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纠纷解决路径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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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

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

《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Dispute Resolution and Harmonious Society作者:何兵——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调解的特性。

(一)调解利用的自愿性: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调解利用上的自愿性。

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采用调解这种方式解决争议,调解程序才得以启动。

整个调解过程中,自愿性始终伴随着当事人,一旦不再自愿,当事人可随时退出调解。

其二是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及达成何种内容的调解协议上的自愿性。

即使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完全正确、合法,也不能强制当事人接受,任何调解协议的达成,均须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同。

第一层含义指向的是程序上的内容,反映的是当事人享有程序上的选择权;第二层含义指向的是实体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实体权益的处分权的尊重。

自愿是调解制度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区别于判决和部分区别于仲裁之所在。

审判的利用无需以自愿为前提,至少对被告来说是如此,原告起诉后,不论被告是否情愿,都将被强制性的带入诉讼。

同样,审判的结果也是强制性的,不管当事人是否认同和接受,法官都会依法作出它们认为正确的裁判。

仲裁在其利用上虽然也以资源为前提,但双方当事人一旦同意选择仲裁,就必须接受裁决结果。

自愿还反映了调解活动中当事人的主体性和主导性。

调解虽然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人也会努力推进调解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甚至会向双方当事人提示解决争议的方法,但调解人的种种努力都是协助而不是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不会影响、改变当事人的主体性和主导性。

(二)调解目的的和解性调解不致引起与对方当事人人格关系的紧张,是调解较之于审判所具有的优势之一。

尽管诉讼在我国社会中已变得越来越寻常了,人民的诉讼观与以往相比发生了重大转变,但对于深受礼教浸润的中国人来说,毕竟还没有到对上法院打官司习以为常的程度,仍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保持着传统法文化中的厌讼心理,他们把上法院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不光彩的事。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社会矛盾表现形式多样化导致矛盾成因的复杂化,从司法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立法滞后。

社会发展迅速,立法总是滞后,无法可依,有的法律理论性强,实际操作性差,都会导致发生矛盾。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自身德能素质低。

他们工作上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思进取,甚至个别执法人员把“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挂在口头,将“处理纠纷是肥肉,相互勾结为分羹,吃拿卡要寻常事,弄点钱花不枉活”等思想充斥整个大脑。

三是队伍管理不严,责任追究不实。

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案件造成群众不满,出现问题后,司法机关在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责任制度形同虚设,再加上领导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缺点,甚至担心影响“荣誉”,敷衍了事,即使有错也是“查而不处,处而偏轻”,以至产生矛盾。

四是法律意识增强,维权途径不当。

现行法律的宣传,使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但对法律政策认识不清,缺乏依法行事意识,一旦自身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怨气满腹,仇恨情绪滋生,于是“凡事都上访,上访就有好处”,不断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甚至缠访闹访。

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执法不公源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落不到实处,流于形式,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不能相互配合、有效实施,出现监督弱化、软化,也会导致矛盾的滋生。

社会矛盾是一个共性问题,它们连带性强、范围广,相互影响、相互叠加,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加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有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因此在处理上有着他国没有的难度,正因如此,化解社会矛盾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要想完成这一重任,正如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所指出的那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①。

下面是笔者从一个司法工作者的角度分析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一、积极立法弥补空白信息的现代化,暴露了许多社会矛盾,我们不怕矛盾出现,只有矛盾的出现与解决交替,才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但有时问题出现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很多问题都是法律的空白点、盲区,化解社会矛盾要以法为前提,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从根上解决纠纷。

关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关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关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西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玉强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乡镇政府作为执政的第一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无疑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生活水平,是乡镇人民政府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我结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的规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替,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1、干部与干部之间的矛盾。

随着农村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村“两委”的责权利有了较大调整,村“两委”原有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与民主政治的新要求产生了强烈的碰撞,村“两委”之间产生了一些新的不协调因素,这也是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

个别村干部的精力不是用在发展本村经济上,不是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上,而是放在了争权力、争地位上,极个别的是为了泄私愤。

这种“两委”关系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貌合神离。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表面上和气,实际上各有各的小算盘,各行其是,自搞一套,互相拆台。

二是公开对立,把个人或家族派性恩怨臵于工作之中互争大小,争权夺利,互不相让,坐不到一条板凳上。

三是互相扯皮。

对自己有利的事、好做的事抢着做,不利的事、难做的事相互推诿,互踢皮球。

2、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主要表现:一是在重大事项的处理上,个别村干部不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引起老百姓不满,引发干群矛盾。

