择,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并通过法律来规范婚姻关系。
这一制度的推进使得人们更加注重配偶关系的和谐与平等,促进了家庭稳定和社会进步。
五、加强婚姻家庭教育中国建国时期,重视婚姻家庭教育的普及也是家庭与婚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
通过普及性知识教育和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人们逐渐树立起尊重、理解、宽容的家庭观念。
这种教育的推广有利于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境界,培养健康的家庭关系和亲密的夫妻关系。
六、加强离婚制度建设在中国建国时期,婚姻与离婚制度是共同发展的。
当代中国婚姻法治的变迁(1949—2003)
当代中国婚姻法治的变迁(1949—2003)当代中国婚姻法治的变迁(1949—2003)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维系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纽带。
在中国,婚姻法治的变迁历经了几十年的发展与改革。
从1949年到2003年,中国婚姻法治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反映出社会制度变革对家庭关系和法治观念的深刻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巩固新中国的家庭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改革。
1950年,新中国发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婚姻法禁止旧式的封建婚姻制度,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废除了包办婚姻和童养媳等恶劣现象。
此举彰显了新中国推崇平等、民主和自由婚姻观念的决心,为婚姻法治的更新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条件和文化传统的限制,实际执行和普及度并不高。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婚姻法治逐步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规范。
1980年,中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家庭自治权,此举进一步推动了婚姻法治的发展和完善。
此时,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家庭关系和婚姻观念开始发生巨大变化。
包括晚婚晚育、自由恋爱、离婚率上升等,都反映出婚姻法治的适应性和变革性。
1990年代至21世纪初,中国经济腾飞,社会转型的速度也日益加快,婚姻法治再次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变革,中国于2001年颁布了新的婚姻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权利和家庭自治权的保护,旨在构建更加平等和稳定的婚姻关系。
此外,这部新的法律还规定了婚姻登记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和离婚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婚姻的管理和保护。
总的来说,从1949年到2003年,中国婚姻法治发生了深刻的变迁。
婚姻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反映了中国社会制度变革对家庭关系和法治观念的深刻影响。
从以前的封建婚姻到现在的婚姻自由和平等,中国婚姻法律变得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和单身现象等,这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解决。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剖析制度与文化的相互作用
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剖析制度与文化的相互作用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自身的发展和演变历程。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其发展的轨迹和变化的原因都和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从历史、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出发,希望能够深入剖析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以及制度与文化的相互作用。
一、婚姻制度的演变史1. 原始时期的婚姻制度中国原始社会时期的婚姻制度主要以婚姻自由为基础,通婚普遍,以地狱神话和土著信仰为婚姻习俗的支撑。
2. 奴隶社会时期的婚姻制度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婚姻制度已经比较接近现代,起码有已婚男女应保贞节之誓的约束,离婚也有限度。
3. 封建时期的婚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下,男权主义逐渐形成,女性地位明显低于男性,女性的结婚对象也受制于家族的利益和财产。
在这个时期,封建专制模式和家族制度对婚姻进行了深入的干预和调节,把女性视为家庭的“财产”,而婚姻成为了家族之间的竞争手段。
4. 近代时期的婚姻制度进入近代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全盘西化的时期,婚姻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女性的人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婚姻自由度也逐渐提高。
二、制度、文化与婚姻婚姻制度和中国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先祖崇拜、尊老爱幼、重男轻女等思想观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而这些观念在婚姻制度中得到了体现。
比如,在婚姻家庭中,夫权制度的根源在于传统文化里的尊老爱幼,男人作为家庭中的主人,应该担负起家庭的经济责任和社会地位,女人则应该承担起家中的家务劳动。
再比如,婚姻制度中的婚宴和嫁妆在传统文化的观念里就有“聚散分合”的含义,即“聚散”是指新人的喜事要请亲戚朋友围绕着自己,共同分享这份欢乐;“分合”是指嫁妆从娘家带到新家,把女儿“送出去”,也就是确立了女性在家中的地位。
同时,婚姻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传统文化。
不同的婚姻制度会带来不同的社会文化风貌。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婚姻自由问题探微一以湖南省为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婚姻自由问题探微一以湖南省为中心作者:李洪河,王淑姣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李洪河,王淑姣(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7)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传统婚姻制度所铸成的旧的婚姻家庭模式仍侵蚀着千家万户,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着形态各异的婚姻不自由现象。