二是有的村干部作风粗暴,一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处事不公平、不合理,致使一部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伤害。

3、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民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因为过分地强调个人利益,当过高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形成矛盾,引起上访。

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范文

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了我们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在和谐社会中,解决各类纠纷问题则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的看法。

一、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尽管我国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和完善,但是仍有一部分公民不理解和不了解法律的实质和意义。

因此,在和谐社会下,我们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激发公民的法制信仰。

比如,可以通过制作专题文化节目、广告宣传片、社区法律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让公民强化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不断提升做好纠纷处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落实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在和谐社会中,解决纠纷问题不能单靠政府或司法机关,要根据不同纠纷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机制。

比如,在民间借贷领域,政府可以依法扶持发展信用合作社、诚信小额贷款公司等,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和解机制,采用多元方式处理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司法成本和时间消耗。

此外,我国目前也正在积极推进"网上法庭"建设,通过网络视频、在线聆讯等方式,让网友在家中就可以解决一些小额纠纷争议,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调解工作的有力推进。

调解工作需要具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履行权。

在调解工作中,必须首先尽力协调双方的矛盾,采用双方皆可接受的第三方调解方式,促进面对面沟通,进行磋商和妥协。

如果这些方式不起作用,调解人员可以牵头与有关方面磋商,争取达成输出解决方案的最佳条件。

四、强化司法公正和公正性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参与,同时要求其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性。

司法人员要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裁判。

同时,司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庭网络平台和公开审判等手段,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并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有效防止和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的人民内部矛盾及其解决策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的人民内部矛盾及其解决策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指在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由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可能会出现的社会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探讨人民内部矛盾及其解决策略。

首先,经济领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点。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矛盾主要体现为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解决这些矛盾首先需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制度调节差距,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促进区域发展的均衡。

重点发展经济薄弱地区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产业等,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社会领域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

社会领域的矛盾主要包括就业问题、教育和医疗资源不均等。

解决就业问题可以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和发展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此外,政府要加大对教育和医疗领域的投入,提高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均衡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和医疗服务。

再次,文化领域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领域的矛盾主要包括传统文化和新兴文化之间的冲突,以及城乡文化差异等。

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同时鼓励新兴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要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增强文化自信。

同时,要加强城乡文化交流,弥合城乡文化差异,实现文化的共享和交流。

最后,政治领域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体现。

政治领域的矛盾主要包括治理能力不足、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等。

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推行政府的阳光政务,提高政治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多方面的问题。

了解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维护社会和谐

了解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维护社会和谐

了解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维护社会和谐了解法律纠纷解决途径维护社会和谐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纠纷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企业之间的争议,法律的介入都是必要的。

了解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不仅可以保护自身权益,还能维护社会和谐。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其对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一、仲裁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来进行仲裁。

仲裁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协议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优势在于快速高效。

相比于诉讼程序繁琐的法庭诉讼,仲裁通常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出结果。

此外,仲裁的费用相对较低,对于一些纠纷金额较小的案件来说,仲裁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通过仲裁,纠纷双方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公正的裁决,从而避免了长期的诉讼过程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调解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可以由一位独立的调解员或者代表双方利益的律师来主持。

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诉求,并通过积极的协商达成一致。

与仲裁相比,调解更加灵活。

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通过沟通和妥协来解决问题。

调解的结果通常是双赢的,双方都可以在相对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保持良好的关系。

此外,调解还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三、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达成一致或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护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诉讼的具体流程包括起诉、审理和判决。

诉讼的特点是正式和公开。

诉讼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提交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诉讼过程公开,一般公民都有权利参与观看。

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通过了解法律纠纷解决途径,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是指社会中存在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而社会和谐则是指社会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尊重的状态。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途径。

首先,加强社会公平和公正。

社会矛盾的根源往往在于不公平的分配和社会不公正。

要化解社会矛盾,就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政府应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推动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减少贫富差距。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社会矛盾往往在于人们对权益得不到公正保护的不满。

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体系,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施,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加强社会对话和沟通。

社会矛盾的化解离不开各方面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加强社会对话和沟通,及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寻求多方共识,为解决问题找到最佳方案。

政府要倾听民意,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增加对社会矛盾的了解和认识,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培育和谐社会文化。

社会矛盾的化解离不开文化的引导和塑造。

要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良好社会文化,推动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增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

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和公共精神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互助精神和合作意识,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浅析和谐社会中人民内部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浅析和谐社会中人民内部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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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7卷 第 5期
Vo . 2 1 7No. 5
济 宁师 范专科 学校 学报
J un l f iigT ah r’ o e e o ra o nn e ces C lg J l
20 0 6年 1 0月
Oc . 2 0 t 06
越 。我国开始进入现代化进程 的一个非常关键的 和谐社会是指公平 、合理 、有序的社会 ,是
以人 为本 、全 面协 调 可持续 发 展 的社会 。马克 思
时期。在这个阶段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 化 ,各 方 面利 益关 系更 趋 复杂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社会等领域的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出来 ,尤其 是人民内部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人 民内部矛盾包
成就 ,胜利实现 了现代化建设 “ 三步走”战略 目
收 稿 日期 :2 0 - 0 0 06 6 1 -
作者简介 :江海英 (9 5 ) 1 7 一 ,女 ,安徽安庆人 ,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 院硕 士研究生 ,研究 方向为社 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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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和谐社会 中人 民内部矛盾 的表现 及其 解决路径
目前 ,我 国经济和社会生活 中出现了许多从 未遇 到 过 的而 且 又绕 不 开 的矛盾 和 问题 ,特 别 是
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 ,我们党总结国内国际 的历史经验 ,经过艰苦探索 ,实行了改革开放 的
新政 策 ,我 国经 济社 会 发展取 得 了历 史性 的伟 大
新形势下人 民内部矛盾。因此 ,我们既要继承和 发扬 过去处 理人 民内部矛盾 的经 验 和方法 ,又要
制度本身的 自我调节和完善 ,不断地得到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重新确立 了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的发展 战略 ,建立 了 比较完善 的市 场经济体 制 ,综合国力有 了很大的提高 ,经济增长速度一 直 处于 世 界 前 列 。我 国绝 对 贫 困人 口已从 2 .5

和谐社会下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和谐社会下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度。
递增,提 高了解 决纠纷的成本 。 ( )纠 纷解 决机制 之 间缺乏 必要 的沟 四 通 联 系 。 没 有 形 成 统 一 的 纠 纷 解 决 链 ,各 类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各 自 为 战 , 导 致 纠 纷 解 决 效 率
低 下。
交 至 法 院 进 行 审 核 , 如 调 解 协 议 没 有 违 反 禁 止 性 法 律 规 定 和 自愿 原 则 ,则 由法 院 以裁 定 的 形 式 予 以确 认 , 赋 予 其 法 律 效 力 和 强 制 执 行 力 。二是培 育新 型 民间调解 机构 。针对特 殊 时 期 、 特 殊 行 业 纠 纷 的 特 点 , 成 立 具 有 民 间性 质 的区域 性调委 会和 行业 性调委 会等 ,
的形式 予以确 认 ,使他们 在基层 社 区、村委 自然 获 得 威 信 ,得 到 国 家 正 式 制度 的 支 持 。
2 不 断 健 全 基 层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完 善 、
纷提 出了制度 上的新要 求 农村 多元 化纠 纷 为 补 充 的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具 体 包 括 人 民 调 解 全 社 会 纠 纷 解 决 配 套 机 制 。 一 是 在 村 委 会 下 解 决机制 的构建 将是解 决 问题 的一种 有效探 委 员 会 、村 民 小 组 、 仲 裁 机 构 、 人 民 法 院 、 设 置 专 门处 理 纠 纷 的 机 构 ,机 构 由 村 中 的 干 索 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等 。 部 、德 高 望 重 的人 组 成 。 这 些 人 熟 悉 本 乡 本 关键 词 : 多 元化 纠 纷解 决 机 制 1 当 事 人 之 间协 商 和 解 。 这种 方 式 往 往 土 的风 俗 和 惯 例 , 威 望 较 高 , 别 人 “ 半 要 、 多

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范文

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范文

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

相应地,社会纠纷也日益增多,解决纠纷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公义和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文化昌盛、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等理想状态的社会体制。

实现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是国家战略之一,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稳定。

一个社会的稳定是建立在公平、公正、法制和谐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公平、公正的执行则是法律的重要实现途径。

国家和社会都加强了对纠纷的重视,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

这些解决机制包括传统的调解、仲裁,以及现代的诉讼、仲裁等。

这些机制的作用,在于依法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解决纠纷范文背景A先生和B先生同住在某小区,起初生活和睦,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产生了纠纷。