伴随着《婚姻法》的颁布与施行,在整个中南区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声势下,湖南省通过积极宣传和贯彻《婚姻法》、批评婚姻不自由现象、表彰尊重妇女事件等,不但使湖南省广大农村地区受苦受难的妇女群众翻身做了家庭的主人,而且还极大地促进了这一地区自由恋爱、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家庭观念的形成,以及自由、和睦、幸福的新式家庭的建立。
湖南省在中南地区乃至整个中国宣传贯彻《婚姻法》、推行婚姻自由的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婚姻自由;湖南省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变成千上万的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悲惨地位,以《婚姻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华大地掀起了一场旨在破除根深蒂固的封建婚姻制度,开辟自由、和睦的婚姻家庭新风尚的婚姻自由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湖南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建立自由婚姻家庭的政治动员,通过采取种种措施和对策,不仅成功地瓦解了旧的封建婚姻制度,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新的自由婚姻家庭的建立,给广大妇女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群众带来了幸福家庭的福音。
一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其基本精神是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从而开启了在中华大地上推行婚姻自由的历史新篇章。
然而,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各项社会改革的顺利展开,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虽已有所撼动,但是落后的经济文化、无知的民众舆情、惯性的习以为常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仍摆脱不了封建思想和封建意识的纠结,而“夫为妻纲”、“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等等严重束缚广大妇女群众的封建婚姻制度及婚姻思想,可说是毒害广大妇女的最顽固的一种封建残羹。
婚姻习俗的时代变迁
论婚俗的时代变迁与发展摘要:婚姻是人一生中最关键也是最幸福的时刻,人们常常把婚姻当做人生中的头等大事。
爱情的美好,婚姻的魅力,人们常常陶醉在其中。
婚姻起源于原始社会。
贯穿整个人类发展时段,婚姻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和区域化。
婚姻的改变对人们传统意识、风俗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我们就来研究一下,婚姻在各个不同阶段的时代变迁与发展。
关键词:婚姻形态;婚姻过程;婚俗观念;新中国婚姻一.婚姻形态婚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人群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婚姻形态。
而婚姻形态的不同则能够显示出文明的程度;生存环境的改变和文化传统的差别,我们可以通过纷繁多样的婚姻形态,来表现婚姻形态的多样化。
从社会的文明程度来划分的话,大致可以分为原始社会婚姻、封建社会婚姻和现代文明婚姻。
(一)原始社会婚姻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累的认知能力比较弱,还没有完全脱离大自然的动物属性。
根据文献资料记载、神话传说和人们挖掘的活化石方面,可以得出最早的婚姻形态,其中比较著名的婚姻类型有:(1)血缘婚,人类和动物的婚姻形态基本接近,没有伦理,没有道德,任何辈分的婚配没有任何限制,属于血缘群婚的乱婚时代。
后来由于人们思维方式的进化,上下辈之间不再发生性关系,但是同辈婚仍然存在,存在对性的限制,俗称“性禁忌”有学者就明确表述:“任何一种可以称为‘婚姻’的两性关系形态,总是与某种或某些‘禁忌’联系在一起的。
换言之,哪怕从最广义上理解,无‘禁忌’便无所谓‘婚姻’。
”【1】(2)族外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从后代的遗传健康中看到,出生的婴儿对自然的抵抗能力和存活率比较低,表现出血亲婚姻的危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2】因此后来出现了“从妇居”,“从夫居”,后来随着对偶婚的出现,一夫一妻制逐渐慢慢形成。
并且延续至今,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封建社会婚姻封建时期,由于礼法的完善,国家的统一,儒家思想的不断深入人心,婚姻虽仍然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但在其中也发生许多重要的变化(1)妻妾制,除了可以有一个妻子外,也可以有其他女人,在皇家里,皇帝不但除了有一位正式的妻子——皇后外,还有众多嫔妃,“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
新中国成立初期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中文摘要20世纪50年代的婚姻法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场有关废除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同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变革运动。
陕坝专区的婚姻法于内蒙古自治区于全国来讲,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陕坝专区属绥远地区,以其偏远的北部边疆的地理条件来看,能更真实的展现当时社会封建落后的原始状态,再加上新旧婚姻制度和观念冲突比较剧烈,陕坝专区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迫在眉睫,因而具有典型性。
1950年《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广大妇女为追求婚姻自由和平等,主动提出离婚案件明显增多,当然其中不免因为群众对婚姻法的理解不够深刻,某种程度上也出现了社会问题中的负面产物。
最终在党中央领导下,政务院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了关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运动。
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包括1950年8月至1952年12月的初步贯彻和1953年3月的全面贯彻两大阶段,由宣传、妇联、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领导组织配合下,该运动以组织干部学习,训练干部为基础,培养训练积极分子,以宣传工作为主要方法和途径,以及妇联工作和司法工作的协调配合使得一切准备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同时调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建设新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社会。
贯彻婚姻法运动属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诸多群众运动中的一部分,具有群众运动的共同特点,尤其陕坝专区的贯彻工作的发展和试点皆以同时期的土地改革为基础。
通过对该地区的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具体研究,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建设新中国的艰苦卓绝,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以妇女解放力求男女平等的陕坝专区,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不忘历史总结历史是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态度。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ABSTRACTThe marriage law movement in the1950s was a revolutionary movement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Shan dam zone of the national marriage law in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has certain representativeness,shan dam designed belongs to suiyuan region,with its remote northern borders of geographical conditions,can more truly show the feudalist society primitive state,coupled with the old and new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nd the concept of conflict more acute,shan dam section of the enforce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is around the corner,so typical.After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in 1950,a large number of women took the initiative to file for divorce in order to pursue the freedom and equality of marriage.Of course,the lack of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marriage law by the masses inevitably led to the negative outcome of social problems to some extent.Finall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the ministry of state took steps to implement the marriage law as planned.Shan dam zone to carry out marriage law includes in August1950to December1952,the preliminary implementation and in March1953,the comprehensiveimplementation of the two phases,the propaganda,women’s federations, judicial,civil affairs,education department leadership organization cooperation,such as the movement to study organization cadres,cadres training,training activists,propaganda work as the main ways and means, and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women’s federation and judicial work make all preparations smoothly,at the same time to mobilize all forces that can be mobilized,jointly build a new China marriage and family field society.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movement is a part of many mass movements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which has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of mass movements.Through research on the region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movement of the concrete,can se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arduous of new China,guided by marxist theory with the women’s liberation to be equal with men shan dam zone,with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the lesson,don’t forget history summary is to realize China’s dream of right attitude and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KEY WORDS: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han dam zone,Implementing the marriage law movement目录引言 (1)(一)选题意义 (1)(二)研究综述 (2)(三)研究方法 (5)(四)创新及不足 (6)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背景 (7)(一)近代婚姻法概况 (7)(二)1950年《婚姻法》与婚姻法运动 (8)二.新中国成立初期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过程与特点 (10)(一)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过程 (10)(二)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特点 (30)三.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效与不足 (32)(一)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效 (32)(二)陕坝专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的不足 (34)结语 (36)参考文献 (38)致谢 (43)引言(一)选题意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经久不衰的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建国以来农村婚俗变迁研究以陕西关中地区L村为例