A先生声称B先生的宠物狗已经多次捣蛋,破坏了自家房子的花园和甚至突袭了A先生的家,并要求B先生对狗进行管束。

而B先生则认为狗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A先生的管辖范围,因此拒绝了A先生的要求。

随着争执不断加剧,A先生决定向组织申请温和调解。

调解过程1.温和调解会开启组织负责人在收到A先生的申请后,设置组织时间,邀请A先生和B先生参与调解。

该会议由组织负责人领导,根据情况也可以请一些专家或证人加入调解。

在开会的时候,组织负责人简单介绍了调解的目的,调解的程序。

同时,向A先生和B先生温和提示调解的原则、方法。

双方都18哪些条件下可以放弃调解协议,这些都需要双方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调解双方发言在调解会开始之前,组织负责人邀请A先生和B先生现场发言。

A先生详细描述了自己的遭遇、纠纷的来龙去脉以及自己的诉求。

B先生也有机会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指出不同意A先生提出的诉求的主要原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探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探析
L g l ytm n o i ̄ e a se A dS c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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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 ) 0 年 月 上 l 0
社会 置 义和 谮 社会 的路 泾探 析
霍 芳 霞
摘 要 社会 主 义和 谐社 会 的构 建是我 国 当前乃 至今后 的一 项长期 而艰 巨的 系统工程 ,其 在理论 和 实践 两 个层 面的路 径 是: 坚持树 立 科学发 展 观 ; 建立 科学合 理 、 平公 正 的社 会 收入 分 配体 系 ; 立 高水平 的政府 公共 服 务体 系; 力贯 彻依 法 公 建 着 治 国的基 本 方略 , 过 法 治建设 促进 社会 主义 和谐社 会 的进 程 。 通 关键 词 社 会 主 义和谐 社会 科 学发展 观 公平公 正 依 法 治 国 中图 分类 号 : O0 D . 文献 标识 码 : A

治安 问题 恶化 , 影响 社会 稳定 和安 定 团结 ; 是广 大劳动 人 民的 二 本、 全面 协调 可持 续 的科 学发 展观 。科学 发展 观 , 是对 中国共 产 生产积 极性 受挫 , 会经 济秩序 混乱 , 社 社会 风气 败坏 : 是党 的凝 三 党 的三代 中央领 导集 体关 于发展 的重 要思想 的继承 和发展 , 马 聚 力 下降 , 是 影响党 的长 久执 政 和国 家 的长 治 久安 。所 以, 对这 些 克 思主义 关于 发展 的世界 观和方 法论 的集 中体现 , 是我 国经济 社 问题 的处理 都将决 定着我 国社 会主义 和谐 社会 的进程 , 影响着 我 会 发展 的重要指 导方 针 , 是发展 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 必须坚 持和 贯 国全面 建 设小康 社会 的 大局 。 彻 的重 大战 略思 想 。 党 的十 六届 四中全会 按照 构建社 会主 义和谐 社会 的要求 , 强 20 年 l , 锦涛 同志在 党 的十七 大报 告中进 一步 深刻 调 要注 重社 会公 平 , 理调 整 国民收 入分 配格 局 , 实采 取有力 07 0月 胡 合 切 阐述 了科 学 发展 观的 科学 内涵 和精神 实质 , 强调 , 学发 展观 措 施解 决地区之 间和 部分社 会成 员收 入差距 过大 的 问题 , 他 科 逐步 实 的第 一要 义 是发展 , 核心 是 以人为 本 , 基本 要 求是 全面 协调 可持 现 全体 人 民共 同富裕 。党 的十六 届五 中全会 针对 当前 收入 分配 续, 根本 方法 是统 筹兼 顾 。 领 域存 在 的矛盾 比较 突 出 的 问问题 ,提 出要 在经 济发 展 的基础 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 坚持 树立科 学 发展 观 , 持发 展是 上 , 坚 更加注 重社 会公平 , 合理 调整 国 民收 入分 配格局 , 加大调 节收 硬道 理 , 能从根 本 上把 握人 民的愿望 , 握 社会主 义现 代 化建 入分 配 的力度 , 全体 人 民都 能享 受到 改革 开放和社 会主 义现代 才 把 使 设 的本质 。实现 经济 社会 又好 又快 发展 。同时 , 持发展 以人为 化建 设 的成 果 因此 必须坚 持 和完 善按 劳分 配为 主体 、 坚 多种 分配 本 , 是要 以实现 人 的全 面发 展为 目标 , 人 民群众 的根 本利 益 方式 并存 的分 配制 度 , 持各 种 生产 要素 按贡献 参与 分配 , 极 就 从 坚 积 出发 谋发 展促 发 展 ,不断 满足 人 民群众 日益 增长 的物 质 文化 需 推进 收入分 配制度 改革 , 进一 步理 顺分 配关系 , 完善 分配制度 , 规 努 要 , 实保 障人 民群 众 的经济 政治 和文化 权益 , 切 让发 展 的成果 惠 范收 入分配 秩序 , 力 缓解地 区之 间和部 分社 会成 员收入分配 差