二、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原因
二、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原因
1、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受限于地理环境、交通不便等因素,农村地区的金融 机构往往难以覆盖到所有的村落,导致农民无法方便地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原因
2、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产品相对单一,主要以存 款、取款等基础业务为主,缺乏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二、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原因
3、金融知识匮乏。许多农民对金融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投资理财的意识和能 力,导致他们对金融服务的兴趣和需求不高。
二、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原因
4、信用环境不良。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使得金融机 构对农民的信用状况难以评估,从而影响了金融服务的提供。
三、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影响
四、应对策略
8、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经营、风险可控。 同时,对存在金融排斥现象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四、应对策略
9、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 源投入到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四、应对策略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 (1949-1978年)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
在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可 以自由使用和处置。这一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渐暴露 出一些问题,如土地分散、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下等。
2、婚礼习俗:在婚礼习俗方面,传统的“三书六礼”已逐渐被现代婚礼形式 所取代。礼品方面,新人们逐渐倾向于选择实用性和现代感较强的礼品,如家电、 衣物等。仪式时间也由原来的全天仪式逐渐缩短为几个小时。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婚姻自由问题探微一以湖南省为中心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变成千上万的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悲惨地位,以《婚姻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华大地掀起了一场旨在破除根深蒂固的封建婚姻制度,开辟自由、和睦的婚姻家庭新风尚的婚姻自由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湖南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建立自由婚姻家庭的政治动员,通过采取种种措施和对策,不仅成功地瓦解了旧的封建婚姻制度,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新的自由婚姻家庭的建立,给广大妇女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群众带来了幸福家庭的福音。
一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其基本精神是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1](P229)从而开启了在中华大地上推行婚姻自由的历史新篇章。
然而,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各项社会改革的顺利展开,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虽已有所撼动,但是落后的经济文化、无知的民众舆情、惯性的习以为常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仍摆脱不了封建思想和封建意识的纠结,而“夫为妻纲”、“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等等严重束缚广大妇女群众的封建婚姻制度及婚姻思想,可说是毒害广大妇女的最顽固的一种封建残羹。
面对这些顽固残羹的全中图分类号:C91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55(2012)02-0094-06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妇女婚姻自由问题探微———以湖南省为中心李洪河,王淑姣(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7)还普遍存在着形态各异的婚姻不自由现象。
伴随着《婚姻法》的颁布与施行,在整个中南区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声势下,湖南省通过积极宣传和贯彻《婚姻法》、批评婚姻不自由现象、表彰尊重妇女事件等,不但使湖南省广大农村地区受苦受难的妇女群众翻身做了家庭的主人,而且还极大地促进了这一地区自由恋爱、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家庭观念的形成,以及自由、和睦、幸福的新式家庭的建立。
建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 黄桂琴[1];张志永[2]
作者机构: [1]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31;[2]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出版物刊名: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 136-146页
主题词: 建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变迁
摘要:婚姻制度是规范男女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婚姻关系处在社会生活的表层,是社会变迁的指示器。