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

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

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和纷繁程度也随之增加,矛盾和纠纷更加频繁地发生。

如果不及时进行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甚至升级为社会动荡事件。

因此,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会,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公共规则,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基础。

因此,要想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让每个人都知道应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才能在社会上行事合法。

此外,法律的实施也要强化,确保每一宗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的力量,信任法律的权威性,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落实社会保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落实社会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所提供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保证工作权利、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住房、医疗保健、教育、社会福利等。

只有通过社会保障,才能有效地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减少社会不满,从而降低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三、推进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文化可以成为调和矛盾和纠纷的“润滑剂”,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因此,要切实推进文化建设,让每一个文化活动都承载着促进和谐和化解矛盾的使命,让文化成为人们生活的“引擎”。

在此过程中,也要着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等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和道德观念,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组织力量在矛盾和纠纷的化解中,加强组织力量是至关重要的。

这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人力培训、加强社区服务,为化解矛盾和提供途径和平解决矛盾争端。

只有通过组织力量的加强,才能够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会。

五、倡导诚信文化诚信文化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诚信是一种品质和价值观念,是企业、个人开展交易和沟通的基础。

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社会成员才能够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才能够有效地进行各种交易和沟通。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矛盾也随之出现。

这些矛盾会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例如社会治安不稳定、民族冲突等。

因此,我们需要探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法治建设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法律的存在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规范了公民的行为。

因此,在化解社会矛盾时,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建设。

我们需要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完善法律的执行机制、加强法律和公正判决的宣传等方式来推进法治建设,从而保障人民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服务、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公正性,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提高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度,规范社会生活,避免一些隐性矛盾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完善公民教育、安全教育等教育体系,加强对社会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公民素质。

同时,我们还要通过舆论引导、文化表现等方式,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遏制社会矛盾的产生。

四、加强政策协调和解决在社会矛盾产生后,我们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我们可以通过调节政策、制定合理方案等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的发生。

在实践中,我们不仅需要尊重各方利益的平等性和合理性,并且需要作出公正、明智的决策。

综上所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与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协调和解决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通过途径和方法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矛盾与法律解决途径研究

社会矛盾与法律解决途径研究

社会矛盾与法律解决途径研究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现象。

争议、冲突、纠纷都是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

然而,在社会矛盾中,人们需要寻求合理、公正的解决途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以其客观性、普遍性和约束力,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途径。

本文将探讨社会矛盾与法律解决途径之间的联系,并分析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首先,社会矛盾与法律存在紧密联系。

社会矛盾的产生多与资源分配、权益保障、文化价值观念等有关。

而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解决这些矛盾的框架和流程。

通过规范行为和制定制度,法律确保了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维持。

其次,法律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工具和途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法律提供了救济机制,使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帮助和维权。

诉讼程序、仲裁制度等都提供了公正、平等的解决矛盾的机会。

其次,法律具有规范行为的作用,通过法律法规,个体行为受到限制和约束,从而减少矛盾的产生。

再次,法律提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调节机制,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

然而,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法律解决矛盾的效率问题。

由于法律途径往往需要时间和成本,对于一些紧急、迫切的矛盾无法及时解决。

其次,法律的机械性和片面性,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矛盾的复杂性。

很多社会矛盾往往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问题,法律的解决途径可能局限于案件的具体法律条文,缺乏整体性和灵活性。

此外,部分矛盾当事人可能会选择非法途径,绕过法律的制约,导致矛盾无法通过法律得到解决。

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

首先,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意识和法治意识,减少矛盾的发生。

其次,注重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提高司法公正性的同时,加快诉讼程序和对案件的审理速度,以便公众更加信任和支持法律途径。

此外,注重法律与其他手段的结合,如调解、仲裁、协商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论和谐社会视域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论和谐社会视域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论和谐社会视域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摘要】本文围绕和谐社会视域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展开研究。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在探讨了多元化纠纷的特点及挑战、和谐社会视域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框架、调解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以及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强调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提出了完善机制的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和谐社会、多元化纠纷、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仲裁、构建框架、重要性、建议、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生活在一种多元化、多样化的环境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也变得日益复杂和频繁。

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需要建立起一种更加有效、灵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过去的实践中,许多纠纷往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并不能根本性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往往会造成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如何构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人们更加强调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求途径来解决纠纷,减少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研究和构建一种适应和谐社会发展需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多元化纠纷的特点和挑战,以及和谐社会视域下纠纷解决的理论基础,可以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尤其是在多元化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化。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目标,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化解机制共41页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纠纷化解机制共41页
第二,责重权轻,效率低下; 第三,职责不清,渠道不畅;
“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不管, 什么也都可以不管”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第四,程序缺失,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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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5)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 第二,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
第二,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权利缺失; 司法监督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三,仲裁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依附性较强,民 间性特征体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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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4)信访制度的缺陷
第一,机构分散,功能错位; 救济?监督?解决争议?听取民声、反映民意? 维持社会稳定?
全国财政用于法律援助的拨款2001年为5541万元,人均不到5 分钱。2003年为1.52亿元,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毛多钱, 但 已经比2002年增加了一倍。2004年为2.17亿元,增幅达43%。 而香港每年的法律援助拨款是8亿港元,英国2001年为17亿英 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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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现有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缺陷
1、现有纠纷化解资源配置不合理
(1)诉讼资源供不应求,人民法院不堪重负; 近年来,我省各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平均保持在20%左右的增
长速度,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院几乎每年年底都要组织干 警集体加班办案,以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2006年,太原市中级 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约15000件,同比上升25%。 (2)非诉讼纠纷化解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人民调解——目前全国现有90多万个人民调解组织,近800万人民 调解员,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余万件。近年来调解纠纷数量呈逐 年下降趋势,与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数的比例已由20世纪 八十年代初的17∶1,降至2006年的1.7∶1。 仲裁——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以来,全 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仅受理案件17000多件。其中受理案件最多的 1999年,大约平均每7个仲裁员全年只受理一件案件。

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南通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南通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责调处自身受理、上级指派的矛盾纠纷和基层移交的 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随着这几年各类经济园区和民营 企业的发展,大调解网络也随之延伸。现在全市9个 县(市)区、134个乡镇(街道)和2255个村(居、园区)都 建立了大调解组织,不仅组织逐步完善,而且日益体现
调节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国企 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失地无业农民等低收人群体的实
织听证对话1012场次,参加的群众代表32793人次。 启东市调处中心三年来围绕征地补偿、城市建设等五
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举行35次由市领导参加 的听证对话交流活动,参与群众达3412人,产生了良 好的社会效果。该市城区共拆迁87.6万平方米,涉及 居民6100多户,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里、债务、赡养、承包等一些个体之间的一般民间纠纷, 扩展到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医疗事故、环境
污染等多类型的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单位与政府
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其交叉性、复合性、相关性、对抗
性不断增大。 二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改善党群、干群
一、积极探索顺应时代特征的“大调解”机制
如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 制的产生有着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从矛盾纠纷的总量来 看,2002年南通市发生矛盾纠纷近6万件,矛盾纠纷的 大量发生,直接导致“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高 发态势。2002年全市发生的70起杀人案件中,70%是 由感情纠葛、家庭纠纷等普通民事纠纷激化引发的。 2002年发生群体性事件745起,比上年上升60%以上。
力量主体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随着诸多因素 变化而不断萎缩,民调工作呈弱化趋势,结果造成公安 干警超负荷运转,群众一有事就打110,大事小事都找 民警,基层公安民警不堪重负,在一些地区形成了“村

和谐社会制度行政调解机制问题探讨

和谐社会制度行政调解机制问题探讨

和谐社会制度行政调解机制问题探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成立与完善诸多制度。

从灵活、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角度考虑,行政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目前,对行政调解制度的轻忽,给法治进程带来诸多隐性的不和谐现象,如诉讼观念的极端化、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令人民法院不堪重负等等。

因此,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需重视行政调解,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政调解法治正文:一、崇尚调解——和谐社会中化解矛盾的应然理念“和谐社会”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和谐理念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进展的始终。

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存在以“仁”为本、立“德”为先及“天人和谐”、“人际和谐”、“情理和谐”的全方位的和谐精神。