建国初期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过渡最为剧烈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我国婚姻制度改革体现了由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过渡,婚姻制度改革对普通民众的生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婚姻,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用以约束人类异性之间的结合方式、规范人类血统关系等一系列复杂社会关系构成的特殊制度,它是被当时的社会所认可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作为法学概念的婚姻,其实就是指婚姻制度,这个制度包涵了三个层面的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对外宣示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婚姻制度是婚姻法的核心内容、是整体架构的基础,它对于保障婚姻的稳固、维护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基本单位的稳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自奴隶社会起就奉行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主要表现为阶级的不平等、男女地位的严重不平等和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
直到进入20世纪的清末修律活动开始,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立法才逐步摆脱封建文化的桎梏,踏上了迈向现代文明的漫长历程。
肇始于清末的立法活动和“西风东渐、开民之智”文化传播,以核心家庭结构和一夫一妻制度为社会价值目标的婚姻制度在清末民初开始传入中国,并为广大民众所接受,这就使得解放前不同历史时期的统治者在婚姻立法上虽有取舍,但是都必须向这一社会价值靠拢,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肃清了旧社会一直不能摆脱的封建势力,让妇女解放运动自上而下地在全国迅速展开,伴随着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中国的婚姻立法正式步入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此后的三十年波澜不惊,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剧烈变革,一些原本已被清除的封建婚恋价值观和陈旧的婚姻制度残余又死灰复燃,竟然让立法者的调整总是为民众所诟病,迫使今天的中国婚姻法又开始酝酿一次新的变革,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英美家庭法的热捧之后,理论界在本世纪重新掀起了研究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风潮,而司法实务中也数次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来调整婚姻法对家庭和家庭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图在维护个人权益和保护家庭完整、促成家庭和谐之间达到平衡。
新中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通过宣传教育、法律保障和群众运动等多种方式,婚姻自 由的观念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决定自己的婚 姻大事。
一夫一妻制
01 02
一夫一妻制的提出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妻子,一个女性只能有一个合 法丈夫的婚姻制度。新中国初期,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被明确提出,以保 障男女平等和家庭稳定。
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女性权益,维护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女性在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促进社会发展
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 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完善婚姻制度体系
婚姻自由
保障婚姻自由,禁止包 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 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确 保婚姻选择的自主权。
社会舆论的支持
新中国初期,社会舆论普遍支持婚姻制度改革,认为这是解放劳动人民、提高妇 女地位的重要举措。
文化背景
传统文化的束缚
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许多关于婚姻的陈旧观念,如“嫁鸡 随鸡,嫁狗随狗”、“夫唱妇随”等,这些观念对婚姻制度 改革造成了一定的文化束缚。
文化教育的普及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广文化教育,普及新思想、新文化、 新道德,为婚姻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文化支持。
历史背景
旧中国婚姻制度的弊端
旧中国的婚姻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夫妻不平等、离 婚受限等,严重侵犯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婚姻自由和权益。
反封建斗争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彻底推翻封建主义,开展了一系列反封建斗争,其中包括 对旧婚姻制度的改革。
社会背景
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婚姻自由和权益的追求也日益 增强。
就业机会
制度改造婚姻文化丨一夫一妻制实施不到70年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
伴随着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经历了社会主义时期到市场经济时期的转变,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婚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并在的大潮中经历了不断的调整和。
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一夫一妻制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制度。
尽管受到宗法制度的影响,多妻制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而在城市地区,由于都市化和现代化的影响,一夫一妻制逐渐成为主流。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制度的成为了社会变革的一部分。
从1950年到今天,一夫一妻制已经实施了不到70年。
在这短短的几十年里,婚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婚姻观念逐渐由保守向开放转变。
婚姻不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过程。
婚姻制度的也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新的婚姻法逐渐取消了强制婚姻和家庭暴力等不合理的行为。
在婚姻文化方面,一夫一妻制的实施为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夫一妻制使得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平等和公正的保障,使得婚姻关系更加稳定。
同时,一夫一妻制也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了更好的环境,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夫一妻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婚姻观念的变化导致离婚率的上升,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婚率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
此外,一夫一妻制也使得同性婚姻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对于LGBT群体的权益保护存在欠缺。
综上所述,一夫一妻制作为中国的婚姻制度,在实施不到7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巨大的变革。
一夫一妻制为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的婚姻文化的改造需要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同时也需要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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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素玲 3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 ”)是建国初期法制建设的重要 成果 ,目前所见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制度层面的分析 ,极少关注该法实施的地域性差 异 。不少学者主要依据官方宣传材料 ,认为婚姻法颁布后得到了切实贯彻 ,彻底摧毁了封 建婚姻制度 ,男女当事人在婚姻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同等的法律地位 。〔1 〕 但就笔者所接触 的地方档案及社会调查资料来看 , 50年代婚姻法在各地贯彻落实的步调并不一致 ,既有 研究成果出于满足政治话语的现实需要 ,多以贯彻婚姻法先进地区的情况为准 ,忽视了法 律实施的地域差异 。有鉴于此 ,本文试图突破以往政治话语的局限 ,从社会法学的视角 , 通过对婚姻法实施过程的考察 ,分析建国初期婚姻制度变革的地域差异及成因 ,揭示法制 变革的地域性 、复杂性 。
针对婚姻法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1951年 9月 ,中央政务院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 执行情况的指示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婚姻法 ,对干部群众展开思想教育 。首先 教育干部 ,尤其是区 、乡 (村 )街干部和司法干部 ,组织他们学习婚姻法 ,要求在处理婚姻 问题时严格按婚姻法规定办事 。干部中如有宽纵 、袒护罪犯 ,或干涉男女婚姻自由 ,导致 妇女被杀或自杀者 ,按责任轻重进行惩处 。〔6 〕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指示各级司法机关 “必须认真地坚决地向封建婚姻制度的遗毒及干涉婚姻自由残害妇女的犯罪行为 ,进行 群众性的司法斗争 ”。各级审判机关对于因婚姻问题伤害 、虐杀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 案件 ,迅速依法处理 ,务使每个犯罪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将惩罚犯罪与启发群众相结 合 ,对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案件 ,召集群众进行公开宣判 。〔7 〕
二 、婚姻法实施的地域差异
建国初期行政区划变动频繁 ,基本格局是华北 、东北 、西北 、华东 、中南 、西南六大行 政区 。〔19〕 1951年底 ,中央组成以司法部部长史良为组长的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组 ,对华 北 、华东 、中南 、西北进行检查 。在检查报告中 ,调查组根据各地婚姻法执行的实际情况 , 将这些地区划分为三种 。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制定与颁布法律只是建立新制度的开始 ,实施才是制度运行 的关键环节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 ,其实施经历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宣传贯彻婚姻法 ,时间为 1950年 5月至 1953年 2月 。婚姻法颁布后 ,在
3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 法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制 转型的 个案研 究 ”【编号 : 07JA820010】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域视野中的法制转型 ”【编号 : 09BFX007】的研究成果 。
〔1 〕 庆格勒图 :“建国初期绥远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 ”,《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 ) 2000年 3期 ;肖爱树 :“建国初期 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与被杀现象研究 ”,《齐鲁学刊 》2005年 2期 ;张希坡 :“中国婚姻立法史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4年 ,第 214页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央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 1949 - 1950) ,法律出版社 1982 年 ,第 35页 。
针对各地婚姻法执行不力的现实 ,为了缓解社会矛盾 ,制止女性被杀 、自杀现象的发 生 ,中央决定通过运动月的形式推动婚姻法的贯彻 。1953年 2月 ,政务院发出《关于贯彻 婚姻法的指示 》,决定在全国“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 众运动 ,彻底摧毁包办强迫 、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树立男女权利平等 、婚姻自由 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从而建立民主和睦 、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 ,以增强国家经济建设 与文化建设的力量 ”。〔12〕 1953年 3月 ,中央又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 指示 》,强调各级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妇联及其他人民团体 ,应当支持受到严重迫害 的妇女 ,帮助她们向法院提出控告 。〔13〕 根据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指示 ,各县市成立贯彻婚 姻法委员会 ,由民政局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总工会 、妇联 、青年联合会等抽调干部组成 办公室 ,用标语 、教材 、文艺演出 、漫画和展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婚姻法 。〔14〕 但由于运动 月时间短 ,且存在走过场等问题 ,未能彻底改变婚姻法实施的不平衡状态 。