儒家对“仁”的强调,对“礼”的推崇和“和为贵”的主张,都是为了和谐、标准和平稳人际关系。

在西方,一样有崇尚和谐的理念,如古埃及人观念中最关键的也是寻求和谐。

指导古埃及人社会生活的手册“教渝” [1]中,也充分表达了和谐理念所蕴涵的谨慎、精明、谦虚等含义。

因此说,追求和谐乃是人类共通的性格。

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与法治有着内在的联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特点。

而这六大特点,无一不与法治有着紧密的联系,需要有法治作为其坚实的基础和壮大的支柱。

法治的精神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在专门大程度上是吻合的。

推动法治,要以建构和谐的社会秩序为价值目标,若是推动法治,未能增进社会的和谐,反而会使整个社会的和谐度降低,那就说明法治发生了扭曲,而没有取得提升。

有学者提出:“和谐社会必需以法治为基础,但法治社会本身并非等于已经建成了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进展时期。

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

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

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不断涌现。

这些矛盾和纠纷不但影响社会稳定,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会也成为了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于处理好关系。

处理好相关社会群体和各利益方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地协调矛盾和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

首先,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注重法治思维。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法规是治理矛盾纠纷最根本的依据和保障。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与法律法规的沟通和理解,将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做到实处。

对于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维护社会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样才能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公正、公正、公开、透明、权威、文明的法律环境,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

当前,各种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组织,比如说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团队、公证机构等等,积极参与矛盾调解、纠纷化解,还应该加强对各种社会组织的培训和评价,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水准,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再次,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

目前,许多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也与信息不对称有关。

政府部门应该采用更加多元化的信息反馈渠道,主动向人民群众发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及时对热点问题进行问答解答,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及时纠正错误和改进工作。

最后,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改变传统的服务思维模式。

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从服务消费者到服务群众,实现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服务。

一方面是要积极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教育水平、保护权益、提升生活品质等,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通过尊重人民群众和维护他们的尊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社会,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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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六 中全会决 议提出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的重要决议
时, 主要 是 从 和 谐 社 会 的 目标 出 发 , 和 谐 社 会 的 界 定 为 “ 主 法 治 、 将 民 公 平 正 义 、 信 友 爱 、 满 活 力 、 定 有 序 、 与 自然 和 谐 相 处 ” 诚 充 安 人 的状 态 。 学术界在具体理解这个概念及其 内涵时 , 主要 有 如 下 观 点 : 一 , 和 谐 其 从 社 会 的 状 态 描 述 出 发 , 其 界 定 为 一 个 理 想 的 、元 的 、 容 的 、 治 将 多 宽 善
科技信息.
博士 ・ 专家论 坛
和 谐 社 会 纠 纷觎 决 路 径 之 搽 析
宜春 学 院外 国语 学 院 李
[ 摘

要 ] 适 应 和谐 社 会 秩 序 之 纠 纷 解 决 的 需 求 , 理 分 配 使 用 司 法 资 源 , 须 建 立 以 司 法 判 决 为 主 的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来 化 为 合 必 解各种类型的社会纠纷 , 并在法治框架 下, 使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与各种非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 决方式( DR) A 的和谐发展成为 可能。 [ 关键 词] 和谐社会 纠纷 解决路径
的、 有序 的 、 公平 的、 可持 续发展 的社 会;其 二 , 【 和谐社 会有 广 义和狭 义、 传统与现代 的区分 。 广义则包容非常宽泛 , 以具体 定义 , 难 狭义指社 会 的各个群体能够实 良性 的互动 , 整个社会能 够表现出公正 的状 况 , 社 会 能 够 实 现 安 全 的运 行 和 健 康 的发 展 。 法 治 与 和 谐 社 会 的关 系 法 治 与 和 谐 社 会 的关 系 , 质 上 是 法 与 秩 序 的 关 系 , 律 本身 意 味 本 法 着规范和秩序 , 以建 立 、 护 和 发 展 法 治 秩 序 为宗 旨。因此 , 治 意 味 着 维 法 对权利 与义务作 出界定 、 保护 和制约 ; 意味着 守法和依法 办事 , 味着 意 对 动 乱 、 乱 、 稳 定 、 争 、 力 以 及 大 规 模 群 众 运 动 的 否 定 。在 这 个 混 不 战 暴 意 义 上 , 治 与 统 一 , 定 与 和 谐 在 本 质 上 不 可 分 离 。 “ 谐 ” 身 就 是 法 稳 和 本 对法治秩序的一种质的规定和描述 。 首先 , 和谐意味着公平与正 义 , 法治秩序应 当是以 内部 的和谐 为基 础 , 不 是 建 立 在 强 权 与 压 制 之 上 的 。 就 是 说 , 当通 过 一 套 民 主 的 、 而 也 应 开放 的体 制 , 使各种 利益和意 见能够平等 、 自由地 表达和交 流 , 通过 对 话 协 商 与 和 平 的 博 弈 达 到 相 对 的协 调 和 平 衡 , 成 良好 和 公 平 的规 则 , 形 建 立 相 对 公 正 的秩 序 , 现 和 谐 的 状 态 , 不 是 以 剥 夺 、 制 或 简 单 的 实 而 压 多 数 强 制 达 到 和 谐 和 统 一 。无 论 是 政 治 问 题 、 益 之 争 , 是 不 同群 体 、 利 还 阶层之间的争议与冲突 ,都可 以通过 民主的程序 和协 商最终达到求 同 存异的一致和公正。 其次 , 和谐意味着有序和高效 , 系社会和谐 主要 应依赖于社会 主 维 体的共识与向心力 , 而不是单纯依靠成本极 高 的外力 、 强制力和技术手 段, 也不是依靠弱肉强食 的实力较量。制度和秩序 内部 的凝聚力应 明显 高于其 内耗和破坏性 力量。为此 , 需要建立 一套 良好 的运 行机制 , 包括 执法与守法的机制与社 会环境。社会 成员应当对这一机制 的各种制度 、 程序 、 组织 机构 、 理念 和政策持 基本认 同的立 场 , 意积极促进 其不 断 愿 完善和改革 , 而不是 以消极 或反抗的态度持 续不断地对其进 行腐蚀 、 规 避 , 争 与挑 战 。 抗 第 三 , 谐 意 味 着共 存 与发 展 , 治 社 会 的和 谐 应 当 是 充 满 活 力 的 , 和 法 允 许 差 异 和多 样 性 的存 在 , 会 扼 杀 发 展 的 契 机 和 个 性 的 自由 。 使 而不 应 每一个个体 和群体都有 保持其特殊利益 、文化 ,价值 的权利 与合理空 间; 每一种新 的诉求都有表 达和发展的机会。尊重少数人及弱势群体 的 利益 和特殊需求 , 提倡宽容 和共 同发展 。同时 , 法治条件下 的和谐社会 并非是法律 的一统天下 ,而应当是法律与 其他社会规范 和机 制的相互 协调、 互补 与互 动 , 法律规 制与社会 自治 的完 美结合 , 只有通过 多元化 的社会机制才能最终实现法治 与和谐 。 最后 , 和谐 意 味 着 协 调 的 能 力 , 治 社 会 应 能 有 效 解 决 其 内 部 发 生 法 的纠纷 、 矛盾 和冲突 , 使其不致 演化成大规模 的动乱 、 不致频 繁激 化 , 不 会危及秩序本身 。 法治不能保证社会不 出现 纠纷和冲突 , 也不能忽略通 过矛盾和 冲突促进社会发展 的机会 ,但是必须 通过合理 的机制 使纠纷 与 冲突不致冲破法制 的堤坝 , 够通过协商对话 、 能 调解协调和 司法程序 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 善地解决和处理 , 法律能够正 常实施 , 使 受到损害 的权利得到合理救济 , 合理的诉求得 到满足 , 使 使法律 与社会 规范在纠纷解决 的过程 中不断得到确认与更 新。 最终 , 社会应 当能够通 过 纠 纷 的解 决 回归 和 谐 。 二 、 当前 纠 纷 的 特 点 看 多元 化 纠纷 解 决机 制 的 建 立 从 ( 当前纠纷的特点 一) 当前 , 构建社会和谐的有利条件越 来越多 , 但影 响和谐稳定 的因素 仍 然 大 量 存 在 , 根 本 原 因 是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的 增 加 , 给 和谐 社 会 的 构 最 这 建 增 加 了 难 度 。 其 主 要 表 现 为 以下 几 点 : 1 政 策性 纠 纷 与 执 法 不 公 、 法 不 公 的纠 纷 并 存 。 、 司 随 着 改革 的 深 入 和 经 济 的高 速 发 展 ,社 会 各 类 主体 和群 体 的利 益 格 局都 在 发 生越 来 越 大 的 变 化 。在这 种 变 化 过 程 中 , 些 群 体 的利 益 得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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