出版社 1982年 ,第 152 - 153页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文化部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联合通知 ”,转
引张志永 ,同注 15,第 16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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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 2010年第 3期
县自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后 ,两年来没有召开过有关部门的联系会议 ,有的虽然开过会 ,但 因没有掌握贯彻执行情况 ,又未提出有效措施 ,因此这些地区贯彻婚姻法经常长期处于自 流状态 ”。〔18〕 这种情况在全国颇具代表性 ,许多地区的婚姻法宣传浮光掠影 ,实际效果远 不如所宣扬的那么显著 。
第二阶段是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时间为 1953年 3月 。虽经中央一再督促检查 ,但婚 姻法在各地实施的过程中仍有多重阻力 ,妇女因婚姻问题被虐杀 、逼杀的现象在某些地方 仍然严重 ,截止到 1952年底 ,全国因此而死者达七八万人 。〔8 〕 福建惠安县在婚姻法实施 一年半的时间里 ,共有 120多名妇女因无法忍受家庭虐待而自杀 。〔9 〕 据广东潮汕 、兴梅 、 高雷 、海南等地不完全统计 ,从 1950年 5月到 1951年 10月 ,妇女因婚姻问题被杀或被迫 自杀致死者 432宗 ,仅海南文昌县就有 55宗 。海南琼山县的清泉 、甲子 、新秀等乡还制定 限制妇女离婚的“十项条例 ”,规定“非因丈夫盲 、哑 、聋 、残废不得离婚 ”,并有限制妇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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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 2010年第 3期
全国引起较大震动 ,得到部分民众的遵守和有关部门的执行 ,在部分大中城市得到较好的 贯彻 ,标志之一就是婚姻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大多数根据婚姻法进行了审理 。据司法部对 北京等 21个大中城市统计 , 1950 年 1 - 4 月 ,受理婚姻案 9300 件 , 5 ~8 月受理婚姻案 17763件 ,后 4个月比前 4个月增加 91%。据河北 、平原〔3 〕等省所属 10个县城统计 , 1950 年 1~4月 ,受理婚姻案件 986件 , 5~8月受理婚姻案件 1982件 ,后 4个月比前 4个月增 加 101%。而在所受理的婚姻案件中 ,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者占大多数 。1950年全国 32 个大中城市和 34个县城统计 ,提出离婚者共 21433人 ,女方提出者占 76. 5% ,男方提出者 占 23. 44%。〔4 〕
页。 〔7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检查司法干部思想作风及对干涉婚姻自由杀害妇女的犯罪行为展开群众性司法
斗争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1) ,第 51 - 52页 。 〔8 〕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 ”,张培田主编 :《新中国法制史料通鉴 》第 1 卷 ,中国政法
〔3 〕 平原省在河南省黄河以北 、山东省西部与河北省南部毗邻地区 。1949年建省 ,省会新乡市 。1952年撤销 。 〔4 〕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史良 :“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 ”,《新华月报 》1951年 ,第 11号 。 〔5 〕 “大力准备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 ”,《人民日报 》1953年 2月 1日 。 〔6 〕 “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 1951) ,法律出版社 1982 年 ,第 43 - 45
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第 798页 。以下简称“张培田前引书 ”。 〔9 〕 “福建惠安县第九区怎样宣传婚姻法 ”,《新华月报 》1951年第 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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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婚姻制度变革的地域性 乔素玲
娘家的“请假报告制度 ”,违反就要受罚 。〔10〕 一些基层干部对要求离婚的妇女百般刁难 , 或强制送回夫家 ,或剥夺分浮财的权利 ,或游行批斗 ,甚至扣押 、吊打 ;或对虐杀妇女现象 熟视无睹 ,处罚不力 ,甚至直接帮助当事人迫害妇女 。政府部门相互推卸责任 ,对妇女权 利保护不力 。有的法院将区 、村调解看作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 ,以未经区村调解为由将案 件推到区 ,区又推到村 ,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增强了妇女的挫折感 。〔11〕
一 、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
1950年 4月 30日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 ,宣布《婚姻法 》从是年 5月 1 日起施行 。新婚姻法共 8章 26条 ,开篇的第 1条明确规定 :“废除包办强迫 、男尊女卑 、漠 视女子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妇 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 〕并通过具体条文加以保障 。此后 ,党和政 府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 、条例和解释 ,从理论和法律上完成了现代婚姻制度的构 建。
第三阶段是常态性的贯彻婚姻法 ,时间是 1953年 4月至 1956年 。在该阶段 ,各地不 再进行轰轰烈烈的强化宣传 ,而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常态贯彻 。一是结合各项群众运动 贯彻婚姻法 ,在 1953年的普选运动 、宪法草妇女民主权利 ,批判大男子主义 ;二是结合生产贯彻婚姻法 ,在动员妇 女参加生产的过程中 ,对妇女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使她们认识到只有自强才能自尊 ,只有 参加生产劳动 ,才能提高自己的地位 ;〔15〕三是在民校 、冬学和其他场合贯彻婚姻法 。1954 年 ,全国妇联指示各地在冬学 、民校 、乡村积极分子及骨干训练班中“将婚姻法作为必修 课程之一 ,针对群众的思想情况 ,结合当地具体问题 ,进行讲解 ,以求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点 和婚姻制度 ”。〔16〕 各地宣传重点不同 ,在基本实现婚姻自主的地区 ,“着重宣传新的民主 和睦家庭和模范夫妻 ,宣传他们幸福美满的生活和在农业互助合作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 在婚姻自主尚未实现的地区 ,则“宣传婚姻自主和男女平等家庭民主的好处 ,继续批判封 建婚姻制度的害处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